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简称全運會)是中華民國國內規模與等級最大的綜合運動會,始办于晚清宣統二年(1910年)。1949年以前因为局势动荡,间隔不规则的举办,到1948年共举办了7届。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1912-1949年)实际举办過六届(第1届为辛亥革命后追认)。现在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舉辦的中华民国全国运动会,則是由「臺灣省運動會」(簡稱臺灣省運、省運會)和「臺灣區運動會」(簡稱臺灣區運、區運會)改制而来,參賽代表團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
「台湾省运动会」从1946年第1届开始,到1973年为止,总共举行過28屆。1974年起,因應臺北市、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名稱改為「臺灣區運動會」。1999年起,為因應台灣省虛級化,故更名為全國運動會,每兩年舉辦一次。
此外,為推廣非奧亞運的運動,另舉辦參與資格較容易的中華民國全民運動會(簡稱全民會),亦為每兩年舉辦一次,但與全運會交叉舉辦。全運會與全民會均由教育部體育署主管相關事務。
- 共舉辦過7屆賽事(1910-1948年),因為國家局勢動盪,間隔不規則地舉辦。
屆次 |
時間 |
發起 |
舉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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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届 |
1910年10月18日至22日 |
美国传教士爱克斯纳(D. T. Max Esner) |
南京市南洋劝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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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士爱克斯纳通过上海基督教青年会发起“全国学校区分队第一次体育同盟会”在南京南洋劝业场举行。大会的文件均用英文,量度用英制,器材、服装也都是外国标准。比赛设田径、足球、网球、篮球4个项目。田径有50码、100码、220码、440码、880码賽跑,还有120码低栏,880码接力,跳高、跳远、撑杆跳高,铅球、链球等十二个单项。分高等组、中等组、学校组三组比赛华北、上海、华南、吴宁(苏州、南京)、武汉五区(分别以青、红、紫、蓝、黄五色表示)140名运动员参加。上海区获得总分第一,上海圣约翰大学获学校组第一名。这次运动会在辛亥革命以后被追认为第一届全国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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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届 |
1914年5月22日-24日 |
北京体育竞进会组织 |
北京市天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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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负责人为大会秘书长北京基督教青年会干事侯格兰德(A. N. Hoagland),大会一切文件仍用英文。参赛单位:全国分东、南、西、北四部,以黄、红、白、绿四色标示,仅96人。项目增加了队球(排球)、棒球两项,女子体育表演项目。北部总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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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届 |
1924年5月22日-24日 |
熊希龄、张伯苓等9人组成筹备委员会 |
武昌市武昌公共体育场(阅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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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由中國人主办。参赛单位:华东、华南、华西、华北、华中五区13省和马尼拉华侨团体。总分前三:华北、华东、华中。田径比赛中英制單位改為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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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届 |
1930年4月1日-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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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梅东高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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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华民国成立后首次以政府名义组织的,全国体育协会筹办,戴季陶为会长,蔣中正为名誉会长并发表演讲。参赛单位首次分为:省、市、特区及华侨团体。增加女子组,始设女子田径。男子竞赛共8种锦标,女子竞赛4种锦标。前三名:江苏队、广东队、香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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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届 |
1933年10月10日-20日 |
全运会筹委会 |
南京市中央体育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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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單位“全运会筹委会”组织,增设国术、女垒、游泳锦标,田径锦标分为田赛和径赛锦标。江苏总分第一。这次运动会在田径上创造了一些较好的成绩,共打破21项田径、4项游泳全国纪录,如刘长春(100米,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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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届 |
1935年10月10日-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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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上海市體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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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第一次按教育部颁布的《全国运动大会举行办法》举办的,运动的比赛规则、参赛办法均比历届规范。参赛单位:34个省、市及香港、菲律宾、马来亚、爪哇华侨,共38个代表队,2700多人。东三省选手在开幕式上身着黑色孝服,举象征白山黑水的黑白旗入场,以提醒國人不要忘記被日本佔領的東三省。江苏总分第一。这届全运会是中国体育史上一次空前的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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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届 |
1948年5月5日-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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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上海市體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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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届运动会首次参照奥运会惯例。参赛单位:32个省、市,陆、海、空三军、联勤、警察,香港以及檀香山、暹逻、菲律宾、马来亚、西贡、仰光等地华侨共58个代表队,2670人。男子总分前三名:香港、马来亚、菲律宾华侨队;女子前三:香港、臺灣、马来亚华侨队。这次运动会因为社会动荡,组织混乱,赛事纠纷不断,足球判出三个并列冠军:陆军队、警察队、香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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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省運動會自1946-1973年共舉辦過28屆賽事,每年一屆。
日本戰敗後,中華民國接收臺灣,臺灣省開始舉辦省內單獨的運動會。1949年國民政府播遷臺灣,之後全國性運動會便與臺灣省運動會合併。因此在1948年,中華民國曾舉辦過兩次運動會:在上海市的第7屆全國運動會與臺南市的第3屆臺灣省運動會。
- 後來更名為「臺灣區運動會」(1974-1998年),共舉辦過25屆賽事,每年一屆。
大會史上「最成功的區運會」為1992年,時任宜蘭縣縣長游錫堃以「區域振興」為目的、「鄉下人辦喜事」方式辦理臺灣區運動會。
時任臺灣省政府主席連戰於1990年10月同時核准兩年的區運承辦權:1992年宜蘭縣、1993年桃園縣。由於是我國史上第一次有民主進步黨籍縣長辦理區運,籌備時間只有兩年,加上宜蘭縣又是缺乏經費的小縣、體育成績不佳、沒有辦理經驗等,因此體育界、政治界都不看好。但是結果出人意料,該次區運被譽為「最省錢的區運會」[1]。宜蘭縣區運獎牌數在未花錢挖角下,也從前一年的3面金牌躍升至22面金牌[2],成為依「人口比」全國金牌數第一名的縣市[3]。
- 臺灣省經修憲虛級化後更名「全國運動會」(1999年至今),每兩年舉辦一屆。
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的會旗設計者為王振富先生,其設計理念如下:
以中華民國國旗的青天、白日、滿地紅為主色澤,再構成一個梅花造型,象徵繼往開來的獨特風格形象。整個型態表現出一個動態的大滾球不停的運轉著,也不斷的締造無限的希望與輝煌的佳績,發揮各族心連心與體育文化的相互交流。
詳細請見外部連結各屆年度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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