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俸祿制度史
中國歷史悠久,俸祿制度行之久遠,歷史皆有所不同,大致上秦朝以後皆行俸祿制,基本上是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下的官僚制度。官員的俸祿由俸錢和祿米構成,二者通常各佔一半的比例。中國還有「恩蔭」制,等於是變相的世襲制。漢代官員退休有「歸養之祿」,類似今日的退休金制度。
先秦
[編輯]相傳黃帝時即有封爵的記載,《通典·職官·封爵》載:「黃帝:方制萬里,為萬國,各百里。」《漢書·地理志》也說:「昔在黃帝……方制萬里,劃燮分州,得百里之國萬區。」顏師古註解說:「方制,制為方域也。畫,謂為之界也。燮,古野字。」另外在《左傳·昭公》裏記載黃帝創立官制:「昔者黃帝氏以云紀,故為云師而云名。」
堯帝、舜帝以及夏朝的貴族分五等:即公、侯、伯、子、男。《孟子·萬章篇》說:「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周祿分為六等,君一等,卿一等,大夫一等,上、中、下士各一等。《孟子·萬章下》有「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的說法。
周朝爵祿之制:
天子一等,公一等,侯一等,伯一等,子男一等,共五等,這是國君的級別。
君一等,卿一等,大夫一等,上士一等,中士一等,下士一等,共六等,這是官爵的級別。
按照禮記規定的理想情況,大國國君的俸祿是卿的十倍,卿的俸祿是大夫的四倍,大夫、上士、中士、下士的俸祿,前者各為後者的一倍。下士的俸祿與庶民在官者同祿,標準為耕田百畝的「上農夫」所能養活的人數(一般是可以養活九人)。
次國國君的俸祿是卿的十倍,卿的俸祿是大夫的三倍;小國國君的俸祿是卿的十倍、卿的俸祿是大夫的二倍。
周朝的俸祿並不是直接發給錢或糧谷,而是撥給一定的采邑土地,以及土地上的農戶。總的原則是下士俸祿可以養活九人,中士俸祿可養活十八人,上士三十六人,大夫七十二人……小國君的俸祿可養活一千四百四十人,次國君俸祿可養活二千一百六十人,大國君的俸祿可養活二千八百八十人。
此外諸侯、卿、大夫、士還各自有「命」,大致類似於後世的正從九品制。命服的多寡決定爵位的高下。公為九命,侯伯為七命,子男為五命。周王室的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是八命,如封為國君,其等級升為九命。諸侯國的國君最高是九命,其卿大夫的命服數自然不會超過國君。比如諸侯國君為九命(公爵)者,其卿為三命,大夫二命,士一命。侯國和伯國亦同。子國和男國的卿是二命,大夫一命,士不命。
同一命服的卿大夫之間也有高下之別。卿有上卿、正卿、命卿、次卿等不同等級,大夫、士也有上中下三等。周代軍制,天子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每軍一萬二千五百人,將領皆由卿來擔任。二千五百人為一師,師帥由中大夫擔任;五百人為一旅,旅帥由下大夫擔任;百人為一卒,卒長由上士擔任。
西周採取的是貴族世官世祿制度,卿和大夫的身份(官爵)也是世代相傳的。只要貴族的身份能夠維持,不失爵喪官,采邑就可以世襲擁有。士是最低一級的貴族,職責是為國君和卿大夫等上層貴族服務,他們「祿足代耕」,但沒有世代任官的特權。
東周春秋時期實行爵祿制,《左傳》中載「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同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國語》中載「大國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孔子為魯司寇,有「奉粟六萬」,到衛國作官,亦有俸粟六萬。
到春秋戰國時期,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古老的氏族血緣組織的崩潰,周天子和諸侯之間、諸侯國與諸侯國之間、諸侯國國君與卿大夫之間,以及卿與大夫之間,經常發生衝突,甚者兵戎相見,這一世官世祿制度也崩壞瓦解。各國為了在殘酷的環境下生存下去,都不得不任用有能力有才幹的人,採取「以勞定賞」、「量功分祿」的原則,只有勇於戰、力於農者才能擔任官職、接受爵祿。魏國、楚國、秦國都實施了類似的改革。此時士的身份下降,大量的士已經平民化,而其身份的降低又促成了春秋末期教育的平民化。比如孔子就是「貧且賤」、「志於道」的士。
秦漢之後,卿、大夫成為官階名,如「九卿」、「大理寺卿」、「太僕寺卿」、「光祿大夫」、「中奉大夫」等。日本明治維新時討論華族爵位制度,曾有提議恢復卿、大夫的名稱,將爵位分為公、卿、大夫、士四等,再細分為上公、公、亞公、上卿、卿、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等級別。但明治十一年最終決定採用周朝《禮記》中的五等爵位,將華族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
戰國時代有秩石制,即發給糧食,秦國以「石」為量器,同時表示官秩的等級。
商鞅定二十等軍功爵: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
漢朝
[編輯]顏師古《漢書·百官公卿表》題注曰:「漢制,三公號稱萬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稱中二千石,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
- 萬石,實際年俸4200斛,合2187.5石【漢代最高俸祿】
- 中二千石,實際年俸2160斛,合1125石
- 真二千石,實際年俸1800斛,合937.5石
- 二千石,實際年俸1440斛,合750石
- 比二千石,實際年俸1200斛,合625石
- 千石,實際年俸1080斛,合562.5石
- 比千石,實際年俸960斛,合500石
- 六百石,實際年俸840斛,合437.5石
- 比六百石,實際年俸720斛,合375石
- 四百石,實際年俸600斛,合312.5石
- 比四百石,實際年俸540斛,合281.25石
- 三百石,實際年俸480斛,合250石
- 比三百石,實際年俸444斛,合231.25石
- 二百石,實際年俸360斛,合187.5石
- 比二百石,實際年俸324斛,合168.75石
- 百石,實際年俸192斛,合100石
石(讀dan)是重量單位,以一百顆黍子的重量為一銖,約合0.65克。一兩=24銖,一斤=16兩=384銖,約重250克【即1漢斤≈今0.5市斤】。一鈞=30斤,一石=4鈞=120斤=46080銖=460.8萬黍。 斛是容積單位,以一百顆黍子的體積為一銖,一龠yuè=12銖,一合=2龠=24銖,一升=10合,一斗=10升,一斛=10斗=24000銖=240萬黍。 一石(重量)粟和一斛(容積)粟的比例大致是100:52.08。
漢承秦制,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設王爵,並以「石」為量器,同時表示官秩的等級。《漢書·律曆志》記載,漢時「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
漢武帝時,改「徹侯」為「列侯」,列侯封地稱國。又因屢興邊事,為籌措軍費,賣關內侯以下的爵位,導致爵位為人所輕視。
從漢武帝時起,官員俸祿不再發放粟米,而是改為月俸錢
- 丞相、大司馬大將軍,月俸6萬錢(以下皆為月俸)
- 御史大夫,月俸4萬錢
- 中二千石,月俸2萬錢
- 二千石,月俸1.6萬錢
- 比二千石,月俸1.2萬錢
- 六百石,月俸6000錢
- 比六百石,月俸3000錢
- 二百石,月俸2000錢
- 比二百石,月俸1000錢
- 百石,月俸720錢
至於百石以下的小吏,月俸只有100錢
《史記·平準書》載漢武帝時粟米十五錢一斗。東方朔提到自己薪水是「俸一囊粟,錢二百四十。」[1]
漢朝已經開始強調高薪養廉,[2]丞相、大司馬、大將軍等高級官職的俸錢月六萬。[3]漢武帝時公孫弘生活儉樸,汲黯認為:「弘位在三公,奉祿甚多,然為布被,此詐也」。漢宣帝稱:「吏不廉平,則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祿薄,欲使其毋侵漁百姓,難矣。其益吏百石已下俸十五。」[4]漢哀帝即位,綏和二年(公元前7年)六月,「益吏三百石以下俸」。[5]
《後漢書·百官志》載後漢受俸例:「大將軍,三公俸,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二百石奉,月三十斛。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一百石奉,月十六斛。斗食奉,月十一斛。佐史奉,月八斛。凡諸受奉,皆半錢半谷」。
兩漢另有節日賞賜,賞賜便有定期賞賜、慶典賞賜、功勛賞賜三大類別,成為常俸外的加薪,有時賞錢,更甚是賞繒帛、酒肉、車馬,甚至連奴婢、房子都賞賜。如《漢官儀》中記載有「臘賜」一項,「大將軍三公錢二十萬,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進、侯十五萬,卿十萬,校尉五萬,尚書三萬,侍中、將、大夫各二萬,千石、六百石各七千,虎賁羽林郎二人共八千,以為祀門戶值」。另有賞賜肉、酒、糧食,「賜吏酒食,率秩百石而肉十二斤、酒一斗;斗食令史肉十斤,佐史八斤,酒七[升]」。[6]張湯自殺後,其「家產不過五百金,皆所在,得奉賜,無它贏」。
張禹俸祿賞賜數千萬,「及富貴,多買田至四百頃,皆涇渭溉灌,極盡膏腴上賈,它財物稱是」。有時賞賜過重,致使政府財政拮据。東漢和帝時,何敞上書:「賞賜過度,空竭帑藏,損耗國資,宜有節制」。
漢朝已經有退休金的觀念,年俸在兩千石以上的官員退休可以領取原俸祿的三分之一養老。《後漢書·劉愷傳》記載:劉愷「稱病上書致仕,有詔優許焉,加賜錢三十萬,以千石祿歸養。」
東漢時俸祿實際額的減少,加上外戚宦官的干政,吏治日見腐敗。
魏晉南北朝
[編輯]魏晉時實行九品中正制,俸祿的形式為帛、粟、錢各佔三分之一。西晉時官俸以日計算,按春秋兩季發放,支付方式有米、絹、綿、錢、菜田、雜役等。
東晉陶淵明任彭澤縣縣令,俸祿是月錢二千五百,米十五斛。當時縣令的年薪是四百斛,按月發放,每月米十五斛,一日是五斗米。何胤自稱,「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斗米不盡」。[7]
北魏創建之初,因游牧民族鮮卑人未及封建化,行政管理體系不完備,官員無俸祿,因此吏治腐敗,官吏四處搜刮搶掠,「初來單鞭執馬,返時從車百兩」,史書有「飢鷹餓虎」之稱。至孝文帝時改行俸祿制,每戶徵調帛3匹、穀2石9斗作為百官俸祿。均田制頒佈後,又對地方官員按職分別授予公田作為俸祿。刺史15頃,太守10頃,治中、別駕各8頃,縣令、郡丞6頃。公田於離職時交遞下任官吏,北周和北齊沿用。
唐朝
[編輯]隋代官俸恢復了兩漢時期以粟米計算俸祿的方式。
《新唐書》卷五五《食貨志五》:「武德元年,文武官給祿,頗減隋制。」
唐代官員的俸祿是依照品級發放,依正、從、上、下分九品三十級職級,分十八級發放。唐代官員又有散官與職官之分。散官沒有實際職掌,僅代表身份之用。俸祿包括祿米、俸錢和職分田等。
《通典》卷三五《職官十七》記,高宗初「凡京文武正官每歲供給俸食等錢,並防閤、庶仆及雜錢等,總一十五萬三千七百二十貫。員外官不在此數」。唐玄宗時,月俸增加雜用、防閣和庶僕等,防閣是警衛,五品以上的官員有配防閣。庶僕是指傭人,六品以下的官員有配給。
貞元年間,白居易為校書郎,「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難大用,典校在秘書……俸錢萬六千,月給亦有餘……」
唐朝官員工資分為祿米、俸錢、職田、祿力諸項。而唐代前期與中晚期的俸祿制度又有差異。
祿米
唐朝前期官員祿米,最初因襲隋制。京官年祿如下:
- 正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
- 正二品五百石,從二品四百六十石
- 正三品四百石,從三品三百六十石
- 正四品三百石,從四品二百六十石
- 正五品二百石,從五品一百六十石
- 正六品一百石,從六品九十石
- 正七品八十石,從七品七十石
- 正八品六十石,從八品五十石
- 正九品四十石,從九品三十石
隋朝官員祿米是春秋兩季支付,唐朝改為一年一給。而且武德年間只有京官給祿,外官無祿(貞觀二年改為外官有上考者給祿),而是發給職田,以田租收入代替祿米。其原因是唐初草創,情勢所迫。貞觀年間戶口稍殷,廩倉已實,於是外官也發給祿米,而且正八品至從九品歲祿分別增至67石、62石、57石、52石,春秋兩季發給。唐初歲祿是給粟(祿粟),後改為給米(祿米,去殼的糙米)。即使是給粟,也是按照米來折合計算(1石粟=6斗米)。
唐玄宗前期,修改祿制,正四品歲祿增至330石,從四品至從七品不變,正八品至從九品分別為60石、55石、55石、50石(敦煌《唐天寶令式表殘卷》,正九品與從八品歲祿相同,疑有抄寫訛誤)。
唐朝官祿的支給,按照品級而不是職事,京官俸祿優於外官。致仕官員發給半祿。高宗時吏部侍郎劉祥道曾上疏提到,每年致仕退休的官員,約佔官員總數的1/30。
俸錢
除了祿米之外,唐朝官員還發給俸料錢,大體包括月俸、食料、雜用、課錢四部分。月俸錢用於官員購買糧食之外的生活必需品,食料錢用於工作餐和個人生活,雜用錢用於自備必需的工作用品。課錢(防閣)則相當於給官員服力役者的代役錢。
唐初草創,國庫空虛,因此各官衙紛紛以本衙公款放貸,以利息給官員發工資。高宗乾封年間,以各地的租庸腳直錢和稅錢給官員發俸。其標準如下:
- 一品,月俸八千,食料一千八百,雜用一千二百(合計一萬一千錢)
- 二品,月俸六千五百,食料一千五百,雜用一千
- 三品,月俸五千一百,食料一千一百,雜用九百
- 四品,月俸三千五百,食料七百,雜用七百
- 五品,月俸三千,食料六百,雜用六百
- 六品,月俸二千,食料四百,雜用四百
- 七品,月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三百五十,雜用三百五十
- 八品,月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雜用二百五十
- 九品,月俸一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雜用二百
開元年間,京官月俸如下:
- 一品,月俸八千,食料一千八百,雜用一千二百,防閣二萬(合計三萬一千錢)
- 二品,月俸六千,食料一千五百,雜用一千,防閣一萬五千
- 三品,月俸五千,食料一千一百,雜用九百,防閣一萬
- 四品,月俸四千五百,食料七百,雜用六百,防閣六千六百零七
- 五品,月俸三千,食料六百,雜用六百,防閣五千
- 六品,月俸二千三百,食料四百,雜用四百,防閣二千二百
- 七品,月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三百五十,雜用三百五十,防閣一千六百
- 八品,月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雜用二百五十,防閣六百二十五
- 九品,月俸一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雜用二百,防閣四百一十七
職田
唐朝因襲隋制,給京官、外官職田。而且唐初外官無祿米,只給職田,以所收麥粟充當祿米。其標準(京外官一致)是:
- 京官一品12頃,二品10頃,三品9頃,四品7頃,五品6頃,六品4頃,七品3頃50畝,八品2頃50畝,九品2頃
- 外官二品12頃,三品10頃,四品9頃,五品7頃,六品5頃,七品4頃,八品3頃,九品2頃50畝
這一標準比隋朝的職田高得多,相當於兩倍至兩倍半。多為租佃經營,收入為粟、麥、米(南方)、草(馬料)之類。官定租價「(每畝)無過六斗」,但實際收租標準比這高得多,連高昌縣這種土地貧瘠乾旱的地區,都有畝納麥粟八斗乃至一石一斗五升的。此外還要「絲課加征,田樹兼收」。
除了給官員的職田之外,官府還有公廨田,其收入有公用、私用兩部分。公用收入用於官廚糧料之外的雜食及相關開支,私用部分則用作官員收入的補充。此外唐朝的勛官、散官、職事官還有永業田、勛田、賜田,作為收入的補充。
祿力
唐朝京官按照等級高低,分給人數不等的防閣、庶仆(五品以上為防閣,六品以下為庶仆);地方州縣官有白直、執衣等官給力役。這些力役都是由丁男服役充當,比如白直,每年要為官員服役四個月。如果要避免徵發力役,則需納錢僱人代役。開元年間,京官防閣員數及納錢額如下:
- 一品,給防閣96人,月納錢20000文(分配給一品官員96人服勞役。如果其中某人不想服役,則需要繳納20000/96=208文的代役錢。如果36人選擇服役,60人選擇納錢,則這個一品官每月有12480錢的現錢收入)
- 二品,防閣72人,月納錢15000文(人均208文)
- 三品,防閣48人,月納錢10000文(人均208文)
- 四品,防閣32人,月納錢6607文(人均206文)
- 五品,防閣25人,月納錢5000文(人均208文)
- 六品,庶仆12人,月納錢2200文(人均183文)
- 七品,庶仆8人,月納錢1600文(人均200文)
- 八品,庶仆3人,月納錢625文(人均208文)
- 九品,庶仆2人,月納錢417文(人均208文)
此外唐朝三師、三公、開府儀同三司、嗣王、郡王、上柱國帶二品以上職事官等三品以上官,有親事、帳內,是由品官子弟擔任的儀衛陪從,也是其出仕入官的途徑之一。但如果不願意去,也可以納錢代役,不必親上。
開元末年,京官歲祿15萬石左右,外官97萬石左右,合計約122萬石;京官俸料錢約20萬貫,外官俸料錢約80萬貫,總計約100萬貫。按照當時的財政規模,是可以承受的水平。但到中晚唐時期,由於政局混亂,國家財政困難,冗官太濫,錢物價格波動,以及藩鎮割據等原因,官員俸祿不再有唐前期那樣整齊劃一的定製。唐玄宗開元年間,天下外官一萬六千餘員。而唐憲宗元和六年,外官竟達二十六萬零二十三員。財賦支出,「最多者兵資,次多者官俸,其餘雜費,十不當二事之一」。
到唐德宗建中年間,每歲天下共斂賦稅3000餘萬貫,其中2050萬貫以供外費,950餘萬貫供京師。而且由於許多藩鎮割據的州縣不向中央納稅,導致外官的俸祿比京官優厚很多。這一現象實際上也有唐肅宗年間,宰相元載因「仕進者多樂京師,惡其逼己」而削減京官俸祿的原因在內。元載改動的內容包括:京官不再給歲祿米,外官給半祿;京官不再給俸料錢,外官給半俸(半錢半帛);京官給手力課,外官給白直、品子課。
總的來說,唐前期的歲祿+月俸制,到中晚唐基本演變為月俸制,包括官給力役也折資變現,納入月俸之中,而祿米、職田在俸祿中的比重大量下降。
宋朝
[編輯]王詠《燕翼詒謀錄》卷2載:宋朝初年「士大夫俸入甚微,簿、尉月給三貫五百七十而已,縣令不滿十千,而三分之二又復折支茶、鹽、酒等,所入能幾何?所幸物價甚廉,粗給細孥,未至凍餒,然艱窘甚矣」。宋初官員薪水水平只有唐代俸祿標準的一半。
北宋中期,物價飛漲,多次調整俸祿,祥符五年開始給官員加薪水。編著成《嘉祐祿令》。
宋朝對待士大夫最優渥,范仲淹認為:「養賢之方,必先厚祿,祿厚然後可以責廉隅」,官員退休後的俸祿也有半祿可拿。其子弟亦可恩蔭。趙翼《廿二史札記》卷廿五,「宋恩蔭之濫」條作為體味:「文臣自太師及開府儀同三司,可蔭子若孫,及期親大功以下親,並異姓親及門客;太師至保和殿大學士,蔭至異姓親,無門客;中大夫至中散大夫,蔭至小功以下親,無異姓親。武臣亦以是為差……以斯以觀,一人入仕,則子孫親族,俱可得官。」
宋代官員俸祿,主體部分是分成正俸、加俸、職田三類,此外還有一些變相俸祿。需要注意的是宋朝官制多變,宋初與元豐改制後、南宋與北宋的俸祿制度也相差甚多,只能舉其大概
正俸
包括俸錢,祿粟,衣賜。北宋宰相、樞密使每月俸錢300千(每年3600千),祿粟100石(每年1200石),每年給綾40匹、絹60匹、羅1匹、綿100兩。
北宋初年《嘉祐祿令》定俸制四十一等,每月俸料錢,上自使相40萬文(400千),下至郢、唐、復州內品300文;每月祿粟,上自使相200石,下至殿頭內侍、入內高班1石;每年衣賜,上自使相、宰執、樞密使綾40匹、絹60匹、綿100兩,下至郢、唐、復州內品絹4匹、布半匹。
元豐年間新定祿制,「以階易官」,改變了支俸的依據,按照寄祿官(散階官)來給俸,比如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原祿制中的左右僕射)、金紫光祿大夫(原祿制中的禮部尚書)、銀青光祿大夫(原祿制中的五曹尚書)等等。宋徽宗崇寧、政和年間,又兩次改定祿制,主要是針對低級文官的俸祿,以及武官的階、祿。
加俸
宋初主要給帶大學士等職名奉差遣外任的官員,元豐改制後普遍加給在京職事官,每月60貫到16貫不等。分行、守、試三者。比如某人的寄祿官職為五品,給的職事是六品職,叫「行某某某」;給的職事是四品職,叫「守某某某」,給的職事若高於寄祿官職兩品以上,比如給了兩品的一個職事,叫「試某某某」。如果寄祿官與職事同品,則俸祿按照「行」的標準給。
元豐改制後,開封府尹、左右散騎常侍、御史中丞等職,行、守、試的職錢分別是每月100千、90千、80千。少府、將作、軍器監,行、守、試的職錢分別是每月32千、30千、28千。
宋朝官員還有兩項加俸叫「元隨傔人衣糧」和「餐錢」。元隨傔人衣糧類似於按人頭髮給的補貼,宰相、樞密使給70人,參知政事、樞密副使、三司使等給50人。以下至中書錄事令使、寄班小底等,各給一人。餐錢類似於伙食補助,宰相、樞密使等每月給50千,參知政事給35千,以下至九等內侍,每月給餐錢2千。
自學士以上,每日給酒5升至1升。宮觀副使、文明殿學士等並給茶。節度使、副使以下各給廚料米6斗、面1石2斗。宰相、樞密使每月給柴薪1200束,每歲給炭1600秤,給鹽7石,給馬芻粟20匹,給紙……
添支,是給官員的額外加俸,有時給錢,有時給米、面、絹、綾、綿、羊、馬料等。其發給時間、數目、發放範圍沒有統一規定。觀文殿大學士是給錢30貫、米3石、麥5石。保和殿學士是給錢15貫,米3石,春冬小綾各5匹,絹各17匹,春羅1匹,冬綿50兩。此外在添支之外還有「支破」,即「破例支給」。
宋朝封爵,給食邑,皆為虛封。南宋理宗之前有少量俸給,每食一戶,隨月給俸錢25問。至於勛位則只是虛銜,無實祿。
職田
田粟收入用作官員的在職補貼,多分給外官(京官也有)。宋初東西兩京、大藩鎮主官給職田40頃(四千畝),防禦、團練州給30頃,中上刺史州給20頃,下州及軍、監給15頃,上中下縣縣官各給15頃、8頃、7頃。北宋熙寧年間在成都府路進行試點,按照職田收入的石數折算成錢數發給官員,比如成都府知府是1000石,轉運使600石,通判450石,巡檢150石等等。
除了以上收入外,宋朝官員還享有給券、公使錢、免役等多種變相俸祿。
公使錢屬於官署公費,主要用於公務接待。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正賜公使錢,一是公使庫錢。正賜公使錢由國家按歲、按季或按月發給,節度使兼使相有給2萬貫的。公使庫錢則來自官府的多種經營、回易、放貸,以及官吏非法掊克的收入,其數額遠遠高於正賜公使錢。
宋朝初年藩鎮公使錢「例得以自奉」,後來變為招待費,官員用其迎來送往,宴請,饋贈等等。官員們以公使錢互相饋贈,叫「公使苞苴」。揚州一郡,每歲公使錢12萬貫,給官員送酒就多達每年五六次,每次送數千瓶。
除了官員本人可以使用公使錢外,凡文武群臣外出公幹,所帶的賓客幕僚、隨身軍將牙官,乃至馬駝騾驢等等,都有招待費,稱為「給券」。在川陝叫「驛券」,福建廣南叫「倉券」,扈從中書、樞密、三司使者叫「館券」等等。
宋朝郊祀大禮、辛勞褒獎,以及皇帝生日、正旦、冬至、寒食等節,也發給群臣賞賜,此外還有別賜。比如學士為皇帝草詔,「例賜牌子金百兩,立後、升儲(草詔者)倍之」。直學士院王綸給劉婉儀進封貴妃撰寫制書,高宗賜其錢萬緡,並賜珍貴名硯。給官員賜田的規模也很大,動輒數十畝、上百畝,甚至多達上千畝。宋代官戶還有優免賦役的特權,政和年間一品官可免差課100頃。
除了現任官員之外,宋朝的閒官、致仕官也給俸祿。閒官包括待次、待闕、添差官、祠祿官等等。祠祿官是「玉清昭應宮使」「景靈宮使」一類的閒官,用來「佚老優賢」,宗室、外戚、老臣等不宜擔任職事者,多任命為宮觀祠祿官,「以示優禮」。北宋時,玉清昭應宮使、景靈宮使、會靈觀使每月俸錢多達3萬,此外還有按月支給的公使錢,玉清昭應宮是100千,景靈宮70千,會靈觀60千……另外還要給傔人衣糧錢、柴、炭、鹽、紙等錢。南宋時,由於流亡官員太多,職位不夠,多設宮觀祠祿官以處之,宮觀寄祿官員不下上千。孝宗時規定在外宮觀以400人為限,岳廟以300人為限,宗室宮觀岳廟以1400人為限。儘管如此,祠祿官俸祿支出仍然是一筆巨大的開支。
宋朝官員七十致仕(武官可延至八十歲),發給半祿(祿米),不給俸錢。經皇帝特命致仕者可發給半俸或全俸。除了退休金外,在節日時還有賞賜,例如仁宗時命令東西閤門使以上致仕者,每年寒食節賜羊2頭、米1石、麥1石、酒1瓶。
宋朝還有蕃官和攝官,也發給俸祿。此外宋代實行「重祿法」之後,吏員的俸祿也是歷代最豐厚的,比如中書省堂後官,每月有俸錢25千,每歲給絹20匹,綿50兩。三省胥吏「歲累優秩,日給肉食,月享厚祿,寒暑有服,出入乘官馬,使令得管卒,郊禮沾賜賚」。而且宋代吏員數額眾多。真宗時期減省天下冗吏,一次就裁撤了19萬5802人。
宋代總的思路是「高薪養廉」,但總的來說效果不是太好。其中一個原因是通貨膨脹,物價上漲過快,還有一個是高級官員俸祿太過豐厚,而低級官員俸祿過低,相差達幾百倍。元豐增祿後,戶部「月出三十六萬(貫)」,其中京官官俸佔1/10,京城吏祿佔2/10。到宣和年間,月出達120萬貫。高宗渡江之初,月出80萬,「百官有司之費,十去五六」。到淳熙年間,戶部月出又恢復到北宋末年的120萬貫水平。
軍俸
宋代軍俸制度相當複雜,北宋禁軍俸祿,軍官月俸自三十貫到十五貫不等,士兵俸錢自一千文至三百文共五等。俸錢以外,官兵還有月糧、春冬衣。廂軍俸祿,河北河東等地是每月醬菜錢一百文,糧二石,春衣絹二匹,布半匹,錢一千。南宋時屯駐大軍軍官月俸兩百貫至三十貫七等,士兵月俸按照《請受格》規定是五千文至三千文不等,折麥錢一千四百四十文至七百二十文,食米六石多至一石多,春冬衣絹十匹至四匹不等(實際上執行情況與規定有異)。
除了俸祿之外,招募的新兵刺字之後要發給衣鞋、緡錢,叫「招刺利物」;每三年的郊祀大禮要給各軍將士發放幾十貫到幾百文不等的賞賜;屯戍、調發時往往發放「特支錢」;冬天發給軍隊「雪寒柴炭錢」,南宋後期叫「歲暮凝寒錢」;邊戍士兵按月發給「銀鞋錢」;每兩月或四月發給陝西士兵「薪水錢」,也叫「柴草錢」、「薪芻錢」;軍士投換要發給「轉軍錢」;軍士立功或有勞時要發放各種軍賞;軍士出戍時還要給其家屬發放「口券」,或是錢幣,或折支口糧。此外還有各種臨時性的、地方性的補助,不可勝載。
龐大的軍費開支是兩宋財政支出最大的負擔之一(官員冗濫導致的官俸開支龐大是另一原因)。蘇轍曾計算過朝廷一年的收支情況:黃金4300兩,支出2700兩;白銀57000兩,支出117000兩;錢4848萬緡 ,支出5030萬緡;絹151萬匹,支出168萬匹;谷2445萬石,支出2370萬石;草799萬束,支出1609萬束。
明朝
[編輯]明朝官員的俸祿是典型的薄俸制,一般認為明代官俸歷代最薄,最低從九品官員的俸祿為五石米,「自古百官俸祿之薄,未有如此者。」[8]《廿二史札記》卷三二亦有《明官俸最薄》之條。
洪武四年(1371年)命中書省、戶部定百官歲祿:
- 正一品九百石
- 從一品七百五十石
- 正二品六百石
- 從二品五百石
- 正三品四百石
- 從三品三百石
- 正四品二百七十石
- 從四品二百四十石
- 正五品一百八十石
- 從五品一百六十石
- 正六品百石
- 從六品九十石
- 正七品八十石
- 從七品七十五石
- 正八品七十石
- 從八品六十五石
- 正九品六十石
- 從九品五十石。
省、部、府、縣、衛、所、台憲諸司官驗數月支。
洪武十三年,命戶部重定內外文武官歲給祿米、祿鈔之制:
- 正一品一千石
- 從一品九百石
- 正二品八百石
- 從二品七百石
- 正三品六百石
- 從三品五百石
- 正四品四百石
- 從四品三百石
- 皆給俸鈔三百貫;
- 正五品二百二十石
- 從五品一百七十石
- 正六品一百二十石
- 從六品一百一十石
- 皆給俸鈔九十貫
- 正七品一百石
- 從七品九十石
- 正八品七十五石
- 從八品七十石
- 皆給俸鈔四十五貫;
- 正九品六十五石
- 從九品六十石
- 皆給俸鈔三十貫。
制賜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俸之數。公、侯、省、府、台、部、都司內外衛官七百六十人,凡田四千六百八十八頃九十三畝,歲入米二十六萬七千七百八十石」。
洪武二十年,再次更改百官歲祿,取消俸鈔:
- 正一品 月米八十七石、歲米一千零四十四石;
- 從一品 月米七十七石、歲米八百八十八石;
- 正二品 月米六十一石、歲米七百三十二石;
- 從二品 月米四十八石、歲米五百七十六石;
- 正三品 月米卅五石、歲米四百二十石;
- 從三品 月米廿六石、歲米三百一十二石;
- 正四品 月米廿四石、歲米二百八十八石;
- 從四品 月米廿一石、歲米二百五十二石;
- 正五品 月米十六石、歲米一百九十二石;
- 從五品 月米十四石、歲米一百六十八石;
- 正六品 月米十石、歲米一百二十石;
- 從六品 月米八石、歲米九十六石;
- 正七品 月米七石半、歲米九十石;
- 從七品 月米七石、歲米八十四石;
- 正八品 月米六石半、歲米七十八石;
- 從八品 月米六石、歲米七十二石;
- 正九品 月米五石半、歲米六十六石;
- 從九品 月米五石、歲米六十石。
洪武時,鈔一貫,抵米一石。洪武年間,通政使曾秉正去職時竟「貧不能歸,鬻其四歲女。」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頒佈《醒貪簡要錄》,詳細記載官吏工資標準。朱元璋認為官員的俸祿不薄,正一品官員的俸祿是每月支米87石,合計一年1044石。加工1044石米需要2620石稻穀,需要873畝田。朱元璋稱,「為官者既受朝廷重祿,尚無饜足,不肯為民造福,專一貪贓壞法,亡家果可怨乎?」
明初,朝廷多分封子弟為諸王,使諸王就藩,日後藩王分封遍及全國。洪武九年規定:
- 親王,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紵絲三百匹,紗、羅各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茶一千斤,皆歲支。馬料草料,月支五十匹。」[9]
- 親王子未受封者,每歲各支紵絲、紗、羅各十匹,絹、夏布、木棉布各三十匹,綿兩百兩。
- 郡王,每歲支拔米六千石,鈔兩千八百貫,錦十匹,紵絲五十匹,紗、羅各二十五匹,絹、夏布、木棉布各百匹,綿五百兩,鹽五十引,茶三百斤,馬匹草料月支十匹。
- 郡王諸子年及十五,賜田六十頃。
洪武二十八年,重定宗室俸祿:
- 親王歲祿米萬石
- 郡王歲祿米二千石
- 鎮國將軍歲祿米千石
- 輔國將軍歲祿米八百石
- 奉國將軍歲祿米六百石
- 鎮國中尉歲祿米四百石
- 輔國中尉歲祿米三百石
- 奉國中尉歲祿米兩百石。
諸王歲祿豐厚,又有賜田,以致「民間地土搜括殆盡」,還有歲祿、莊田等,「勛戚皆賜官田以代常祿。」明朝初年,諸王公主人數不多,「親郡王以下男女五十八位」,國家財政尚能支付。中葉以後,宗室人口繁衍迅速,嘉靖時「河南初封周王一府,歲支祿米一萬石。今增郡王、鎮、輔、奉等將軍、中尉、郡縣等主君並儀賓等,至一千四百四十位員,共歲支祿米六十九萬二百五十石。」[10]至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貴族「見存者不下八萬」,已經是「國初支庶不繁,定制因略;金麟趾蠡斯其麗不億,視昔時數百倍矣。」成為明代社會的一大病徵。
永樂年間任雙流知縣的孔友諒說:「國朝制祿之典,視前代為薄。今京官及方面官稍增俸祿,其餘大小官員自折鈔外,月不過米二石,不足食數人,仰事俯首之資,以道路往來,費安所取資。貪者放利行私,廉者終萎莫訴。」
明朝又實行俸鈔折色,洪武九年始定,至洪武十八年定每鈔二百五十文,代米一石。永樂元年,在京文武官員一二品,四分支米,六分支鈔、三四品,米鈔中半兼支、五六品,六分米,四分鈔、七八品,八分米,兩分鈔票、每新鈔兩錠,五貫為一錠,折米一石。明朝中期,官員俸給分為「本色」、「折色」兩種。[11]成化二年(1466年),支給折色俸:上半年給鈔,下半年給蘇木、胡椒。成化七年(1481年),以「布一匹當鈔二百貫。是時鈔法不行,一貫僅直錢二三文,米一石折鈔十貫,僅直二三十錢,而布直僅二三百錢,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則米一石僅直十四五錢。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12]成化七年,戶部尚書楊鼎請「以甲字庫所積之布估給。布一匹當鈔二百貫。是時,鈔法不行,一貫僅值錢二三文,米一石折鈔十貫,而布值僅二三百錢,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則米一石僅值十四五錢」。十六年,又令「以三梭布折米,每匹抵三十石,其後粗闊布亦抵三十石」。
正統年間御史陳泰稱:「今在外諸司文臣去家甚遠,妻子隨行,祿厚者月給米不過二石,薄者一石,又多折鈔,九載之間,仰事俯首之資,道路往來之費,親故問譴之需,滿罷閒居之用,其祿不贍,則不免失其所守,而陷於罪者多矣。」
嘉靖二年(1523年)七月二十二日,刑部尚書林俊申請致仕。嘉靖批准,「特允所請,還加太子太保,寫敕(璽書),著馳驛還鄉,有司月給食米三石,歲撥人夫四名應用,歲時以禮存問。」
中國官員工資過低的另一個原因則是娶妾制度。即使是明朝大清官海瑞身邊亦有兩位小妾。海瑞死時,在都察院同事王用汲到他的家裏,翻箱倒櫃,「僅存俸銀十餘兩」。明清時代的官員家口龐大,多至數百人。康熙四十一年,御史劉子章上奏,說:「臣見外任官員,除攜妻子兄弟而外,其奴婢有多至數百人。」[13]
清朝
[編輯]清初文官的俸祿標準是依據明代萬曆《大明會典》制定的低薪制,《大清會典》卷十八「文職官之俸」條:「一品歲支銀一百八十兩,二品一百五十兩,三品一百三十兩,四品一百零五兩,五品八十兩,六品六十兩,七品四十五兩,八品四十兩,正九品三十三兩有奇,從九品、未入流三十一兩有奇」。[14]知縣「每月支俸三兩,一家一日粗食安飽兼餵馬匹,須銀五六錢,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費。」[15]幕友師爺、門房僕役,都需官員自己出錢聘僱,一般的縣要二三百人,大縣達千餘人至數千人。[16]李慈銘在曰記中稱:「京官貧不能自存,逢一外吏入都,皆考論年世鄉誼,曲計攀援。先往投謁,繼以宴樂,冀獲微潤。彼外吏者分其峻削所得,以百分之一輦致權要,罄其毫末遍散部院諸司,人得錙銖以為慶幸。於是益冥搜廣詢,得一因緣,動色相告,赴之若鶩,百餘年來成為故事。」[17]清初延續的並不是明代的薪俸制度,而是關外戰時分贓制的滿人至上分肥制度,除了本薪支俸外的東西全部遭大量取消或沒收尤其是漢人官員,導致很多官員在雍正朝以前根本食不裹腹,所以必須從百姓身上剝削。[15]順治年間一度實行柴薪銀、心紅紙張銀、蔬菜燭炭銀、案衣什物銀等,後因財政緊張取消。因此在康熙末年幾乎是無官不貪,甚至康熙本人也不完全反對官員貪污。[18]
清朝官員薪俸偏低,而設立名目巧取火耗銀錢,雍正帝在本俸之外,設置了養廉銀的制度。雍正實施火耗歸公,出現養廉銀,至乾隆是時又有補充調整,實際成為一種附加的俸祿,數額大大高於正俸十倍,甚至百倍。據《大清會典》載:總督養廉銀13000-20000兩,巡撫10000-15000兩,布政使5000-9000兩,按察使3000-8444兩。
清廷吸取了明朝封爵太濫,嚴重影響國家財政,因此對宗室封爵控制嚴格。至清末,大量的八旗子弟為生活所苦。
清代從總督巡撫到太守縣令,皆聘有幕賓與胥吏。汪輝祖在《病榻夢痕錄》說,乾隆十七年一個幕賓的「歲脩」為二百六十兩白銀,辦理錢穀的為二百二十白銀。
中華民國
[編輯]北洋政府
[編輯]中華民國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國務會議決議:總統年俸36萬元,公費年支150萬元,交際費年支54萬元。副總統年俸12萬元,交際費年支24萬元,不另支公費。袁世凱批:大總統月支八成,公費月支四千元,交際費月支四萬元。
國會議員歲俸,每年5000元(民國第一屆國會有議員862人)。國會議長每年另有5000元交際費,副議長3000元交際費。
支付遜清皇室歲費每年400萬元。
中華民國四年財政部預算:
- 大總統:月俸24000元,公費40000元,交際費40000元
- 副總統:年俸10萬元,公費2萬元
- 國務總理:月俸1500元
- 各部部長:月俸1000元
- 簡任官:一等一級月俸600元;二等二級月俸500元,二等三級月俸400元
- 薦任官:三等一級月俸360元,三等二級月俸340元;四等三級月俸300元,四等四級月俸280元;五等五級月俸240元,五等六級月俸220元,五等七級月俸200元
- 委任官:六等一級月俸150元,六等二級月俸140元,六等三級月俸130元;七等四級月俸115元,七等五級月俸105元,七等六級月俸95元;八等七級月俸80元,八等八級月俸75元,八等九級月俸70元;九等十級月俸60元,九等十一級月俸55元,九等十二級月俸50元
簡任、薦任、委任各官已進至最高級月俸滿五年以上並確有功績的,還可予以以下最高額內的年功加俸:
- 簡任官700元
- 薦任官500元
- 委任官200元
除了薪俸外,高級官員的官署公費也歸其支配開銷,公費包括電報、調查雜費,紙墨、交際、僱員費和役食費等。比如各省的民政長(都督之下的民政長官)月俸800元,此外民政長官署還有每月9400元的公費(每年112800元)可由其支配。
官員退官、休職、死亡時,仍給當月全俸。休職者在休職期間給三分之一薪俸。一年內因病不能辦公超過九十日,或因事不能辦公超過三十日的,年俸減去四分之一。但因公致病或服喪的不在此例。官員兼職者不得兼俸。若兼任官俸高於本職官俸的,兼任期間按兼任官俸支給。
民國三年北洋政府制定的軍官月俸(分為現役俸+職務俸兩部分)
- 上將:1000元(現役俸400元+職務俸600元)
- 中將:800元(現役俸300元+職務俸500元)
- 少將:600元(現役俸200元+職務俸400元)
- 上校:一等450元(現役俸150元+職務俸300元),二等400元(現役俸150元+職務俸250元)
- 中校:一等320元(現役俸100元+職務俸220元),二等280元(現役俸80元+職務俸200元)
- 少校:一等220元(現役俸70元+職務俸150元),二等180元(現役俸60元+職務俸120元)
- 上尉:一等120元(現役俸50元+職務俸70元),二等100元(現役俸40元+職務俸60元),三等85元(現役俸35元+職務俸50元)
- 中尉:一等70元(現役俸30元+職務俸40元),二等55元(現役俸25元+職務俸30元)
- 少尉:一等45元(現役俸20元+職務俸25元),二等35元(現役俸15元+職務俸20元)
參考文獻
[編輯]引用
[編輯]- ^ 《漢書·東方朔傳》
- ^ 應劭《漢官儀》卷二有「張敞、蕭望之言曰:『夫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潔身為廉,其勢不能。請以什率增天下吏俸。』宣帝乃益天下吏俸什二。」
- ^ 《漢書》卷十注
- ^ 《漢書·宣帝紀》
- ^ 《漢書·哀帝紀》
- ^ 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賜律》
- ^ 《梁書‧何胤傳》
- ^ 《日知錄》卷十六「俸祿」條
- ^ 《明史·食貨六》
- ^ 梁材:〈會議王祿軍糧及內府收購疏〉,《明經世文編》
- ^ 趙翼《廿二史劄記·明官俸最薄條》記載:「成祖遷都北京。以漕運不便,百官俸米,皆另赴南京關支,惟英國公張輔,以功大許北京支領。其百官俸米,領票後賣於商人赴領,每十石只直銀一二兩。周枕以江南正苦糧重,建議量折銀,每石銀四錢,以充百官俸。折銀之例始此」。
- ^ 《明史》卷八二《食貨志六》
- ^ 《節僕從以省擾累疏》,賀長齡輯《皇朝經世文編》卷十六
- ^ 清朝《大清會典》卷十八《戶部·俸餉》:「凡頒祿:親王歲支俸銀萬兩、世子六千兩,郡王五千兩、長子三千兩、貝勒二千五百兩、貝子千三百兩。鎮國公七百兩、輔國公五百兩。一等鎮國將軍至奉恩將軍,凡十有三等,祿自四百十兩,每降一等,減二十五兩。宗室雲騎尉八十五兩、授雲騎尉品級者八十兩。固倫公主四百兩、和碩公主三百兩。郡主至鄉君,凡五等,祿自二百五十兩,遞減三十兩。固倫公主額駙二百八十兩、和碩公主額駙二百五十五兩、郡主額駙二百三十兩、縣主額駙百八十兩、郡君額駙百五十五兩、縣君額駙百三十兩、鄉君額駙百有五兩。一等公七百兩、二等公至雲騎尉,凡二十五等,祿自六百八十五兩,遞減二十五兩。恩騎尉四十五兩、不入等次之公侯伯子男,及授輕車都尉、騎都尉、雲騎尉品級者,自二百五十五兩,遞減至八十兩,亦以二十五兩為差。在京文職、八旗武職,一品官百八十兩、二品百五十五兩、三品百三十兩、四品百有五兩、五品八十兩、六品六十兩、七品四十五兩、八品四十兩、均正從同祿。九品三十三兩、從九品三十一兩各有竒、未入流與從九品同。」
- ^ 15.0 15.1 蔣良騏:《東華錄》卷九
- ^ 柏樺:《明清州縣官群體》,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54頁
- ^ 李慈銘:《越縵堂日記》,揚州,廣陵書社2004年版
- ^ 康熙帝曾對大臣說:「治天下之道,以寬為本」,「夫官之清廉,只可論其大者。今張鵬翮居官甚清,在山東兗州為官時,亦曾受人規例。張伯行居官亦清,但其刻書甚多。刻一部書,非千金不得,此皆從何處來者?此等處亦不必究。兩淮鹽差官員送人禮物,朕非不知,亦不追求」(《聖祖實錄》卷二四五)
書籍
[編輯]- 黃惠賢、陳鋒主編《中國俸祿制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