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吾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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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灭北齐后,设置蒲吾郡,治所在灵寿县(今河北省灵寿县),下辖灵寿县、蒲吾县(今平山县东南)、行唐县(今行唐县)。属于恒州。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废蒲吾郡,灵寿县、蒲吾县、行唐县直辖于恒州。
参考文献
[编辑]-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十六国北朝卷》
北周灭北齐后,设置蒲吾郡,治所在灵寿县(今河北省灵寿县),下辖灵寿县、蒲吾县(今平山县东南)、行唐县(今行唐县)。属于恒州。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废蒲吾郡,灵寿县、蒲吾县、行唐县直辖于恒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