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行政区
陕北行政区、陕北行署区、陕北区是1949年5月至1950年在中国陕北地区短期设置的一个省级行署区[1],位于黄土高原的中心部分,包括今陕西省榆林市和延安市。
1947年至1948年国民政府的陕北行署
[编辑]1947年5月,国民政府陕西省政府主席祝绍周为“准备恢复省政府被共产党多年分割的建制”,配合胡宗南重点进攻陕北,向国民政府呈请恢复陕北行政建制,经内政部、财政部、国防部会同审查,决定成立陕北行署。1947年8月7日,行政院正式通过了建立陕北行署组织的决议。1947年9月2日,陕西省政府会议通过了陕北行署的行政区划:除辖原第一、第二两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外,增设第十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署设绥德县,辖绥德、清涧、延川、米脂、吴堡、安定等6县,陕西省政府委员顾希平为陕北行署主任。1947年9月17日,陕西省政府委员会议通过《陕西省政府陕北行署组织规程》,行署设在延安,以榆林、延安、绥德3个专署所辖陕北19县为其管辖区。胡宗南部队弃守延安后,陕北行署于1948年4月20日撤回西安不了了之。
1949年至1950年中共设立的陕北行政公署
[编辑]1949年初,陕甘宁边区政府已控制除榆林和三边以外的陕北地区。此前一年已设立陕南行政区。1949年5月5日,边区政府在延安成立陕北行政公署,由此建立陕北行政区。中共陕北区党委(设于延安王家坪[1])、陕北军区同日成立,地方行政上的党政军三套班子完成[2]。同时,新成立了陕北党校和新华社陕北分社[1]。
陕北行政区管辖原陕甘宁边区的延属、绥德、榆林、三边、黄龙五个分区。同时撤销延属分区,延属专署、中共延属地委、第一军分区等机构随之撤销。当时,陕甘宁边区给予陕北行政区的中心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生产,积极支援人民解放军,争取大西北和全国的早日解放。”[2]
1949年5月下旬,国军第二十二军军长左协中通电投诚,中共宣告“解放榆林”,收复三边。至此,中共控制陕北全境。7月至8月间,中共陕北区党委通过陕北区党代表大会,确立陕北区以生产建设为中心的总方针和1950年的生产计划[1]。
1950年1月,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相继在西安市成立。1月19日,陕甘宁政府撤销,陕北行政公署与陕南行政公署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年4月,根据中央政府方针,撤销陕北区党委[1]。5月,撤销陕北行署,陕北行政区消亡。
党政军机构
[编辑]1949年5月建立时,陕北行署主任曹力如,第一副主任李景林,第二副主任崔田夫[2]。崔田夫亦是中共陕北行署党组代理书记。陕北行署共有14个部门和4个附属机构,归边区政府领导[1]。
李合邦任中共陕北区党委书记,副书记李景膺[2]。陕北军区归西北军区领导,司令员张达志,政治委员李合邦,第一副司令员牛书申,第二副司令员胡景铎[2]。下设司令部、政治部、供给部、卫生部4个部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