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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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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中国明清时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务的机构。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按时撰写帝王族谱,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号世袭爵位、生死时间、婚嫁谥号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替他们向皇帝报告,引进贤才能人,记录罪责过失之机构。受中国文化的影响,越南历史上亦设有宗人府。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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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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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于明朝初期,洪武三年(1370年)称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改称宗人府。其长官为宗人令,此职为亲王担任。但后来,以元勋外戚大臣兼领宗人府的事情,不专门设官,宗人府又归于礼部管理,而它所管辖的事都移交给礼部[1]

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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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礼部管理后之属官

  • 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五品)。掌管发收公文。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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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这个机构在清朝时期沿设[2]

主要官吏及其执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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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堂官
    • 宗令,一人,初制以宗室亲王、郡王统理,后不拘爵位。掌皇族属籍,修辑玉牒,奠昭穆,序爵禄,丽派别,申教诫,议赏罚,承陵庙祀事。
    • 左右宗正,各一人,初制以宗室贝勒、贝子兼摄,后不拘爵位。辅佐宗令。
    • 左右宗人,各一人,初制以宗室镇国公、辅国公、将军兼摄,后不拘爵位。辅佐宗令。
    • 府丞,汉一人,正三品,掌校汉文册籍。
  • 属官
    • 满堂主事,二名,正六品,掌清文奏稿
    • 汉堂主事,二名,正六品,掌汉文典籍
    • 经历司经历,正六品,掌出纳文移,宗室担任
    • 左右二司理事官,正五品,左右二司分掌左、右翼宗室、觉罗谱牒,序录子女嫡庶、生卒、婚嫁,官爵、名谥;并核承袭次序,秩俸等差,及养给优恤诸事,宗室为之
    • 左右二司副理事官,从五品,辅佐理事官,宗室为之
    • 左右二司主事,俱各二人,宗室为之
    • 左右二司委署主事,俱各二人,宗室为之
    • 左右二司笔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为之,掌翻译文书
    • 左右二司效力笔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为之

重要更动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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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顺治九年
  • 康熙十二年
    • 裁启心郎
    • 增满洲主事一人,分隶左、右二司
  • 康熙三十八年
    • 郎中裁二人
    • 经历裁汉缺
  • 雍正元年
    • 增汉主事二人。用进士出身者
  • 雍正二年
    • 改郎中为理事官,并定为宗室、满洲参用。
    • 改员外郎为副理事官,并定为宗室、满洲参用。
  • 乾隆二十九年
    • 经历改用宗室
    • 允府丞储麟趾奏,理事官、副理事官始专用宗室人员
  • 乾隆五十三年
    • 增置委署主事四人,笔帖式改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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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中国文化影响,越南亦设有相似的机构。

陈朝末年,越南仿中国明朝,设立宗正府,后改名大宗正府。后黎朝时,改名宗人府。阮朝初期,仍设宗人府;1841年(绍治元年),为避绍治帝阮福绵宗讳,改名尊人府。1897年(成泰九年),尊人府不再归阮朝朝廷管理,而被划入法属印度支那联邦中圻钦使座直接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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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72):“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并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适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之事。凡宗室陈请,为闻于上,达材能,录罪过。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并以亲王领之。秦王樉为令,晋王㭎、燕王棣为左、右宗正,周王橚、楚王桢为左、右宗人。其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而所领亦尽移之礼部。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五品典出纳文移。”
  2. ^ 清史稿》(卷114)
  3. ^ 钦定历代职官表》卷一,宗人府,国朝职官。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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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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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宗人府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