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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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因符合標準而獲列入優良條目。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如條目不再達標可提出重新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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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30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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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使用的簡稱有「逃犯條例」、「逃犯條例(修訂)條例草案」、「香港逃犯(修訂)條例草案」、「修例草案」。根據正式名字「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即對原有條例的修訂條例的草案。建議使用「逃案法例修例草案」(準確起見)作為條目名--Cinereoargenteus留言2019年4月28日 (日) 14:55 (UTC)[回覆]

大量引用條例草案是否適合[編輯]

@Cinereoargenteus現時版本大量抄錄草案,似乎過於冗長,可否精簡成一篇報紙頭版報道之篇幅? ——CommInt'l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14:02 (UTC)[回覆]

千頭萬緒頗為困難,之前也曾考慮過僅保留憲報摘要,但還是認為原文照錄是關於類似修正案條目的必要作為。否則讀者對於雙方爭執點的認識始終流於表面,而對法條具體不甚了解。對於法條內容不感興趣的讀者在閱讀時或直接跳過引用框內的文字,不必過分擔憂篇幅。--Cinereoargenteus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15:34 (UTC)[回覆]

不能假設讀者跳讀,不宜太冗長。不如摘錄支持者支持部份及反對者反對部份,餘下內容用連結表達。 ——CommInt'l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21:44 (UTC)[回覆]

我在搜集相關資料的時候認為草案文本非常重要(現有傳媒很少做到這一點).維基原則上對於草案所有內容一視同仁,單獨篩選出來恐有中立問題.而且此種做法是參考了典範條目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對於一個審議中的草案,正文無疑是絕對核心,如果要有篇幅上的處理,建議壓縮拆分其他部分的內容.--Cinereoargenteus留言2019年5月25日 (六) 03:34 (UTC)[回覆]

「內容」一節真的很難懂,尤其是「1.草案第 3 條修訂《逃犯條例》第 2(1) 條」這樣的句子,一句話裡面有三個序號分別對應本文、《草案》和《條例》,這種非常精確地描述法律修改的語言,如果不是全神貫注真的很難閱讀。可否照顧沒有法律背景的讀者,把對修改的描述精簡,突出改前和改後的對比就好。另外香港法律的行文和英文對應,可以考慮在描述部分轉為按照中文習慣書寫,而不是照抄。Billc.cn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18:24 (UTC)[回覆]

建議改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2019年)」→「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編輯]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2019年)」 →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應使用正式名稱,逃犯條例只是俗稱--JK~搵我 2019年6月4日 (二) 17:24 (UTC)[回覆]

@Iokseng沒有經過任何討論為什麼就移動了。~ viztor 2019年6月5日 (三) 11:41 (UTC)[回覆]
這需要討論嗎,不是移動衝突的話我就直接移動了,這是命名常規。--JK~搵我 2019年6月5日 (三) 19:38 (UTC)[回覆]
顯然沒有注意命名原則和命名慣例的區別。同時參考Wikipedia:名從主人不是什麼。本例中這個標題名稱除了立法會的那個文檔根本無人用。~ viztor 2019年6月6日 (四) 13:41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19-06-14[編輯]

請求已處理

行文開頭處寫到,「6月12日恢復二讀」為錯誤,實際情況為至今(香港時間6月15日)仍未恢復二讀。--DeJureJohnyH留言2019年6月14日 (五) 20:18 (UTC)[回覆]

條目冗雜,建議拆分[編輯]

現在這條目寫的很詳細,但是稍顯冗長,而且內容太雜,可否拆分為一個專題下的不同頁面?(如拆分為法案、歷史、爭議、遊行等條目,然後歸在一個專題下方便查閱) 讀書鋪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10:49 (UTC)[回覆]

關於原「國際迴響」的章節標題[編輯]

在下實在難以想象,修改為更精確的章節標題後竟然被多次回退。為避免編輯戰,在此明確一下理由:

章節標題由「國際迴響」修改為「香港以外的反應」,是因為章節內包含香港所屬的國內政區(中國大陸和澳門),因此無法以「國際」涵蓋全部內容。非常感謝有編輯幫忙修改為了「世界迴響」,但仍然未避免此問題。

想要考察用詞是否合適,只需假想有條目描述了台北發生的事件,某個章節同時列出了台南與日本的反應,那麼這個章節該使用何種標題?在下認為「國際迴響」或「世界迴響」都不合適。

實際上從事件本身來說,因為中國大陸、澳門、台灣是修例直接影響的對象,本應與作為第三方的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單獨成章表述,但既然(可能是為了避免引發讀者台灣與澳門和中國大陸同屬一個國家的聯想)而合為一章,那麼不可避免地就會存在本章描述的對象並非完全在香港的「國外」,也無法用此事件中的關係來概括對象的情況。那麼此種情況下,顯然「香港以外」是最為準確無爭議的範圍描述。

在下認為,維基百科的準確性要比所謂簡潔與先到先得更為重要,請各位考慮。非常感謝。 --Rafom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14:37 (UTC)[回覆]

修改為「各地迴響」會否較佳?--Chan9487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16:12 (UTC)[回覆]

沒有比較合適,就算所謂香港、澳門和中國大陸同屬一個中國,在中國法律中,香港澳門也是境外,世界各地也是把中國大陸和港澳區別對待,所以什麼「台北發生的事件,某個章節同時列出了台南與日本的反應」中的台南與台北的關係自然不可以和中國大陸和港澳作類比。「世界迴響」已經是很好的選項,除非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在世界之中。Jasonloi1997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16:45 (UTC)[回覆]

境外並非國外。「世界迴響」的問題在於,它的範圍也包含了香港本身,而香港內的反應是獨立於章節之外的,這與標題不符。除非改成「世界其他地方的迴響」才能避免這個問題,而那樣「世界」反而成了無用的定於,即等同於「其他地方的迴響」,與「香港以外的反應」並無差別。 至於您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世界之中的問題,請恕在下「抬槓」一下,章節中所有地區也在太陽系中,難道用「太陽系迴響」也是合理? --Rafom留言2019年6月16日 (日) 06:22 (UTC)[回覆]
追記:我還有一點不理解的是,為什麼明明有無歧義的選擇,閣下卻更偏愛存在某種政治隱含的標題。如果依您所說的「先到先得」原則,那為何又能接受後到的「世界迴響」? 請問「世界迴響」比「香港以外的反應」好在哪裡? --Rafom留言2019年6月16日 (日) 06:27 (UTC)[回覆]
    • 1.「世界迴響」簡潔明瞭,優於閣下提供的論述。
    • 2. 第一位編輯這項分類的用戶接受「世界迴響」的論述。
    • 3. 無違返方針情況和閣下理由得不到認同的情況下,閣下的編輯屬同義編輯更換,為無意義修改。

最後,香港的事當然會把香港本土的意見分折。你都說了抬槓我就不和你廢口舌,當然我首選還是「國際迴響」,「世界迴響」也屬合理接受選項。Jasonloi1997留言2019年6月16日 (日) 09:49 (UTC)[回覆]

先到先得是指最先編輯的用戶使用的文本優先,並非這位用戶對後續修改有優先選擇權。因此只有「國際迴響」在同等理解的前提下優先。然而正如我指出的,「國際迴響」並不合適,因為章節包含的內容並不全是對香港來說的國際對象。
關於您所謂「世界迴響」的「簡潔明了」,正如我前面所說,它的範圍也包含了香港本身,而香港內的反應是獨立於章節之外的,這與標題不符。
百科並非作文,相比定義準確,文字的簡略並不是最優先考慮的。「國際迴響」、「世界迴響」被部分編輯認為隱含政治意涵,而「香港以外的反應」沒有這一問題。正如下文的標題為避免政治意涵使用「中華民國」而使用「台灣」,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使用「中國內地」一樣,避免不中立的政治意涵比字數簡略更為重要。
如果您非常重視字數,那麼我也可以接受「外部反應」這一標題。或者如果您認為需要強調國際上的反應,也可以將作為第三方的國際組織及其他國家的反應與「修例前剔除之範圍」獨立成章撰寫。

--Rafom留言2019年6月17日 (一) 11:24 (UTC)[回覆]

  • 第一,請仔細閱讀方針,這是政治條目。
「正如下文的標題為避免政治意涵使用「中華民國」而使用「台灣」,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使用「中國內地」一樣,避免不中立的政治意涵比字數簡略更為重要。」

此為不明白方針的發言;同時我已經回覆了你的修改原因,你再鬼打牆實在沒有意義。

  • 第二,中國大陸之於香港不是「國際」屬於部分中國大陸觀點,但;
    • 1.香港致電中國大陸需收取國際漫遊費
    • 2.中國郵政把寄往港澳台的郵件包裹當作國際郵件包裹

同時,香港可以獨立中國參與國際組織,在組織中和中國代表為對等關係。以上僅反應出你首段為部分人士觀點,如果你能提出香港之於中國大陸不屬「國際」的來源(除中國大陸外和多方觀點),我們可以再討論其他簡潔修改。 Jasonloi1997留言2019年6月17日 (一) 13:33 (UTC)[回覆]

建議改名:「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2019年香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編輯]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 「2019年香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原題目過於冗長,除了正式文件甚少使用,條目標題應以常用名稱為準(見《名從主人不是什麼》)。坊間一般以「逃犯條例」稱呼此草案,但怕引起誤會(是「條例修訂草案」而非已訂立的「條例」),所以提出這名稱,並在前面加上「2019年香港」以作識別。類似名稱亦見於英語版葡語版日語版法語版亦類似,不過略去了「香港」。--Jonashtand留言2019年6月25日 (二) 09:02 (UTC)[回覆]

@Sanmosa使用常用名稱是原則,大於慣例。因此如果官方名稱無人使用還是需要使用常用名,在條目中註明即可。~ viztor 2019年7月9日 (二) 19:15 (UTC)[回覆]
未完成:反對意見居多,不予移動。--Iokseng留言2019年6月28日 (五) 23:20 (UTC)[回覆]

2019年香港逃犯條例修訂[編輯]

建議主體由「草案」改為「修訂」。 ——CommInt'l留言2019年7月8日 (一) 07:17 (UTC)[回覆]

一個問題[編輯]

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19_06_30_507640.shtml?s=zwytt

來自觀察者網,不知道其中內容的可信程度如何?Mariogoods留言2019年6月30日 (日) 14:41 (UTC)[回覆]

20190709亟待修正問題[編輯]

  1. 「前期公眾諮詢」段落來源不足,亟待補充可靠來源
  2. 「修訂條例過程」段落來源不足,亟待補充可靠來源
  3. 「恢復二讀草案並加快表決」段落來源不足,亟待補充可靠來源
  4. 「中學生自發收集物資被警截查」段落來源不足,亟待補充可靠來源
  5. 「多名青年被警搜身 引起市民不滿」段落來源不足,亟待補充可靠來源
  6. 「人道支援基金」段落來源不足,亟待補充可靠來源
  7. 「6·16遊行」段落來源不足,亟待補充可靠來源
  8. 「6·17三罷」段落來源不足,亟待補充可靠來源
  9. 「網民眾籌在全球多份主要報章與網媒刊登公開信」段落來源不足,亟待補充可靠來源
  10. 「商界」段落來源不足,亟待補充可靠來源
  11. 「宗教界」段落來源不足,亟待補充可靠來源
  12. 「中華民國」段落來源不足,亟待補充可靠來源

--JuneAugust留言2019年7月9日 (二) 13:55 (UTC)[回覆]

  1. 「其他國家」段落複製黏貼痕跡嚴重,需要修改表述[2]
  2. 「新西蘭」段落複製黏貼痕跡嚴重,需要修改表述[3]

--JuneAugust留言2019年7月9日 (二) 14:02 (UTC)[回覆]

首段過於冗長[編輯]

現時首段過於冗長,需要精簡。建議僅保留基本釋義和反響即可,其餘細節,包含日期、數據等信息移至後段具體表述,另首段需要確保所有信息均在下文提及且有可靠來源支持。--JuneAugust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6:35 (UTC)[回覆]

關於「修例前被剔除國家之反應」的章節標題[編輯]

以國家稱呼中國大陸、台灣和澳門,或會引來不必要的政治爭拗和編輯戰;此外,「修例前被剔除」感覺上亦未夠精簡。因此,本人建議修改章節標題。

--Chan9487留言2019年9月3日 (二) 09:06 (UTC)[回覆]

條例內容正文較為冗長,建議添加內容簡介一節。[編輯]

--Milo (1miloliu)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2:24 (UTC)[回覆]

優良條目評選(首次)[編輯]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社會科學,提名人:Oscar1003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07:35 (UTC)[回覆]
投票期:2019年12月2日 (一) 07:35 (UTC) 至 2019年12月9日 (一) 07:35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0年1月8日 (三) 07:36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段落清晰簡潔,內容齊備及可供查證。Oscar1003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07:35 (UTC)[回覆]
  • (!)意見: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auto1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gsaec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而且大部分參考來源沒填全參數。--星巴克女王(這個宇宙太瘋狂) 2019年12月2日 (一) 14:36 (UTC)[回覆]
  • 「2019年2月,香港政府召開記者招待會,宣佈提交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草案,坊間一般通稱為逃犯條例修訂」、「不過6月12日佔領行動後,立法會多番取消會議令恢復二讀的程序押後」、「自2019年3月15日開始、6月9日大規模爆發的社會運動。此次運動並無統一的領導和組織,示威者以遊行示威、集會、靜坐、堵路、縰火、唱歌、吶喊、連儂牆、「三罷」(罷工、罷課、罷市)行動等一系列行為。以反對《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G20期間,有示威者在澳洲大堡礁海底拉開橫額,亦有示威者在大阪國際見本市會場對開海面跳海示威。在峰會中,安倍晉三、文翠珊及唐諾德·特朗普有當面向習近平提及香港議題,包括希望維持一國兩制及遵守中英聯合聲明」、「但是實政圓桌反對修例,田北辰更指支持修例是十分無聊」、「7月3日,合和實業董事局主席胡應湘指事件不只是政治問題,亦可能跟房屋問題相關。當政府未能滿足市民的住屋需要,就會產生不滿」、「此外,因聯署本身並不需要經過稽查,亦不需學校官方參與,任何人皆可代表學校聯署,故有全校師生「被代表」之問題」、「除以上多個宗教組織外,神召會、五旬節聖潔會、播道會、信義會都先後發動聯署反對修例」、「不排除在香港通過修例後發出旅遊警告」句無來源,請補充來源。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2月3日 (二) 14:06 (UTC)[回覆]
  • (*)提醒至今仍舊有不少句段未被來源覆蓋。我已經不想再繼續標註了,反正標註後總有人在未補充來源的情況下,擅自移除來源請求標籤。--JuneAugust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02:38 (UTC)[回覆]
    • @Oscar1003追加以下要來源的句子:「坊間一般通稱為逃犯條例修訂」、「但同日傍晚,他稱為免運動失焦及造成爭議而撤回草案」、「公民黨郭榮鏗一度建議加開會議15分鐘,以進入選舉主席程序,但被涂謹申拒絕」、「當日中午,石禮謙宣佈將原定當日下午舉行的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會議延至5月11日」、「加拿大報紙Westmount Independent主動為香港人免費刊登廣告」。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2月6日 (五) 12:50 (UTC)[回覆]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波斯波莉斯留言2019年12月8日 (日) 10:59 (UTC)[回覆]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No1lovesu留言2019年12月8日 (日) 11:56 (UTC)[回覆]

4支持,落選。--Super Wang 願病魔早日戰勝方校長任總 2019年12月9日 (一) 08:15 (UTC)[回覆]

優良條目評選(第二次)[編輯]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社會科學-法律,提名人:Kitabc12345 討論 海南 打卡 2020年5月23日 (六) 08:26 (UTC)[回覆]

投票期:2020年5月23日 (六) 08:26 (UTC) 至 2020年5月30日 (六) 08:26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0年6月29日 (一) 08:27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14支持,0反對,入選。--7留言2020年5月30日 (六) 09:4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