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高雄市/存檔1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合併改制後是否應另設條目
高雄市原本就是直轄市,只是與高雄縣改制合併,實不應另設新條目。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1:29 (UTC)
可否請網友確認是高雄市縣合併還是高雄縣併入高雄市,謝謝(即如果現任高雄院轄市市長陳菊競選99年的高雄市市長選舉算是"連任"還是"首任"),如果是高雄市縣合併,不列入原始高雄(院轄)市的相關時間,本條目應存在;如果是高雄縣併入高雄市,應將本條目全部放置在高雄市條目,本條目應清除。謝謝。 218.162.96.244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06:34 (UTC)
現在的高雄市條目裡包括了州轄市時期,省轄市時期和現在的直轄市時期,所謂與高雄縣合併是擴大轄區,沒有任何理由另設條目,2009年選出的是第五屆市長。就是台南縣市,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如果繼續使用台南市、台中市之名,而其條目仍能延續。德家里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5:39 (UTC)
- 這部分我與您意見完全相同,我也認為因應三都十五縣而創設的這些新條目都是沒有道理的。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21:47 (UTC)
- 甚至應該說,只要臺中和臺南的名字還在,條目就應該被延續。亦即不論未來是叫臺南市或臺南府市,都不應另設條目。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21:51 (UTC)
我認為當務之急是確認此條目使否有存在必要,而非其命名。「高雄市 (直轄市)」並不正確,因為高雄市本來就是直轄市;「高雄都」也不對,因為那並不是法律上的正式稱呼(合併後仍為「高雄市」)。真正正確的會是「高雄市 (2010年-)」,但我根本不認為此條目有存在必要,所以暫時不想進行移動。另外,「臺中市」的情形雖與「高雄市」不同(高雄市原本即為直轄市),不可一概而論,但目前已有包含我在內的數位維基人正在Talk:臺中市 (直轄市)中討論類似議題,或許也可做為參考。另外,User:Liaon98所提供的分區資料似乎僅為某網友的個人想法,並非政府機關的正式公告,也缺乏資料來源,還請各位查證。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18:23 (UTC)
- 我認為此條目最終要合併到高雄市,條目名稱實在不重要,但既然有人為條目名稱起編輯戰甚至涉及人身攻擊,我想暫時先這樣可以嗎?「高雄市縣合併」聽起來不順也不像是條目名稱,但高雄市本來就是直轄市,用「高雄市 (直轄市)」實在不合邏輯。「高雄市 (2010年-)」雖然顯得冗贅,但相信確是最正確的命名。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8月9日 (日) 13:30 (UTC)
- 說明一下:本條目目前主要之編輯歷史是位於高雄市縣合併,而高雄市 (直轄市)裡的編輯歷史幾乎都是因為剪下貼上移動所產生的;因此若要移動名稱,應該是將高雄市縣合併移動至新名稱,而不是移動高雄市 (直轄市),因此我還是將您所移動的高雄市 (2010年-)改為重定向至高雄市縣合併。個人對於此條目之名稱是沒有任何意見的,我這幾次的編輯只是要避免因為剪下貼上之移動導致編輯歷史的分散及遺失;要變更條目名稱,請務必使用Wikipedia:移動之方式。—Alberth2-汪汪 2009年8月9日 (日) 13:54 (UTC)
有關此條目是否應該與現有的高雄市條目合併,請關注人士移駕Talk:臺南市 (直轄市)討論!(原先在Talk:臺中市 (直轄市)之討論已由User:Koika移至臺南,但各位仍可參考原先在臺中的討論。)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05:46 (UTC)
我倒是認為此條目可以留下,作為一個「事件」來敘述。探討合併前後的行政區、政府組織、民意機關等政治經濟的差異及縣市合併所帶來的影響。Energiya (留言) 2010年7月6日 (二) 14:26 (UTC)
- 您的提議很有趣,如果能另創2010年中華民國行政區域變革來闡述這些內容一定很好。現在的情況是,連同我在內的一些人認為,應該比照過去臺北市與陽明山管理局、原屬臺北縣之部分鄉鎮合併升格直轄市及新竹市合併香山鄉升格省轄市之做法,以擴充、改寫現有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內容的方式因應改制;但另一些人則認為,應該要將現有的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轉為歷史性條目,在2010年12月25日將臺中市 (直轄市)、臺南市 (直轄市)及本條目改為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實際上,本條目被創立時名為「高雄市 (直轄市)」,但因高雄市原本即是直轄市,與臺中市及臺南市情況不完全相同,故被改名為「高雄市縣合併」,本亦並非要探討「合併」。相關討論最先集中在Talk:臺中市 (直轄市),但後來被User:Koika移到Talk:臺南市 (直轄市),若有興趣歡迎加入討論。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7月6日 (二) 16:44 (UTC)
- 還有一點 (針對早前的幾項意見),條目的分合問題還是得看這些條目本身敘述知識時的需要,和那些行政區到底誰併吞了誰、市長是連任還是首任、或是行政區稱做甚麼名字的問題,應該沒有非要去符合的道理吧。Luuva (留言) 2010年7月12日 (一) 18:18 (UTC)
內政部認定合併案不是高雄市的版圖擴大,而是現有高雄市與高雄縣同時消滅,再合併為新的直轄市。改制後的市長、市議員、里長等都是第一屆。 [1] 依此內政部解釋,此屆選舉為改制後高雄市第一屆市長選舉。故新建合併後之 高雄市 條目,而現有高雄市條目移至 高雄市 (1945年-2010年) 較吻合此解釋。--But (留言) 2010年8月9日 (一) 01:46 (UTC)
- 參考中國四川省重慶市合併周遭地級市升格為直轄市的情形,原本重慶地級市的行政區域被稱為重慶主城區,高雄縣市合併後,高市原十一區將有一新稱呼。
支持高雄市移動至新稱呼,高雄縣成為歷史條目,高雄市縣合併移動至高雄市。德家里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09:29 (UTC)
- 小的不很明白您的意思,感覺也與您去年在本頁及原先在Talk:臺中市 (直轄市)中舉辦之投票不盡相同。請問您現在的想法是參考User:But意見中關於重慶市改制時之做法希望將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移動至臺中主城區、臺南主城區及高雄主城區,又或是參考User:Koika的意見將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移動至臺中市 (1920年-2010年)、臺南市 (1920年-2010年及高雄市 (1924年-2010年)?個人仍是希望比照過去臺北市與陽明山管理局、原屬臺北縣之部分鄉鎮合併改制直轄市及新竹市合併香山鄉改制省轄市之做法,亦即不因轄區擴大、位階改變而另設條目。但了解改制前後轄區變化確實很大,若進行合併,有些現有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條目中的內容可能會無處可擺,因此認為若真有需要也可參考重慶市之做法,將部分現存於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條目中的內容析出改立臺中主城區、臺南主城區及高雄主城區條目,並將其餘可與直轄市條目合併之內容做合併,或放入臺中歷史、臺南歷史及高雄歷史中。小的以為行政區每有更迭即另設條目似乎沒有必要,臺灣光復後各行政區之整併、改制等也從未分設條目。希望知道您目前的看法。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9:46 (UTC)
- 首先,的確在下當下的想法與先前是有不同。一部分參考重慶市之重慶主城區的稱呼;一部份考量合併後,岡山旗山地區與高雄市現有十一區雖同屬新高雄市,但是相對位置仍稱新興區三民區旗津區……等為「高雄」。例如:「我在高雄工作」「我要去高雄玩」。
在下的想法是要把現在高雄市的條目更名作為「(例)高雄市中心」之類的條目。 不過不太支持高雄主城區或高雄市(1924-2010)的構想。東京都也有相同情況。德家里 (留言) 2010年8月26日 (四) 07:26 (UTC)
- 了解您的意思,小的也認為在條目合併已越來越困難的當下這是較可行也較合理的做法,而我真正不想看到的是城市每逢疆界改變即須斷代、另立條目的做法。但關於原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條目未來的名稱,您所提的臺中市中心、臺南市中心及高雄市中心恐會有「市中心」指的是行政中心還是都會、商業中心的疑慮,畢竟未來新成立的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不一定會選址於目前的市政府。個人認為臺中主城區、臺南主城區及高雄主城區其實是較無爭議的名稱,而且已有重慶市在使用,但如果您認為不妥,也許臺中市區、臺南市區及高雄市區也可以考慮?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9:12 (UTC)
我覺得大家有點複雜化合併後的條目問題。我的意見是以名稱存續城市的條目為主條目,各章節增加合併後子章節,並連接至原先縣政府相同章節。關於內政部認定的縣市存續問題,我認為只要在合併後章節提起即可。--Will74205 (留言) 2010年11月1日 (一) 09:07 (UTC)
Talk:高雄市縣合併
關於條目合併問題,在Talk:高雄市縣合併有舊討論串可供參考。Luuva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14:53 (UTC)
作文
畢竟這是維基百科,什麼「型如虎豹」之類的句子還是能免則免吧...。Luuva (留言) 2010年12月24日 (五) 22:15 (UTC)
取消重定向
我取消了對話頁的重定向,因為連來連去地讓人十分頭大,不如讓頁面和討論頁能夠一對一以避免連結和討論主題的混亂。另外此頁最上面也提供了一個導引,以供有意討論條目合併者鏈入。Luuva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14:53 (UTC)
市旗市徽
高雄縣市的合併升格,乃是將原本的高雄縣、高雄市皆消滅,再成立一個新的高雄市,並非將縣併入市當中,因此原本的縣旗、縣徽、市旗、市徽都不予沿用,將重新設計,請暫時將市旗市徽部份留空白,不要再把以前的市旗市徽加上去。--jitcji (留言) 2011年1月1日 (六) 17:15 (UTC)
改制後高雄市政府(陳菊市長)舉辦第一次改制後的跨年活動,電視文宣均使用高雄市以前的高字彩帶市徽 而且沒有重新設計的打算,所以不必留白,而其他四都也比照其作法(新北市升格後能繼續沿用縣府的花朵) 合併升格的中南部縣市都是以市的圖騰為主平民百姓 (留言) 2011年1月6日 (四) 00:56 (UTC)
請看這則新聞報導,高雄市徽確定將重新設計。--jitcji (留言) 2011年1月10日 (一) 16:03 (UTC)
請不要
請不要把 File:Taiwan2011.jpg加入頁面裡
謝謝
Cobras638 (留言) 2011年1月1日 (六) 20:08 (UTC)
關於本條目
似乎有「剪貼」、「寫作文」的傾向,不知從何改起。還有那電視頻道的問題真的不知道要說幾次...。Luuva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8:12 (UTC)
- 相較於臺南市 (省轄市)、彰化市、臺北市等優良條目,本條目內容太多、太雜,實在需要大幅精簡。其實縣市合併前的高雄市 (1924年-2010年)條目份量並沒這麼多,是後來才變「胖」的。因為目前的臺南市條目也存在相同的問題,所以我已經將問題抛到維基百科討論:台灣主題公告欄#高雄市、臺南市兩個條目會不會太過冗長了些?建議大家到那邊參與討論。
- 有關電視/電台頻道問題,我倒覺得比較單純:只要將相關內容移至台灣廣播電台列表就可以了。-Kolyma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2:10 (UTC)
- (:)回應:依據維基討論頁慣例,將您的發言向右移,以利識別,若有冒犯,敬請包涵。有關您列舉的,都是太長的條目,都已經對讀者與維基人造成不便,正是足以為吾等所戒之者。在國家、行政區與城市類特色條目中,也有許多很精簡的好例子:中山市(發言時長度:46,222/目前長度:70,167位元組)、維多利亞港(42,345/54,303位元組)、湘潭市(65,720/101,740位元組)、開普敦(45,005/56,286位元組)、澳門(78,627/138,549位元組)、乍得(50,647/54,072位元組),為何您總是視而不見?一篇好文章,可以很長,也可以很短,端看如何為之。「國際大都會內容不宜太簡單/精簡」,是您個人的主張,是否為其他維基人所認同,仍有待考驗。再者,您所舉的這幾個大堆頭條目,遲早會被檢討,並不足為訓。-Kolyma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2:14 (UTC) (~)補充:當初發言時條目長度係直接使用 PAGESIZE 參數,會隨著編輯歷史而異動。現查閱各條目編輯歷史後,補填當時數據。--Kolyma (留言) 2012年2月21日 (二) 13:02 (UTC)
- 另外,合併前(2010年12月24日)的高雄市 (1924年-2010年)、高雄縣條目長度分別為49,748位元組及20,803位元組,合計僅70,551位元組。目前本條目長達133,610位元組,從編輯歷史看起來,新增的「份量」絕大多數都是您的傑作,因此並非您所謂的「合併高雄市 (1924年-2010年)內容和高雄縣內容」那麼單純。-Kolyma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2:31 (UTC)
- (:)回應,閣下說以上幾個大堆頭條目,遲早會被檢討/修理,並不足為訓。是您個人的主張,是否為其他維基人所認同,仍有待考驗。首先本筆者就不認同閣下的觀點或見解。再者,閣下認為合併後的高雄市縣合計僅70,551位元組,上限就是70,551位元組,就不准再擴充或添加內容完善條目,要求各綱友/大家從此封筆,這是那門子道理。再擴充或添加內容完善條目,就被視為『不單純』---搞破壞/動機不良。閣下恣意大量删除/删減內容就『很單純』---正義就往閣下那邊傾斜。請閣下不要祇說不做,請修理中華民國看看--Jackac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9:13 (UTC)
- (*)提醒:我稱呼它們是大堆頭,是依據WP:條目的大小#條目長度的衡量規則,並不是我個人的主張,請不要弄錯。「上限就是70,551位元組,就不准再擴充或添加內容完善條目,要求各綱友/大家從此封筆」,是您自己的聯想,我可沒這個意思。本條目現有內容仍有許許多多的改善空間,可供大家發揮所長。無視於現有條目的缺失,卻一味地增胖,對條目本身並不見得是件好事。有關中華民國(發言時長度:150,667/目前長度:295,725位元組)條目,的確也是個大堆頭,遲早也會被檢討。至於何人何時出面提議,端看機緣。-Kolyma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0:13 (UTC) (~)補充:當初發言時條目長度係直接使用 PAGESIZE 參數,會隨著編輯歷史而異動。現查閱條目編輯歷史後,補填當時數據。--Kolyma (留言) 2012年2月21日 (二) 13:51 (UTC)
高雄市出了三個行政院長?
謝長廷、吳敦義分別於台北、南投出生、成長、從政,高雄市只是他們政治生涯中的一個階段性工作地點而已。目前的寫法似乎有違一般論及某地出了某人的合理描述方式。-Kolyma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2:19 (UTC)
- (:)回應:請注意我前面的描述除了「出生」外,尚有「成長、從政」,所以沒有「出生地是不是唯一標準」的議題存在。至於有關蔣中正、蔣經國的描述,我只能說:如果您要這樣聯想,是您的自由,本人不便置評。-Kolyma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4:56 (UTC)
有關照片數量及排版問題
目前照片數量實在太多,有些照片的必要性值得檢討,例如兩輛黃色計程車那一張,背景零亂又沒有什麼特色,建議刪除。再者,條目中大量使用 gallery 語法擺照片,使得版面變得零亂,如此作法並不恰當,可以說已經達到妨礙閱讀的地步了。建議將與文章高度相關的照片擺在相對應的段落旁邊,其餘以「照片集錦」為標題統一擺在最後,看起來會比較賞心悅目。-Kolyma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2:35 (UTC)-Kolyma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2:39 (UTC)
- (!)意見:計程車主題是說計程車,不要本末倒置,主題不是旅遊觀光特色,要美麗景色。--Jackac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8:05 (UTC)
- (:)回應:如果該圖像是要搭配「計程車」一節,就應該擺在文章旁邊,而不是與其他圖像串在一起。另外,目前「計程車」一節所述內容,似為全台灣計程車的共同點,有何必要在本市條目特別介紹?而且還擺張圖像?若真的要提,依我看起,頂多將最後一句擺在交通章首段末端也就夠了。-Kolyma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0:29 (UTC)
孔教與孔廟
「孔教」是哪一個宗教?是內政部登記的「中華儒教會」嗎?再者,高雄市的孔廟是官廟,為市政府財產,歸高雄市文獻委員會管理,將它歸到「孔教」章節內,合適嗎?-Kolyma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2:59 (UTC)
- (!)意見:孔教(儒教)是內政部民政司登記的宗教之一[2],國家無分大小,難道小國就不是國?宗教無分大小,難道小宗教就不是宗教?孔廟祇是象徵,是誰的財產,拉不上有關。是私有財產,就是宗教?是公有/政府財產,就不是宗教?歷朝都很多皇家寺院(/政府/朝庭),就不是宗教?
- (*)提醒:在您所引用的介紹「中華儒教會」文章裡,從頭至尾皆無「孔教」二字。依照維基百科的術語,「孔教是內政部民政司登記的宗教之一」是您的「原創研究」。宗教無分大小,但是當篇幅有限時,就得作個取捨。在民政司的網頁上,有專文介紹的就有24個宗教,難不成本條目通通收錄?您看看該網頁各宗教的排序,前幾名是否大致與一般常識吻合?再請看看「儒教」(中華儒教會簡稱,請參考前述介紹網頁)的排序,您覺得它的重要性夠嗎?
- 其實中華傳統文化裡的「儒教」是否為一種「宗教」,本身就充滿爭議性(詳情請參閱維基「儒教」條目),本就不宜以此為基礎作太多的推論。而「中華儒教會」這個團體是否夠資格代表中華傳統文化裡的「儒教」,更是令人懷疑。
- 我先前只是提醒您高雄市孔廟是公有財產,不屬於「中華儒教會」所有;而且前述介紹該宗教團體的文章中也未曾提到「孔廟」是其活動場所(她可以向政府租用,但尚未看到相關文獻),故不宜列入該章節。至於公有寺院是否為宗教,那是另外的議題,與此無關。-Kolyma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1:27 (UTC)
- (*)提醒:「廟」,不一定是宗教場所。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條訂本有關「廟」的釋義 1 為:古時用來祭祀祖宗的屋舍。如:「太廟」、「祖廟」、「家廟」;釋義 2 為:供奉神佛的屋舍。如:「神廟」、「寺廟」、「土地廟」。「孔廟」的性質比較接近前者,而非後者。硬以宗教的角度來解讀孔廟,是不符史實的。-Kolyma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3:35 (UTC)
著名小吃
目前所列的絕大多數小吃內容,全台灣從南到北的夜市通通都有,完全看不出六合夜市的特色在哪裡?更離譜的是,排在第一的「擔仔麵」,不就是眾所皆知的臺南小吃嗎?需要在這裡介紹嗎?-Kolyma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3:16 (UTC)
- (!)意見:六合觀光夜市所以能够被評選為全國第一名,是包羅萬有全國各地小吃,不侷限某一個地方的小吃。--Jackac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7:36 (UTC)
- (:)回應:「全國第一名?」您指的是交通部觀光局主辦的2010年特色夜市選拔活動嗎?您不知道那是「網路票選」嗎?依我看來,六合夜市贏得並不是很有光彩喔!請看看這一段新聞報導:六合夜市為了這場網路排名戰,關鍵的每一票都不放過,每天晚上擺出七台手提電腦,還有親善小天使,現場指導不會電腦的阿伯、阿姨們,就是要在這些電腦上為高雄投下神聖的一票,這樣的人海戰術果然奏效,成功把六合夜市哄抬到第一名,不過聞名國際的台北士林夜市就被擠下到變成二名了。
- 再者,獲選的理由真的是:「包羅萬有全國各地小吃,不侷限某一個地方的小吃」嗎?參考依據為何?
- 有關六合夜市的特色,交通部觀光局的這篇文章雖然很短,卻有明確的交待:「最特殊的景觀是招牌林立的牛排店及海產店」、「高雄市的特色木瓜牛奶及鹽蒸蝦更是你不可錯過的好味道」。至於合適與否,有待高雄人驗證,但至少總比「台南担子麵」恰當吧!-Kolyma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1:50 (UTC)
矯枉過正了!矯枉不必過正!請勿矯枉過正!
- 要求2008年的資料數字不可以置於维基百科(條目),要必須删除,是破壞行為。
- 要求要本年的資料數字纔可以置於维基百科(條目),如果這樣,维基百科不用編輯了,维基不能夠作為百科全書,內容空洞乏味,內容會不祥細充實。
- 要求要本年的資料數字纔可以置於维基百科(條目),有本年資料數字固然是最好的,最理想的。但要求太高了!太最想了!--Jackac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6:30 (UTC)
- (:)回應第一項:本條目描述的對象是2010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後的高雄市,依維基百科慣例,當然也可以在條目中描述過去的重要歷史。但是,2008年12月2日的舊高雄市計程車數量再怎麼說都不會值得列入本條目。如果您還是認為一定得在維基百科上記上一筆,那麼我的建議如下:
- 寫入高雄市 (1924年-2010年)的交通章節。我剛才發覺該條目的交通章節是空的,有很大的發揮空間;但建議不要再寫「高雄市計程車之車身一律漆為黃色」這類的內容了。
- 寫入高雄捷運的某處,因為該等內容所引用的原報導,是在訴求:「高捷免費接駁車衝擊計程車生意,使得計程車數量從12,000多部降到5,700多部。」原有條目計程車章節只寫出5,700多部,沒頭沒尾,根本不曉得要表達什麼?
- 後兩項是您自己的推論,與本人意見無關,故不予回應。-Kolyma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7:58 (UTC)-Kolyma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8:02 (UTC)
- (*)提醒:維基百科:破壞#哪些不是破壞行為有寫明:「維基人經常為改進文章而對其做改頭換面的編輯,因為維基百科就是這樣鼓勵我們的。有時候一個人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撰寫的內容被徹底刪除或改寫,或者轉移到討論頁,很容易聯想到破壞,但這些編輯行為不是破壞。」-Kolyma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8:30 (UTC)
- (:)回應:閣下說「2008年12月2日的舊高雄市計程車數量再怎麼說都不會值得列入本條目」,是閣下個人的主張,並代表維基立場,是否為其他維基人所認同,仍有待考驗。後兩項是根據前一項閣下「舊資料必須删除」而合理推論。提醒閣下現在維基百科條目大部分資料是引用舊資料(不是引用2011年資料),難道閣下要統統全都删除?--Jackac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9:30 (UTC)
- 謝謝指教。您可能沒注意到前面我的發言:「當然也可以在條目中描述過去的重要歷史。」至於「要統統全都删除」,對不起,這又是您自己的過度聯想了。-Kolyma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2:51 (UTC)
- (&)建議:依據維基百科討論頁慣例,調整您的發言排版,以利識別。本條目現階段精簡的目標是將條目長度縮小至100KB 以下,哪些內容要刪除或簡化,當然要作取捨。若選擇有所不當,歡迎提出檢討。但提醒您「就事論事」即可,「勿再自行揣測他人意圖」。-Kolyma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0:57 (UTC)
40層以上的大樓纔是「摩天大樓」?參考依據為何?
閣下的40層是多少公尺?
40層以上的大樓纔是「摩天大樓」?是哪一個國的標準?日本標準?美國標準?是哪一個所屬部門的標準?內政部消防署的消防標準?內政部營建署的營建標準?--Jackac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5:00 (UTC)
- (:)回應:依據摩天大樓條目所述:「現在通常指超過40-50層的大廈」。您若有意見,歡迎移駕該條目參與編修。-Kolyma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0:40 (UTC)
- 另外,目前已構想將「高雄市摩天大樓列表」內容移至即將成立的主條目,名稱及範圍待定,特此補充說明。-Kolyma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1:08 (UTC)
「維基百科的目標是將所有條目長度縮小至100KB 以下」
純粹是閣下個人的主張觀點,並不代表維基立場。Jackac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4:30 (UTC)
- 維基百科既無此目標,本人也無此主張;實在看不懂您想表達什麼?-Kolyma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12:18 (UTC)
所謂現代建築
按照一般對建築風格的分類方式,許多日治建築也屬「現代」,所以並非日治時期所建就叫「日式」。基本上,西方在19世紀已經開始發展現代風格,日本大肆建設台灣的年代,已經是現代主義開始流行的時候,一些我們現在看來很「復古」的建築物,當時都是很摩登的東西。至於一些仿古的中國式建築其實沒什麼太高的價值 (像佛光山基本上只是仿古的鋼筋混凝土建物),不必在此條目裡歌功頌德。另一方面,「現代」建築講求的是摘除傳統形式,而「後現代」則是把摘除掉的經過改造後又裝回來,所以至此已經無法區分「西式」不「西式」了,把現代稱做西式並不合適。Luuva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10:09 (UTC)
氣候圖移置此處
高雄市 | ||||||||||||||||||||||||||||||||||||||||||||||||||||||||||||
---|---|---|---|---|---|---|---|---|---|---|---|---|---|---|---|---|---|---|---|---|---|---|---|---|---|---|---|---|---|---|---|---|---|---|---|---|---|---|---|---|---|---|---|---|---|---|---|---|---|---|---|---|---|---|---|---|---|---|---|---|
氣候圖表 | ||||||||||||||||||||||||||||||||||||||||||||||||||||||||||||
| ||||||||||||||||||||||||||||||||||||||||||||||||||||||||||||
|
-Kolyma (留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14:57 (UTC)
「國際競圖」移置此處
高雄市政府近來國際競圖辦的沸沸揚揚,因此高雄市內國際優秀建築師的作品或藝術家的作品,櫛比鱗次,其中較大型的有:國家體育場(伊東豐雄---日本)、捷運世運站(半屏山之魂 Wood Janssen Incorporated.---美國 )、美麗島站(高英松---日本、光之穹頂 水仙大師---義大利)、中央公園站(Richard Rogers---英國)、高雄國際機場站 凝聚的綠寶石(Lutz Haufschild---德國)、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 Francine Houben Architect (MECANOO ARCHITECTEN B.V.---荷蘭))、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Manuel Alvarez Monteserin Lahoz---西班牙 )、高雄旅運大樓(reiser+umemoto---美國)、高雄世貿展覽中心(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及澳洲COX集團)、高雄市立圖書總管(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 竹中工務店---日本)、大東文化藝術中心(de Architekten Cie---荷蘭+張瑪龍建築師事務所+行板設計顧問公司)
其他更大量的本土作家作品,更充斥在各大公共空間。
--Kolyma(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14:44 (UTC)
是該時候存檔Talk:高雄市/存檔1
我看Talk:高雄市討論頁面很長了,足夠理由去存檔,但看各位近來都在討論「高雄市拆頁問題」,所以想問各位,至於其它的討論議題是不是可以先存檔呢?或者是選擇保留幾個不做存檔?--Phillena(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16:02 (UTC)
- 本用戶不再參與其討論,詳情見我的用戶頁公告。--Phillena(留言) 2013年1月13日 (日) 10: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