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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讨论: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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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之最分类被清空

留意@Yumeto君近日将各地的“之最”分类清空,有些清空后已被O4速删,如Category:台湾之最Category:日本之最,另外还有Category:香港优良条目这种分类。惟未察觉近日有相关讨论,请问这行动是否曾讨论获得共识?如无,是否应该先讨论?--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5:06 (UTC)

不断精细化“最怎样的什么”中之“什么”,总能成为“之最”,属过度分类分类:香港优良条目是已有分类:优良级香港条目。--绀野梦人 2023年6月10日 (六) 15:18 (UTC)
可这些分类存在时间并不短,宜先达成共识。像台湾首位诺贝尔奖得主李远哲、香港票房最高电影毒舌大状、香港最长寿综艺节目欢乐今宵等等显然都不是依靠精细才能成为“之最”的,应讨论如何安置这些当之无愧的“之最”。再说,如果所有“之最”的定义是具有多个可靠来源,而非原创总结,也不见得会无限精细化。而各地的世界之最(如Category:香港的世界之最)就更加不像依靠爱好者的过度精细才能获得的。--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5:59 (UTC)
@寒吉AT:请经常处理分类的两位给点意见。--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6:20 (UTC)
我支持删除,但是不应该直接清空,不能走流程嘛。--Ghren🐦🕛 2023年6月10日 (六) 16:41 (UTC)
您说的“不断精细化”(例如“台湾老年比例最低的镇”、“台湾本岛人口最少的非山地乡”)是条目归类的问题,不是分类本身的问题。若觉得不妥,应该是把这些硬要挤进“屋子”里的不适合的条目移出“屋子”,而不是干脆把“屋子”烧掉,把当之无愧者也赶出去了。Category:台湾之最貌似不属Wikipedia:过度分类所列举的任何一种不适当分类。-游蛇脱壳/克劳 2023年6月10日 (六) 16:49 (UTC)
克劳棣君所言甚是。我知道这个讨论可能最后还是没有什么结果,尤其是有心人一直希望移除的那些分类可能最后还是都会给全部移除,但我只想问一句,一些有心人是凭什么去自行定夺什么不应归类到“之最”?--Will629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8:06 (UTC)
@OutlookxpEricliu1912Shwangtianyuan弟魯BaomiNickiceBillytanghhThirdThinkPrince of EreborAchanhk:@BoattoadSanmosaWpcpeyA Chinese IDAllervousMatt8830:再邀请一些热心编辑各地区人、地的维基人参与讨论。--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11:49 (UTC)
收到ping。本人倾向于在此处讨论确定哪些“〇〇之最”系列分类可以删除之后再做处理,尽数删除有些火急。--  2023年6月11日 (日) 11:53 (UTC)
感谢邀请参与话题,有关“之最”分类遭删除之议题,就在下长期编辑的台湾能源议题来说,“之最”算是个不断变动的分类,如装置容量最大、最小、海拔最高的电厂等等,尤其近年风力、光电发展,台湾最大的太阳光电场不断在替换,使得分类会不断更改。编辑角度来说就必须追着能源变化时刻更改条目分类,但就阅览角度,因为有“〇〇之最”的分类就会好奇点进去看更多其他相同分类的条目,故我个人立场是偏向保留“〇〇之最”分类并加以整理。对于未获得共识下删除分类无法给予支持。Matt 007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12:09 (UTC)
感谢邀请参与话题,但反对删除某些既定的“之最”分类,因为某个日期最早的事物并不会随时间而不断变动,像“ 哪一所大学西非第一所按照西式标准建立的大学?”因为从文献可以得知其日期上之早,可称为西非之最。所以研议认为“之最”分类遭删除未必合理,仍需核对后再考虑删除。--Allervous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3年6月12日 (一) 00:23 (UTC)
其实我之前已经观察到当事人如此操作,只是一直没有空指出。基本上我不认同当事人“偷吃步”式的大规模清空分类,间接使其遭到快速删除。具体而言,我认为这一分类应该比照英文版,以“纪录”(records)为主,也就是不将个别人、事、物加入分类(否则流于穷举而成为琐碎分类——这里我同意当事人之意见),而以纪录相关之列表为主。不知道社群意见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1日 (日) 12:15 (UTC)
我在效仿管理员AT整理其他分类的方式,如有不妥会加注意。回归分类问题,何者“当之无愧”,何者不“当之无愧”无从界定,仍是总能成为“之最”。可以只收录纪录本身(纪录相关列表)、极限相关概念等。--绀野梦人 2023年6月11日 (日) 14:08 (UTC)
话说@AT君都整理了些什么来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2日 (一) 11:10 (UTC)
在维基,没有非常具体细致的准则,而需要依靠讨论去决定的东西本来就很多。把“〇〇之最”展现出来,我看是大众很自然、平常的意愿,这里亦有人提出对读者有吸引力,要不诸如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这种东西也不会一直存在,规条的设立是应该为内容服务,为大众的意愿服务,因为规条未能明确订立而禁之,未免本末倒置、“官僚”主义。--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5:04 (UTC)
个人认为应当删除,但不认同当事人不照程序走的提删做法。--弟鲁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13:47 (UTC)
用读者的角度看,“之最”的分类也是有吸引性,可以方便知道每个地方的特色东西,应该要保留。--Wpcpey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14:14 (UTC)
可是平心而论,尽管我对台湾行政区划很有兴趣,但当我发现台湾全部6个直辖市、全部3个省辖市、大部分县辖市都已被收录于Category:台湾之最,那这个分类的其他“台湾行政区划”成员对我就几乎没有吸引力了。到底多少人会想知道“十年间老化指数上升最多的县辖市”是哪个?-游蛇脱壳/克劳 2023年6月11日 (日) 16:01 (UTC)
  • 建议用“台湾之最列表”条目代替分类,否则读者点进去台湾之最分类,发现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南市、高雄市全在分类里,相当于都发钱等于都没发。至少在条目里你会看到收录理由,台北市是台湾面积最小的直辖市,高雄市是面积最大的直辖市,......。另外,为了照顾程序正义,应走程序。 -- Shyangs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16:29 (UTC)
  • 感谢邀请参与话题,建议删除或用条目代替分类,总能找到一个角度来将一个事物变成“之最”,就像行政区划,有地理极点,人口、面积海报的最高最低,经济指标、人均指标等等总有一个可以排名到第一名或者最后一名--苞米(☎)💴 2023年6月12日 (一) 11:40 (UTC)
似乎较多人倾向以“之最”列表收录,代替分类(相关分类可只用来放置这些列表),我也觉得有道理。虽然未能解决“不断精细”的问题,但集中起来一目了然,对判断及处理的效率也有间接帮助。--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5:12 (UTC)
似乎大家表按自己专长先建立之最列表,最符合共识及有助将来讨论。--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15:4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