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丰郡,中国三国时设置的郡。
曹魏黄初元年(220年)析庐江郡置安丰郡,属豫州,治所在安风县(今安徽省霍邱县西南二十里)。统五县:安风、雩娄、安丰、蓼、松滋,1100户。辖境相当今安徽省金寨、霍邱等县西南部及河南省灌河流域以东地。东晋末废。
|
---|
|
|
|
注释 |
---|
注1:列出曹魏 咸熙二年( 265年)、蜀汉 炎兴元年( 263年)、孙吴 天纪四年( 280年)所有可考证的郡、国。标“*”者为曾置后废的郡、国。标“#”者为特殊政区。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称不同的郡、国,取最后使用的名称,并括注明曾用名。 |
|
|
---|
|
|
注释 |
---|
注1:列出西晋 建兴四年( 316年)(此前已沦陷者列出沦陷前的名称)及东晋 义熙十四年( 418年)的郡、国。带#者为《晋书地理志》未列出的州、郡;斜体字者为西晋所废置的州、郡;下划线者为东、西晋所设置的侨郡。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称不同的郡、国,取最后使用的名称( 永嘉五年( 311年)遇害的王、公、侯,由于史无记载其封国何时被撤销,其封地在西晋末的建置仍按“国”处理),并括注明曾用名。 注3:东晋郡王、开国郡公的封地分别括注“内史”、“相”及其设置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