李貴敏(臺灣話:Lí Kuì-bín,1959年12月11日—),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及律師,中國國民黨籍,生於臺北市,現任立法委員、中國國民黨副秘書長[2],擁有專利師及仲裁人資格,曾任交通大學、東吳大學兼任副教授及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
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並在此取得法學碩士;留學美國,取得太平洋大學法學碩士與博士,並考取美國加州律師資格,曾任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國際資深合夥律師。2012年被中國國民黨提名為立法院第八屆不分區立法委員,從2015年8月1日起擔任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2016年1月因國民黨僅獲11席不分區而連任失利,2020年1月回任立法委員。
選舉紀錄[编辑]
相關事件[编辑]
軍審法修法[编辑]
2013年10月1日九月政爭風潮中,李貴敏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中,提議擱置民進黨李俊俋委員提出的「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18條及第50條條文修正草案」,暫不排入議程。李貴敏認為妥善處理洪案及相關弊端,軍審法修正已於2013年8月6日三讀通過,並於同年8月11號由總統公佈實施。李俊俋委員的提案應該經過黨團協商再提出,因此她才提議不排入議程[3]。
同性婚姻合法化[编辑]
2014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同性婚姻平權法案,在場多位立委多持反對態度,認為同性婚姻將會衝擊傳統倫理秩序與傳統婚姻制度。李貴敏以美國為例,建議不要主動修法,避免撕裂人民感情,主張以司法判例及釋憲方式進行[4]。
「得」跟「應」解釋不同[编辑]
2015年12月8日上午,立委李貴敏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時表示,根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表示「經二組以上候選人同意,個人或團體得舉辦全國性無線電視辯論會,電視台應予受理」。李貴敏強調,因此,經兩組候選人同意後,要在無線電視台舉辦辯論,但是民進黨希望舉辦的三立電視台是有線電視台,不符合法律規定。亦即,必須先在公視與四報一社的基礎上舉辦電視辯論,在這之餘,其他有線台的邀請,無論三立、中天,國民黨都歡迎。但是,蔡英文表示,法律用語中的得就是沒有硬性規定,立委李貴敏對於法律的解釋已經扭曲原來法律的原意。[5]
參考文獻[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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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註1:委員所屬黨籍標示為 民主進步黨、 中國國民黨、 時代力量、 台灣民眾黨、 台灣基進、 無黨籍。 註2:標註「 僑」者為 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 註3:區域立法委員依選舉區順序排列。 註4:標示「#」表任期內因故離職或解職。 註5:標註「 補」者,不分區為依序遞補,區域為補選遞補。 註6:蘇震清時為民主進步黨籍,但以無黨籍登記參選。 註7:游毓蘭以舊名葉毓蘭當選,於任內改名。 註8:本(第10)屆立法委員任期為 民國109年(2020年)2月1日至民國113年(2024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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