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
外观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2年7月29日) |
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 (1969–90) Slovenská socialistická republika 斯洛伐克共和国 (1990–92) Slovenská republik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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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1969–1990)和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1990–93)的自治共和国及联邦单位 | |||||||||
1969年—1993年 | |||||||||
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内 隶属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 | |||||||||
坐标:48°08′N 17°06′E / 48.13°N 17.1°E | |||||||||
國歌 | |||||||||
塔特洛山上电光闪闪 | |||||||||
首府 | 布拉迪斯拉发 | ||||||||
歷史 | |||||||||
• 类型 | 社会主义共和国(1969–89) 议会制共和国(1989–92) | ||||||||
立法機關 | 斯洛伐克国民议会 | ||||||||
歷史 | |||||||||
• 联邦宪法 | 1969年1月1日 | ||||||||
• 天鹅绒革命 | 11月17日 - 1989年12月29日 | ||||||||
• 独立 | 1993年1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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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斯洛伐克语:Slovenská socialistická republika,缩写为SSR)是1969年至1990年间,捷克斯洛伐克中如今叫做斯洛伐克的部分。该名称使用于1969年1月1日至1990年3月期间。
本條目亦敘述1990年捷克民主化後,至1992年捷克斯洛伐克解體(天鵝絨分離)前,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的構成國斯洛伐克共和國。
历史
1968年的布拉格之春后,自由化改革被中止,后被取消,唯一的例外是国家的联邦制改造。1968年10月28日通过、196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联邦宪法》使原来中央集权的捷克斯洛伐克一分为二: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还建立了新的国家议会(捷克国民议会和斯洛伐克国民议会);原捷克斯洛伐克议会更名为“联邦议会”并分为两院:人民院(捷克语:Sněmovna lidu/斯洛伐克语:Snemovňa ľudu)和国家院(捷克语:Sněmovna národů/斯洛伐克语:Snemovňa národov)。施行非常复杂的投票规则。
联邦制改造仅仅是理论上的,所有实权仍由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掌握。不过尽管党员仅担任象征性的角色,“议席”数量的增加还是很方便地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位置。
东欧剧变之后,捷克斯洛伐克两个共和国的国名中删除了“社会主义”,如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改名为斯洛伐克共和国,但仍然是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的一部分。
东欧剧变后,仍然沿用复杂的议会表决系统(实际上有五个各自拥有否决权的不同议会主体),拖了经济剧变时作政治决策的后腿。
1993年1月1日,斯洛伐克共和国成为独立国家,正式定国名简称为斯洛伐克。(参见天鹅绒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