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必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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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刑法
三阶层论
构成要件该当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结果
主观要件(故意 · 过失 · 意图
构成要件错误德语Tatbestandsirrtum · 不能犯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继续犯 · 状态犯德语Zustandsdelikt

违法性

阻却违法事由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难 · 自救行为

罪责(有责性)-

心神丧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为 · 责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卫
法律认识错误 · 许可认识错误德语Erlaubnisirrtum

参与论
正犯间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谋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帮助犯
罪数论
想像竞合

吸收原则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实质竞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加重原则德语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则德语Kumulationsprinzip

-法条竞合-

特别法原则 · 辅助性原则 ·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罚论
法定刑日语法定刑

死刑

无期徒刑 · 死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没收 · 从刑
罚金 · 科料(小额刑罚)

褫夺公权 · 剥夺政治权利

处断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权

-执行刑-

数罪并罚
易科罚金 · 缓刑
假释 · 减刑

保安处分
保护管束 · 驱逐出境 · 终身禁业
法律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 罪责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 · 比例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 平等原则
刑事诉讼 · 刑事政策
其他学说
四要件论
犯罪主体

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 精神障碍

犯罪客体

法益
阻却违法事由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难

犯罪的主观方面

故意 · 过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结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二阶层论

未必故意(德语:EventualvorsatzEventualdolus)或称间接故意不确定故意附条件故意等,是大陆法系刑法中的一种故意责任型态,指行为人具备对犯罪结果的认识、或至少具备预见可能性,但漠视该结果的发生,并且发生不违背其本意而言。

沿革发展[编辑]

间接故意dolus indirectus)最初由德国法学家卡普佐夫英语Benedikt Carpzov Jr.于17世纪提出,当时是为了解决行为人不具备犯罪认识,却意外造成其他罪行结果的归责问题,也就是今日结果加重犯的前身。间接故意理论认为,行为人如果具备较轻的犯罪意志,最后却产生了较重的结果,即属“间接的故意”,在责任上可以较直接故意减轻。间接故意理论在18世纪左右开始遭受抨击,巴伐利亚王国《1813年刑法典》起草人之一的费尔巴哈提出与心理学相结合的“不确定故意”(dolus indeterminatus)概念,认为故意必定具备犯罪意图Absicht),并将故意区分为“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两种类型;另一位刑法学者伯梅尔德语Johann Samuel Friedrich von Böhmer建立“未必故意”(dolus eventualis)的概念,以梳理原先间接故意的理论脉络,主张未必故意是指“行为人对于非意图所造成的不确定结果予以接受”。[1]

如今不管是在德文或是中文文献中,“间接故意”、“未必故意”和“不确定故意”都存在大量混用的情形,亦不乏主张三者或其中两者为同义词者[2][3]。间接故意最早是为了解决结果加重犯的问题,但经过数百年学者对于如何区分“故意”与“过失”两种不同责任型态的讨论,衍生出诸多的故意理论;除间接故意理论之外,近代德国刑法学者雅各布斯英语Günther Jakobs也在20世纪末提出“漠然性”概念,据以发展出“漠然性理论”,以及其他诸如盖然性理论、极高可能性理论等等,用以区别“未必故意”与“有认识过失”之不同。

具体规定[编辑]

 中华民国[编辑]

中华民国刑法》第13条第2项:

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预见其发生而其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论。

实务上用语以“间接故意”为大宗,并将其与“未必故意”视为同义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放任”已预见的结果发生作为“间接故意”,而不使用“未必故意”一词。

 瑞士[编辑]

2007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修订后的瑞士刑法典英语Swiss Criminal Code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明确了相关刑事责任[4]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徐育安. 間接故意理論之發展-兼論不確定故意、未必故意與附條件故意. 东吴法律学报 (元照出版). 2010-01, 21 (3) [2022-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4). 
  2. ^ 林山田. 刑法通論 (上) 增訂十版. 台北: 元照出版. 2008年1月: 259页以下. ISBN 9574149188. 
  3. ^ 许玉秀. 主觀與客觀之間. 台北: 新学林出版公司. 1997-09-01: 423页以下. ISBN 9579723788. 
  4. ^ Art. 1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瑞士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