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 (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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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是中國宋朝、金朝、元朝時行政區劃名稱,明朝廢除;越南陳朝也有名為「路」的行政區劃。
宋太祖汲取了唐朝藩鎮割據的教訓,一級行政區劃改為「路」。至道三年(997年)始定為十五路,包括京東(治所今河南商丘)、京西(治所今河南洛陽)、河北(治所今河北大名)、河東(治所今山西太原)、陝西(治所今陝西西安)、淮南(治所今江蘇揚州)、江南(治所今江蘇南京)、荊湖南(治所今湖南長沙)、荊湖北(治所今湖北荊州)、兩浙(治所今浙江杭州)、福建(治所今福建福州)、西川(治所今四川成都)、峽(治所今重慶奉節)、廣南東(治所今廣東廣州)、廣南西(治所今廣西桂林)。
咸平四年(1001年)分西川為利州(治所今陝西漢中)、益州(治所今四川成都)二路,分峽路為夔州(治所今重慶奉節)、梓州(治所今四川三台)二路。
天禧四年(1020年)分江南路為江南東(治所今江蘇南京)、西(治所今江西南昌)二路。
熙寧五年(1072年)分京西路為南(治所今湖北襄陽)、北(治所今河南洛陽)二路,分淮南路為東(治所今江蘇揚州)、西(治所今安徽壽縣)二路,分陝西為永興軍(治所今陝西西安)、秦鳳(治所今甘肅天水)二路。之後又將河北路分為東(治所今河北大名)、西(治所今河北正定)二路,分京東為京東東(治所今河南商丘)、京東西(治所今山東青州)二路。
崇寧五年(1106年)又將開封府升為京畿路(治所今河南開封)。
宣和四年(1122年)宋金盟約,約定滅遼後宋得燕山府路(治所今北京)和雲中府路(治所今山西大同)。結果後來並未設置。
值得一提的是宋代路級機構名目頗多,主要有漕司、憲司、倉司和帥司。 漕司是轉運使司的簡稱,是最先設置的重要路級機構,其長官為轉運使,如前所述,其目的在於對藩鎮起「制其錢穀」的作用。 憲司是提點刑獄司的簡稱,太宗時始設,長官稱提點刑獄,初為轉運司的附庸,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成為監察一路的最高司法官員。 倉司是提舉常平司的簡稱,正式成為獨立的監司機構在神宗熙寧初年,長官即稱提舉常平,掌管一路常平新法和水利、茶鹽等事。 轉運使司、提點刑獄司和提舉常平司分掌財賦、刑獄和常平新法,並監察所屬州縣的官吏,故也統稱監司。 帥司是安撫使司的簡稱,長官稱安撫使,原為諸路災害或用兵而派遣的專使,真宗以後漸成為專治一路軍政和治安的長官,往往由這一路分的帥司所駐州府的知府或知州兼任。 漕司、憲司和帥司的路分有時並不盡同,例如元祐元年(1086年),漕司為二十三路,而憲司僅十八路,政和元年(1111年)漕、憲二司都是二十四路,而帥司倒有二十八路。即便漕司、憲司和帥司的路分相同,其各自的治所也不一定同在一處,如以政和元年的京東西路為例,漕司治應天府(今河南商丘南),憲司治濟州(今山東巨野),帥司則治鄆州(今山東東平)。前述北宋十五路、二十三路和二十四路,都指的是轉運司路。
乍一看去,路級機構給人以疊床架屋的感覺,實際上正體現了宋代地方行政貫徹三大綱領的特點。太祖、太宗朝,轉運使逐漸擁有比較完整的治理一路的權力,成為一路的最高行政長官。可以說,宋初的轉運使實際上是漢朝的刺史、唐代的藩鎮在新時期的翻版。正是看到這點,才有其後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和安撫使的設立,將有關權力依次從轉運使那裡剝離出去,徹底杜絕了路級長官重蹈前代藩鎮覆轍的可能。
漕、憲、倉、帥四司是並行的路級機構,各司所職,各不統屬,不但監司之間互不統屬,帥司與監司之間也互不統屬,分別直接向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不僅如此,宋代實行路級長官互察制度,內容包括監司之間的互察、帥司和監司的互察。這種互相牽制的權力機構,使任何路級長官都不可能專權獨斷,更不可能出現類似藩鎮割據那樣尾大不掉的局面。 [1]
建炎南渡後,宋朝設立兩浙東(治所今浙江紹興)、兩浙西(治所今浙江杭州)、江南東(治所今江蘇南京)、江南西(治所今江西南昌)、淮南東(治所今江蘇揚州)、淮南西(治所今安徽合肥)、荊湖南(治所今湖南長沙)、荊湖北(治所今湖北荊州)、京西南(治所今湖北襄陽)、成都府(治所今四川成都)、潼川府(治所今四川瀘州)、夔州(治所今重慶奉節)、利州(治所今陝西漢中)、福建(治所今福建福州)、廣南東(治所今廣東廣州)、廣南西(治所今廣西桂林)十六路。
金朝
[編輯]金朝實行路、府(州)、縣三級管理,路為一級行政區,共19個:上京路(治所今黑龍江阿城)、東京路(治所今遼寧遼陽)、北京路(治所今內蒙古寧城)、西京路(治所今山西大同)、中都路(治所今北京)、南京路(治所今河南開封)、河北東路(治所今河北河間)、河北西路(治所今河北正定)、山東東路(治所今山東青州)、山東西路(治所今山東東平)、大名府路(治所今河北大名)、河東北路(治所今山西太原)、河東南路(治所今山西臨汾)、京兆府路(治所今陝西西安)、鳳翔路(治所今陝西鳳翔)、鄜延路(治所今陝西延安)、慶原路(治所今甘肅慶陽)、臨洮路(治所今甘肅臨洮)、咸平路(治所今遼寧開原)。
元朝
[編輯]元朝時期路是直屬「道」管轄的國家第三級行政區劃。除元朝政府首都所在地「路」以外,其他路分為上、下兩等。規定戶數在10萬戶以上的路為「上路」,不及10萬戶的為「下路」,當交通要道人戶數不足10萬戶,也定為「上路」。
越南陳朝
[編輯]越南陳朝有名為路的行政區劃,但與中國各朝的路都不相同,如:路名只用一個字(烘路、快路等);又如路下直接管轄「社」、「甲」、「場」、「江」之類單位,而非府、州、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