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齐续春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齐续春(1946年2月),男,满族北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北京大学数学力学系计算数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民革中央常委、常务副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

生平

[编辑]

1964年9月至1969年9月,本科就读于北京大学数学力学系计算数学专业。

1969年9月至1971年10月,成为河北省承德县下院人民公社知青,任承德县广播站技师。

1971年10月至1987年6月,任承德县一中教师、物理教研组组长。

1987年6月至1990年6月,任承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90年6月至1991年4月,任承德市政协副主席。1991年4月至1996年8月,任承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5年1月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1996年8月至2000年6月,任河北省教委副主任。1998年1月至2000年6月,兼任河北省政协副主席。

2000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全国政协专职副秘书长。

2004年12月,当选民革第十届中央副主席。2007年12月至2008年11月,任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2008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2012年12月,当选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

2013年3月,当选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2. ^ 齐续春同志简历. 民革中央.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