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出版社
外观
在音乐产业里,当词曲作家及作曲家的音乐创作被用于商业用途,音乐出版社或出版公司负责确保他们的收益。透过出版合同,词曲作家及作曲家把音乐作品的版权分配给出版公司,出版公司则为这些作品批出许可,监察作品的使用、收取版税并分配给作曲家。他们亦会把作品推荐给音乐艺人、电影及电视,从而收取佣金[1]。
出版公司拥有及管理的版权是音乐产业里其中一种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出版公司在管理这些资产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角色
[编辑]词曲作家及作曲家与出版公司的关系明列在出版合同上。出版公司为他们预支未来的收入,以换取最高可达50%的分成,分成因应不同的版税而各异[2]。
出版公司收取的版税有以下几种:销售光碟、电子下载等录音音乐产品的机械版税,由唱片公司由出版公司支付;电台及其他播放录音音乐的单位向欧洲戏剧作家及作曲家协会、广播音乐公司、美国作曲家、作家和发行商协会及音乐表演版权协会等表演艺术著作权保护机构支付的表演版税;电影及电视声带使用音乐作品需要支付的同步版税。这些版税通常都要经出版公司转交给作曲家[3]。
出版公司又会让合适的艺人录制音乐作品及把音乐作品用于电影声带及商品等其他媒介上。他们通常又会为作曲家处理版权注册及所有权等事务[4]。音乐印刷出版公司又会监督艺人的曲谱、活页乐谱的相关事宜[5]。
注脚
[编辑]- ^ Edwards(2003年),第254页
- ^ Baker(2013年),第176页
- ^ Edwards(2003年),第287页
- ^ Gammons(2011年),第57页
- ^ Gammons(2011年),第58页
参考文献
[编辑]- (英文)Edwards, Leah, Entertainment Law, Cengage Learning, 2003, ISBN 1285968271
- (英文)Baker, Rhonda, Media Law: A User's Guide for Film and Programme Makers, Routledge, 2013, ISBN 1136177868
- (英文)Gammons, Helen, The Art of Music Publishing: An Entrepreneurial Guide to Publishing and Copyright for the Music, Film, and Media Industries, CRC Press, 2011, ISBN 1136113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