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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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是台湾桃园市桃园区的一个传统地域名称,也是该区市中心所在。

地理[编辑]

地名由来[编辑]

桃园于雍正年间,仍为龟仑族居住之地,尚未开垦,形成一片茅草地。茅草易使人割伤,取「茅草如虎伤人」之意,命名为虎茅庄乾隆二年(1737年)籍垦民薛启隆率众入垦东至龟仑岭,西达崁子脚,北起南崁,南至霄里一带的荒地[1]:43。当时垦民中有人种植桃树,盛开后形成一片桃花林,漳州称桃子为「桃仔」,遂于十二年(1747年)改称桃仔园。二十八年(1763年)台湾府知府余文仪主修《续修台湾府志》时称「桃仔园」,同治十年(1871年)《淡水厅志》中称「桃园」,日治时期后据此改称桃园[1]:44

范围[编辑]

桃园位于桃园区中部偏东南,约指东门溪南门溪之间,桃园景福宫周围的地区[1]:43。西北边中段与埔子为邻,西北边东段与小桧溪为邻,东北及东南与大树林为邻,西南边及西北边西段为中路。相较于今日行政区,其范围大致包括长美里文昌里民生里中和里东南半部。

行政区划[编辑]

桃园大字下有武陵公馆头中南长美等小字。

历史[编辑]

清代[编辑]

桃园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划属诸罗县雍正元年(1723年)改隶新成立的彰化县。九年(1731年)改隶新成立的淡水厅。光绪元年(1875年)设立台北府,改隶新成立的淡水县。十一年(1885年)设立福建台湾省,台北府位于其辖区内。

日治时期[编辑]

1901年(日治明治三十四年)11月,全台废县厅改设二十厅,该街隶属于桃仔园厅。1903年(明治三十六年),改名桃园厅。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10月,合并二十厅为十二厅,该庄隶属不变。1920年(大正九年),该街改制为“桃园”大字,隶属于新竹州桃园郡桃园街,大字下有“武陵”、“公馆头”、“中南”、“长美”小字名[2]

战后[编辑]

战后桃园街改制为桃园镇,隶属于新竹县,大字亦改制为里。1950年桃、竹、苗分治,桃园镇改隶属于桃园县。1971年7月,桃园镇升格为县辖桃园市。2014年12月桃园县升格为直辖桃园市,桃园市改制为桃园区。

旅游[编辑]

文化资产[编辑]

庙宇[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1.2 郑政诚. 《續修桃園市志·上冊》. 桃园县桃园市公所. 2014. ISBN 9789860428810. 
  2. ^ 《新旧对照管辖便览》,台湾总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