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團
战争与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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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團,在世界多國多有所設置,是一種輔助治安的武裝部隊,平時協助警察維護治安、緝私偷竊強盜殺人逮捕;戰爭時期輔助正規軍、協助後勤補給、偷襲敵人,類似游騎兵、游擊隊、民防隊、村里巡邏隊。
在中国历史上,保安團有時候是由商會、工會組織而成,或由農民組成,或由寺廟組成,或由地方武館、團練組成,其目的是為了保護附近及自家的財產、生命安全。1937年之後,各县保安团、各鄉鎮保安隊,各村莊民防武館納編入各省政府保安处或省保安司令部管轄調度。由各省政府負責籌組、訓練、調動、後勤、補給與保養。
在中國的歷史
[编辑]在秦朝始即有保衛地方武力雛型,至宋朝始改為常駐型保甲團、壯丁團;在各朝代累積下來逐漸成為地方保家衛民的地方武力;至大清帝國時期各地已經有各式各樣保衛團;較為知名的如:
- 霍元甲、黃飛鴻興建武館、團練納入解散水師(清朝海軍)改為地方保安團。
- 清朝末年、民國初年,廣東商團商會自組保安團,向黃埔軍校炮襲。
- 張學良自成東北保安司令部自組保安團隊,後來成為東北抗日正規軍。
- 曾國藩整頓各地武館壯丁團、保安團,而組合成為湘軍、李鴻章編組成為淮軍,聯合攻擊太平天國;及至後來國民政府頒行相關法令,逐漸納入各省縣各鄉鎮的保安團隊,收編改為正規軍。
在周朝春秋戰國時期,大秦帝國商鞅變法即已成立保甲制度,兵農合一平時回歸故里從事各式各樣工作,戰時集合為軍兵。
宋代時王安石變法,改進為保衛地方保甲、壯丁團,為防衛地方鄉鎮村里竊賊盜匪。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
[编辑]1911年,辛亥革命后,大清帝國末代皇帝溥儀退位。1914年5月20日,北京北洋政府颁布《地方保卫团条例》,组织保卫团。保卫团由县知事任总监督,地方豪绅富商任协办,在县设团部,每户指定一人参加,以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五甲为一保,分设牌、甲、保长,团设团总。其职责是辅助军警维持地方治安,经费由各该地处就地筹款。此为后日保安团的前身。
1929年7月,國民政府在南京颁布《县保卫团法》,把保卫团的编制改为:每闾为一牌,每乡(镇)为一甲,每区为一区团,每县为一总团,闾、乡(镇)、区、县长分派指任各级长官,二十至四十岁男子必须参加受训,平時回鄉里各作其事,遇有警戒,臨時緊急集合,因應以保衛家鄉。
1934年,國民政府颁布的《各省保安制度改进大纲》,省政府保安处成立以后,组建各式各樣省府保安团作为警备地方的常备武装。
1936年5月,國民政府召开地方高级行政人员会议,会议中通过《裁团改警案》。中国抗日战爭全面爆发后,國軍兵力需要大量增加,各縣市保安團因兵力不足而暫緩。
1936年12月,行政院制定颁布《省保安司令部组织规程》,將各地方各式各樣保安團隊(民防團、保衛團、壯丁團、保甲團、護鄉團、村里保鄉隊)逐漸納入地方防衛與預備兵力來源。每佔領一地,進駐團級部隊,團長代理縣長,正規軍、防衛軍改為保安團即改為駐防。1944年,《省保安司令部組織條例》立法,1978年废止。
有關法規
[编辑]- 《地方保卫团条例》
- 《县保卫团法》
- 《裁团改警案》
-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 《保安處組織條例》,《修正保安处暂行组织条例》,1930年代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制定。
- 《各省保安制度改进大纲》,1934年7月,由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公布。
- 《省保安司令部組織條例》,1944年立法,1978年废止。
- 《省保安司令部组织规程》,1947年12月,由行政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