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香港胶灾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建议楼上多看点香港网络大典东云实验室所长 博士留言/贡献2012年9月4日 (二) 15:13 (UTC)[回复]

胶灾?[编辑]

称为胶灾,可谓言过其事实了。--Kamyakwongetto留言2012年9月11日 (二) 04:58 (UTC)[回复]

粤语词语[编辑]

中文维基百科、粤语维基百科是两个平行的项目,在中文维基百科是不是应该都使用现代标准汉语?

例子:香港胶灾的“执胶”(已经更正为普通话的胶囊清理),余绮华中的“拍台”(意为拍桌子)。我以为这些粤语词语,非粤语区的人只能根据上下文来猜,不知道方针里有没有关于使用规范现代汉语的内容?--Fxqf·留言簿 2012年9月4日 (二) 13:32 (UTC)[回复]

“执胶”其实只是个临时的短语而不算是,在事件里其实指检拾胶粒。不过“胶”字跟某些粤语“潮语”谐音,“执胶”念起来带来的趣味,让粤语使用者爱不择手 :D
“拍台”其实本来是“拍檯”或“拍枱”,不过臺灣Big-5码的字库打不出“枱”字,而简体版也会自动换成“台”字。我觉得“拍檯”也是短语而不算是,不过“拍案”、“拍案怒骂”、“拍案叫绝”等词条,却有被《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收录(“【拍案而起】:一拍桌子猛然站起,形容愤慨之极”),三言二拍中的《拍案惊奇》也是家传户晓的了。如果不嫌文言了一点的话,书面可以写“拍案”吧?
其实,余绮华(香港的恩不里居)那次对黄之锋的举动,用“拍案怒骂”形容实在再贴切不过了 :D
我是粤语人,不过我同意中文维基百科应该使用书面语--123.202.69.27 2012年9月12日 (三) 07:47 (UTC)
异议。我也赞成也为较书面语一点,但我要指出一个观念兼实情的问题,就是,中文书面语不等于普通话。我是粤语人,在香港,中文书面语也是用粤语听读的,当然你用普通话也不是问题,文字是看和写,而语言是听和讲。香港的粤语系统很完整,凡是中文字典有的字都有粤语音。还有,所谓“现代标准汉语”,台湾跟大陆就已经是两个不同标准,它们有重合的地方,但并不等同。同样,所谓“汉语”也是完全混淆了语言和文字,现在是在谈论汉字还是汉语呢?汉字可以用日语读或韩语读,并不局限于某一语言。就算是拼音文字,像英文这样的文字一样有不同语言的读法。而所谓“现代规范汉语”也是中国大陆中心,我们香港没有这回事,中小学校或许会有指引之类,但不会严格,我们有一套错别字的“标准”和正确写法的“标准”,但只分散地存在于我们社会每个人的知识中,不会有政府文件记载著一套所谓“现代规范汉字”(香港版)全面定性我们正确与否。香港人超大部份人以粤语为母语,多数人都是学好中文书面语(书面文),才会学得好普通话,离开中文书面语(书面文),连说半句很“普通”的普通话都成问题。--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16日 (二) 18:04 (UTC)[回复]

关于条目名[编辑]

这个条目名看起来无法准确概括条目,连事件发生时间都没有,而且具体位置也没有说清楚,“胶灾”也没有清楚表明指什么,是指“塑胶稀缺”,“塑胶泛滥”还是什么?寿司猫 讨论 2012年10月1日 (一) 08:06 (UTC)[回复]

命名常规——使用全称,估计非香港人大多不知道“胶灾”指什么--YFdyh000 2012年10月3日 (三) 19:16 (UTC)[回复]
这问题无需估计吧,找香港人问就是。先说明,我是香港人,我知道胶灾是甚么。大家一起找其他香港人来问吧。--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4日 (四) 06:16 (UTC)[回复]
抱歉,看漏了个“非”字,对不起。--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4日 (四) 06:19 (UTC)[回复]
我是这样想的:人们会怎样首先知道有这件事呢?人们会怎样首先寻找这件事的资讯呢?人们要找这件事的资讯时第一时间会回想起怎样的名称呢?
所谓“使用全称”是指缩略语的问题,例如英文头文字缩写,会完全无迹可寻,无法领会,上面寿司猫不是已表示“胶灾”能表示出胶和灾吗?而且“胶灾”一语并不是遍地都是的日常用语,“香港胶灾”这样的事件实属罕有,已能达到避免建立消歧义页的目的。--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4日 (四) 06:46 (UTC)[回复]

我支持易名及移动。理由同上,可保留“香港胶灾”作重定向页。--留言2012年10月5日 (五) 03:04 (UTC)[回复]

我已表达了我所想到和知道的道理,有没有更强的道理?有没有其他漏了的道理?有没有其他大家未知道的道理?--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6日 (六) 06:44 (UTC)[回复]
我所见的香港媒体确实是以此称呼这一事件的,因此不应移动,但可加上时间。称为2012年香港胶灾比较好。DeBit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01:15 (UTC)[回复]
有其他年份的胶灾吗?有其他地方的胶灾吗?“香港胶灾”已经是事件名称的构词方式了。不过“2012年香港胶灾”没有改变到人们想要查询或认识的事物,依然能够特指那个事件。
补充一下:“胶灾”不是缩略语,香港人叫 plastic 做“胶”,当然叫“塑胶”一样可以,依据不同的格式、语感和需要来灵活运用。
--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6日 (六) 06:44 (UTC)[回复]
补充一下,有两个道理是使用“香港胶灾”的原因,就是“名从主人”和“先到先得”,前者已写在命名常规,后者则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潜规则之一,不过我认为前者可争议,而对于后者,我则认为不对。--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6日 (六) 06:44 (UTC)[回复]
(-)反对改名,维基不应自创一些称呼出来。--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8日 (一) 05:45 (UTC)[回复]
(!)意见,“聚丙烯塑胶原料事件”是政府新闻署起用的字眼,而胶粒堕海事件”有3万多个结果,“香港胶灾”则有9万多个结果。但值得注意的是,WP:命名常规也有提到,用字“必须精准简练”。另外不妨在条目中,注明不同的用词的使用情况。Stewart~恶龙 2012年10月10日 (三) 23:54 (UTC)[回复]
(=)中立“香港胶灾”、“2012年香港海域胶粒堕海事件”等都可令读者联想到事件。--◘香港分子◘(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1:32 (UTC)[回复]
未完成。--Jimmy Xu  ·  · 2012年10月12日 (五) 06:57 (UTC)[回复]

“名从主人”优先还是“勿手动转化条目繁简语句”优先?[编辑]

关于〈香港胶灾〉。其实我已经很久抗拒编辑中文维基百科,不过这次因为自己也有参与清理胶粒,所以才会忍不了去编辑。我中港台三地文字也能看懂,所以浏览中文维基百科时一般以 zh (即是“不转换”)来看,力求原文原意。这次我看到有人提意转名,我见打新名字的是简化字中文维基人,所以我就基于名从主人原则,做好心修正了可能会使用的新标题。不过我现在又在想,香港人的确称此事故为“胶灾”,是否应继续以“香港胶灾”为条目的第一名称呢?补充一下,“名从主人”的“主人”是指名字的主人而非条目的主人,这个原则其实不少人有异议。另外,不知道这个问题放在这里是否适合。题外话,不知道是否模板本身抑制了区域转换 [1] ,在港澳繁体模式下依然显示了简化字。--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3日 (三) 17:56 (UTC)[回复]

命名常规——使用全称。我觉得名从主人这点必须是所描写事物有明确的所有者,且所有者对此有相应的中文命名。另外我觉得好像名从主人这点不牵扯名称简繁问题,简繁采取先到先得。你的修改被机器人识别为了简繁破坏自动回退了。简繁模板那里强制禁止了字词转换,以便了解准确目标。--YFdyh000 2012年10月3日 (三) 19:13 (UTC)[回复]
为何要使用全称呢?为何要名从主人呢?而地域转换为甚么会变成采取“先到先得”的潜规则呢?我在思索这三个长久以来的矛盾问题。假若条目名称换成事物该地的中文,同时使用地域转换功能方便使用者,不就两存其美吗?
另一个议题是“香港胶灾”事件的主人,我觉得自己是香港胶灾事件的主人之一,但我不知道其他香港人的看法,而不少香港传媒、香港组织和香港人确实以胶灾称呼是次事件。
--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4日 (四) 07:09 (UTC)[回复]
使用全称能让更多的人更快理解(比如我在这放个香港胶灾链接,对于完全不知道此事的人难以一眼看出是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并且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重复再移动等情况。如有共识可考虑用{{NoteTA}}为使用港澳繁体的用户显示较简洁的标题。另外好像大多是香港人使用“胶灾”这个简称,其他地方好像用的不多,所以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我觉得仅对标题的简繁之分是先到先得,如有任何文字不同则不必,不应该将完全一样的名称进行简繁更换以避免争议,更不必将名称改为所述事物当地的简繁文字。但只是我的感觉,不知道是否已有相应共识。--YFdyh000 2012年10月4日 (四) 07:39 (UTC)[回复]
避免转换已有文字(技术上)是出于避免丢失信息的考虑。繁简转换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翻译,应该见过来回翻译几次就看不出原来意思了的实验吧。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4日 (四) 18:07 (UTC)[回复]
忙,稍说两句:我不明白为何大量媒体都使用“胶灾”的情况下,而要移动到完全陌生兼冗长的其他命名。不知道是什么应该按进条目,而不是改名。我不反对其他命名用作重定向,但移动并不合适。Oneam 01:00 AM留言2012年10月4日 (四) 23:35 (UTC)[回复]
我自己引自己在〈Talk:香港胶灾#关于条目名〉所写
“我是这样想的:人们会怎样首先知道有这件事呢?人们会怎样首先寻找这件事的资讯呢?人们要找这件事的资讯时第一时间会回想起怎样的名称呢?”
我发现这里有两类使用者,一类是来看百科全书的使用者,另一类是来看香港胶灾的使用者。
--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6日 (六) 07:15 (UTC)[回复]
我自己引自己在〈Talk:香港胶灾#关于条目名〉所写
‘补充一下:“胶灾”不是缩略语,香港人叫 plastic 做“胶”,当然叫“塑胶”一样可以,依据不同的格式、语感和需要来灵活运用。’
究竟“胶灾”是不是简称?因为我不感觉(也不认为)“天灾”是“天然灾祸”或“自然灾害”的简称,所以我不感觉“胶灾”是简称。
假若讨论主题围绕“胶灾”的话,我想提出一点,就是“特指性”的问题。“香港胶灾”能特指出是哪件事件。
--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6日 (六) 07:15 (UTC)[回复]
名从主人不是主要适用于外文人物主人的中文译名的么,这一来条目已经是中文了,二来这东西有没有具体主人的……--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10月8日 (一) 05:36 (UTC)[回复]
“名从主人”的道理是甚么?基于甚么道理要“名从主人”?一个名称除非被注册成商标,否则通常来说,任何人也能自由使用,又何需名从主人?商标就当然要某一个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去注册,假若不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判断谁是主人的准绳明显又有机会有所不同。--LungZeno(talk) 2012年10月8日 (一) 17:5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