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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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是指一切反对革命,与革命政权对立,进行破坏活动,试图推翻革命政权的人或行为。该词最早出现在法国大革命,雅各宾派认为旺代省的保皇党、天主教皇家部队、大不列颠王国援军等为反革命,带贬义意。
原本“反革命”与“革命”一样同属于中性词,但在共产国家革命发展的过程中,反革命被视为严重的负面行为,成为政治犯的罪名。
“反革命”通常被用来对政敌的攻击。1924年前后,在中国国民党联俄容共时期[注 1]的政治宣传与演讲中,这个词汇本身已经转向一种带有嫌恶意涵的负面评述,在国共分途后,双方互执过去齐心打造的“反革命”互相攻讦;最明显的如国共内战期间,国共双方互指对方为“反革命”。1950年代,毛泽东发起“镇压反革命运动”,处决“反革命分子”,虽然在时空背景与政治条件殊异状况之下,比对1930年代对反革命分子的审理,有某方面巧妙的相似。文化大革命期间,也有红卫兵派系宣称自己拥护毛主席而指责敌对派系为“反革命”。中共九届二中全会期间,毛泽东与林彪因是否重设国家主席问题上爆发冲突,毛泽东强调自己不当国家主席,将“设国家主席”定性为“反革命纲领”。1989年,北京市发生六四事件,官方称北京市发生严重的“反革命暴乱”,国务院总理李鹏发布戒严令。戒严部队以武力开进天安门广场进行清场。
“反革命事件”的说法并非中国独有,前苏联及其他国家的共产党也使用:如1917年俄国革命后,一批批的帝俄贵族,多以反革命名目,执行死刑。
话语流变
[编辑]中国最早出现“反革命”字汇,不晚于1917年,这年在中国的报刊上对于俄国革命报导中有记者使用“反革命”称呼帝俄时期留下的残存武装与贵族等反对势力;发生在广州国民政府统治下1924年广州商团事件中,《广州民国日报》与《向导》对事件的报导与评论内,有意识地运用相关话语进行政治宣传,同时,在黄埔军校内或一般南方民间开始广泛运用“反革命”一语,以至于当时人在北方的唐有壬大加挞伐,称:“有一种流行名词‘反革命’,专用以加于政敌或异己者。只这三个字便可以完全取消异己者之人格,否认异己者之举动。……被加这种名词的人,顿觉得五内惶惑,四肢无主,好像宣布了死刑似的”。这组词汇在北伐一开始就带有负面意义,在国民革命军北伐前与行进过程中,众多军事电文、各地民众响应呈文、官方宣传或南方的机关报内,“反革命”一语几乎等同正在讨伐的北洋军阀;然而随著军事行进推演到长江中下游一带,唐有壬“死刑似的”一语成谶,武汉国民政府在有留俄背景司法部长徐谦主导下,真将〈反革命罪条例〉成为一纸刑事法规,而首次审判的,是前隶吴佩孚部的陈嘉谟与刘玉春,审判日期仅在法规公布隔日,[1]根据报载,当日围观者众,群情激亢,然身为军事将领的蒋介石听闻此事却不甚愉快。[2] 1928年3月9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暂行反革命治罪法》。
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中, 反革命分为现行反革命和历史反革命两类。,1950年3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0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从1950年冬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运动打击的重点是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为了加强对运动的领导,1951年2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明确“凡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人民民主事业为目的的各种反革命行为都构成反革命罪”。反革命分子被分为十一类[3]:
- 特务间谍;
- 反动党团骨干分子;
- 反动会道门头子;
- 恶霸;
- 土匪;
- 胡风反革命集团分子;
- 托匪分子;
- 汉奸;
- 蒋匪军、政、警、宪、特人员中的反革命分子;
- 敌对阶级中的反革命分子;
- 其他现行反革命破坏分子。
现行反革命分子则指[3]:
- 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
- 策动、勾引、收买公职人员、武装部队或民兵进行叛变、持械聚众叛乱的主谋者、指挥者及其他罪恶重大者;
- 间谍或资敌行为者;
- 参加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
- 利用封建会门,进行反革命活动者;
- 以反革命为目的,策谋或执行破环、杀害行为;
- 以反革命为目的,有挑拨、煽惑行为;
- 以反革命为目的偷越国境者;
- 聚众劫狱或暴动越狱,其组织者、主谋者、积极参加者;
- 窝藏、包庇反革命罪犯者。
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尼加拉瓜亲美反共反政府的右翼反叛团体,自称为“反革命组织”(西班牙语:Contra,为la contrarrevolución的缩写)。
注释
[编辑]- ^ 台湾方面学界惯称“联俄容共”,或大陆学界称“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联俄联共”,指1923年至1927年这段时期共产党人在中国国民党内部共同推动国民革命的这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