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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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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自2009年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共同评定,至今共有两批216个村镇入选。[1][2]

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名单

注:括号中的数字表示入选批次。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参考文献

  1. ^ 两部门公布首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名单. 中国政府网. 2010-03-16 [2012-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23). 
  2. ^ 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名单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11-08-01 [2012-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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