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俸禄制度史
中国历史悠久,俸禄制度行之久远,历史皆有所不同,大致上秦朝以后皆行俸禄制,基本上是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的官僚制度。官员的俸禄由俸钱和禄米构成,二者通常各占一半的比例。中国还有“恩荫”制,等于是变相的世袭制。汉代官员退休有“归养之禄”,类似今日的退休金制度。
先秦
[编辑]相传黄帝时即有封爵的记载,《通典·职官·封爵》载:“黄帝:方制万里,为万国,各百里。”《汉书·地理志》也说:“昔在黄帝……方制万里,划燮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颜师古注解说:“方制,制为方域也。画,谓为之界也。燮,古野字。”另外在《左传·昭公》里记载黄帝创立官制:“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
尧帝、舜帝以及夏朝的贵族分五等:即公、侯、伯、子、男。《孟子·万章篇》说:“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周禄分为六等,君一等,卿一等,大夫一等,上、中、下士各一等。《孟子·万章下》有“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的说法。
周朝爵禄之制:
天子一等,公一等,侯一等,伯一等,子男一等,共五等,这是国君的级别。
君一等,卿一等,大夫一等,上士一等,中士一等,下士一等,共六等,这是官爵的级别。
按照礼记规定的理想情况,大国国君的俸禄是卿的十倍,卿的俸禄是大夫的四倍,大夫、上士、中士、下士的俸禄,前者各为后者的一倍。下士的俸禄与庶民在官者同禄,标准为耕田百亩的“上农夫”所能养活的人数(一般是可以养活九人)。
次国国君的俸禄是卿的十倍,卿的俸禄是大夫的三倍;小国国君的俸禄是卿的十倍、卿的俸禄是大夫的二倍。
周朝的俸禄并不是直接发给钱或粮谷,而是拨给一定的采邑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农户。总的原则是下士俸禄可以养活九人,中士俸禄可养活十八人,上士三十六人,大夫七十二人……小国君的俸禄可养活一千四百四十人,次国君俸禄可养活二千一百六十人,大国君的俸禄可养活二千八百八十人。
此外诸侯、卿、大夫、士还各自有“命”,大致类似于后世的正从九品制。命服的多寡决定爵位的高下。公为九命,侯伯为七命,子男为五命。周王室的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是八命,如封为国君,其等级升为九命。诸侯国的国君最高是九命,其卿大夫的命服数自然不会超过国君。比如诸侯国君为九命(公爵)者,其卿为三命,大夫二命,士一命。侯国和伯国亦同。子国和男国的卿是二命,大夫一命,士不命。
同一命服的卿大夫之间也有高下之别。卿有上卿、正卿、命卿、次卿等不同等级,大夫、士也有上中下三等。周代军制,天子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每军一万二千五百人,将领皆由卿来担任。二千五百人为一师,师帅由中大夫担任;五百人为一旅,旅帅由下大夫担任;百人为一卒,卒长由上士担任。
西周采取的是贵族世官世禄制度,卿和大夫的身份(官爵)也是世代相传的。只要贵族的身份能够维持,不失爵丧官,采邑就可以世袭拥有。士是最低一级的贵族,职责是为国君和卿大夫等上层贵族服务,他们“禄足代耕”,但没有世代任官的特权。
东周春秋时期实行爵禄制,《左传》中载“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同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国语》中载“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孔子为鲁司寇,有“奉粟六万”,到卫国作官,亦有俸粟六万。
到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古老的氏族血缘组织的崩溃,周天子和诸侯之间、诸侯国与诸侯国之间、诸侯国国君与卿大夫之间,以及卿与大夫之间,经常发生冲突,甚者兵戎相见,这一世官世禄制度也崩坏瓦解。各国为了在残酷的环境下生存下去,都不得不任用有能力有才干的人,采取“以劳定赏”、“量功分禄”的原则,只有勇于战、力于农者才能担任官职、接受爵禄。魏国、楚国、秦国都实施了类似的改革。此时士的身份下降,大量的士已经平民化,而其身份的降低又促成了春秋末期教育的平民化。比如孔子就是“贫且贱”、“志于道”的士。
秦汉之后,卿、大夫成为官阶名,如“九卿”、“大理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大夫”、“中奉大夫”等。日本明治维新时讨论华族爵位制度,曾有提议恢复卿、大夫的名称,将爵位分为公、卿、大夫、士四等,再细分为上公、公、亚公、上卿、卿、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等级别。但明治十一年最终决定采用周朝《礼记》中的五等爵位,将华族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
战国时代有秩石制,即发给粮食,秦国以“石”为量器,同时表示官秩的等级。
商鞅定二十等军功爵: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汉朝
[编辑]颜师古《汉书·百官公卿表》题注曰:“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称中二千石,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
- 万石,实际年俸4200斛,合2187.5石【汉代最高俸禄】
- 中二千石,实际年俸2160斛,合1125石
- 真二千石,实际年俸1800斛,合937.5石
- 二千石,实际年俸1440斛,合750石
- 比二千石,实际年俸1200斛,合625石
- 千石,实际年俸1080斛,合562.5石
- 比千石,实际年俸960斛,合500石
- 六百石,实际年俸840斛,合437.5石
- 比六百石,实际年俸720斛,合375石
- 四百石,实际年俸600斛,合312.5石
- 比四百石,实际年俸540斛,合281.25石
- 三百石,实际年俸480斛,合250石
- 比三百石,实际年俸444斛,合231.25石
- 二百石,实际年俸360斛,合187.5石
- 比二百石,实际年俸324斛,合168.75石
- 百石,实际年俸192斛,合100石
石(读dan)是重量单位,以一百颗黍子的重量为一铢,约合0.65克。一两=24铢,一斤=16两=384铢,约重250克【即1汉斤≈今0.5市斤】。一钧=30斤,一石=4钧=120斤=46080铢=460.8万黍。 斛是容积单位,以一百颗黍子的体积为一铢,一龠yuè=12铢,一合=2龠=24铢,一升=10合,一斗=10升,一斛=10斗=24000铢=240万黍。 一石(重量)粟和一斛(容积)粟的比例大致是100:52.08。
汉承秦制,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并以“石”为量器,同时表示官秩的等级。《汉书·律历志》记载,汉时“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汉武帝时,改“彻侯”为“列侯”,列侯封地称国。又因屡兴边事,为筹措军费,卖关内侯以下的爵位,导致爵位为人所轻视。
从汉武帝时起,官员俸禄不再发放粟米,而是改为月俸钱
- 丞相、大司马大将军,月俸6万钱(以下皆为月俸)
- 御史大夫,月俸4万钱
- 中二千石,月俸2万钱
- 二千石,月俸1.6万钱
- 比二千石,月俸1.2万钱
- 六百石,月俸6000钱
- 比六百石,月俸3000钱
- 二百石,月俸2000钱
- 比二百石,月俸1000钱
- 百石,月俸720钱
至于百石以下的小吏,月俸只有100钱
《史记·平准书》载汉武帝时粟米十五钱一斗。东方朔提到自己薪水是“俸一囊粟,钱二百四十。”[1]
汉朝已经开始强调高薪养廉,[2]丞相、大司马、大将军等高级官职的俸钱月六万。[3]汉武帝时公孙弘生活俭朴,汲黯认为:“弘位在三公,奉禄甚多,然为布被,此诈也”。汉宣帝称:“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使其毋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已下俸十五。”[4]汉哀帝即位,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六月,“益吏三百石以下俸”。[5]
《后汉书·百官志》载后汉受俸例:“大将军,三公俸,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二百石奉,月三十斛。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一百石奉,月十六斛。斗食奉,月十一斛。佐史奉,月八斛。凡诸受奉,皆半钱半谷”。
两汉另有节日赏赐,赏赐便有定期赏赐、庆典赏赐、功勋赏赐三大类别,成为常俸外的加薪,有时赏钱,更甚是赏缯帛、酒肉、车马,甚至连奴婢、房子都赏赐。如《汉官仪》中记载有“腊赐”一项,“大将军三公钱二十万,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进、侯十五万,卿十万,校尉五万,尚书三万,侍中、将、大夫各二万,千石、六百石各七千,虎贲羽林郎二人共八千,以为祀门户值”。另有赏赐肉、酒、粮食,“赐吏酒食,率秩百石而肉十二斤、酒一斗;斗食令史肉十斤,佐史八斤,酒七[升]”。[6]张汤自杀后,其“家产不过五百金,皆所在,得奉赐,无它赢”。
张禹俸禄赏赐数千万,“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尽膏腴上贾,它财物称是”。有时赏赐过重,致使政府财政拮据。东汉和帝时,何敞上书:“赏赐过度,空竭帑藏,损耗国资,宜有节制”。
汉朝已经有退休金的观念,年俸在两千石以上的官员退休可以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养老。《后汉书·刘恺传》记载:刘恺“称病上书致仕,有诏优许焉,加赐钱三十万,以千石禄归养。”
东汉时俸禄实际额的减少,加上外戚宦官的干政,吏治日见腐败。
魏晋南北朝
[编辑]魏晋时实行九品中正制,俸禄的形式为帛、粟、钱各占三分之一。西晋时官俸以日计算,按春秋两季发放,支付方式有米、绢、绵、钱、菜田、杂役等。
东晋陶渊明任彭泽县县令,俸禄是月钱二千五百,米十五斛。当时县令的年薪是四百斛,按月发放,每月米十五斛,一日是五斗米。何胤自称,“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斗米不尽”。[7]
北魏创建之初,因游牧民族鲜卑人未及封建化,行政管理体系不完备,官员无俸禄,因此吏治腐败,官吏四处搜刮抢掠,“初来单鞭执马,返时从车百两”,史书有“饥鹰饿虎”之称。至孝文帝时改行俸禄制,每户征调帛3匹、谷2石9斗作为百官俸禄。均田制颁布后,又对地方官员按职分别授予公田作为俸禄。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6顷。公田于离职时交递下任官吏,北周和北齐沿用。
唐朝
[编辑]隋代官俸恢复了两汉时期以粟米计算俸禄的方式。
《新唐书》卷五五《食货志五》:“武德元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
唐代官员的俸禄是依照品级发放,依正、从、上、下分九品三十级职级,分十八级发放。唐代官员又有散官与职官之分。散官没有实际职掌,仅代表身份之用。俸禄包括禄米、俸钱和职分田等。
《通典》卷三五《职官十七》记,高宗初“凡京文武正官每岁供给俸食等钱,并防阁、庶仆及杂钱等,总一十五万三千七百二十贯。员外官不在此数”。唐玄宗时,月俸增加杂用、防阁和庶仆等,防阁是警卫,五品以上的官员有配防阁。庶仆是指佣人,六品以下的官员有配给。
贞元年间,白居易为校书郎,“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难大用,典校在秘书……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馀……”
唐朝官员工资分为禄米、俸钱、职田、禄力诸项。而唐代前期与中晚期的俸禄制度又有差异。
禄米
唐朝前期官员禄米,最初因袭隋制。京官年禄如下:
- 正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
- 正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
- 正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
- 正四品三百石,从四品二百六十石
- 正五品二百石,从五品一百六十石
- 正六品一百石,从六品九十石
- 正七品八十石,从七品七十石
- 正八品六十石,从八品五十石
- 正九品四十石,从九品三十石
隋朝官员禄米是春秋两季支付,唐朝改为一年一给。而且武德年间只有京官给禄,外官无禄(贞观二年改为外官有上考者给禄),而是发给职田,以田租收入代替禄米。其原因是唐初草创,情势所迫。贞观年间户口稍殷,廪仓已实,于是外官也发给禄米,而且正八品至从九品岁禄分别增至67石、62石、57石、52石,春秋两季发给。唐初岁禄是给粟(禄粟),后改为给米(禄米,去壳的糙米)。即使是给粟,也是按照米来折合计算(1石粟=6斗米)。
唐玄宗前期,修改禄制,正四品岁禄增至330石,从四品至从七品不变,正八品至从九品分别为60石、55石、55石、50石(敦煌《唐天宝令式表残卷》,正九品与从八品岁禄相同,疑有抄写讹误)。
唐朝官禄的支给,按照品级而不是职事,京官俸禄优于外官。致仕官员发给半禄。高宗时吏部侍郎刘祥道曾上疏提到,每年致仕退休的官员,约占官员总数的1/30。
俸钱
除了禄米之外,唐朝官员还发给俸料钱,大体包括月俸、食料、杂用、课钱四部分。月俸钱用于官员购买粮食之外的生活必需品,食料钱用于工作餐和个人生活,杂用钱用于自备必需的工作用品。课钱(防阁)则相当于给官员服力役者的代役钱。
唐初草创,国库空虚,因此各官衙纷纷以本衙公款放贷,以利息给官员发工资。高宗乾封年间,以各地的租庸脚直钱和税钱给官员发俸。其标准如下:
- 一品,月俸八千,食料一千八百,杂用一千二百(合计一万一千钱)
- 二品,月俸六千五百,食料一千五百,杂用一千
- 三品,月俸五千一百,食料一千一百,杂用九百
- 四品,月俸三千五百,食料七百,杂用七百
- 五品,月俸三千,食料六百,杂用六百
- 六品,月俸二千,食料四百,杂用四百
- 七品,月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三百五十,杂用三百五十
- 八品,月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杂用二百五十
- 九品,月俸一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杂用二百
开元年间,京官月俸如下:
- 一品,月俸八千,食料一千八百,杂用一千二百,防阁二万(合计三万一千钱)
- 二品,月俸六千,食料一千五百,杂用一千,防阁一万五千
- 三品,月俸五千,食料一千一百,杂用九百,防阁一万
- 四品,月俸四千五百,食料七百,杂用六百,防阁六千六百零七
- 五品,月俸三千,食料六百,杂用六百,防阁五千
- 六品,月俸二千三百,食料四百,杂用四百,防阁二千二百
- 七品,月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三百五十,杂用三百五十,防阁一千六百
- 八品,月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杂用二百五十,防阁六百二十五
- 九品,月俸一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杂用二百,防阁四百一十七
职田
唐朝因袭隋制,给京官、外官职田。而且唐初外官无禄米,只给职田,以所收麦粟充当禄米。其标准(京外官一致)是:
- 京官一品12顷,二品10顷,三品9顷,四品7顷,五品6顷,六品4顷,七品3顷50亩,八品2顷50亩,九品2顷
- 外官二品12顷,三品10顷,四品9顷,五品7顷,六品5顷,七品4顷,八品3顷,九品2顷50亩
这一标准比隋朝的职田高得多,相当于两倍至两倍半。多为租佃经营,收入为粟、麦、米(南方)、草(马料)之类。官定租价“(每亩)无过六斗”,但实际收租标准比这高得多,连高昌县这种土地贫瘠干旱的地区,都有亩纳麦粟八斗乃至一石一斗五升的。此外还要“丝课加征,田树兼收”。
除了给官员的职田之外,官府还有公廨田,其收入有公用、私用两部分。公用收入用于官厨粮料之外的杂食及相关开支,私用部分则用作官员收入的补充。此外唐朝的勋官、散官、职事官还有永业田、勋田、赐田,作为收入的补充。
禄力
唐朝京官按照等级高低,分给人数不等的防阁、庶仆(五品以上为防阁,六品以下为庶仆);地方州县官有白直、执衣等官给力役。这些力役都是由丁男服役充当,比如白直,每年要为官员服役四个月。如果要避免征发力役,则需纳钱雇人代役。开元年间,京官防阁员数及纳钱额如下:
- 一品,给防阁96人,月纳钱20000文(分配给一品官员96人服劳役。如果其中某人不想服役,则需要缴纳20000/96=208文的代役钱。如果36人选择服役,60人选择纳钱,则这个一品官每月有12480钱的现钱收入)
- 二品,防阁72人,月纳钱15000文(人均208文)
- 三品,防阁48人,月纳钱10000文(人均208文)
- 四品,防阁32人,月纳钱6607文(人均206文)
- 五品,防阁25人,月纳钱5000文(人均208文)
- 六品,庶仆12人,月纳钱2200文(人均183文)
- 七品,庶仆8人,月纳钱1600文(人均200文)
- 八品,庶仆3人,月纳钱625文(人均208文)
- 九品,庶仆2人,月纳钱417文(人均208文)
此外唐朝三师、三公、开府仪同三司、嗣王、郡王、上柱国带二品以上职事官等三品以上官,有亲事、帐内,是由品官子弟担任的仪卫陪从,也是其出仕入官的途径之一。但如果不愿意去,也可以纳钱代役,不必亲上。
开元末年,京官岁禄15万石左右,外官97万石左右,合计约122万石;京官俸料钱约20万贯,外官俸料钱约80万贯,总计约100万贯。按照当时的财政规模,是可以承受的水平。但到中晚唐时期,由于政局混乱,国家财政困难,冗官太滥,钱物价格波动,以及藩镇割据等原因,官员俸禄不再有唐前期那样整齐划一的定制。唐玄宗开元年间,天下外官一万六千余员。而唐宪宗元和六年,外官竟达二十六万零二十三员。财赋支出,“最多者兵资,次多者官俸,其余杂费,十不当二事之一”。
到唐德宗建中年间,每岁天下共敛赋税3000余万贯,其中2050万贯以供外费,950余万贯供京师。而且由于许多藩镇割据的州县不向中央纳税,导致外官的俸禄比京官优厚很多。这一现象实际上也有唐肃宗年间,宰相元载因“仕进者多乐京师,恶其逼己”而削减京官俸禄的原因在内。元载改动的内容包括:京官不再给岁禄米,外官给半禄;京官不再给俸料钱,外官给半俸(半钱半帛);京官给手力课,外官给白直、品子课。
总的来说,唐前期的岁禄+月俸制,到中晚唐基本演变为月俸制,包括官给力役也折资变现,纳入月俸之中,而禄米、职田在俸禄中的比重大量下降。
宋朝
[编辑]王咏《燕翼诒谋录》卷2载:宋朝初年“士大夫俸入甚微,簿、尉月给三贯五百七十而已,县令不满十千,而三分之二又复折支茶、盐、酒等,所入能几何?所幸物价甚廉,粗给细孥,未至冻馁,然艰窘甚矣”。宋初官员薪水水平只有唐代俸禄标准的一半。
北宋中期,物价飞涨,多次调整俸禄,祥符五年开始给官员加薪水。编著成《嘉祐禄令》。
宋朝对待士大夫最优渥,范仲淹认为:“养贤之方,必先厚禄,禄厚然后可以责廉隅”,官员退休后的俸禄也有半禄可拿。其子弟亦可恩荫。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廿五,“宋恩荫之滥”条作为体味:“文臣自太师及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若孙,及期亲大功以下亲,并异姓亲及门客;太师至保和殿大学士,荫至异姓亲,无门客;中大夫至中散大夫,荫至小功以下亲,无异姓亲。武臣亦以是为差……以斯以观,一人入仕,则子孙亲族,俱可得官。”
宋代官员俸禄,主体部分是分成正俸、加俸、职田三类,此外还有一些变相俸禄。需要注意的是宋朝官制多变,宋初与元丰改制后、南宋与北宋的俸禄制度也相差甚多,只能举其大概
正俸
包括俸钱,禄粟,衣赐。北宋宰相、枢密使每月俸钱300千(每年3600千),禄粟100石(每年1200石),每年给绫40匹、绢60匹、罗1匹、绵100两。
北宋初年《嘉祐禄令》定俸制四十一等,每月俸料钱,上自使相40万文(400千),下至郢、唐、复州内品300文;每月禄粟,上自使相200石,下至殿头内侍、入内高班1石;每年衣赐,上自使相、宰执、枢密使绫40匹、绢60匹、绵100两,下至郢、唐、复州内品绢4匹、布半匹。
元丰年间新定禄制,“以阶易官”,改变了支俸的依据,按照寄禄官(散阶官)来给俸,比如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原禄制中的左右仆射)、金紫光禄大夫(原禄制中的礼部尚书)、银青光禄大夫(原禄制中的五曹尚书)等等。宋徽宗崇宁、政和年间,又两次改定禄制,主要是针对低级文官的俸禄,以及武官的阶、禄。
加俸
宋初主要给带大学士等职名奉差遣外任的官员,元丰改制后普遍加给在京职事官,每月60贯到16贯不等。分行、守、试三者。比如某人的寄禄官职为五品,给的职事是六品职,叫“行某某某”;给的职事是四品职,叫“守某某某”,给的职事若高于寄禄官职两品以上,比如给了两品的一个职事,叫“试某某某”。如果寄禄官与职事同品,则俸禄按照“行”的标准给。
元丰改制后,开封府尹、左右散骑常侍、御史中丞等职,行、守、试的职钱分别是每月100千、90千、80千。少府、将作、军器监,行、守、试的职钱分别是每月32千、30千、28千。
宋朝官员还有两项加俸叫“元随傔人衣粮”和“餐钱”。元随傔人衣粮类似于按人头发给的补贴,宰相、枢密使给70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三司使等给50人。以下至中书录事令使、寄班小底等,各给一人。餐钱类似于伙食补助,宰相、枢密使等每月给50千,参知政事给35千,以下至九等内侍,每月给餐钱2千。
自学士以上,每日给酒5升至1升。宫观副使、文明殿学士等并给茶。节度使、副使以下各给厨料米6斗、面1石2斗。宰相、枢密使每月给柴薪1200束,每岁给炭1600秤,给盐7石,给马刍粟20匹,给纸……
添支,是给官员的额外加俸,有时给钱,有时给米、面、绢、绫、绵、羊、马料等。其发给时间、数目、发放范围没有统一规定。观文殿大学士是给钱30贯、米3石、麦5石。保和殿学士是给钱15贯,米3石,春冬小绫各5匹,绢各17匹,春罗1匹,冬绵50两。此外在添支之外还有“支破”,即“破例支给”。
宋朝封爵,给食邑,皆为虚封。南宋理宗之前有少量俸给,每食一户,随月给俸钱25问。至于勋位则只是虚衔,无实禄。
职田
田粟收入用作官员的在职补贴,多分给外官(京官也有)。宋初东西两京、大藩镇主官给职田40顷(四千亩),防御、团练州给30顷,中上刺史州给20顷,下州及军、监给15顷,上中下县县官各给15顷、8顷、7顷。北宋熙宁年间在成都府路进行试点,按照职田收入的石数折算成钱数发给官员,比如成都府知府是1000石,转运使600石,通判450石,巡检150石等等。
除了以上收入外,宋朝官员还享有给券、公使钱、免役等多种变相俸禄。
公使钱属于官署公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正赐公使钱,一是公使库钱。正赐公使钱由国家按岁、按季或按月发给,节度使兼使相有给2万贯的。公使库钱则来自官府的多种经营、回易、放贷,以及官吏非法掊克的收入,其数额远远高于正赐公使钱。
宋朝初年藩镇公使钱“例得以自奉”,后来变为招待费,官员用其迎来送往,宴请,馈赠等等。官员们以公使钱互相馈赠,叫“公使苞苴”。扬州一郡,每岁公使钱12万贯,给官员送酒就多达每年五六次,每次送数千瓶。
除了官员本人可以使用公使钱外,凡文武群臣外出公干,所带的宾客幕僚、随身军将牙官,乃至马驼骡驴等等,都有招待费,称为“给券”。在川陕叫“驿券”,福建广南叫“仓券”,扈从中书、枢密、三司使者叫“馆券”等等。
宋朝郊祀大礼、辛劳褒奖,以及皇帝生日、正旦、冬至、寒食等节,也发给群臣赏赐,此外还有别赐。比如学士为皇帝草诏,“例赐牌子金百两,立后、升储(草诏者)倍之”。直学士院王纶给刘婉仪进封贵妃撰写制书,高宗赐其钱万缗,并赐珍贵名砚。给官员赐田的规模也很大,动辄数十亩、上百亩,甚至多达上千亩。宋代官户还有优免赋役的特权,政和年间一品官可免差课100顷。
除了现任官员之外,宋朝的闲官、致仕官也给俸禄。闲官包括待次、待阙、添差官、祠禄官等等。祠禄官是“玉清昭应宫使”“景灵宫使”一类的闲官,用来“佚老优贤”,宗室、外戚、老臣等不宜担任职事者,多任命为宫观祠禄官,“以示优礼”。北宋时,玉清昭应宫使、景灵宫使、会灵观使每月俸钱多达3万,此外还有按月支给的公使钱,玉清昭应宫是100千,景灵宫70千,会灵观60千……另外还要给傔人衣粮钱、柴、炭、盐、纸等钱。南宋时,由于流亡官员太多,职位不够,多设宫观祠禄官以处之,宫观寄禄官员不下上千。孝宗时规定在外宫观以400人为限,岳庙以300人为限,宗室宫观岳庙以1400人为限。尽管如此,祠禄官俸禄支出仍然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宋朝官员七十致仕(武官可延至八十岁),发给半禄(禄米),不给俸钱。经皇帝特命致仕者可发给半俸或全俸。除了退休金外,在节日时还有赏赐,例如仁宗时命令东西阁门使以上致仕者,每年寒食节赐羊2头、米1石、麦1石、酒1瓶。
宋朝还有蕃官和摄官,也发给俸禄。此外宋代实行“重禄法”之后,吏员的俸禄也是历代最丰厚的,比如中书省堂后官,每月有俸钱25千,每岁给绢20匹,绵50两。三省胥吏“岁累优秩,日给肉食,月享厚禄,寒暑有服,出入乘官马,使令得管卒,郊礼沾赐赉”。而且宋代吏员数额众多。真宗时期减省天下冗吏,一次就裁撤了19万5802人。
宋代总的思路是“高薪养廉”,但总的来说效果不是太好。其中一个原因是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过快,还有一个是高级官员俸禄太过丰厚,而低级官员俸禄过低,相差达几百倍。元丰增禄后,户部“月出三十六万(贯)”,其中京官官俸占1/10,京城吏禄占2/10。到宣和年间,月出达120万贯。高宗渡江之初,月出80万,“百官有司之费,十去五六”。到淳熙年间,户部月出又恢复到北宋末年的120万贯水平。
军俸
宋代军俸制度相当复杂,北宋禁军俸禄,军官月俸自三十贯到十五贯不等,士兵俸钱自一千文至三百文共五等。俸钱以外,官兵还有月粮、春冬衣。厢军俸禄,河北河东等地是每月酱菜钱一百文,粮二石,春衣绢二匹,布半匹,钱一千。南宋时屯驻大军军官月俸两百贯至三十贯七等,士兵月俸按照《请受格》规定是五千文至三千文不等,折麦钱一千四百四十文至七百二十文,食米六石多至一石多,春冬衣绢十匹至四匹不等(实际上执行情况与规定有异)。
除了俸禄之外,招募的新兵刺字之后要发给衣鞋、缗钱,叫“招刺利物”;每三年的郊祀大礼要给各军将士发放几十贯到几百文不等的赏赐;屯戍、调发时往往发放“特支钱”;冬天发给军队“雪寒柴炭钱”,南宋后期叫“岁暮凝寒钱”;边戍士兵按月发给“银鞋钱”;每两月或四月发给陕西士兵“薪水钱”,也叫“柴草钱”、“薪刍钱”;军士投换要发给“转军钱”;军士立功或有劳时要发放各种军赏;军士出戍时还要给其家属发放“口券”,或是钱币,或折支口粮。此外还有各种临时性的、地方性的补助,不可胜载。
庞大的军费开支是两宋财政支出最大的负担之一(官员冗滥导致的官俸开支庞大是另一原因)。苏辙曾计算过朝廷一年的收支情况:黄金4300两,支出2700两;白银57000两,支出117000两;钱4848万缗 ,支出5030万缗;绢151万匹,支出168万匹;谷2445万石,支出2370万石;草799万束,支出1609万束。
明朝
[编辑]明朝官员的俸禄是典型的薄俸制,一般认为明代官俸历代最薄,最低从九品官员的俸禄为五石米,“自古百官俸禄之薄,未有如此者。”[8]《廿二史札记》卷三二亦有《明官俸最薄》之条。
洪武四年(1371年)命中书省、户部定百官岁禄:
- 正一品九百石
- 从一品七百五十石
- 正二品六百石
- 从二品五百石
- 正三品四百石
- 从三品三百石
- 正四品二百七十石
- 从四品二百四十石
- 正五品一百八十石
- 从五品一百六十石
- 正六品百石
- 从六品九十石
- 正七品八十石
- 从七品七十五石
- 正八品七十石
- 从八品六十五石
- 正九品六十石
- 从九品五十石。
省、部、府、县、卫、所、台宪诸司官验数月支。
洪武十三年,命户部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米、禄钞之制:
- 正一品一千石
- 从一品九百石
- 正二品八百石
- 从二品七百石
- 正三品六百石
- 从三品五百石
- 正四品四百石
- 从四品三百石
- 皆给俸钞三百贯;
- 正五品二百二十石
- 从五品一百七十石
- 正六品一百二十石
- 从六品一百一十石
- 皆给俸钞九十贯
- 正七品一百石
- 从七品九十石
- 正八品七十五石
- 从八品七十石
- 皆给俸钞四十五贯;
- 正九品六十五石
- 从九品六十石
- 皆给俸钞三十贯。
制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俸之数。公、侯、省、府、台、部、都司内外卫官七百六十人,凡田四千六百八十八顷九十三亩,岁入米二十六万七千七百八十石”。
洪武二十年,再次更改百官岁禄,取消俸钞:
- 正一品 月米八十七石、岁米一千零四十四石;
- 从一品 月米七十七石、岁米八百八十八石;
- 正二品 月米六十一石、岁米七百三十二石;
- 从二品 月米四十八石、岁米五百七十六石;
- 正三品 月米卅五石、岁米四百二十石;
- 从三品 月米廿六石、岁米三百一十二石;
- 正四品 月米廿四石、岁米二百八十八石;
- 从四品 月米廿一石、岁米二百五十二石;
- 正五品 月米十六石、岁米一百九十二石;
- 从五品 月米十四石、岁米一百六十八石;
- 正六品 月米十石、岁米一百二十石;
- 从六品 月米八石、岁米九十六石;
- 正七品 月米七石半、岁米九十石;
- 从七品 月米七石、岁米八十四石;
- 正八品 月米六石半、岁米七十八石;
- 从八品 月米六石、岁米七十二石;
- 正九品 月米五石半、岁米六十六石;
- 从九品 月米五石、岁米六十石。
洪武时,钞一贯,抵米一石。洪武年间,通政使曾秉正去职时竟“贫不能归,鬻其四岁女。”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颁布《醒贪简要录》,详细记载官吏工资标准。朱元璋认为官员的俸禄不薄,正一品官员的俸禄是每月支米87石,合计一年1044石。加工1044石米需要2620石稻谷,需要873亩田。朱元璋称,“为官者既受朝廷重禄,尚无餍足,不肯为民造福,专一贪赃坏法,亡家果可怨乎?”
明初,朝廷多分封子弟为诸王,使诸王就藩,日后藩王分封遍及全国。洪武九年规定:
- 亲王,米五万石,钞二万五千贯,锦四十匹,纻丝三百匹,纱、罗各百匹,绢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绵二千两,盐二百引,茶一千斤,皆岁支。马料草料,月支五十匹。”[9]
- 亲王子未受封者,每岁各支纻丝、纱、罗各十匹,绢、夏布、木棉布各三十匹,绵两百两。
- 郡王,每岁支拔米六千石,钞两千八百贯,锦十匹,纻丝五十匹,纱、罗各二十五匹,绢、夏布、木棉布各百匹,绵五百两,盐五十引,茶三百斤,马匹草料月支十匹。
- 郡王诸子年及十五,赐田六十顷。
洪武二十八年,重定宗室俸禄:
- 亲王岁禄米万石
- 郡王岁禄米二千石
- 镇国将军岁禄米千石
- 辅国将军岁禄米八百石
- 奉国将军岁禄米六百石
- 镇国中尉岁禄米四百石
- 辅国中尉岁禄米三百石
- 奉国中尉岁禄米两百石。
诸王岁禄丰厚,又有赐田,以致“民间地土搜括殆尽”,还有岁禄、庄田等,“勋戚皆赐官田以代常禄。”明朝初年,诸王公主人数不多,“亲郡王以下男女五十八位”,国家财政尚能支付。中叶以后,宗室人口繁衍迅速,嘉靖时“河南初封周王一府,岁支禄米一万石。今增郡王、镇、辅、奉等将军、中尉、郡县等主君并仪宾等,至一千四百四十位员,共岁支禄米六十九万二百五十石。”[10]至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贵族“见存者不下八万”,已经是“国初支庶不繁,定制因略;金麟趾蠡斯其丽不亿,视昔时数百倍矣。”成为明代社会的一大病征。
永乐年间任双流知县的孔友谅说:“国朝制禄之典,视前代为薄。今京官及方面官稍增俸禄,其余大小官员自折钞外,月不过米二石,不足食数人,仰事俯首之资,以道路往来,费安所取资。贪者放利行私,廉者终萎莫诉。”
明朝又实行俸钞折色,洪武九年始定,至洪武十八年定每钞二百五十文,代米一石。永乐元年,在京文武官员一二品,四分支米,六分支钞、三四品,米钞中半兼支、五六品,六分米,四分钞、七八品,八分米,两分钞票、每新钞两锭,五贯为一锭,折米一石。明朝中期,官员俸给分为“本色”、“折色”两种。[11]成化二年(1466年),支给折色俸:上半年给钞,下半年给苏木、胡椒。成化七年(1481年),以“布一匹当钞二百贯。是时钞法不行,一贯仅直钱二三文,米一石折钞十贯,仅直二三十钱,而布直仅二三百钱,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则米一石仅直十四五钱。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12]成化七年,户部尚书杨鼎请“以甲字库所积之布估给。布一匹当钞二百贯。是时,钞法不行,一贯仅值钱二三文,米一石折钞十贯,而布值仅二三百钱,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则米一石仅值十四五钱”。十六年,又令“以三梭布折米,每匹抵三十石,其后粗阔布亦抵三十石”。
正统年间御史陈泰称:“今在外诸司文臣去家甚远,妻子随行,禄厚者月给米不过二石,薄者一石,又多折钞,九载之间,仰事俯首之资,道路往来之费,亲故问谴之需,满罢闲居之用,其禄不赡,则不免失其所守,而陷于罪者多矣。”
嘉靖二年(1523年)七月二十二日,刑部尚书林俊申请致仕。嘉靖批准,“特允所请,还加太子太保,写敕(玺书),著驰驿还乡,有司月给食米三石,岁拨人夫四名应用,岁时以礼存问。”
中国官员工资过低的另一个原因则是娶妾制度。即使是明朝大清官海瑞身边亦有两位小妾。海瑞死时,在都察院同事王用汲到他的家里,翻箱倒柜,“仅存俸银十余两”。明清时代的官员家口庞大,多至数百人。康熙四十一年,御史刘子章上奏,说:“臣见外任官员,除携妻子兄弟而外,其奴婢有多至数百人。”[13]
清朝
[编辑]清初文官的俸禄标准是依据明代万历《大明会典》制定的低薪制,《大清会典》卷十八“文职官之俸”条:“一品岁支银一百八十两,二品一百五十两,三品一百三十两,四品一百零五两,五品八十两,六品六十两,七品四十五两,八品四十两,正九品三十三两有奇,从九品、未入流三十一两有奇”。[14]知县“每月支俸三两,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须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15]幕友师爷、门房仆役,都需官员自己出钱聘雇,一般的县要二三百人,大县达千余人至数千人。[16]李慈铭在曰记中称:“京官贫不能自存,逢一外吏入都,皆考论年世乡谊,曲计攀援。先往投谒,继以宴乐,冀获微润。彼外吏者分其峻削所得,以百分之一辇致权要,罄其毫末遍散部院诸司,人得锱铢以为庆幸。于是益冥搜广询,得一因缘,动色相告,赴之若鹜,百余年来成为故事。”[17]清初延续的并不是明代的薪俸制度,而是关外战时分赃制的满人至上分肥制度,除了本薪支俸外的东西全部遭大量取消或没收尤其是汉人官员,导致很多官员在雍正朝以前根本食不裹腹,所以必须从百姓身上剥削。[15]顺治年间一度实行柴薪银、心红纸张银、蔬菜烛炭银、案衣什物银等,后因财政紧张取消。因此在康熙末年几乎是无官不贪,甚至康熙本人也不完全反对官员贪污。[18]
清朝官员薪俸偏低,而设立名目巧取火耗银钱,雍正帝在本俸之外,设置了养廉银的制度。雍正实施火耗归公,出现养廉银,至乾隆是时又有补充调整,实际成为一种附加的俸禄,数额大大高于正俸十倍,甚至百倍。据《大清会典》载:总督养廉银13000-20000两,巡抚10000-15000两,布政使5000-9000两,按察使3000-8444两。
清廷吸取了明朝封爵太滥,严重影响国家财政,因此对宗室封爵控制严格。至清末,大量的八旗子弟为生活所苦。
清代从总督巡抚到太守县令,皆聘有幕宾与胥吏。汪辉祖在《病榻梦痕录》说,乾隆十七年一个幕宾的“岁脩”为二百六十两白银,办理钱谷的为二百二十白银。
中华民国
[编辑]北洋政府
[编辑]中华民国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务会议决议:总统年俸36万元,公费年支150万元,交际费年支54万元。副总统年俸12万元,交际费年支24万元,不另支公费。袁世凯批:大总统月支八成,公费月支四千元,交际费月支四万元。
国会议员岁俸,每年5000元(民国第一届国会有议员862人)。国会议长每年另有5000元交际费,副议长3000元交际费。
支付逊清皇室岁费每年400万元。
中华民国四年财政部预算:
- 大总统:月俸24000元,公费40000元,交际费40000元
- 副总统:年俸10万元,公费2万元
- 国务总理:月俸1500元
- 各部部长:月俸1000元
- 简任官:一等一级月俸600元;二等二级月俸500元,二等三级月俸400元
- 荐任官:三等一级月俸360元,三等二级月俸340元;四等三级月俸300元,四等四级月俸280元;五等五级月俸240元,五等六级月俸220元,五等七级月俸200元
- 委任官:六等一级月俸150元,六等二级月俸140元,六等三级月俸130元;七等四级月俸115元,七等五级月俸105元,七等六级月俸95元;八等七级月俸80元,八等八级月俸75元,八等九级月俸70元;九等十级月俸60元,九等十一级月俸55元,九等十二级月俸50元
简任、荐任、委任各官已进至最高级月俸满五年以上并确有功绩的,还可予以以下最高额内的年功加俸:
- 简任官700元
- 荐任官500元
- 委任官200元
除了薪俸外,高级官员的官署公费也归其支配开销,公费包括电报、调查杂费,纸墨、交际、雇员费和役食费等。比如各省的民政长(都督之下的民政长官)月俸800元,此外民政长官署还有每月9400元的公费(每年112800元)可由其支配。
官员退官、休职、死亡时,仍给当月全俸。休职者在休职期间给三分之一薪俸。一年内因病不能办公超过九十日,或因事不能办公超过三十日的,年俸减去四分之一。但因公致病或服丧的不在此例。官员兼职者不得兼俸。若兼任官俸高于本职官俸的,兼任期间按兼任官俸支给。
民国三年北洋政府制定的军官月俸(分为现役俸+职务俸两部分)
- 上将:1000元(现役俸400元+职务俸600元)
- 中将:800元(现役俸300元+职务俸500元)
- 少将:600元(现役俸200元+职务俸400元)
- 上校:一等450元(现役俸150元+职务俸300元),二等400元(现役俸150元+职务俸250元)
- 中校:一等320元(现役俸100元+职务俸220元),二等280元(现役俸80元+职务俸200元)
- 少校:一等220元(现役俸70元+职务俸150元),二等180元(现役俸60元+职务俸120元)
- 上尉:一等120元(现役俸50元+职务俸70元),二等100元(现役俸40元+职务俸60元),三等85元(现役俸35元+职务俸50元)
- 中尉:一等70元(现役俸30元+职务俸40元),二等55元(现役俸25元+职务俸30元)
- 少尉:一等45元(现役俸20元+职务俸25元),二等35元(现役俸15元+职务俸20元)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 ^ 《汉书·东方朔传》
- ^ 应劭《汉官仪》卷二有“张敞、萧望之言曰:‘夫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忧父母妻子之心,虽欲洁身为廉,其势不能。请以什率增天下吏俸。’宣帝乃益天下吏俸什二。”
- ^ 《汉书》卷十注
- ^ 《汉书·宣帝纪》
- ^ 《汉书·哀帝纪》
- ^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赐律》
- ^ 《梁书‧何胤传》
- ^ 《日知录》卷十六“俸禄”条
- ^ 《明史·食货六》
- ^ 梁材:〈会议王禄军粮及内府收购疏〉,《明经世文编》
- ^ 赵翼《廿二史札记·明官俸最薄条》记载:“成祖迁都北京。以漕运不便,百官俸米,皆另赴南京关支,惟英国公张辅,以功大许北京支领。其百官俸米,领票后卖于商人赴领,每十石只直银一二两。周枕以江南正苦粮重,建议量折银,每石银四钱,以充百官俸。折银之例始此”。
- ^ 《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
- ^ 《节仆从以省扰累疏》,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十六
- ^ 清朝《大清会典》卷十八《户部·俸饷》:“凡颁禄:亲王岁支俸银万两、世子六千两,郡王五千两、长子三千两、贝勒二千五百两、贝子千三百两。镇国公七百两、辅国公五百两。一等镇国将军至奉恩将军,凡十有三等,禄自四百十两,每降一等,减二十五两。宗室云骑尉八十五两、授云骑尉品级者八十两。固伦公主四百两、和硕公主三百两。郡主至乡君,凡五等,禄自二百五十两,递减三十两。固伦公主额驸二百八十两、和硕公主额驸二百五十五两、郡主额驸二百三十两、县主额驸百八十两、郡君额驸百五十五两、县君额驸百三十两、乡君额驸百有五两。一等公七百两、二等公至云骑尉,凡二十五等,禄自六百八十五两,递减二十五两。恩骑尉四十五两、不入等次之公侯伯子男,及授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品级者,自二百五十五两,递减至八十两,亦以二十五两为差。在京文职、八旗武职,一品官百八十两、二品百五十五两、三品百三十两、四品百有五两、五品八十两、六品六十两、七品四十五两、八品四十两、均正从同禄。九品三十三两、从九品三十一两各有竒、未入流与从九品同。”
- ^ 15.0 15.1 蒋良骐:《东华录》卷九
- ^ 柏桦:《明清州县官群体》,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54页
- ^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扬州,广陵书社2004年版
- ^ 康熙帝曾对大臣说:“治天下之道,以宽为本”,“夫官之清廉,只可论其大者。今张鹏翮居官甚清,在山东兖州为官时,亦曾受人规例。张伯行居官亦清,但其刻书甚多。刻一部书,非千金不得,此皆从何处来者?此等处亦不必究。两淮盐差官员送人礼物,朕非不知,亦不追求”(《圣祖实录》卷二四五)
书籍
[编辑]- 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