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投票/罢免管理及行政员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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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票旨在解释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的点票基础。经过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申请罢免管理员的点票要求的讨论后,现在得出几种不同方案。
请各位留意,本投票正为两项事宜寻求共识。
时间
[编辑]投票于2007年3月11日开展,有两周时间投票,于3月25日结束。
投票安排
[编辑]现列出不同方案,如果各方案中未有一套能获2/3人支持,将会抽出较多人支持的两套方案,两周后重新投票。
投票前讨论
[编辑]投票一(票数要求)
[编辑]由于投票和讨论部份的选项有所不同,投票选项于09:18 2007年3月13日 (UTC)有所更改。
方案一: 总有效票达到20%,即可通过罢免。
[编辑]方案二: 总有效票达到50%,即可通过罢免。
[编辑]综合讨论结果,赞成者认为如果有50%不信任该管理员,其个人信任已出现危机。
- 反对
- (-)反对,我认为这样的投票,在人遇到不如意事,会容易做成互相攻击,打击人的工具。大家在各助客栈也常见,相信有投票会加恐怖。虽然写的50%,但以全部活跃维基人来说,当中只很少数目会参与投票,大多数人也不太关心,谈不上信不信任。50%和十个人的基数标准的超低门槛,还能说是信任投票吗?只要一时间拉笼二三十个人,就可免人职务。别忘记,(2006年12月计)这里有5582个贡献者,当中有1298个活跃维基人,当中185个非常活跃维基人。数十个人的投票,可信性已经系问题。要知道这数十个人不是由维基人选出来,根本没有代表性。这里一向以滥权为客观标准,改用信任这个主观标准,中文维基百科还可以安宁吗?其实是以中文维基百科的规模,竟然没有仲裁团,实在不可思议。我建议参照英文维基百科设立仲裁团,定期由维基人选出,负责仲裁滥权之事。HenryLi 04:01 2007年3月12日 (UTC)
- (-)反对,我想选上面提到的2/3门槛,但投票区没有这个选项。--Wikijoiner 06:03 2007年3月12日 (UTC)
- (:)回应: 因为在互助客栈讨论时,没有人初步赞成这个建议(只有我一个提及),所以投票时我不好意思放到这里。但其馀方案,哪怕只是有一个人提出过(不计我自己),我都放到这里了。--Kevin wong 12:16 2007年3月12日 (UTC)
- (-)反对,Wikipedia:共识中有“投票总的原则是影响越大的决议(管理员任免,方针的通过等)需要的支持比例越高”,50%的多数违反此方针。如果投票通过,就是用一个共识(票数)反对另一个共识(共识方针)。-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13日00:32留言
- (-)反对,先不论及“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这句名言,以现存民主制度中,大多不信任投票或罢免门槛远比选举严苛,这种具有差异性的设计具有维持社群稳定性的助益。(!)意见,我认为除了离任、恶意破坏及明显疏失外,以投票决定管理员去留,容易造成“媚俗”式的管理员风气。我一直强调要适度制衡管理员,但这种“一半人不喜欢你,就该离职”的设计,容易让“短暂活跃维基,但不熟捻维基内部规则”的人,在立下大幅度维基生态的宏愿下,转移了“来维基本为吸收知识或写条目”的焦点。--winertai 01:44 2007年3月13日 (UTC)
- (-)反对,看错了投票地方,我认为如何选出来的,就应该再如何罢免--百無一用是書生 (☎) 03:26 2007年3月13日 (UTC)
- (-)反对。上面HenryLi、winertai、下一次登录和下面Hillgentleman的引言已经很清楚的说明了。50%的提案一旦实行会带来很多问题。我改变自己最初的看法。--Mountain 16:26 2007年3月14日 (UTC)
- (-)反对。这将会严重分裂维基社群...比如20位会员要罢免某人,但另20位要挽留这个人...此时如果真的罢免,对另外20人不公平。--阿仁 00:48 2007年3月16日 (UTC)
- (-)反对:对阿仁提出的问题有同感,也同意下一次登录、Hillgentleman的意见。--Charlotte1125 05:50 2007年3月20日 (UTC)
- 反对:理解真实事求是的见解,赞同下一次登录的详细讨论。社群穏定很重要。更改协议应非常慎重。维基靠建立共识而行,50% 对50% 肯定不是共识。 (先不论此提议直接抵触刚通过的Wikipedia:共识;若又要立刻修改,不利。)若谓这是种“信任”投票,信任甚么?其能力?其中立?其态度?若50%人信他中立,50%人认为他不中立,这就足够免职?
- 若一人不适宜当管理员,难以有50%维基人支持他。一半人支持、一半人反对明白显示社群分裂,此时免职亦不能解决纷争;更应继续讨论以解决矛盾。若争议大,暂停职权是更合理的做法。---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3月25日( 日 ), 22时03分01秒.
- 中立
- (!)意见,希望也同时说明要有10票的投票才有效。另外,我是觉得,门槛可再低一点至30%的有效反对票。Stewart~恶龙 22:58 2007年3月11日 (UTC)
- (!)意见:至少要有10人参与投票。--farm (talk) 01:44 2007年3月12日 (UTC)
- (!)意见:若此方案通过后,建议有10票或以上的有效票。--费勒姆 费话连篇 10:16 2007年3月12日 (UTC)
- (!)意见:其实我倾向于支持方案一,但也希望能有达到最低有效票的限制。以后随著社群规模的扩大再逐步增加有效票数的最低门槛。--Jasonzhuocn 00:25 2007年3月13日 (UTC)
- (!)意见:我基本上同意,但请再让我再思考一下。--encyclopedist (对话页) 15:26 2007年3月26日 (UTC)
- 意见
- Wikipedia:共识:
……借助“绝对多数”作共识的指标;此通常意味著获得三分之二(2/3)的多数,比如在删除投票和请求中。在其他一些影响较远的投票当中,“共识”的指标为70%的多数。还有些情形,如管理员授权投票时,“共识”的指标为达到80%的多数。投票总的原则是影响越大的决议(管理员任免,方针的通过等)需要的支持比例越高。
---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3月12日( 一 ), 20时07分20秒.
方案三: 总有效票达到66%,即可通过罢免。
[编辑]方案四:总有效票要达80%,即可通过罢免。
[编辑]综合讨论结果,一般罢免的门槛会比较高,因应当选门槛已达80%,罢免门槛只宜按此照办。
方案五:不适合以选票作为罢免准则。
[编辑]投票二(投票要否说明理由)
[编辑]每张选票应当申明理由,说明支持/反对罢免的理由,否则选票即告无效。
其他议题
[编辑]联署需要
[编辑]- 我觉得用心阁的设想是对,但现时的方针和指引其实已照顾到这方面的需要,最好不要订立过多规则。
- 一、联署是颇费时失事,包括这个投票和过去很多投票,都是没有联署的,但大原则是先讨论、后投票,如果有人动𫐄搞投票,又未经讨论,只需按照指引,关闭这些投票。
- 二、相隔时间:因为有“先讨论、后投票”的规定,要连环开展投票是不容易的。事实上,过去一些方针与指引都曾试过被两三次要求投票,但因为没有新论点或新环境,投票都是“复活”不了。 --Kevin wong 15:08 2007年3月12日 (UTC)
- 同意Kevin wong,先讨论后投票有时太困难,大家又要讨论到什么地步才可以投票呢?但认同罢免同一管理员的时间间隔上应有距离。Stewart~恶龙 02:45 2007年3月13日 (UTC)
仲裁团
[编辑]
移動到Wikipedia talk:仲裁委員會
百分数
[编辑]刚才与mountian交流,愕然发现我们是不是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上面各种方案中的百分数(80,60,50等等),是根据什么依据确定出来的呢?有什么统计数据和分析方法支持这些数据的得出?还是大家拍拍脑袋随便想出来的?我们是否应该依据科学原理来支持投票表决?还是想当然而?--百無一用是書生 (☎) 15:49 2007年3月14日 (UTC)
- 其实上文讨论已说过了。交代一下: 80% 是管理员的当选要求, 因为有方案说20%反对票即可罢免; 50/50 是简单的多数投票制; 66% 是维基要取得共识的基本常见要求; 而 80% 是反向操作。
- 不过, 这些数字并不需要“科学根据”、“统计基础”、又或甚么社会深层意义, 它们只需要一个理由。正如共识要有 2/3 支持票, 特色条目用1 抵1 选票方式, 这些方法是没有model 或empirical theory 支持, 只是大家认同它可以解决分歧和协助大家达到共识, 所以沿用下去, 现在的投票也就是一种意向调查, 了解大家心目中哪个方法较能解决分歧。我觉得这个“科理理论”讨论, 有点儿走得太远了。--Kevin wong 18:17 2007年3月15日 (UTC)
共识、保护少数、中立原则
[编辑]恕我愚昧,我原本投了50%即可罢免的赞成票;但今晚和一位朋友交流后,他陈述了这样一番道理:任何组织成长到一定规模,总会有观念上的分歧,组织内部有不同意见是非常正常的现象;50%退出这个标准确立后,在争论当中,一旦一方意见的人占上风,他们就会很容易把不同意见的人清理出去,它会使维基被某种观点的人独占,无法保护少数,从而无法实现我们中立的原则。
我觉得这个论述非常有道理,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其实维基百科的共识、中立都是息息相关的。--Mountain 19:05 2007年3月14日 (UTC)
- 我有一番小小愚见。那个道理似乎有种非友即敌的战斗意味, 认为反对我某种意见的人, 统统都是我的敌人, 会将我置诸死地, 他抱著这种想法时, 唯一结果是还击, 这或许正是引起维基争拗的因由。
- 维基的理念是“君子和而不同”, 一名管理员高调支持保护高琳琳一文, 另一些人则反对, 但我很信任他不会报复。 在客栈中, 我看见一位社群朋友经常对管理员有意见, 但他亦保持风度, 支持这些管理员所提名的新管理员。
- 个别一两人可以是不理性的, 但从宏观去看, 社群的行为是有一定的原则性。如果我们胆毡心惊, 一直害怕维基社群原来是一个不理性的势力, 这样的话, 还值得留在维基吗?
- 尝试对人性有多点信心吧。 :> --Kevin wong 18:36 2007年3月15日 (UTC)
- 是不是应该提高投票人资格的门槛,如至少编辑次数和加入的时间,否则有可能刚到就参与罢免管理员是不合适的,虽然选举管理员时没有这么严格的规定。--方洪渐 09:22 2007年3月16日 (UTC)
- 认同有提高门槛的需要。现在的投票是按照 wikipedia:投票#投票资格的资料去办的, 虽然已排除所有新登记用户都可以投票, 但一个投票一般进行三数星期, 所以投票资格最好提升至“已注册3 星期 ”, 而非一星期。 不过, 近日综合资料去整理wikipedia:投票时, 发现各类投票的资料均有差异, 甚至有点乱。规则宜少不宜多, 所以最好直接修改wikipedia:投票#投票资格的内容, 这就能避免为申请罢免资格的投票, 另设一个独立投票资格。--Kevin wong 17:28 2007年3月16日 (UTC)
- 是不是应该提高投票人资格的门槛,如至少编辑次数和加入的时间,否则有可能刚到就参与罢免管理员是不合适的,虽然选举管理员时没有这么严格的规定。--方洪渐 09:22 2007年3月16日 (UTC)
- wikipedia:投票上的投票资格是一个一般性规则,专门的投票可以设定各自的投票规则--百無一用是書生 (☎) 15:48 2007年3月17日 (UTC)
- 这要看定立专门投票门槛的原因了。如果是为了防止傀儡、避免不熟指引的人投票, 不独是管理员投票要有此原则, 一般投票亦需要这一门槛。总之, 规则少点例外, 多点 generalized, 这就好了。--Kevin wong 17:07 2007年3月17日 (UTC)
在票数问题上达成共识的可能是否仍然存在?
[编辑]投票快到结束时间了,近几天投票的人也少了许多。可以看到,每一种设想都有不少反对意见。我在想是否仍可以根据Wikipedia:共识中“共识的达成”第二条:“讨论妥协达成共识”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使其中一些投反对票的朋友理解,有没有可能出台一种更好的方案,让更多的人满意呢?我在讨论中提议设置投票发起门槛,类似于管理员提名发起的门槛(贡献3000次以上等等),希望大家的焦点不要只集中在票数上,对投票的整个流程也要多讨论讨论。-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22日23:34留言
- 另外,对于“共识”,我还想说明一点:共识在投票下之所以被定义为绝对多数,而不是简单多数,是为了保持共识的相对稳定。诸如上面的意见比如当选80%通过,罢免就应该20%,我认为是不成立的。如果上面的逻辑成立,那么所有的共识都可以因为20%以上人的反对而被推翻了。共识应该是稳定的,以确保维基百科的平稳发展,80%以上的意见可以修改共识。对一个共识的取消,也需要80%以上的反对意见,也就是说有80%的人反对某一政策(20%以下的人支持该政策),才能形成推翻这一政策的共识,所有在这其中的比例20%-80%,说明没有共识,没有一种观点占绝对多数,因此政策应该维持现状。对于管理员任免问题,也是一个共识,并不是例外。如果票数50%的简单多数,就造成这个共识的不稳定,缓冲地带变小,而且还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以后删除投票呢?方针与指引呢?要不要也设置50%就可以推翻的原则呢?比如50%的人反对这个方针就可以撤销,50%的人反对删除就保留?-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22日23:47留言
- 别把所有的投票相提并论,毕竟实际情况不一样。有50%人不信任某管理员,这就已经很严重了,没有必要搞到80%,而且80%赞成罢免才成立的做法,只要20%以上票数反对就不成事了,很多管理员在维基待久了,亲朋戚友很多,要20%以上的“友情票”不难做到,但要达到50%以上就相对困难得多,支持罢免者也一样,要凑足50%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显然50%通过的设计比较能够“客观”,能够真正反映这位管理员到底适不适任。
- 其他的投票,例如特色条目、各种规则等。“利益、感性因素”相对而言没有这么突出,大家比较能够做到客观理性,所以为了共识相对稳定,80%票数通过的设定是正确的。
- 我赞成一般的情况以80%为准,但情况复杂,单一设定无法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依情况而修改某些投票的通过数是正确的做法。--真实事求是(☎) 03:29 2007年3月25日 (UTC)
- 相对自下而上的制定方针政策,我更喜欢自上而下的进行,我希望罢免管理员也可以出于共识等几个维基基础方针政策,当然不是不可以开例外(我认为50%票数是共识的一个例外,50%多数一般不代表共识),只是开例外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要考虑的长远一些,不要之后又有人因此提出质疑。如果一个管理员真的应该罢免,那么提议罢免的人会给出很充足的理由,让80%的人看到都觉得应该罢免这个管理员,而不仅仅是50%。提议罢免者具有举证的责任,就好像原告,而不仅仅凭着其他编辑者跟当事管理员有仇而得票,投票者根据提议者的理由作判断,而不是记得自己从管理员那里得到过好处或者跟他发生过冲突而投票。假设所有编辑者都中立(乐观?!),我就会预见到这样的投票过程。所以,对于罢免管理员,我认为这个共识的例外还是先不要开。
- 如果50%得票罢免了一个管理员,那么另外50%(可能略少一点)投票支持管理员的编辑者会感觉自己的意见被忽视了,而这样的人数又跟“胜利方”几乎一样多。这种“强奸”他人意愿的流程不可取。-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25日13:58留言
- 个人认为维基本没有上下之分,大家都是平等的,主导维基的是大家的共识,管理员只是执行大家共识的义工而已。共识的得来,主要就是讨论。请注意管理员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把管理员看成“上”,那就是维基堕落的开始。不是大家听管理员的,而是管理员听包括管理员在内的维基人取得的各种共识。
- 讨论时请就事论事,以理服人,把这么多人赞成的看法污捏为“强奸他人意愿的流程”是不可取的,这种语气也不利于讨论的进行。而且你说“相对自下而上的制定方针政策,我更喜欢自上而下的进行”,只谈到你“喜欢”的感受,没有说明,请说明一下为何上到下就好过下到上,当然我认为维基是没有上下之分的。
- 看问题时不要只看理念,更要看实际情况,既有50%人不信任这管理员,很显然事实上这位管理员已经不适任,那就应该被罢免,这是很明显的。不要说维基的管理员,很多国家地区的罢免法中,只要在民众罢免投票中,赞成票超过半数该官员就需下台,你可以参考一下2006年中华民国总统罢免案#法律规定及大陆的村委会组织法,半数与超过半数相差不多,多一票也叫超过半数,当你说半数通过罢免是“强奸他人意愿的流程”时,请解释为何这种“强奸他人意愿的流程”被多国所采用?难道设计这些选罢法的学者们学识不足?--真实事求是(☎) 14:33 2007年3月26日 (UTC)
- 我赞成一般的情况以80%为准,但情况复杂,单一设定无法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依情况而修改某些投票的通过数是正确的做法。--真实事求是(☎) 03:29 2007年3月25日 (UTC)
在票数问题上达成共识的可能是否仍然存在?(2)
[编辑](跳回)您误会了我的意思,我说的“上下”并不是等级,而是流程(参见Wikipedia:专题/年代学分类中的流程),自上而下就好比先有宪法,再根据宪法制订其他法律,所有违反宪法的法律都不成立。自下而上是先有各种法律,再总结出宪法。在这次投票中,“共识”是“管理员罢免”的基础,就好像宪法,管理员罢免票数是应该根据共识制订的(所有投票过程和要求多数支持等),但唯独票数不按照共识的规定进行,是一个例外,这样就需要相应的修改“共识”,根据则是这个投票达成的共识。我的留言中一点也没有把管理员当成上层的意思,造成您的误会,对不起。
回答第二个问题,维基和政府(国家)有什么不同,为什么不采用简单多数?维基不是政府,维基人不需要一定是维基人,所以在维基中,采用简单多数会导致很多维基人认为自己的意见被忽视了,被“强奸”了,因为其实对方只比自己多一个人而已(凭什么他们的意见就是共识?),因此很可能导致其中一些维基人离开维基项目。国家和政府则不同,它们不依靠“共识”来运作,也从来不说大选结果是共识,只说获得胜利(既然大选都不是共识,那么罢免当然也不需要共识),而且老百姓只能被动的接受,难道还退出国家?相对于国家政府,维基更像联合国,是自愿参加的,不高兴可以退出。请问,联合国什么时候依靠简单多数运作?任何国家想要通过一个决议,都要通过妥协和“交易”(给其他国家其他方式的好处作为交换条件)争取绝对多数的支持。
50%的简单多数不能代表共识,为什么66%-80%的绝对多数可以大致代表共识呢?因为理智的编辑者看到有多于自己2倍的对立意见,一般会认真考虑其中的道理,会承认对立方的意见也可以接受,从而坦然接受“失败”的结果,而这种情形在50%多数情况下很难发生。假如51%通过了罢免某管理员,那么另外49%的保留该管理员的意见由谁负责处理呢?怎么处理呢?他们的感受将是怎样呢?中文维基很需要参与者(我认为这一点对中文维基的发展是最重要的),让一个编辑者留下最好的方式就是尊重他的意见。在罢免一个管理员的时候,是否考虑到当事管理员的感受呢?我建议增加一些人性化的流程照顾当事管理员(毕竟曾经被80%以上的编辑者信任过)和支持管理员留任的维基人,让他们更容易接受投票的结果。-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26日23:23留言
- 据我所知,维基称得上“宪法”的是基础政策,其中不包括wikipedia:共识,而wikipedia:共识也只是一种“共识”,就是说可以由维基人所修改,既然wikipedia:共识不是“宪法”,你说的上到下或下到上不适合在这里用,而现在许多人赞同50%罢免管理员,已经成为一个共识,那在wikipedia:共识做出一些修改显然也有了民意基础,那就马上进行修改的讨论。而且我记得wikipedia:共识是你从英文维基翻译过来的,那是英文维基人讨论出来的共识,中文维基只是认为适用才赞同其成为正式方针,严格来说不算是中文维基人真正的共识,更不是什么不可动摇,必须遵守的“宪法”,修改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 将罢免管理员的门槛弄低,是因为很多人认为80%实在太高,投票结果太容易受友情票影响,使得罢免管理员成为不可能的任务,而在实际上,有50%人不信任管理员,这管理员已经面临很大的不信任,在这种情况下,被罢免对大家,对管理员本身都是好事,不需要搞到60%、70%、80%人不信任,得到你所谓的极大共识才罢免,以免大家成天为单个管理员能否胜任而拉锯,吵闹,弄得大家忽略了编辑条目的正事。维基的管理员不过是一网上百科全书的义工,即使被罢免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那位管理员可以学习后再选过,不是比不适任还硬要留任,弄得维基乌烟瘴气更好?
- 所以罢免管理员的投票成为例外,是非常正确的一件事,为此修改wikipedia:共识,是很有必要的。--真实事求是(☎) 11:53 2007年3月28日 (UTC)
- 基础政策中有共识一条(当然也是我翻译的,也可以参考英语版):“3 “维基过程”: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存在例外,见第五点);”,其中维基过程在百科中就是共识。我支持讨论共识中“管理员任免是否需要80%多数”。我的疑虑是:49%认为该管理员应该留任的意见怎么处理?这些意见也应该得到尊重。不通过的罢免案也可以起到警告的作用,帮助该管理员反省和更正自己不当的做法。我翻译的方针也是方针,是在互助客栈讨论了两次后没有人反对才在中文维基成为正式方针的,请不要对此表示怀疑。当然,如果您对“共识”方针有意见,也可以在讨论页或者客栈发起讨论。-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29日00:14留言
- 3 “维基过程”: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存在例外,见第五点)
- 5,吉米·威尔士和维基媒体理事会拥有任何事宜的最终决定权。
- 以上这两条确实可以使任何方针成为“宪法”,但尚不是“吉米·威尔士”和“维基媒体理事会”决定的方针,当然还不是宪法,wikipedia:共识不在此例,所以还不是“宪法”。
- 且我认为“吉米·威尔士”和“维基媒体理事会”在英文维基的决定,在英文维基确实可以被识为“宪法”,但在其他语种的维基还不是。个人认为他们若决定将某方针变成全体维基百科的“宪法”,应该会将之写入“基础政策”中,就象“中立的观点”和“GFDL”一样,而“共识”还没有写入,说明“共识”还不是“宪法”,可以由维基人自行修改。不能轻易将他们在英文维基的决定视为中文维基的“宪法”。
- 50%票数罢免通过应该这样理解,之前这位管理员是80%高票选上的,但现在只剩下50%人支持他,他的被信任度大幅度下降了30%,与之前的80%差距很大,当选的“基础”,即之前他当选管理员的“共识”已经不存在,下台是很合逻辑的。
- 赞成这位管理员留任的50%人应该认识到这点,他们若不服,大可再设管理员授权投票,看看投不投得上80%,投不上就证明这位管理员已经失去成为管理员的“基础”了,又何必强要留任?--真实事求是(☎) 12:38 2007年3月30日 (UTC)
- 真实事求是,但wikipedia:共识放在互助客栈几星期而通过,无人反对,亦符合基础政策。其实wikipedia:共识的作用应如字典条文,集中于解释“共识”一概念,作为中文维基共识决策之基础。其馀的(如实行中量度共识之门槛)为枝节。当然,中文维基可以有自己的理解,但这似未出现。
- “但现在只剩下50%人支持他”有理,但维基总有歧见,总有人只因一事不满而投反对票,支持任一管理员的百份率时高时低。如下一次登录说,大决定上设高门槛可助共识穏定。---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3月30日( 五 ), 22时56分36秒.
- 基础政策中有共识一条(当然也是我翻译的,也可以参考英语版):“3 “维基过程”: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存在例外,见第五点);”,其中维基过程在百科中就是共识。我支持讨论共识中“管理员任免是否需要80%多数”。我的疑虑是:49%认为该管理员应该留任的意见怎么处理?这些意见也应该得到尊重。不通过的罢免案也可以起到警告的作用,帮助该管理员反省和更正自己不当的做法。我翻译的方针也是方针,是在互助客栈讨论了两次后没有人反对才在中文维基成为正式方针的,请不要对此表示怀疑。当然,如果您对“共识”方针有意见,也可以在讨论页或者客栈发起讨论。-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29日00:14留言
投票选项
[编辑]由于投票和讨论部份的选项有所不同,投票选项于2007年3月13日 (UTC) 09:18 有所更改。Stewart~恶龙 09:21 2007年3月13日 (UTC)
投票结果
[编辑]方案一: 总有效票达到20%,即可通过罢免。
- 零票, (+)支持 占 0%
方案二: 总有效票达到50%,即可通过罢免。
- 有效票 28 票, (+)支持 占 67.8%, 支持比例较多。
方案三: 总有效票达到66%,即可通过罢免。
- 有效票 3 票, (+)支持 占 66.6%
方案四:总有效票要达80%,即可通过罢免。
- 有效票 8 票, (+)支持 占 37.5%
方案五:不适合以选票作为罢免准则
- 有效票 0 票, (+)支持 占 0%
投票二: 罢免票是否要说明理由
- 有效票 12 票, (+)支持 占 58.3%
在今次投票中, 方案二 总有效票达到50%,即可通过罢免 的得票和支持度均最多, 已有资格成为维基的方针。
然而, 投票到了尾声时, 有其他方案的支持者要求取消这次投票结果, 现在或许再等一个星期, 才修改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的内容吧。
其实, 维基上, 每当遇到意见纷陈时, 我们 (特别是投票处理不利时 ) 都很容易提出“投票不代表甚么”的说法, 但要避免忽略了设立投票的原因。 今次讨论中, 没有“谁是谁非”, 也不是“非黑即白”, 而是各种意见都有一定道理。维基订立投票时, 正是为这种正反意见不相伯仲的讨论, 提供一种解决方法, 以免一场讨论或一个政策, 没完没了缠下去。
而今次投票的门槛是要达 2/3, 背后是社群大多数人的意向。只要留意到今次的投票者, 不少都列明投票理据, 这个投票应该是维基理性的产物啊。这个结果, 应当受到君子礼待。--Kevin wong 16:31 2007年3月26日 (UTC)
投票结果解读
[编辑]- 意见和建议:从投票中可以看出第二种方案的支持率很高,我(相信还有其他一些反对者)可以接受这一方案通过。但这次投票存在改进的空间(以及其他一些相关问题),如下:
- 第一,投票的设计如果是多选,应该只设立支持票,而不设置反对票;
- 第二,相对于多选,是非型投票更容易表明共识,即“您是否同意50%的罢免票数?”至于其他票数,可以在投票之前在讨论中筛选过滤掉;
- 第三,还有一些意见要求同时修改罢免程序,比如增加10票支持的限制等,希望同时考虑或者开设其他页面进行讨论或投票;
- 第四,67.8%的支持率对于达成Wikipedia:共识并不高,这种微弱共识,不足以使结果成为正式方针,可以考虑设置为指引(大多数人同意,但也有少数人持保留意见)。
- 最后,感谢Kevin wong为完善维基制度做出的努力。-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26日22:48留言
- 似乎只有一人反对确立投票结果, 唉, 不知怎样做好了 ..... --Kevin wong 10:25 2007年3月28日 (UTC)
- 既然对维基的参与者这么没有信心,认为都是来搞斗争,要把别人斗下台的人,那么社群的信任程度也太低了吧。我相信不会有人因为管理员选罢投票而离开。在维基,没有什么微弱共识之说,只要过66.7%,只要比门槛多一票,那么就是共识,就不应该有异议。而第二选项里,支持者中管理员与非管理员的比例是8:11;反对选项则是5:4。还有,作为管理员,擅自认为一个已过共识门槛的方案认定是所谓的微弱共识而不予承认,这难道不是又将个人意志凌驾社群意志吗?--出木杉〒 10:56 2007年3月28日 (UTC)
- 方针的共识门槛是80%,而不是66.7%,参见Wikipedia:共识。另外,投票产生的共识一般不是好共识。还有,投票的门槛不可以有发起人自己自由设定(而应该根据其决议的内容的重要程度),比如我设定一个投票,说有20%的支持率就通过,合理吗?-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29日00:22留言
- 既然对维基的参与者这么没有信心,认为都是来搞斗争,要把别人斗下台的人,那么社群的信任程度也太低了吧。我相信不会有人因为管理员选罢投票而离开。在维基,没有什么微弱共识之说,只要过66.7%,只要比门槛多一票,那么就是共识,就不应该有异议。而第二选项里,支持者中管理员与非管理员的比例是8:11;反对选项则是5:4。还有,作为管理员,擅自认为一个已过共识门槛的方案认定是所谓的微弱共识而不予承认,这难道不是又将个人意志凌驾社群意志吗?--出木杉〒 10:56 2007年3月28日 (UTC)
- 似乎只有一人反对确立投票结果, 唉, 不知怎样做好了 ..... --Kevin wong 10:25 2007年3月28日 (UTC)
- 我认为如果简单的说,方案二和方案三都通过了达到共识的门槛,而方案二支持票比例略高。 如果复杂化的话,我认为方案二更占优势:
- 首先,方案三总票数只有3票,而方案二总票数有36票(包括中立票),仅支持票也达到22票,代表了群众基础
- 其次,方案二的中立票大多只是要求增加10人以上参与投票的门槛,而Jasonzhuocn更倾向第一种方案
- 因此,不希望在这个问题上再节外生枝。--趋近无穷大 11:54 2007年3月28日 (UTC)
- 对于上述的统计,有一点意见,中立的意见,不应被计进票数,不然便会违返了中立的本义。--孔明居士 13:40 2007年3月28日 (UTC)
抱歉这两天工作非常忙,没有参与讨论。首先我对投票一最后计票的方式有所异议。我认为,在有五个相关的方案同时投票的前提下,只计算某个投票方案上的支持票与反对票不是一个正确的算法。如方案三,2票支持,1票反对,有效票3票, 但考虑到所有五个方案参与投票者达到三十余人,说该票支持率为66.6%,未免有点荒诞。我认为正确的算法是先确定有效的参与投票者的数量,然后根据这个数量再求出支持者的比率和反对者的比率。
我简单作了一下统计,请诸君再予以核实。
投票一的参与者如下:Kevinhksouth、Kevin、wong、小胡子、Jnlin、真实事求是、ffaarr、出木杉、黑武士仲尼、<span、style="color:、#006633;">陋室、Mountain、{百无一用是书生、Railhk0512、Munford、用心阁、zzz....很困、方洪渐、百楽兎、<span、style="color:#、9E0508;font-size:11pt">醉洛阳、天上的云彩、Iflwlou [ M { 、T.A 白河、Danny.umd、HenryLi、Wikijoiner、下一次登录、winertai、阿仁、Charlotte1125、Hillgentleman、Stewart、farm、费勒姆、Jasonzhuocn、JéRRy~雨雨、Chanueting,共计35人。
- 方案一: 总有效票达到20%,即可通过罢免。
- 支持:0%
- 反对:0%
- 方案二: 总有效票达到50%,即可通过罢免。
- 支持:19 / 35 = 54.29%
- 反对:9 / 35 = 25.71%
- 方案三: 总有效票达到66%,即可通过罢免。
- 支持:2 / 35 = 5.71%
- 反对:1 / 35 = 2.86%
- 方案四:总有效票要达80%,即可通过罢免。
- 支持:3 / 35 = 8.57%
- 反对:6 / 35 = 17.14%
- 方案五:不适合以选票作为罢免准则。
- 支持:0%
- 反对:0%
方案二支持者仅刚刚过半,反对者超过20%,我不认为应该急于把该方案确立为正式方针。--Mountain 13:27 2007年3月28日 (UTC)
- Mountain兄, 请参考 Wikipedia:投票 。--Kevin wong 06:08 2007年3月29日 (UTC)
- 对于将五者的数字合并计算,是有问题的,因为有人在某一投票投赞成,另一投票投反对,这会有重合,其实设计如此,本有问题,但既然已作表决,应以纯支持票数为主,即是支持反对一一相抵,这样方可反映实际支持人数,至于百份比,计算起来意义不大。--孔明居士 13:45 2007年3月28日 (UTC)
这时可借助“绝对多数”作共识的指标;此通常意味著获得三分之二(2/3)的多数,比如在删除投票和请求中。在其他一些影响较远的投票当中,“共识”的指标为70%的多数。还有些情形,如管理员授权投票时,“共识”的指标为达到80%的多数。投票总的原则是影响越大的决议(管理员任免,方针的通过等)需要的支持比例越高[2]。
- 左图右史:共识是社群意向;投票结果是共识的指标,不是共识本身。
- 真实事求是,Wikipedia:共识固然应修改以适合中文维基百科。但若单选一名管理员已需80%,而此提议影响更大,门槛应更高。(至少不应更低)。(举一特例:若有人想成为管理员,但他只得66.7%人支持,他们可否引此先例,先用几乎相同的支持率修改管理员选举方针,再重新选一次?)---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3月28日( 三 ), 16时12分14秒.
- 反对Mountain的解读,投票的目的就是建立方针,投票结果出来后,又以各种理由而"缓刑",没有道理。如果这样,以后各种方针的投票还有多大公信力?如果这种现象蔓延,维基百科通过讨论和投票的方式来达成共识的机制必将受到严重的损害。--趋近无穷大 03:03 2007年3月29日 (UTC)
本次投票的处理
[编辑]我提议将其设置为“指引”,参见{{Guideline}},在引用此投票时加入“有反对意见”的字句。“方针”的通过还是要保持至少80%的支持率。真正的共识是应该没有人反对的提议。另外,请参与WP:客栈方针中关于修改“共识”方针的讨论。-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29日00:37留言
- 我在Wikipedia:共识中没有看到方针的通过需要80%以上的支持。Wikipedia:投票中“点票方法”一节说“设立新的Wikipedia:方针与指引: 超过2/3的支持。”--Wikijoiner 05:26 2007年3月29日 (UTC)
- 如果这是一项可以不遵守的指引, 立了也等于没有。2/3 人支持已是反映社群中大多数人的取向了。--Kevin wong 06:03 2007年3月29日 (UTC)
- 真正的共识并不是无人反对的提议,而是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妥协方案,请了解。--孔明居士 06:07 2007年3月29日 (UTC)
Wikijoiner兄,Wikipedia:投票中“点票方法”一节的“设立新的Wikipedia:方针与指引: 超过2/3的支持”是新近添加的。抱歉,我刚才找了一会,却没有找到这个修改的依据。能否请Kevin wong兄给出作这个修改的理由、当时社群的讨论或者相关英文的方针来。谢谢。--Mountain 07:57 2007年3月29日 (UTC)
- wikipedia:方针与指引中提到方针一般是由共识定立, 而Wikipedia:共识中提及共识最少超过2/3支持,所以summarize 资料时,就把这一段填入去。--Kevin wong 15:50 2007年3月31日 (UTC)
孔明居士,我指的“反对”是明确反对(不想接受)的投票,不包括那些反对但懒得投反对票的不太关心的意见。我的理解,共识就是没有反对意见的提议,把共识以方针的形式写下来,仅仅是为了避免重复讨论(节省能量),因为每次讨论,结论显然还是这个共识。该投票不具备我上述的特点,因此不应该成为方针。-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29日21:35留言
- 共识是可以改变的,请阅en:Wikipedia:Consensus,另外,没有反对意见方可成为共识的话,是难以达成的,任何社会,皆不可能会是一言堂,故共识应是既能尽量照顾小数人,而大多数人皆接受的妥协方案,详阅en:Consensus_decision-making。--孔明居士 03:17 2007年3月30日 (UTC)
方针的修改应加强管理,以免当前页面的内容中掺入没有共识的修改,造成参照时的争论。当前方针到底有没有规定方针通过的门槛?如果没有,现有的方针是以什么门槛通过的?--Wikijoiner 03:56 2007年3月30日 (UTC)
- Well, good question. 目前没有明确的门槛,但一般的方针都是100%通过的,只要有反对意见,一般就要搁置下来继续讨论。-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30日21:17留言
- 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的投票Wikipedia talk:管理员的离任/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员的权限/权限的取消/再次讨论不是100%通过,但它也成了正式方针。“只要有反对意见,一般就要搁置下来继续讨论”在哪一条方针里?--Wikijoiner 05:20 2007年3月31日 (UTC)
- 我说的是一般,不是全部。当然,我是反对用投票形式通过方针的。另外,中文维基百科方针不完善是事实,我们确实没有方针如何指定的明确规则(也不一定需要,毕竟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而不是人大或者议会),但如果您愿意,我很希望一同将这一规则明确。第一个问题就是:方针是否可以通过投票通过?-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31日08:36留言
- 不用投票是最理想的情况,但投票则可解决一些始终悬而不决的方针,如这一个。--Kevin wong 15:53 2007年3月31日 (UTC)
- 争议才会悬而不决。方针只有通过或不通过。---Hillgentleman | 书 | 2007年4月1日( 日 ), 16时03分54秒.
- 不用投票是最理想的情况,但投票则可解决一些始终悬而不决的方针,如这一个。--Kevin wong 15:53 2007年3月31日 (UTC)
- 我说的是一般,不是全部。当然,我是反对用投票形式通过方针的。另外,中文维基百科方针不完善是事实,我们确实没有方针如何指定的明确规则(也不一定需要,毕竟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而不是人大或者议会),但如果您愿意,我很希望一同将这一规则明确。第一个问题就是:方针是否可以通过投票通过?-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3月31日08:36留言
- 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的投票Wikipedia talk:管理员的离任/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员的权限/权限的取消/再次讨论不是100%通过,但它也成了正式方针。“只要有反对意见,一般就要搁置下来继续讨论”在哪一条方针里?--Wikijoiner 05:20 2007年3月31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