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
吳淑珍 Wu Shu-che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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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一夫人 | |
任期 2000年5月20日—2008年5月20日 | |
总统 | 陳水扁 |
前任 | 曾文惠 |
继任 | 周美青 |
中華民國第1屆(增額)立法委員 | |
任期 1987年2月1日—1990年1月31日 | |
选区 | 臺北市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女 |
出生 |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南縣麻豆鎮 (今臺南市麻豆區) | 1952年7月11日
国籍 | 中華民國 |
政党 | 民主進步黨 |
配偶 | 陳水扁 |
儿女 | 女兒:陳幸妤 兒子:陳致中 |
父母 | 父親:吳崑池 母親:吳王霞(2011年12月31日因心臟衰竭過世)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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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語言寫法及拼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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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 吳淑珍 |
汉语拼音 | Wú Shúzhēn |
台語白話字 | Ngô͘ Siok-tin |
台語羅馬字 | Ngôo Siok-tin |
吳淑珍(1952年7月11日—,英語:Wu Shu-chen或Wu Sue-jen,臺灣話:Ngôo Siok-tin),中華民國台南市麻豆區人,前中華民國第一夫人及立法委員。
生平
早年
吳淑珍出生於富裕的醫師家庭;曾就讀台南縣曾文初中與台北市中山女高,大學時就讀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地政學系(現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在旅北同學會與陳水扁越來越熱絡[註 1],進而相戀。畢業後,吳淑珍欲嫁給陳水扁,但由於陳水扁三級貧戶出身的家庭背景,而且當時只是個初出茅廬的小律師,所以吳淑珍的醫生父親反對,但性格剛烈的吳淑珍執意要嫁,最後1975年2月20日與陳水扁在台北結婚,證婚人為當時陳水扁的指導教授翁岳生[1]。
政治生涯
在1979年美麗島事件發生之後,吳淑珍對於陳水扁是否成為該案辯護律師即曾表示贊成。
1985年11月18日,外出為落選台南縣長選舉的陳水扁謝票時,吳淑珍遭張榮財駕駛拼裝貨車從巷弄中撞擊,自此下半身癱瘓,終身須依靠輪椅。[2]
1986年6月,其夫陳水扁因蓬萊島雜誌案入獄;12月,吳淑珍代夫出征,代表甫成立的民進黨參選第五次增額立委,並以第七名(應選八名)當選。陳水扁出獄後擔任其特別助理。
1987年於立院大會質詢,籲請政府調查金門三七事件。
獲獎與榮譽
爭議
贪腐丑闻
2006年11月3日,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書記官長張文政發表國務機要費偵查結案,據檢方認定陳水扁與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人均涉貪瀆,而因陳水扁具總統身份而受中華民國憲法第52條之保障有刑事豁免權,要等其卸任或遭罷免之後才能另外起訴。高檢署只起訴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四人,並認為吳淑珍以他人付款消費的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共新台幣1480萬元以上[4]。
2006年11月30日,民進黨中評會決議,將因國務機要費案遭起訴的吳淑珍、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四名黨員處以停權一年六個月的處分。但中評會也作出「相信四人清白」的附帶決議:如果四人一審被判決無罪,將立刻恢復黨權。
2006年12月15日,吳淑珍及同案被告出庭應訊,應訊過程吳等四名被告均表示不認罪。吳淑珍因身體不適於上午11時10分左右被送往台大醫院。該事件之發生引起多方注意,法官蔡守訓要「吳淑珍下次庭訊把簡易病床帶到法庭」[5],「病患人權」與「被告義務」之衝突成為各界討論之重點。
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吳淑珍無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億元罰金,同時褫奪公權終身。
2010年6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吳淑珍有期徒刑20年,併科新台幣2億元罰金,褫奪公權10年。
2010年11月11日,台灣最高法院以實質影響力說,逕為判決,龍潭購地案三審定讞,吳淑珍被判有期徒刑11年,併科新台幣1.5億元罰金,陳敏薰人事案的部分也三審定讞,加上她於此案還涉國內洗錢,被判有期徒刑8年7個月,併科新台幣500萬元罰金[6]。
2010年12月13日,高院裁定合併刑期17年半,併科新台幣1.54億元罰金[7]。
2011年2月18日,吳淑珍被高雄地檢署轉送至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評估是否收監,獄方和評估醫療團隊在當天下午4時對外宣布「拒收」,高檢署隨後宣布,將吳淑珍責付給陳致中,限制住居、禁止出境[8]。
2011年8月26日,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出現逆轉判決,台灣高等法院改判陳水扁與吳淑珍無罪[9]。
註釋
參考資料
- 參照
- ^ 總統嫁女/翁婿同一證婚人 司法院長翁岳生厲害[失效連結].ETtoday.2001-09-24
- ^ 蔡漢勳、黃能揚.【台灣歷史隧道】1985-11-18吳淑珍發生車禍.公共電視.2011-11-1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國際活動照片 0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外交年鑑. 2002-09-25 [2020-09-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9).
- ^ 國務機要費案 檢:扁珍共犯貪污.聯合新聞網.2006-11-03[永久失效連結]
- ^ 溫貴香.李鴻禧:審判長要吳淑珍回庭不近人性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社.2006-12-16
- ^ 龍潭案定讞!判扁珍11年 罰金1.5億. TVBS. 2010-11-11 [2010-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1-13).
- ^ 涉龍潭等3案 吳淑珍執行期17年6月. TVBS. 2010-12-13 [2011-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2-16).
- ^ 獄方拒收吳淑珍 高檢責付陳致中帶回家
- ^ 戴德蔓.國務機要費涉貪更審逆轉 陳水扁無罪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大紀元.2011-08-26
榮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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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曾文惠 |
中華民國第一夫人 2000年5月20日 - 2008年5月19日 |
繼任: 周美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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