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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之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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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之獬
大明翰林院侍讲
大清礼部左侍郎加兵部尚书衔都察院
右副都御史兼翰林院侍讲学士
籍贯山东济南府淄川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龙拂,号毅叟
出生约明万历十九年(1591年)
山东淄川县
逝世顺治四年六月廿二(1647年7月23日)
山东淄川县
墓葬大庄孙家林
亲属(祖父)孙光辉
(子)孙珀龄
出身
  • 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举人
  • 明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同进士出身
经历
  • 翰林院庶吉士 明天启二年[1]
  • 翰林院检讨 天启二年-[1]
  • 丁父忧 天启中[2]
  • 服阙,翰林院检讨 天启?年[1]
  • 侍讲 天启?年-崇祯二年[1]
  • 顺天乡试正考官 天启七年[1]
  • 削籍为民 崇祯元年[1]
  • 礼部左侍郎 清顺治元年-顺治二年[3]
  • 翰林院侍读学士 顺治?年-顺治?年[4]
  • 兵部尚书衔 顺治二年-顺治?年[1]
  •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顺治?年-顺治?年[4]
  • 革职,永不叙用 顺治三年[5]

孙之獬[注 1](约1591年—1647年7月23日),龙拂[注 2],号毅叟山东淄川县(今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大庄村)人,初官员,同进士出身。

孙之獬是明清鼎革之际一位充满争议的人物。明崇祯初年,身在翰苑的孙之獬力争禁毁《三朝要典》,被归为阉党,削籍返乡。清军入关后,他主动剃发,投靠清廷,官至礼部左侍郎、翰林院侍讲学士,自请前往江西招抚,不久又因事夺官。顺治四年(1647年),孙之獬在家乡被山东谢迁抗清民军折磨、肢解而死。然而,清廷最终因其已经削籍,没有下达任何旌表与抚恤。[6]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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跻身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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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之獬为翰林孙光辉之孙。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中式乙卯科举人[7]天启二年(1622年)考中壬戌科三甲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馆试后授检讨。不久,告假回乡,为父养老送终。[8]

谄附阉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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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丧期满后,孙之獬重回京师。当时权阉魏忠贤势力正盛,孙之獬谄附阉党,破格升任侍讲天启七年(1627年),与徐时泰顺天府乡试[9]阉党重要成员崔呈秀之子崔铎,才不能文,却通过孙之獬的关系,得以中举。[10]

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藏《三朝要典》书影

不久,熹宗驾崩,思宗(即崇祯帝)即位。魏忠贤很快遭到参劾,畏罪自杀。次年(崇祯元年,1628年),翰林倪元璐请毁《三朝要典》,并清算阉党。[11]《三朝要典》初名《从信鸿编》,又称《三大政记》,是在天启年间激烈的党争背景之下,由魏忠贤主持,大学士顾秉谦黄立极冯铨等人编撰而成的官方史书,收入了万历泰昌天启三朝关于“梃击”、“红丸”、“移宫”三大疑案的示谕奏疏,并加案语,旨在深入打击东林党。东林党人以其颠倒黑白,重新得势之后,自然力主禁毁。思宗特命礼部及词臣讨论,众人见阉党大势已去,均支持焚毁。而孙之獬却前往东阁,力陈《要典》决不可毁,既而放声痛哭,响彻内外。[12]退朝后,他上《力疾不能供职疏》,极力阐述保留《要典》的理由,质问皇帝“何必如此忍心狠手”,指出毁要典之举是将皇帝置于不孝不友之境地。同时,他称病请求辞职返家。[13]在当时背景下,孙之獬的行为广遭讥笑[14],给事中张承诏等人又对其连疏参劾。同年八月,孙之獬被夺官削籍,回乡居住。[15]崇祯二年(1629年),钦定逆案,严惩阉党,孙之獬以“中崔铎”和“哭《要典》”两项罪名,定为三等“结交近侍”之罪。[16][17][18][19]

乡居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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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之獬返回山东淄川老家,闲居近二十年之久,平日教授子孙族人读书,城中有公共事务,如修建石城、复行一条鞭法等,孙之獬亦以乡绅身份出面倡议。崇祯末年,民军四起,袭扰城池。孙之獬率众守城,淄城免受破坏。[8][20]

薙发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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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十七年,即清顺治元年(1644年),李自成攻破北京,思宗自缢殉国。明将吴三桂多尔衮率清军入关。山海关战役之后,多尔衮下令沿途州县官员按满人风俗,剃头留辫。清军随即驱逐李自成,定鼎北京。然而,汉人自古“衣冠束发”,严格遵循“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古训,以剃发为奇耻大辱,抵触强烈。降清之汉族官员中,剃发者亦寥寥无几。多尔衮见满清统治尚未稳固,便下旨收回成命,许诺“天下臣民照旧束发,悉从其便”。[21]

同年,清廷派侍郎王鳌永招抚山东。山东巡抚方大猷将孙之獬守城之举上报,朝廷即召其上京。[20]孙之獬主动令全家剃发[22],让妻子不再缠足,并上疏标榜“臣妻放足独先,阖家剃发效满制”[23],得授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24]清初笔记《研堂见闻杂记》称,其时朝堂满汉大臣分列,孙之獬入朝后,列于满班,满臣认为他是汉人而不受;归入汉班,汉臣又因为他从满俗而不容。孙之獬于是羞愤上疏,声言“陛下平定中国,万里鼎新,而衣冠束发之制,独存汉旧,此乃陛下从中国,非中国从陛下也”,言辞十分激烈。[25][26]

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随着李自成大顺与南明弘光政权相继被清军摧毁,多尔衮认为大局已定,于六月重新下达剃发令。七月,又下令“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并使用暴力方式强制在全国推行。[27]

招抚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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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二年(1645年)夏,清军攻克江西九江。孙之獬上疏请求前去招抚。在上疏中,他指出“志士忠臣每思垂名竹帛”,自称要对清廷感恩图报,根据占卜,此行必然成功,“一生勋业,留俟今日”[28]。六月,清廷授其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头衔,准其南下。[8][20][29][30]

孙之獬一到江西,即与同僚拜谒许真君[31]万寿宫,立誓报主,又四处宣示皇恩,收买人心。他尽心为清廷效力,数月之内,即抚定数府。有柯、陈大姓人家,为元末武装陈友谅后裔,二百年来盘踞险阻,不听官差。孙之獬自甘委曲,前往招徕,使其地纳入版图。[8][20]

顺治三年(1646年),江西局势渐稳,孙之獬应召还朝。[32]总兵金声桓劾其擅自为副将高进库、刘一鹏加授总兵衔,孙之獬于十月被革职,永不叙用。[8][20][33]

回乡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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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四年(1647年),山东人谢迁举兵抗清,声势浩大。淄川知县刘修己因孙之獬知兵,请其协助城防。然而,当时清廷因惧怕民众叛乱,正在酝酿收缴民间弓矢枪械,虽然尚未下旨,淄川当地的武器已经先行收缴。孙之獬只能率众以木棍、竹竿还有扫墓用的镰刀御敌。

六月十三日夜,城中内应垂下绳索,引民军入城,打开城门,淄川城破。孙之獬率家人力阻不敌,退回家中,准备自尽。民军已蜂拥入宅,将孙之獬押解到县衙,令其投降。孙之獬骂不绝口,被捆绑囚禁,受尽折磨。六月二十二日,民军以死威胁,孙之獬仍破口大骂,民军大怒:“你贪念一个官位,让天下人剃发留辫,我当给你植发!”于是民军劈开孙之獬头颅,插入数根头发,[34]缝上双唇,将其肢解,其家眷亦有多人同时被杀。[35][36]《清史稿》及《淄川县志》皆有传。[8][20]

孙之獬惨死之事上报后,朝廷命下吏部商议抚恤办法。侍郎陈名夏金之俊建议为之獬复官、赐恤,而侍郎马光辉及启心郎宁古里认为之獬已经削籍,不应予以抚恤。两种意见一同上奏,清廷最终采纳后者,孙之獬身后一无所获。[20]

孙之獬墓在大庄孙家林,墓前有卧碑,上刻“清钦命招抚江西提督军务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翰林院侍读学士前礼部左侍郎显考龙拂孙公暨元配累封安人显妣刘母之墓”。[6]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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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之獬生平著作多毁于谢迁破城之时。有之前刻印之《懒水园集》、《澄江草》以及选刻《宋元诗尘》行世。[8]民国《淄川县志》录有其诗文数篇。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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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獬:拼音xiè注音ㄒ一ㄝˋ獬豸,中国传说中的一种怪兽,好用角顶人。
  2. ^ 拂:拼音注音ㄅㄧˋ,通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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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清史列传》册10卷79,25
  2. ^ 《贰臣传》卷9,581
  3.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08210号
  4. ^ 4.0 4.1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37095号
  5. ^ 《贰臣传》卷9,586
  6. ^ 6.0 6.1 孙启新,《孙之獬事功述评》,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1期
  7. ^ 《淄川县志·卷五·举人》页十四:孙之獬,字龙拂,乙卯科。见进士。光辉孙。
  8. ^ 8.0 8.1 8.2 8.3 8.4 8.5 8.6 《淄川县志·卷六·文学》页八十六~八十八:孙之獬,字龙拂,前翰林光辉之孙。天启壬戌进士,改庶吉士。馆试第一,授检讨。未几,给假终父养。服阙,升侍讲。丁卯,典顺天乡试,一榜有两会元、三及第者。金忠介公铉其首拔也。旋以谏焚《要典》削籍,家居二十年,日以文业课子孙族人,奖进后辈,多成名去。遇乡里有义举利民之事,必捐资首倡。如建修石城,独当一面。议复条鞭,为文刊石。明末,寇氛四起,城守之役首任其劳,以故淄城危而获安。
    皇清定鼎,召入,为宗伯。与议品级衣冠之制,精选程墨小题名文刊板存部。有西洋人以治历求伯爵,公庭折之,众皆韪焉。晋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翰林院侍讲学士,招抚江西。一下车即与同事僚属诣许真君祠,失誓徇国。时人心初附,公宣布皇恩,不数月,收抚数府。有柯陈大姓者,陈友谅之裔也。故明二百馀年盘踞险阻。公委曲招徕,始入版图焉。叛将金声桓方握兵柄,公归朝,绝口不与争功。但言此弁必误国家,事后果验云。既以无功回籍乡居。
    顺治丁亥,巨贼谢迁哨聚,东山邑令延公入城守,复值禁弓矢器械之议起,虽未奉旨,而地方已先行追夺,乃率众以白挺御侮焉。至六月十三日,贼已伏,有内应夜半垂绳而上城,遂溃。公闻变,率家人为战计,力不敌,乃退入私第,衣冠拜阙,束帛悬梁,未尽间,贼众蜂涌入宅,解系拥至衙,甘言相诱。公以大义责其受抚,贼不听,遂请死,骂不绝口。贼怒,不即杀,使其腹党绊羁一室中,不食者五日,气益壮,贼愈怒,乃加以非刑拷,苦死而复苏,气益壮,贼愈怒,乃缚其四孙男兰滋、兰藂、兰薮、兰蔼于面前,加刃于颈以迫胁,公不为动,骂益厉。贼愈怒甚,至以鍼线穿缝两唇,祖孙五人同时饮刃死。惨哉!六月二十二日申酉间事也。公生平节槩如此。至德惠及人恩抚孤侄,赡养庶妹,周族人之婚葬,恤朋友之老孤,遗迹难以更仆数云。同时男琰龄妻袁氏,率两女赴井死,详载别传。
    生平著述,城破多散佚。有旧刻《懒水园集》、《澄江草选刻》、《宋元诗尘》行世。
  9. ^ 《先拨志始·卷下》:礼部题请应天乡试主考。有旨:“陈具庆(按:具庆,《明史》及各书俱作其庆)、张士范,俱著升翰林院侍讲去。”旧例:两京乡试俱用宫坊莅事。逆贤抑左庶子孔贞运、何吾驺等,而特简陈具庆、张士范主应天试,徐时泰、孙之獬主顺天乡试,俱从编简超升侍讲,真创见也。
  10. ^ 《明史·卷三百零六·刘鸿训传》:(崔呈秀)子铎不能文,属考官孙之獬,获乡荐。
  11. ^ 《明史·卷二百六十五·倪元璐传》:(崇祯元年)四月,(倪元璐)请毁《三朝要典》,言:“梃击、红丸、移宫三议,哄于清流,而《三朝要典》一书,成于逆竖。其议可兼行,其书必当速毁。盖当事起议兴,盈廷互讼。主梃击者力护东宫,争梃击者计安神祖。主红丸者仗义之言,争红丸者原情之论。主移宫者弭变于几先,争移宫者持平于事后。数者各有其是,不可偏非。总在逆珰未用之先,虽甚水火,不害埙篪,此一局也。既而杨涟二十四罪之疏发,魏广微此辈门户之说兴,于是逆珰杀人则借三案,群小求富贵则借三案。经此二借,而三案全非矣。故凡推慈归孝于先皇,正其颂德称功于义父,又一局也。网已密而犹疑有遗鳞,势已重而或忧其翻局。崔、魏诸奸始创立私编,标题《要典》,以之批根今日,则众正之党碑;以之免死他年,即上公之铁券。又一局也。由此而观,三案者,天下之公议;《要典》者,魏氏之私书。三案自三案,《要典》自《要典》也。今为金石不刊之论者,诚未深思。臣谓翻即纷嚣,改亦多事,惟有毁之而已。”帝命礼部会词臣详议。议上,遂焚其板。
  12. ^ 烈皇小识·卷一》:奉旨:要典著即行焚毁。侍讲孙之獬诣东阁力争不可毁,继以痛哭,声彻内外。
  13. ^ 《力疾不能供职疏》:皇上同枝继立,非有胜国之扫除,何必如此忍心狠手?于祖考则失孝,于熹庙则失友,是明咎皇上以不孝不友矣!
  14. ^ 《明史·卷二百六十五·倪元璐传》:侍讲孙之獬,忠贤党也,闻之,诣阁大哭,天下笑之。
  15. ^ 《明实录·崇祯实录》
  16. ^ 《明史·卷二百五十一·刘鸿训传》:当是时,忠贤虽败,其党犹盛,言路新进者群起抨击之。诸执政尝与忠贤共事,不敢显为别白。(刘)鸿训至,毅然主持,斥杨维垣、李恒茂、杨所修、田景新、孙之獬、阮大铖、徐绍吉、张讷、李蕃、贾继春、霍维华等,人情大快。
  17. ^ 《崇祯朝野纪·卷一》:侍讲孙之獬诣东阁力争不可毁,继以痛哭,复上疏极言不可毁之故。于是,张承诏、吴焕、吴玉等连疏参之獬,语皆绝快;而萧山辈居中竭力调护,仅票旨回籍,至次年定入逆案中。
  18. ^ 《崇祯朝野纪·卷二》:一、交结近侍又次等:冯铨、顾秉谦、张国瑞、来宗道、……孙之獬、吴孔嘉、季寓肃、潘士闻、王应泰……辛思齐、胡芳桂。以上依结交近侍官员律,引名例律减二等,坐徒三年,纳赎为民。
  19. ^ 《先拨志始·卷下》:交结近侍又次等:孙之獬,赞导。中崔铎啧有人言,哭《要典》大贻嗤笑。
  20.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清史稿·卷二百四十五·孙之獬传》:孙之獬,山东淄川人。明天启进士,授检讨,迁侍读。以争毁三朝要典入逆案,削籍。顺治元年,侍郎王鳌永招抚山东。土寇攻淄川,之獬斥家财守城。山东巡抚方大猷上其事,召诣京师,授礼部侍郎。二年,师克九江,之獬奏请往任招抚,从之,加兵部尚书衔以行。三年,召还。总兵金声桓劾之獬擅加副将高进库、刘一鹏总兵衔,市恩构衅;之獬议抚诸将怀观望,不力攻赣州。之獬疏辨,下兵部议,夺之獬官。四年,土寇复攻淄川,之獬佐城守,城破,死之,诸孙从死者七人,下吏部议恤。侍郎陈名夏、金之俊议复之獬官,予恤;马光辉及启心郎宁古里议之獬已削籍,不当予恤。两议上,命用光辉议。
  21. ^ 《南明史·第六章·第三节 强迫汉民剃头改用满族衣制》引顺治元年五月二十日谕旨:予前因归顺之民无所分别,故令其剃发以别顺逆。今闻甚拂民愿,反非予以文教定民心之本心矣。自兹以后,天下臣民照旧束发,悉从其便。
  22. ^ 《清实录·顺治朝实录》:(顺治二年八月)丙申。先是,给事中许作梅、庄宪祖、杜立德、御史王守履、桑芸、李森先、罗国士、邓孕槐、吴达等,交章劾奏弘文院大学士冯铨……礼部左侍郎孙之獬、受源淮贿,遂收为伊标中军。疏入,命刑部确讯具奏。至是刑部以鞫问,无实。所劾冯铨、孙之獬、李若琳各款,俱无实迹。因冯铨自投诚后,薙发勤职。孙之獬于众人未薙发之前,即行薙发。举家男妇,皆效满装。李若琳亦先薙发。故结党同谋陷害。于是摄政王谕曰:“……据尔等所劾三人、皆系恪遵本朝法度者。即此足见尔等结党谋害。”
  23. ^ 《南明史·第六章·第三节 强迫汉民剃头改用满族衣制》注释:孙之獬在明朝天启年间投靠太监魏忠贤,成为阉党。崇祯初销毁《三朝要典》时,他抱《要典》哭告太庙,为世人所不齿。清兵占领北京后,他宦兴大发,向多尔衮等人摇尾乞怜,上疏说:“臣妻放足独先,阖家剃发效满制”,得以录用。有的书记载他入朝时想挤入满洲官员班列,满官认为他是汉人不予接受;转入汉班,汉族官员又因为他已经剃发改制加以拒绝。弄得孙之獬进退失据,狼狈不堪。
  24. ^ 清实录·顺治朝实录》元年十一月乙未:陞侍讲孙之獬为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
  25. ^ 《研堂见闻杂记》曰:我朝之初入中国也,衣冠一仍汉制。……有山东进士孙之獬阴为计,首剃发迎降,以冀独得欢心。乃归满班,则满人以其为汉人也,不受;归汉班,则汉以其为满饰也,不容。于是羞愤上疏,大略谓:“陛下平定中国,万里鼎新,而衣冠束发之制,独存汉旧,此乃陛下从中国,非中国从陛下也。”于是削发令下。而中原之民无不人人思挺螳臂,拒蛙斗,处处蜂起,江南百万生灵,尽膏野草,皆之獬一言激之也。原其心,止起于贪慕富贵,一念无耻,遂酿荼毒无穷之祸。
  26. ^ 《清稗类钞·册十三·服饰类》页6172-74:孙之獬改装:世祖初入关,前朝降臣皆束发,顶进贤冠,为长袖大服。殿陛之间,分满、汉两班,久已相安无事矣。
    淄川孙之獬,明时官列九卿。睿亲王领兵入关时,之獬首先上表归诚,且言其家妇女俱已效满妆,并于朝见时薙发改装,归入满班。满以其汉人也,不许;归汉班,汉又以为满饰也,亦不容。之獬羞愤,乃疏言:“陛下平定中国,万事鼎新,而衣冠束发之制,独存汉旧,此乃陛下从中国,非中国从陛下也。”奏上,世祖叹赏,乃下削发之令。及顺治丁亥,山东布衣谢迁奋起兵入淄川,之獬阖家惨死。
  27. ^ 《南明史·第六章·第三节 强迫汉民剃头改用满族衣制》
  28. ^ 《顺治录疏》之《礼部左侍郎孙之獬谨奏为感恩图报事》:……得辞云:“时乘六龙,为帝使东。宣达诏命,无所不通。”今皇上龙飞正时乘也,若臣得奉命则为帝使矣,无所不通则成功矣。一生勋业留俟今日,臣不敢违天自逸,以取谴戾。
  29. ^ 《清史稿·卷四》:闰六月……癸卯,命吴惟华招抚广东,孙之獬招抚江西,黄熙允招抚福建,江禹绪招抚湖广,丁之龙招抚云、贵。
  30. ^ 《清实录·顺治朝实录》:(顺治二年闰六月)癸卯。升礼部左侍郎孙之獬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翰林院侍读学士、提督军务招抚江西。
  31. ^ 许真君,即晋代道士许逊,南昌人。
  32. ^ 《清实录·顺治朝实录》:(顺治三年四月)癸未。谕江西湖广二省。督抚镇臣。已经全设。地方渐宁。彻招抚部臣孙之獬、江禹绪、回京。
  33. ^ 《清实录·顺治朝实录》:(顺治三年十月)壬辰。革招抚江西尚书孙之獬职,永不叙用。以其招抚无功,擅加总兵官职衔,任意市恩故也。
  34. ^ 《北游录·纪闻下》:乙酉六月淄川孙之獬、李若琳各上章请辫发如国俗,之獬言臣妻女并辫发,遂拜兵部右待郎。后忧去,为土寇所执。土寇詈之曰“尔贪一官,编天下人之发,我当种尔发!”锥其颠,插发数茎,惨死。
  35. ^ 清实录·顺治朝实录》:(顺治四年九月)丙辰。山东巡抚张儒秀奏报:土贼丁可泽勾引叛贼谢迁等,陷淄川县。原任招抚江西兵部尚书革职孙之獬,被贼支解死。其孙兰滋等男妇九人,同时遇害。
  36. ^ 烈皇小识》:首将之獬一家杀死。孙男四人、孙女孙妇三人,皆备极淫惨以毙。而之獬独缚至十馀日,五毒备下,缝口支解。
  37. ^ 《淄川县志·卷七下》页十二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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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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