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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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因符合標準而獲列入優良條目。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如條目不再達標可提出重新評選
條目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13年4月20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2013年7月14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當前狀態:優良條目
基础条目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属于维基百科社會科學主题的基礎條目第五級。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条目页依照頁面品質評定標準被評為优良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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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题 (获评优良級中重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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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进度[编辑]

基本上是对照英文版词条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的分项来翻译的。 如果有兴趣参与翻译的编辑,请对照下面的进度表进行翻译。—Wesley Lee Talk to Me 2011年7月7日 (四) 03:21 (UTC)[回复]

进度表[编辑]

  1. 引文部分 完成
  2. 内容文本部分 完成
  3. 背景部分 完成
  4. “确立国教条款”部分 完成
    1. “确立国教条款”含义部分 完成
  5. 信仰自由部分 完成
  6. 言论自由(该分项无分项引文)
    1. 有关“批评政府”问题完成Kxx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22:39 (UTC)[回复]
    2. 有关“政治言论”问题(该分项无分项引文)
      1. 匿名言论 完成
      2. 竞选资金 完成
      3. 污损国旗 完成,请校阅。Kxx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5:42 (UTC)[回复]
      4. 言论自由区 完成
    3. 有关“商业言论”问题
    4. 有关“校园言论”问题 完成,求校阅。--海牛欢迎吐槽^^出错总结2011年7月14日 (四) 08:23 (UTC)[回复]
    5. 有关“淫秽色情”问题
    6. 有关“毁谤中伤”问题
    7. 有关“药物的非自愿管理”问题 完成
    8. 有关“罪犯出版回忆录”问题 完成
  7. 出版自由 完成
    1. 出版税 完成
    2. 内容审查 完成
  8. 集会及请愿自由 完成
  9. 结社自由 完成
  10. 国际意义 完成

截止:2011-09-25 14:10:43 (UTC)

優良條目候選[编辑]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法律,提名人:Iflwlou [ M {  2013年4月13日 (六) 14:13 (UTC)[回复]

投票期:2013年4月13日 (六) 14:13 (UTC) 至 2013年4月20日 (六) 14:13 (UTC)
未能入选:6支持,1反對。--ALIEN留言2013年4月21日 (日) 00:48 (UTC)[回复]

所谓的评选制度不仅是在打压编辑的进取心也在侮辱条目本身[编辑]

维基的存在意义不是大家都来参与编辑么?为什么有人除了“鸡蛋里挑骨头”之外却不肯移步修改下条目的内容呢?如果你觉得条目不够完美,那请劳动下您的尊手修改下不好么?何况大家挑剔的只是格式问题,修改下格式不是你们这些评论家最擅长的么? 原本是计划将整个美国权利法案全部梳理一遍,现在看来,没这个必要了。就让维基评论家们去修改吧。 ——Iceheart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2:12 (UTC)[回复]

加油,別灰心。——User:BlackM03 2013年7月12日 (四) 19:08 (UTC)[回复]

優良條目候選(第二次)[编辑]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社會科學 - 法律,提名人:Iceheart留言2013年7月7日 (日) 16:21 (UTC)[回复]

投票期:2013年7月7日 (日) 16:21 (UTC) 至 2013年7月14日 (日) 16:21 (UTC)
  • (+)支持:提名人票。按照英語詞條重新梳理了中文詞條,內容根據時間發展有所增加,少量偏僻及重要案件附有中文備註。--Iceheart留言2013年7月7日 (日) 16:21 (UTC)[回复]
  • (!)意見,我一直把这个条目加在关注页面中,看到阁下每隔两天就更新一大段,心里很佩服。不过我建议阁下看一下条目的talk页中,上一次提名优良条目究竟是为什么会落选,目前那些“參見“阿什克羅夫特訴言論自由聯盟案”判決書第240行”这样的注释还是没有改变,从这一点上,已经可以直接判定为来源严重缺乏了。具体原因我已经在上一次评选中说明,建议看一下,作进一步修改,目前来说,这个条目还远不能达到优良条目的标准。--刘嘉留言2013年7月7日 (日) 16:30 (UTC)[回复]
    • (:)回應由於相應的判決書內容可以直接在FindLaw或Justia網站查到,所以英語詞條並沒有再列入。我這邊手動添加上Justia網站的PDF版判決書吧。——Iceheart留言2013年7月7日 (日) 16:42 (UTC)[回复]
      • (:)回應其实很多是找不到的,你看一下我举的例子,我指的是把案例英文名翻译成了汉语,并且最致命的是没有保留后面的US XXX XXX 1XXX的部分,这样的情况我可以以一个了解法律案例的人来说,和没有这个注解的效果是完全相同的。--刘嘉留言2013年7月7日 (日) 16:46 (UTC)[回复]
        • (:)回應事實上有US XXX XXX 1XXX部份的內容是保留的,因為前面提及某個案例的時候已經保留了這部份,剩下再度引用的時候主要是引用到具體的某句話,於是就需要表明是哪段的。——Iceheart留言2013年7月7日 (日) 16:48 (UTC)[回复]
          • 标明哪段没有关系,但是每一个都不能省略US XXX XXX 1XXX,而且如果是同一个案例,则要用ref name="XXXX",再分别标出具体位置,现在的注解是不合适的。其实说起来,所有的案例名称,都应该和所有的参考文献一样,不能翻译,因为这会导致在校对时出现困难,不能够很好地与参考文献、案例报告结合起来。而且现在哈佛脚注也与参考文献混杂在一起,这两类是应该分开的--刘嘉留言2013年7月10日 (三) 01:43 (UTC)[回复]
    • (!)意見--這條目是個非常好的主題,樓上的討論,希望能有解決方案。Wetrace留言2013年7月9日 (二) 03:13 (UTC)[回复]
  • (+)支持:内容充足。--Labstore留言2013年7月9日 (二) 07:40 (UTC)[回复]
  • (+)支持:這條目是個非常好的主題,推一個。--User:BlackM03 2013年7月9日 (日) 20:08 (UTC)[回复]
  • (+)支持,完整详细。--Huandy618留言2013年7月10日 (三) 01:27 (UTC)[回复]
  • 请用“条目”,不要用“词条”。连《现代汉语词典》都用“条目”,一个百科全书有任何理由去用“词条”吗。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7月10日 (三) 17:18 (UTC)[回复]
  • (-)反对:参考资料格式,顺序编号和著者-出版年两种标记方式混杂。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7月10日 (三) 17:21 (UTC)[回复]
  • (:)回應: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推荐条目来参选所谓的维基优良条目评选,我算是看清楚了某些编辑和管理员的心态了。鸡蛋里挑骨头,然后却不肯动笔将一些他们认为不好的地方修改下。维基的存在意义不是大家参与么?凭什么有人辛苦撰写,有人就是冷艳高贵看戏?宪法第一修正案翻译的最初目的只是该英文条目的伟大和详尽,我却脑袋被门板夹了来推荐参加什么条目评选。看到一些人的说法,我就问句,你真的看完条目了么?所有的判例都有对应的出处,再次引用因为牵扯到具体判决书的中的话,一句参加多少行不就好了?既然上面已经有出处可以查询,不会翻上去看下么?——Iceheart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2:04 (UTC)[回复]
    •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条目到底是不是优良条目,交给以后的读者去评价吧?我想问一句,我可不可以撤回我的推荐。我觉得将这个条目(不能写词条,要不然又会被说)推荐到这里来参加评选就因为很侮辱这个条目了。——Iceheart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2:07 (UTC)[回复]
    • 再补充一句,有些编辑真的侮辱了维基编辑这个身份,我觉得维基应该给他们另外一个身份,维基审读员或者维基评论员,这才符合他们。——Iceheart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2:08 (UTC)[回复]
      • 看起来是在说我,在阁下看来,自己是“辛苦撰写”,而我“冷艳高贵看戏”。我一来没投反对票,只是给出改进方面建议;二来,我撰写的量,可以说超过阁下十倍,不过可能我的撰写是不辛苦的,只有阁下才辛苦,所以以上我所有的建议全部取消。--刘嘉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2:18 (UTC).[回复]
        • 並非說閣下。閣下的意見我可以接受,也在想辦法解決。但是我不能接受的是其他某些人的意見。這個條目到底優秀不優秀,我已經不在意了。我只是盡我的努力翻譯完成便是了。——Iceheart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2:20 (UTC)[回复]
    • “少談些主義,多做些實事。”橫豎我和維基評論家們的價值觀不合,我還是繼續翻譯我喜歡的詞條好了。所謂的優良條目評選,我不會再參與。這簡直是對編輯工作的侮辱。——Iceheart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2:22 (UTC)[回复]
      • 那就是在说我咯?请先看Wikipedia:什么是条目——另外说一句,此事和投票无关。给学术期刊投稿的时候,格式错误或者仅仅是格式不符合投稿要求的,不管你内容如何,直接退稿,维基百科允许各类参考资料格式存在,已经非常宽容了。著者-出版年说的是“Lewis 2007, pp. 6–7.”而不是判例判决书,虽然参见某判例第几行问题类似,但可以视为内容注释而无需按照参考资料要求(即参注分离)。更多资讯参见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您认为我“冷艳高贵看戏”,或者上升到扣帽子、价值观的高度,是您的自由,我只不过指出了您的问题而已。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7月11日 (四) 08:32 (UTC)[回复]
  • (+)支持:參考資料足以支撐全文--Hikaru Genji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2:00 (UTC)[回复]
  • (+)支持:参考资料只是为了证明来源的可查证,对于一个优良条目来说,该条目已经足够。至于达师的要求,完全是吹毛求疵,这不免让我想起了孔乙己,只会“回”字四种写法,却不会经世致用的学问。维基百科吸引别人的是内容,而不是格式。搞了半天就拿一点社群从来没有共识的理据来投反对票。后世治学的人千万要以此人为鉴。“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可惜的是如果用此句来评判达师的投票,似乎是对医者仁心的不敬,罪过--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7月12日 (五) 13:08 (UTC)[回复]
    • 您不仅仅在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为了您那莫名其妙的目的,无数期刊的审核们全部中枪。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7月13日 (六) 18:01 (UTC)[回复]
      • (:)回應达师:是否对你进行了人身攻击,是基于你是否真的有我所言的这些行为。假使我指控所依据的事实为虚,那自然是人身攻击,但是很可惜,这些事实在你无数个投票中都予以了反映。达师说审核们全部中枪,那完全是达师在给自己意淫一个期刊审核的头衔。这里要提醒一个作为管理员的达师,维基百科不是期刊,如果你把维基百科当做期刊,那就是指控所有优良和特色的编者是期刊的编者,指控他们是原创研究的源头。据我们所知,没有一份期刊是不裹挟自己的观点,是没有自己独创的研究的。另外,达师你还达不到一个期刊审核的资格,充其量是一个格式校对员。我们查看了你大量的编辑后,除了对于维基百科方针的牛角尖里的知识外,其他的知识难觅其宗。我们的目的并非莫名奇妙,再次重申此前提到的,维基百科重要的是内容而非格式。若仅仅因为参考资料里的格式有那么一点点的不统一,就随意的投反对票,那你是在对反对票进行亵渎。古语有云,瑕不掩瑜。对于格式把握要有个度,一个管理员更应该知道度在哪里。另外提醒你,对于格式,至今没有一套完整的通过社群共识的方针,所以不应当以此来欺压别人--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7月14日 (日) 03:40 (UTC)[回复]
  • (+)支持:內容充足、語句順暢,參考資料足以支撐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腳,以支持票作獎勵。—ArikamaI 在沒有人有槍的國度裡,一把手槍的人就是國王謝絕廢話|戰鬥記錄2013年7月13日 (六) 04:17 (UTC)[回复]
  • (+)支持:很不錯的條目啊,來源也夠;格式不是否定一個條目的主要原因吧?--Liaon98 我是廢物 2013年7月13日 (六) 07:12 (UTC)[回复]
  • (+)支持:指引包括自由維基百科在內世界各角落的重要性無庸置疑!和三個月前相較,所譯內容已更完整,並納入近幾年判例,理當於法國大革命紀念日之際成為優良條目!--WildCursive留言2013年7月13日 (六) 10:41 (UTC)[回复]
  • (-)反对,上面讨论的参考文献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从这一角度上作为一个了解判例法的人来说,这个条目暂时有一半的来源是无效的,这已经不是什么格式问题了,而是等于大量内容没有来源,所以虽然看起来反对也一样是通过,但还是只能表明一下立场。--刘嘉留言2013年7月13日 (六) 14:59 (UTC)[回复]
    • (:)回應:同意劉嘉意見,相關案例需要附上案號才有辦法查證,不然就是無效來源。但個人認為畢竟是優良條目,而非特色條目,故投贊成票。希望未來仍能繼續對此問題加以改善。另外相信使用維基的網友,在意的是條目的內容和來源,而非格式。將格式問題無限上綱,進而投票反對,無疑是捨本逐末。--BlackM03留言2013年7月14日 (日) 04:52 (UTC)[回复]
  • (=)中立,内容还不错,只是参考资料里面大段引文全部没有翻译。--Fessi留言2013年7月14日 (日) 00:49 (UTC)[回复]
  • (=)中立,条目内容质量的确是高的。至于来源脚注方面,达师的意见的确过于苛刻,但是刘嘉的道理切中要害,如果我编写江泽民条目,然后把在上海任职的部分的脚注全部标注为参见:《江泽民在上海:1985-1989》,那样子上dyk还行,GA的话还是欠缺。属于在下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7月14日 (日) 04:06 (UTC)[回复]
  • (:)回應:有關參見某某案件判決書之類的腳註的問題我再解釋一次吧。首先,英文詞條本身就是如此;其次,所有在條目內出現的判例事實上都至少有一個已經給出了對應的英文條目或中文條目,並且有US XXX XX 1XXX之類的法典出處。因為某些引用是具體針對得到某句話的引用,英文條目的編撰者就只寫了出現在哪一行,而沒有再度給出法典地址。但是如果真的很需要的話,聯繫上下文你是可以找到的。我只能說,這種引用除了不方便某些人的查詢之外並不影響的來源查詢的問題吧?——一片冰心在玉壺問訊處||功勞簿2013年7月14日 (日) 07:29 (UTC)[回复]
    • (&)建議:我理解阁下所对条目的付出,这就是自己的作品,有想法很正常,这点我也是有切身体会的。在下和刘嘉真的是善意提醒,希望您不要误会。你可以去看看在下主编的条目,因为这个人本身的争议性和一些人意识形态的不同一直遭杯葛,被多次无理篡改,搞到现在条目被按照胡乱删减后前言不搭后语的版本进行全保护,在下甚至还被屡次诬告破坏(最后被判定为编辑争议),所以阁下不要想多,刘嘉的一张反对票真的只是对事不对人,仅仅希望您改善条目而已,您可以按照他的意见完善条目,我感觉本条目上GA的成功率还是不小的。--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7月14日 (日) 07:50 (UTC)[回复]
  • (:)回應,这样吧,我再说一遍,我已经解释了很多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报告,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所审理过所有案件的官方报告。其标注方式一般会简写为:卷次+U.S.+起始页码+(年代)。比如说,著名的《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的报告就是:376 U.S. 254 (1964)。所以,那些说是多少多少行的,全部是错误的!正确的是,那些是多少多少页,而不是行。英文中的注解:上面一个是:Stanley v. Georgia, 394 U.S. 557 (1969),然后下面一个是:Stanley, at 565,这个557,和565,都是页码,而不是行数。这样说还不够明白?还是没法更正?--刘嘉留言2013年7月14日 (日) 10:20 (UTC)[回复]
入選:9支持,2反對。--遊戲人間留言2013年7月15日 (一) 09:54 (UTC)[回复]

声音档案[编辑]

为什么要把这个条目的英文声音档案放在中文版上?--辻畠 2014年5月10日 (六) 14:31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19日 (四) 21:4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