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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既然主编从善如流,我先把影响投票心情的长篇大论给隐藏掉
      • 条目为传记,理应以介绍人物生平为主,但目前条目大部分内容都是围绕食水含铅事件,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疑。试想象一下一个中国古代官员条目,生平章节只有这样一段话:“胡萝卜在洪武三年成为文状元,翌年在工部为副官,洪武五年得到晋升,洪武七年升为工部侍郎,洪武十三年升为工部尚书,洪武十五年转任刑部尚书,洪武二十年退休。”然后,生平章节下面有一大个章节专门讲述这个官员担任刑部尚书期间的冤假错案,附上一大堆其他朝臣的批评。请问这个条目的内容安排真的可以接受吗?要是我来写这个条目的话,当然是认真写这个官员当官期间的建言,任职工部尚书、刑部尚书期间推行的新政策,对于明朝工程建设和执法司法的个人意见,当然还有那件冤假错案,但绝对不是整篇条目拿来谈冤假错案。这篇条目的内容分布,无异于以上情况,整篇条目围绕传主担任公职期间的一个错失来写,丝毫不谈其他生平事迹,并不恰当。
      • 而且,食水含铅是一个长期问题,很可能在传主上任以前就已经存在,政府报告也没有否认这一点。应该为食水含铅事件负责的还有一大批官员、工人、企业,所以政府报告其实批评了很多人,绝不是传主一个人的错失。既然如此,目前这条目作为传主的传记,而以食水含铅事件为主要内容,就更显得不合理了。
      • 再者,私以为此条目的编写风格实在有失中立。在条目的下半部分,编者大规模引用反对派政客对传主的批评。本来讲述外界评价对传记条目来说无可厚非,但这篇条目引用负面批评的频率实在太夸张了。拿刚才说的中国古代官员条目做例子,这篇条目大概是这样写的:“胡萝卜担任刑部尚书期间,错误处死了一个死刑犯。当时的文人张三认为,胡萝卜在此事上的表现不知所谓。错误处死该死刑犯以后,胡萝卜为此道歉,但明太祖没有施行处分。文人李四认为,明太祖太糊涂了。此后,胡萝卜继续当了十年的尚书。将军陈五认为,胡萝卜太过分了。退休以后,明太祖亲自奖励胡萝卜。朝臣郭嘉盛认为,胡萝卜这个人做的不对。”这个脉络明显就是为了带出贬抑传主的主观意见,一件事后面随即接上一个批评,让读者每看到一个中性陈述,就看到一个负面陈述。较理想的做法应该是把事件与评价分离,独立出一个评价章节来讲述传主受到的正面评价和负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