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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 (第二次)/準備期討論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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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開始籌備第二次IP創文權投票

可以收攏了。

這裡,—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14:31 (UTC)

我是IP綠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15:10 (UTC)
>< 我代表IP用戶的老老少少,先謝謝大人為民申冤了…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10:54 (UTC)
不要謝我,謝謝HW。—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30日 (四) 04:02 (UTC)
orza,還不知道是不是需要第二次投票...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29日 (三) 01:46 (UTC)
我建議這次投票由管理員組織。shizhao你要麼就是等幾年後的第二次投票,要麼就是三個月後再投一次。這是程序問題,不是需要問題,名不正言不順的東西就像上次IP關閉一樣早晚有人有意見。-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3:54 (UTC)
囧rz……「程序問題」耶…維基政權逐漸走上了法治化軌道。 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10:51 (UTC)
上面的意思是.....黑幕?61IP有意見可以直說。—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11:04 (UTC)
不不不,大人誤會了,只是與現在動輒法庭對決般劍拔弩張,我很懷念從前維基人和睦相處的時代。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11:09 (UTC)
我是小人。另外現在的人員構成複雜了,所以內容方面有所變化也不奇怪。實際上我也是伴隨着新人們進來的,你說的幸福日子我沒有經歷過。我只是覺得維基百科還是百科全書,一切應該以條目編輯為主。為了捍衛大家編輯條目的權利,為了維護良好秩序,我覺得我這樣做是對的,如此而已。其實正如我在方針區所說,我是最希望用新的方法取代投票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11:27 (UTC)
那個IP用的是偽基常見用法。查看相關文字的方法很簡單:拉黑。--達師147228 2010年9月29日 (三) 15:01 (UTC)
謝謝達師,不過我其實早就想到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15:17 (UTC)
是模板{{C|內容}},Category是「文章經過政治審查」。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15:37 (UTC)
Template:Blackchar--UAL55 (留言) 2010年9月30日 (四) 06:07 (UTC)
Template:Blackchar建立了說明和分類。對鏈接似乎無效。--Zayoo (留言) 2010年10月2日 (六) 12:58 (UTC)
可以用,但是要這麼寫:{{bch|<nowiki>{{</nowiki>{{bch|Blackchar|Template:Blackchar}}<nowiki>}}</nowiki>}}(Template:Bch)--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15日 (五) 06:07 (UTC)
現在只是籌備嘛。另外哪位管理員踴躍報名監事?—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2日 (六) 01:49 (UTC)
  • (!)意見。為什麼要第二次投票?開放與否是應該基於這項功能開放對於中文維基的正面和負面影響,還是單純的票數多寡?
如果投票的結果是贊成開放,可是實際上試驗的過程發現有極大的風險,難道還要開放嗎?那麼,這時候投票的結果的意義是什麼呢?
如果票數差距很相近,風險很低,那麼,不開放或者是雙方僵持在那邊的意義又是什麼呢?
要不要開放這個功能,最初爭執的起因在於對於條目的品質的影響,那麼,這些相關風險有沒有定義與評估呢?而每一項風險的權重誰來估計?這些風險有沒有可能靠其他的方式降低或者是避免呢?所謂試運行,就是要取得這些數據,如果社群有人對於軟體或者是系統發展的流程有概念的,相信不難了解其實這些事情都很相似,是有一些參考的步驟可行。但是,目前看不到任何這方面的動作或者是分析,那麼,單靠投票和爭吵,對實際的現狀不會有正面幫助的。-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0月5日 (二) 12:44 (UTC)
你的話的投票頁版本我已經回復了,要看的朋友也可以在投票討論頁中看到。—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6日 (三) 01:23 (UTC)
相信你已經看過那個所謂的風險評估了。這些投票什麼的純粹就是一些小孩子搞出來的玩意。為什麼投票都是他們搞呢?很簡單的一個原因是大朋友們都忙着寫條目。我覺得事情是這樣:以前維基百科都是一些忙着寫條目的老人,然後新人來了,也不知道怎樣去共識,跟老人也有代溝,於是他們參考現實社會,想到最好辦法就是投票。如果你有仔細留意的話,其實真正熱衷於社區紛爭的人就那麼幾個,可能也包括我.....在此檢討一下。
問題的討論後段,已經從條目質量跳到權利上,這是更多人參與思考後的結果。起碼我自己覺得這個要比條目品質要重要得多,畢竟維基百科的精神被破壞侵蝕的話,往後就遑論質量了。但至於有實際意義的評估,我可以這麼說,到今天我還沒看到。所謂的評估,目前連個影都沒有。
目前的情況是,老人都忙着寫條目,對社區的管理維護不屑一顧。因為以前大家都是靠共識處理紛爭的,大不了就是一場討論。可是新人沒有經歷過這些,他們會認為一次投票比討論什麼的都好解決問題。這樣就造成了所謂的山中無老虎,猴子當大王。其實老虎們根本不想玩大王遊戲,不過既然投票出來了,那當然也會參與進去。當然最後有人覺得這是小孩子的遊戲,所以最後退出投票。這就是為什麼最後有人會覺得這是一場鬧劇。
但既然你沒有辦法勸服他們用討論的方法去解決問題的話,那麼你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參與到他們所謂的投票中去,在投票中解決問題。如果你不參與這種投票,你的意見,即使是正確的,只要跟投票相違背就不是「共識」了。這樣就讓對方有機可乘,因為你沒有明明白白的東西(票數)證明你這是共識。所以在新辦法沒有想出來之前,你只能這樣取得共識。—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6日 (三) 00:53 (UTC)
所以,覺得是鬧劇的各位,請參與到這場鬧劇中,然後以主人翁的身份想辦法替代這樣的鬧劇。如果你不這樣做,那維基百科很快就會被所謂的政客跟投票充斥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6日 (三) 00:58 (UTC)
更嚴重的是,外面會認為維基百科就是用這種幼稚的投票和討論去解決問題,最終影響到維基百科的聲譽。這就是所謂以偏概全。這樣下去問題比所謂的IP創文權更嚴重。-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6日 (三) 01:06 (UTC)
站在我自己的立場上,我不願意將我寫的條目放在一個比百度百科更白痴的地方。所以我才努力參與到這次紛爭中,用「投票」的辦法解決紛爭。雖然我不否認投票並不是一個好辦法。-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6日 (三) 01:08 (UTC)
如果所謂的風險評估就是那個列出許多IP用戶建立的條目,以及被刪除或者是保留的結果,那根本算不上風險評估。-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0月6日 (三) 01:23 (UTC)
Cobrachen你還是將討論放到這裡好了,我也不想兩邊跑。反正這裡最後都會被存檔過去的。事實上你也不能給他們太多意見,就算他們的評估再不濟,現在整個維基肯去跟進做評估的就是他們幾個。所以如果你批評他們了,他們就跟你來一句:你嘴皮這麼厲害你來做啊?問題就更複雜了。而且做這事情也是累活,我自己做了一兩天就不願意做下去。所以這東西還是無視比批評好。—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6日 (三) 01:34 (UTC)
沒有真材實學卻熱衷社群政治確實讓人厭煩,但如果不是這些人非得自己去尋找話題發揮,互助客棧不會長到這種程度。也許越是寫不出什麼東西,就越是要在互助客棧吸引別人的注意?我觀察了一些人的貢獻,確實不是互助客棧就是別人的對話頁,說實在讓我都很驚訝。--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10月8日 (五) 05:05 (UTC)
朋友你是在說我是吧,是的話你可以直接說ID不需要這樣遮掩。我在之前的一個討論是說過,我自己的項目及討論頁「貢獻」過高。不過即使這是事實,誰也不能說日後,包括我或者你說的其他人,不會對條目編輯有更大貢獻。—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8日 (五) 10:22 (UTC)
說的不是你。而且你也沒必要為了推動某個計劃,就非得把自己劃到那些人的陣營里。依我看,你的立場和他們還是有區別的。--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10月9日 (六) 02:10 (UTC)
我覺得再以陣型去考慮問題的話,就是走彎路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9日 (六) 04:50 (UTC)

某討論

被劃線的內容

*(!)意見。為什麼要第二次投票?開放與否是應該基於這項功能開放對於中文維基的正面和負面影響,還是單純的票數多寡?

如果投票的結果是贊成開放,可是實際上試驗的過程發現有極大的風險,難道還要開放嗎?那麼,這時候投票的結果的意義是什麼呢?
如果票數差距很相近,風險很低,那麼,不開放或者是雙方僵持在那邊的意義又是什麼呢?
要不要開放這個功能,最初爭執的起因在於對於條目的品質的影響,那麼,這些相關風險有沒有定義與評估呢?而每一項風險的權重誰來估計?這些風險有沒有可能靠 其他的方式降低或者是避免呢?所謂試運行,就是要取得這些數據,如果社群有人對於軟體或者是系統發展的流程有概念的,相信不難了解其實這些事情都很相似, 是有一些參考的步驟可行。但是,目前看不到任何這方面的動作或者是分析,那麼,單靠投票和爭吵,對實際的現狀不會有正面幫助的。-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0月5日 (二) 16:22 (UTC)
相信你已經看過那個所謂的風險評估了。這些投票什麼的純粹就是一些小孩子搞出來的玩意。為什麼投票都是他們搞呢?很簡單的一個原因是大朋友們都忙着寫條目。我覺得事情是這樣:以前維基百科都是一些忙着寫條目的老人,然後新人來了,也不知道怎樣去共識,跟老人也有代溝,於是他們參考現實社會,想到最好辦法就是投票。如果你有仔細留意的話,其實真正熱衷於社區紛爭的人就那麼幾個,可能也包括我.....在此檢討一下。
問題的討論後段,已經從條目質量跳到權利上,這是更多人參與思考後的結果。起碼我自己覺得這個要比條目品質要重要得多,畢竟維基百科的精神被破壞侵蝕的話,往後就遑論質量了。但至於有實際意義的評估,我可以這麼說,到今天我還沒看到。所謂的評估,目前連個影都沒有。
目前的情況是,老人都忙着寫條目,對社區的管理維護不屑一顧。因為以前大家都是靠共識處理紛爭的,大不了就是一場討論。可是新人沒有經歷過這些,他們會認為一次投票比討論什麼的都好解決問題。這樣就造成了所謂的山中無老虎,猴子當大王。其實老虎們根本不想玩大王遊戲,不過既然投票出來了,那當然也會參與進去。當然最後有人覺得這是小孩子的遊戲,所以最後退出投票。這就是為什麼最後有人會覺得這是一場鬧劇。
但既然你沒有辦法勸服他們用討論的方法去解決問題的話,那麼你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參與到他們所謂的投票中去,在投票中解決問題。如果你不參與這種投票,你的意見,即使是正確的,只要跟投票相違背就不是「共識」了。這樣就讓對方有機可乘,因為你沒有明明白白的東西(票數)證明你這是共識。所以在新辦法沒有想出來之前,你只能這樣取得共識。—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6日 (三) 00:53 (UTC)
所以,覺得是鬧劇的各位,請參與到這場鬧劇中,然後以主人翁的身份想辦法替代這樣的鬧劇。如果你不這樣做,那維基百科很快就會被所謂的政客跟投票充斥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6日 (三) 00:58 (UTC)
更嚴重的是,外面會認為維基百科就是用這種幼稚的投票和討論去解決問題,最終影響到維基百科的聲譽。這就是所謂以偏概全。這樣下去問題比所謂的IP創文權更嚴重。-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6日 (三) 01:06 (UTC)
站在我自己的立場上,我不願意將我寫的條目放在一個比百度百科更白痴的地方。所以我才努力參與到這次紛爭中,用「投票」的辦法解決紛爭。雖然我不否認投票並不是一個好辦法。-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6日 (三) 01:08 (UTC)

上面的內容存檔時會重複,我劃線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8日 (五) 10:25 (UTC)

如果所謂的風險評估就是那個列出許多IP用戶建立的條目,以及被刪除或者是保留的結果,那根本算不上風險評估。-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0月6日 (三) 01:23 (UTC)
那您認為什麼才算風險評估?--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0月6日 (三) 06:18 (UTC)

中文版的風險評估,只要搜尋一下不就有了?內容是很有問題,看英文版的比較貼切。既然要風險評估,那麼,風險是什麼?連風險都不知道,評估什麼呢?列出一堆IP用戶建立的條目,以及是否保留的結果,和風險有什麼關係?這些與註冊用戶建立新條目的結果列表是一樣的。

所以,先找出風險,定義清楚,再談其他。這一步沒做到,根本不叫作風險評估。-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0月6日 (三) 12:08 (UTC)

(!)意見關於風險,我認為無非就是:IP用戶大量創建不合格條目,以至於巡查員和管理員疲於奔命名,無法應付。此一現象到現在完全沒有出線的跡象。--蘋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4:32 (UTC)

告示請求

在投票啟動前,管理員應該掛出告示,在投票方案被再次確認為共識後,再行啟動投票。——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3日 (三) 13:35 (UTC)

本次討論是否將意見全部集中在討論頁

我懇請參與的各位,是否支持將全部討論放在討論頁上而不是在項目頁上,以維持投票秩序。以下起碼須有5票以上方為共識,反對票抵消支持票。—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8日 (五) 10:28 (UTC)

  1. (+)支持:希望能有較好秩序。—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8日 (五) 10:28 (UTC)
  2. (+)支持,在投票區除投票外禁言。-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25日 (四) 13:42 (UTC)
  3. (+)支持:討論分散了看起來、找起來均很麻煩。 AlexHe34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5:31 (UTC)

建議添加並維護論點區

(※)注意以下「己方」、「相應社群」、「各反對方」、「支持者」、「反對者」都並非專指IP方針的支持者與反對者,而是各論點的支持/反對者

應該創建兩個論點區,將支持反對方的論點依條列出,使得:

  • 立論
  1. 任何人均可向論點區添加論點;
  1. 每個論點均有一標號,標號通過手工添加(而非「井」號);
  2. 同時建立支持方社群與反對方社群,各自維護各自的論點區。如果相應社群決定合併/刪除任何己方的論點,但被合併/刪除的論點標號應被保留並不再使用(即便該條論點純粹為了破壞),除非:
    1. 該條論點標號占用了先前出現過(包括已刪除的)標號,此時應為此論點賦予新的標號;
  3. Added)相應社群也可撕碎/分割己方的論點(尤其是內部發生「編輯戰」時)(Added);
  4. Added)任何人均不持有自己添加的論點,不對論點簽名,論點由己方共同維護(Added);
  5. 任何人投票時均不得在投票區添加任何留言,只可引用論點標號(格式:{{QuotePoint|A(/B/C)|No.}})——
    1. 如果沒有任何已知的論點符合您的意志,請至論點去添加新論點;
    2. 在投票區添加留言的,將其留言轉移至相應論點區,並將投票區留言(格式:{{QuotePoint|A(/B/C)|No.|转移标记|转移者}});
    3. 各論點使用<Div id="(标号)">(内容)</Div>以便引用;
    4. Added)(隸屬駁論規章)在投票區添加反駁性留言的,將留言退回至其用戶討論頁,並引導之決定以何種方式發布其駁論(直接駁論式/複雜駁論式),論述性留言同;(Added
  6. Edited)支持方社群與反對方社群應各自討論決出(label/unlabel)優良論點特色論點(如認為無爭議,可直接添加,直到己方有人出來反對為止)(Edited);
  7. 存有「其他論點」與「中立論點」兩個特殊的論點區(即總共四個論點區);
  8. 上述論點區均添加相應的論點歸檔區(/Archive*),記錄被合併/刪除的論點;
  9. Added)論點排列順序不一定與標號順序相符,而是由己方根據評價(如「優良論點」、「特色論點」)確定(Added);
  • 駁論
  1. 每個論點下方,用HideH和HideF留下駁論區接受駁論;
  2. 駁論區不是討論區,必須維持整潔,
    1. 由「各方的兩個反對方(中立論點區則有三個反對方)」(下簡稱「各反對方」)維護,各反對方(在駁論區外)討論保留、合併、刪除哪條駁論;
    2. 駁論區的管理、維護與立論區相同,除非這裡有與之矛盾的敘述;
    3. 被合併/刪除的論點的駁論,由各反對方決定移動、修訂、合併或失效(如果懸垂,則自動失效,直到各反對方對其進行移動/合併操作);
    4. 如果立論者及其支持者對某駁論點有意見,不應在駁論區直接論述,而應建立該駁論點的次級駁論區(非預設,故建立時請添加HideH和HideF),
      1. 次級駁論區的管理、維護與上級駁論區完全相同;
  3. 複雜駁論(針對兩條或多條論點,或針對某幾條論點的關係,或針對某論點及其駁論/其他論點的駁論/其他論點的駁論的駁論的關係),請在自己支持的一個論區內提出立論,並自願在相應諸論點/駁論點下添加;
    1. 如果您反對的論點/駁論點來自不同的論區,請前往「其他論點」區立論;
  4. 普通駁論也單獨建立立論點,但如果該理論點並未引起己方支持者的重視。可能被移到它該在的駁論區。
  • 論述
  1. 針對某個論點的大段論述可在該論點下方創建論述區(類似駁論區)並在HideH-HideF pair內提供,論述區由其所針對的論點的持有者所在方維護;
  2. 複雜大段論述(針對兩條或多條論點,或針對某幾條論點的關係,或針對某論點及其駁論/其他論點的駁論/其他論點的駁論的駁論的關係),請先作為新論點立論,然後在此立論下添加論述區,
    1. 如果您支持的論點/駁論點來自不同的論區,請前往「中立論點」區立論;
  • 雜碎
  1. 論點區中,一個用戶可以同時屬於若干個區,為若干個區立論/駁論(在投票區,只能為一方投票),但
    1. 一個用戶在某一個論點上,一般只能屬於一個區:
      1. Added)同一個人在同一個論題上不得屬於兩個不同的派,除非他有足夠長的舌頭,能將該論題撕扯為兩個不同的論題;(Added
    2. 用戶在任意論區做出的任何表態不影響其投票,除非用戶自行修改自己的投票;
    3. 由此可能引發各方內部爭議,該類爭議由各方內部討論取得共識決定(上述及下述「由……方決定/掌控/管理/維護」均為此意);
  2. Added)各論點區/駁論區頂端公示當前被分配的最大標號,大於之的標號可自由使用;(Added
  3. HideH和HideF是否添加並非絕對,該決定權由己方(而非各反對方)掌控。
不失為一個好建議,同時建議前期的準備性討論全部歸檔或者放到別的地方。—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6:55 (UTC)
規則滿棒的!如果有簡明版跟流程範例更好。--Reke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43 (UTC)
看下面的「#試驗區已建立」。——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6:27 (UTC)
流程範例不好做(我需要製作十多個傀儡才能完成演示),而且可觀看性不強。(說真的,我想把影武者請來,他這方面是高手)——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6:30 (UTC)

試驗區已建立

大家到維基百科: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第二次)#論點區去看看,讓我們準備好到投票時「給對方點『顏色』看看」吧!:)——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04:55 (UTC)

當前被轉移到了維基百科: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第二次)#論點區A。——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6:28 (UTC)

兩個模型

Edouardlicn又建立了個替代方案(論點區B),有點類似我提議的「特色論點」和「優良論點」。請在此討論。——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6:25 (UTC)

  1. 採用Edouardlicn的模型,如果投票過程中有人在投票中添加留言怎麼辦?強壓嗎?
  2. 如果沒有反駁區,那就是雙方打廣告,純比文學了(我想有辦法做到這一點,別忘了辯論是有「技巧」的,我希望儘可能讓所有這些技巧失效)。
  3. 我在方案中添加了「特色論點」和「優良論點」,同時引進了己方成員進行「動態排序」的機制,可以部分地解決問題。
  4. 我認為,Edouardlicn的模型,可作為「特色論點」的一個參考模型,但要做成動態的(不停地往上「頂氣泡」)。
——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6:39 (UTC)
同時,我希望我提議的模型A能在技術上有所改善。——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06:43 (UTC)
重新看了你的回覆,發覺我對你的意思理解有誤。你是打算建立一個討論區是吧。如果是這樣我的東西就沒有必要了。不過我還是建議將討論放到下面去。—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07:01 (UTC)
不同,在論點區裡的發言,每個人都可以「任意」「篡改」,這將必然帶來一定的混亂,所以我準備把海藻腦袋找來一起搞一個小型測試。然後才能發現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07:27 (UTC)
提起海藻腦袋我就暈眩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17:19 (UTC)

輪換決議的問題

虞海用戶提出的模式可能會這樣做下去,但目前的投票只是針對投票後的決定,因此我個人認為在此次投票中不應該用「支持率界於 50%-66% 之間(包含)者切換試行3個月(卽與前三個月相反)後再次投票表決,直至上述支持率之一出現。」這樣的執行方法。或者說,我支持這樣做,但這樣做應該是下次再組織投票時再切換,而不宜在這裡提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3:52 (UTC)

這好像不是我的提議:WT: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E5.8F.83.E8.80.83.E8.8B.B1.E8.AA.9E.E7.B6.AD.E5.9F.BA.E7.9A.84.E8.A7.A3.E6.B1.BA.2F.E5.A6.A5.E5.8D.94.E6.96.B9.E6.A1.88里的討論讀起來好像是這麼個意思~——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3日 (三) 12:32 (UTC)
不行就算是我的解讀吧(考慮到可能有人對那段討論有不同的理解和解讀)。——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3日 (三) 12:34 (UTC)
我意思是說,即使有打算輪換也應該在下一次而非此次投票中提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3日 (三) 15:17 (UTC)
如果我不再次提出的話,下次就可能會有人以「前次已達成『暫停試行3個月後再次投票表決,直至上述支持率之一出現』的共識」為由要求繼續暫停。——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5日 (五) 15:19 (UTC)
  • (!)意見我建議一定要遵守公平的規則。因為50%-66%,支持人數仍然大於反對者,所以應該繼續實行開放,而不應該切換。否則會造成多數人的意見不被採納而少數人的意見得以執行的尷尬局面。--蘋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17日 (日) 15:14 (UTC)
那不如改為「繼續試行三個月」?這樣無止盡投票,無止盡試行......還是有問題啊。—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19:40 (UTC)

建議取消投票緩衝區域

我經過再三思量,還是覺得「支持率界於 50%-66% 之間(包含)再開放試行3個月」這個緩衝區應該取消,起碼在這次投票上。因為這樣會產生一個壞榜樣,就是只要有這個緩衝區,投票就會無限期地延長下去。所以我建議此次投票的區間直接設置為60%,超過60%即通過,否則不通過。如果再有人提出對IP創文權反對的投票,再開緩衝區也不晚。—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14日 (日) 17:23 (UTC)

如一周內無人有意見則將此定為投票目標。—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18日 (四) 06:01 (UTC)

60%門檻依然有「少數意見被通過」,或是「投票提目正反面影響結果」的問題。無限期的延長不是壞事情,寧可麻煩一點做出適當決定,不可貪一時的和諧而草率做定論。我認為此事宜維持緩衝做法。--Reke (留言) 2010年11月20日 (六) 06:14 (UTC)

(-)反對,這個是參考自英文版之案例,由維基百科創辦人提出的。如要廢除,60%並非公平,此外如支持率達59%的話大家會如何?-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25日 (四) 13:42 (UTC)

反對60%的門檻。 反對取消緩衝

反對60%的門檻。 反對取消緩衝。 建議50%-60%之間實行半年開放,半年禁止。直到過60%爲止--Coekon (留言) 2010年11月20日 (六) 07:06 (UTC)

應該是沒辦法頻繁的換來換去。維持舊有共識是比較恰當的做法。--Reke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2:16 (UTC)
現在問題是舊有的共識在哪裡?不存在那個舊有的共識啊~——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2:23 (UTC)
就是前一次投票時認可的方案吶!--Reke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2:29 (UTC)
前一次投票是哪個?認可了那個方案吶?——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04:07 (UTC)
請參見wikipedia_talk: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認可的方案就是贊成票<50%則否決,50%~66%間試行一段時間後再次投票決定,66%以上通過。--Reke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07:26 (UTC)
明白閣下的意思了,我想偏了。——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09:26 (UTC)
提出反對的朋友,先回答我的問題:「如果由於無休止的投票造成的對網站的無休止困擾,您是否願意負全責?」如果您沒打算負全責,建議您支持我的方案,或者提出新的替代方案以防止無休止循環,而不是在這裡空喊口號。—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6:52 (UTC)
當造成困擾時,自有一方會開始有妥協動作的。本人原本就認為「寧要無止盡的循環,不要趕鴨式的決定。」硬要有什麼新的方案,也許投票循環期間拉長是一個減低困擾的方法,但是不能只因為怕麻煩,強制做出誰也不服誰的定論。--Reke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00:17 (UTC)

投票數少於25票應該維持現狀

應該設定投票數少於25票應該維持現狀(維持試運行),這也算是一種平衡吧。 對於60%的通過門檻的平衡--Coekon (留言) 2010年11月20日 (六) 07:12 (UTC)

( ✓ )同意。如果投票人數少於25人,那就意味着沒有多少人關注這次投票,所以應該維持試運行,而不是停止IP創建條目的權限。--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0日 (六) 07:21 (UTC)
如果少於25票,說明這次投票無效,這在原本的規則上已經說明了。至於25票以後如何處理,這是後續問題,不應該放在這裡討論。—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6:54 (UTC)

我希望這次能為社區設立一個榜樣

這裡不少人天天喊民主,喊人權,喊管理,喊界面和用戶體驗,但連最基礎的東西自己都沒做好。所以這次我希望能給社區一個好榜樣,日後的投票該怎麼做,大家都好好思考。至於做的好不好,希望大家多提寶貴意見,不要光做遊行示威。尤其是投票還沒有展開,希望大家在不產生編輯戰的前提下努力編輯投票頁。—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7:00 (UTC)

「通過門檻為最少25票支持票(支持和反對票總數)」

究竟是25票支持票,還是25票?--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1:24 (UTC)

貌似是本人的筆誤。—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35 (UTC)
重新看了一下,好像錯不在我,呵呵。我認為至少25票支持對投票關注度本身並無直接關聯,所以我還是改為25票總票數算了,希望大家能夠認真考慮此建議。—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39 (UTC)
25總票數吧,不計無效票。-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25日 (四) 13:42 (UTC)

正反方觀點太長了

看了一下虞海的模型,感覺這麼搞看起來會很複雜,不如簡單留個段落讓人看看正反方觀點來的直觀。減少模板和複雜的框架架構直奔直觀的體系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47 (UTC)

Edouardlicn又創建了個模型,請前往#兩個模型參與討論。——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6:34 (UTC)
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25日 (四) 13:42 (UTC)

回到緩衝區

既然不少人傾向於緩衝區,我建議以一種新的形式建立緩衝區:當投票進入50%-60%範圍時,建立一次中途討論,時間為3天左右,在這個冷靜期不允許任何投票,然後就初期投票結果展開討論。冷靜期結束後,由前期的投票者(也就是說,不允許加入新的投票者)重新投票決定結果。—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47 (UTC)

三天太短,「前期的投票者」也不合適。——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6:33 (UTC)
投票進入50%-60%範圍時,投票的參與者不需要「冷靜冷靜」,相反投票的策劃者應當反思,是哪裡出了問題。——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6:33 (UTC)

放下「三天」不談。為什麼要設定「之前投票的人」?之前的討論期和投票期已經基本上確定了投票人員,再有新人員加入,一是不理解前面的討論過程,第二是容易受到前面的討論影響作出不公正的選擇。其實你看回去「投票需要投票開始前為確認用戶」,也就是說合資格的確認用戶實際上等於在前面報名了。這個設定是為了不影響投票的公正。

你說的「組織者應該反思」,那是應該在投票發生混亂的時候,而不是投票結果處於中間位置的時候。—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00:13 (UTC)

「不理解前面的討論過程」往往是新來者難以參與到討論之內的最大障礙,也是維基百科討論機制的一大弊病。我們應該協助他們,而非拒之於門外(所以要超過三天的討論時間),否則,維基百科就成了「一錘子買賣」大百科了。任何已有的方針,都可能隨時被駁倒,只要新的共識達成——這才是開放的態度。——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06:27 (UTC)
「投票結果處於中間位置」的情況,往往說明投票者不滿意這兩個已有的投票選項;或者有其他意見占了先,投票者「兩害相權取其輕」了(就像台灣的選舉一樣)。一個更極端的情況是,如果超過四成的投票者以投廢票為手段抗議投票,即便投票沒發生上次扯皮一樣的混亂,那投票也將是失敗的。另外,如果「中立論區」和「其他論區」的更新異常激烈,也說明投票是失敗的。——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06:36 (UTC)
無論結果如何,投票本身都應該是中立和無罪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06:58 (UTC)
不中立,任何的投票都幾乎不可避免地具有強迫選擇性,比如:請你選領導,正方支持金正日的左手,反方支持金正日的右手,你選誰吧?——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07:31 (UTC)
你說的是投票選項,我說的是投票活動本身。—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17:18 (UTC)
是同一的。——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05:24 (UTC)
不想再困在這裡了,請看看我的修改方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09:51 (UTC)

(-)反對

  • 投票策劃者每人提交不少於150字的檢討???為何?人不來投票,或臨界,投票策劃者都不能控制的。
  • 五選一投票中,只要最高得票提案與次高得票提案的得票差高於5%,則視為有效。???那麼低於5%呢? -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上面的內容不是我寫的,再有是朋友,請你記得簽名。—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18:48 (UTC)

  • (:)回應你我理解的「檢討」的概念不完全一樣,我的理解就是純粹的問題分析。有一個地方需要可以更改:改成下次投票的投票策劃者每人提交不少於150字的檢討,我想這樣更有意義;「低於5%」,個人認為可以視為無效,然後進入「150字檢討」環節,策劃下次投票。—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1月29日 (一) 02:27 (UTC)

關於這個投票

我不太明白為何又要發起IP建立條目權限的投票?現在並沒有太多意見反對IP創建條目,也沒有發生支持方與反對方爭執膠着的情況,為何又要投票呢?要知道,投票不能代替討論,我們應該去尋求共識,除非無法達成共識才有可能使用投票的手段。可是現在連相關的討論也沒有,也沒有積極的去尋求共識,卻一上來就投票,這是為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4日 (三) 03:14 (UTC)

如果是因為「上次投票結束後試行開放IP創建條目三個月,再行商討是否將開放IP創文權作為社區長期政策執行「這個理由,那麼在三個月結束後,應當首先做的是繼續討論「是否將開放IP創文權作為社區長期政策執行」,而不是直接就開始再一次的投票。除非討論完全無法得出一個共識,那麼才應該去考慮是否進行投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4日 (三) 03:19 (UTC)
(+)支持,除非迫不得已,投票不應代替討論。——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06:22 (UTC)
所以我在着手建立論點區,這有一個好處:把每次正常的討論都當作一次投票的準備(儘管我們希望這個準備將永遠不被用上),把每次投票都作為一次討論的輔助工具。——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06:42 (UTC)
關鍵是,現在社區裡有些人就是喜歡搞投票。如果你不搞個投票,過幾年又會有人說你這事情沒有投過票推翻你。維基百科大了,很多老人告訴我,以前維基百科不是這樣子討論的。但既然現實已經如此,在有更好的協商方法之前,最好拿個「民主社會公認的」方法去確認一下。再簡單一點說就是搞個儀式。—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06:56 (UTC)
  1. 那就要看WP:共識WP:投票誰是胳膊誰是大腿了;
  2. 等過幾年有人推翻你的時候再投票,不也很好嗎?
——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07:34 (UTC)
我無意在共識原則和投票原則上兩者取其一,只是要是你我,包括書生3人,可以慢慢談。但有些人就是跟你說投票玩民主。至於過幾年的事情,現在說也沒有意義。這個投票的最大目的,我自己覺得是建立一套「反映民意的」機制確立體系。雖然說我覺得所謂的民意也是很搞笑的事情。—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17:16 (UTC)
可以看一下WP:NOT,維基百科不是民主測驗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5日 (四) 03:06 (UTC)
對,但你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嗎?—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03:57 (UTC)
終止投票,去VPP達共識出來,有明確共識者無限期開放或關閉,沒有明確共識者則投票,共識討論不等於投票。-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25日 (四) 13:42 (UTC)
很好,上次的共識會談造成的混亂(尤其是某些人的不當處理)似乎已經開始被人遺忘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18:06 (UTC)

緩衝區的變相解決方法

請看看我的新修改。—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04:03 (UTC)

也看看我的新修改(比較瘋狂,心臟病者莫入)。——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10:08 (UTC)
(~)補充如果5選一投票再次失效,則將其得票率較低的三個方案剔除(這樣,我們今天的正方/反方中的一方可能已經不存在了),然後從那時的其他-中立論區中決出三個方案,再形成的仍為五選一投票。——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10:12 (UTC)

請參照兩個新提出的方案和舊方案:

  1. Edouardlicn's
  2. 虞海's
  3. Old

——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10:33 (UTC)

廢票

    • 每名投票者可投一票,(+)支持(-)反對(=)中立票會被忽略不計(請參與討論)),投票結束前允許改票。
    • (請參與討論)重複投票者,所投之票全部作廢,除非在投票結束前自行把多出的票劃線刪除。
    • (請參與討論)同時使用真身和傀儡參與投票者,所投之票全部作廢,除非在投票結束前自行把多出的票劃線刪除。有關帳戶將很可能被封禁。有需要時會進行用戶查核。

建議改為:

  • (=)中立票記一張廢票;
  • 重複投票者,記一張廢票,並對其發通知,除非在投票結束前自行把多出的票劃線刪除
  • 同時使用真身和傀儡參與投票者,如投同類票,投票作廢但不記廢票,除非在投票結束前自行把多出的票劃線刪除。有關帳戶將很可能被封禁。有需要時會進行用戶查核。
  • 同時使用真身和傀儡參與投票者,如投反向票,其票作廢且僅記一張廢票
  • IP用戶投票者,投票作廢但不記廢票。
  • 如廢票超過50%,本次投票失效。

——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11:09 (UTC)

  • (=)中立票記一張廢票;--(+)支持中立根本就不是票來的
  • 重複投票者,記一張廢票,並對其發通知,除非在投票結束前自行把多出的票劃線刪除--(&)建議如投同類票,直接取消一張票並通知
  • 同時使用真身和傀儡參與投票者,如投同類票,投票作廢但不記廢票,除非在投票結束前自行把多出的票劃線刪除。有關帳戶將很可能被封禁。有需要時會進行用戶查核。--(&)建議計真身選票,把傀儡票注為無效並封禁之
  • 同時使用真身和傀儡參與投票者,如投反向票,其票作廢且僅記一張廢票--(-)反對應對所有選擇注為無效並封禁傀儡,(+)支持只記一張無效票
  • IP用戶投票者,投票作廢但不記廢票。--(&)建議投票作廢且記廢票,因為IP的投票權根本就不存在
  • 如廢票超過50%,本次投票失效。--(-)反對那麼有100票有效票,最後數小時有人創建101個傀儡並投票,那便可以把整個投票注為無效?

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25日 (四) 13:42 (UTC)

直接不算中立票不就完了?中立是票嗎?哈哈。尤其是這種所謂尊重廢票的方案很容易被破壞者利用,推翻整個投票。—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18:30 (UTC)

(*)提醒:「最後數小時有人創建101個傀儡並投票」——「同時使用真身和傀儡參與投票者,如投反向票,其票作廢且僅記一張廢票」。—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1月26日 (五) 05:50 (UTC)
(*)提醒:「如投同類票,直接取消一張票並通知」——不可,投票的策劃層和管理層要避嫌,以免被指責操控選票。不好意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1月26日 (五) 05:55 (UTC)
(!)意見好在「推翻整個投票」對維基的影響不是很大,不過要問一句怎樣「很容易被破壞者利用」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1月29日 (一) 02:22 (UTC)
如果我是反對者,我可以煽動一群不明真相的群眾,以快速投廢票的方式終止這次投票。這在之前的管理員罷免案不是已經出現過嗎?—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6:38 (UTC)
那就要看你有沒有那個「人氣」來煽動起一群「不明真相的群眾」了,如果你真的能夠煽動起來,並在緊接在後面的投票中保持,那就說明你的觀點確實具有代表性,那麼你的所作所為也就不能算是煽動了,只能算是號召。—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3日 (五) 05:45 (UTC)
另外,我不了解那個「管理員罷免案」,能把存檔翻出來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3日 (五) 05:45 (UTC)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3日 (五) 09:45 (UTC)
那次投票的時事評論員可是鼓動了不少群眾啊。話說回來,「確實具有代表性」不等於「就是事實」,甚至可以說不等於「真的長期具有代表性」。那次投票就是一個好例子。我認為shizhao時至今日依然在某些做法上很不當,但不可否認的是他「罪不至死」,而且那件事之後在社區討論上加強了很多。—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3日 (五) 10:34 (UTC)
「確實具有代表性」可能不代表「就是事實」,但卻在一定程度上代表WP:共識。至於是否「真的長期具有代表性」,就要看它能否在緊接在後面的投票中保持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3日 (五) 18:39 (UTC)

必須堅持維基先賢的既定方針

本飯桶將於投票開始以後,在「其它觀點」提出「繼續試行三個月(為了尊重維基先賢,請大家積極配合,讓投票的支持率在40%-60%之間,以便讓這個被無理剝奪的共識,能夠借着第二輪投票出現。請在第二輪的投票時,再按照您的真實意向投票。)」。--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16:17 (UTC)

何來無理剝奪?本來就沒有剝奪更不能提無理,飯桶的話不是挑起戰爭嗎?—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18:05 (UTC)
請你自己看看,我們都在上面討論怎麼修改投票方式呢。突然冒出一句「無理剝奪」實在是.....—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18:33 (UTC)
為什麼不尊重第一次討論的共識?你看一下吧,除了你,還有誰主張取消緩衝區呢?為什麼少數人的觀點,要取代原有的方案呢?試行三個月,人民群眾發現改革開放也不是猛獸毒蛇嘛。支持開放權限的人很多,哥哥要有自信心哦。--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20:14 (UTC)
你的想法好幼稚。我之前是反對緩衝區,但是自始至終都沒有封殺,後面還是提出了替代案。這就是討論,你可以反對人家,但你應該維護人家的討論權利。至於你說之前我為何如此強硬,那都是為了吸引你進來討論嘛。-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00:12 (UTC)
為什麼要替代案?我要原汁原味的原來的方案!--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08:52 (UTC)
那你參與進來便是,好像小孩子問大人要糖似的算什麼。—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13:18 (UTC)
HW早就提了,哥哥不要說沒看見哦。--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03:11 (UTC)
什麼是討論?討論就是你得為你的意見提出理由,而不是丟下一句話就完事。-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03:51 (UTC)
哥哥喲,HW早就給出了理由:「這個是參考自英文版之案例,由維基百科創辦人提出的。如要廢除,60%並非公平,此外如支持率達59%的話大家會如何?」--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04:22 (UTC)
弟弟哦,英文版的案例是可供參考不是可供抄襲哦。維基百科創辦人也不是全能的主哦。就算是99%,對反對的人也並非公平哦。我們只能保證手續上的公平,不能保證結果上的公平哦。—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06:51 (UTC)

個人比較同意飯桶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1月29日 (一) 02:19 (UTC)

基本同意目前的方案

不用再搞多少次「某人的方案」了,我暫時對此無異議。不過,那個討論模板我至今沒看懂怎麼用,建議還是搞點簡單一些的方法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18:31 (UTC)

「論理模擬」已經開始:論點區討論區—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5日 (日) 17:31 (UTC)
另請問為何低點是40%?預留20%的中間區域只會讓無謂的討論更容易產生,而且低於50%,不足一半的支持率已經很難說是社區共識了。我建議區間劃分回到50%。—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18:55 (UTC)
又是個「33=66」的問題,支持方「不足一半的支持率」和反對方「不足一半的支持率」同時發生似乎已經說明本次投票具有不公正性,從而需要重新策劃一個新的投票,即#緩衝區的變相解決方法中的五選一投票。—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5日 (日) 17:35 (UTC)
  • 舉例:比如我今天策劃一個投票:
    • 支持方:同意今天就讓虞海當選管理員;
    • 反對方:不,不行,虞海他還不夠格,明天吧!
  • 此時就會出現支持方「不足一半的支持率」和反對方「不足一半的支持率」同時發生的情況。於是投票作廢,從「其他論點」區決出三個選項,比如「虞海不能當管理員」、「明年再說吧」、「竟然發起這樣的投票,封禁了他!」這三個,進行五選一投票,然後才可能得出公正的結果。—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5日 (日) 17:42 (UTC)

如果投票沒有定論,可不可以用類似拉布的方法維持現狀(試運行)?--Coekon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01:50 (UTC)

(!)意見:個人認為不太合適。—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04:09 (UTC)
(!)意見:個人認為非常合適。—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08:50 (UTC)
同意Edouardlicn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1月29日 (一) 02:20 (UTC)

請在12月5日前決定方案

方案決定後,在投票中和投票後將不再作出修改。—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6:40 (UTC)

另,因涉及正式方案公示,建議此次投票推遲到12月13日(UTC).—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7:23 (UTC)

關於IP用戶創建條目權之演變,這並不是第二次投票,而是第四次,甚至可以說是第五次也行。

第一次,行政員先斬後奏,再加一番詛咒,成功的以少勝多,創造空前大捷。

第二次,其實包含兩次投票。行政員成功的旋乾轉坤,成功的保住了前次的成果。

第三次,或者可以說是第四次,因為第一次投票的存檔被翻出來,行政員成功的把創造大捷的條件歸因於bugzilla,真正功成不居,睜著眼睛說話。

這次投票之所以這麼難搞,在於之前的投票已然立下典範,包袱太重。真正要開解只有兩條路:

1。把情形回覆到第一次投票前的情形,也就是把以前的包袱都扔了。

2。遵照之前的投票程序,也就是以少勝多,旋乾轉坤,以避免前後不一,落人口實。

同時,投票存檔也要注意。如果把這次投票當第二次,把前一次當第一次,而且以"開放"為名,無疑是誤導後人以為"不開放"才是原始狀態。事實是自維基百科開天闢地以來,就是開放的(要計算IP用戶的真實貢獻也應以當時的正常狀態為準)。今天的情形,完全是行政員之功。也讓後人清楚看到,IP用戶開天闢地以來的權利被剝奪時,是怎樣的被"先通知bugzilla"與"重開投票",而被還回原有權利(會嗎?)時,又是怎樣的被字斟句酌,以成為"榜樣"

上面的IP朋友請自己補上簽名,另外要提醒你,IP用戶不具有投票資格,如有意參與投票請參考投票須知。對於你的意見我也有共同點,但貌似上次的問題並不出在行政員,而是出於上面發言的某些人。不過這次投票到目前為止也沒有發生像你說的「難搞」的事,至少我不覺得。—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04:16 (UTC)
另請虞海儘快確定是否將中立票當做廢票,如果你不修改方案,則中立票會無視處理。另請注意我上面說過的「惡意做票」問題。—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04:26 (UTC)
個人還是支持中立票當做廢票的,已回復於「惡意做票」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3日 (五) 05:50 (UTC)
如12月5日前無意見,投票將於12月13日開始。—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04:01 (UTC)
已回復在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3日 (五) 05:50 (UTC)
建議明確給出上一次投票時支持者和反對者的明確理由,以供本次投票參考(如果非要投票不可的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日 (四) 06:50 (UTC)
( ✓ )同意Shizhao的意見,必須讓大家知道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的好處和壞處,這樣投票才公平。--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16:11 (UTC)
  • 12月5號前確定方針恐怕來不及,另外12月13日開始投票恐怕也來不及。諸如「論點區」、「中立票」等方式這次投票還是頭一次,也很不完善,需要經過一些測試。我認為並不必須非要把投票的截止時間控制在三個月試運行的截止時間上,如果再試運行之後暫停運行一段時間在開始討論、投票我也沒意見(儘管我是支持IP創文權開放的)。還有,我認為應當在投票開始的前一周開放論點區(同時開放「投票其討論」區),投票開始後,論點區與討論區繼續開放,直至投票終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3日 (五) 05:35 (UTC)
    況且目前的規則中出現了那麼多的「(請參與討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3日 (五) 05:39 (UTC)
我也沒有說是那天就投,13號已經延後了。論點區方面,是你自己搞得太複雜了,這裡是投票,不應該用來給複雜的模板做實驗;中立票方面,也是一種實驗性的設計。過往投票中一直將中立票不當是一種票。對中立票我剛剛想到了一個解決方案,我在下面會提出。最後就是,其實這個投票在大方向上沒有太多的意見,就是在設計上,你提出了太多很有新意的設計。關鍵是投票還應該是投票本身,不是動員令什麼的。更何況上次動員令做模板太多導致的意見就不少。我在這裡建議你還是放棄一些太複雜的前瞻性設計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3日 (五) 10:28 (UTC)

(:)回應

  1. 我並不是設計了複雜的模板想做實驗,相反,我希望能有人能作出更合適的模板(我技術水平不高,製作的模板結構並不科學,而且論點並不緊湊,標號和論點間出現了個回車,對此我自己是不滿意的,但也無能為力)。我認為模板是為投票討論服務的,投票討論是為尋求共識服務的。我希望這次投票能創建一個更加高效、可重用、易於查閱的尋求共識的過程。和你不一樣的是:你關心的是怎樣做好一個公正的投票,我關心的是怎樣得到一個更好的尋求共識的過程,而書生關心的則是共識本身,61.206.126.130則關心論理至上,認為論理可以解決一切問題……
  2. 說到這兒,我還是不得不站出來(-)反對一下匆匆開始投票以及確定規則。我想先和小虎進行一個非正式的「論理模擬」,看看規則有什麼漏洞,然後方可把規則確定下來;接着就可以開始為期一周的立論-駁論時間,如果一周後仍未達成共識,則開始投票(投票期間立論-駁論系統不關閉);投票結束時,花一周時間點票(事實上,這一周是用來發現傀儡的)並計算投票是否有效…………這樣完成一個完整的周期。如果投票無效則進入第二個周期,否則(即如投票有效)共識就已得到,就大功告成了。
  3. #廢票中給了回復。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4日 (六) 15:35 (UTC)

問題就在於你的模板的確是在事實上成了試驗品。我怕你再等一個月都搞不好。至於投票時間和「論理模擬」,你們可以研究,但總不能將投票無限期拖延啊。尤其是你們的論理模擬現在連個影都沒有。—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2:30 (UTC)
再羅嗦一句,不要將「我將要怎麼做」作為拖延的理由,要動手就趕緊。我建議將方案確定放在10號,如果你們還有什麼論證的話。

回過頭來看看你設計的立論什麼規則(最近被回退那個),實在是.....太複雜了,完全偏離「創建一個更加高效、可重用、易於查閱的尋求共識的過程」的目的。我估計投票者沒幾個看得懂,反正我不是那幾個的範圍內。你還是多從投票者的角度去想問題吧,不要將投票搞成辯論賽。—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2:49 (UTC)

我也覺得那個立論規則太複雜了,開始我也沒準備把它弄這麼複雜,但是每發現一個漏洞,就不得不把它加上一條,最後就成這樣了(但不加又怕有人鑽空子)……「論理模擬」有兩個作用:1.起到對這個「太過複雜」的繁冗系統的解釋(舉個不恰當的例子:相當於把一個普通法轉變為一個判例法,方便理解);2.很可能有人對此系統有本質性的意見,但因「壓根讀不懂」而未作反對,這樣測試一下就可以提出了。閣下說的非常有道理,「論理模擬」我抓緊進行,另把那個「繁冗」的規則改造成為一個處理糾紛的細則——並不是每個人都要讀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5日 (日) 16:23 (UTC)
我認為你的那個設計太複雜了,不但看的人看不懂,甚至有幾個人過去搞立論都成問題。我建議另設一個分段放置第二次投票的方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04:51 (UTC)
(:)回應
  1. 投票區不准說話了,留言的內容都會被移動到論點區,所以不愁沒人去。
  2. 舉個例子吧,漢字複雜,但學的時候越複雜,用的時候越高效。英文字母簡單,一學就會,可給你個《施氏食獅史》你就歇菜了。(所以有時規則越複雜,實施起來效率反而越高)—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9日 (四) 10:49 (UTC)

關於中立票的新建議

為了防止中立票惡意破壞整個投票,我建議將中立票的設計放在第二階段上。也就是說只有在第一階段參與投票者方能在第二階段投中立票,而且第一階段不允許投中立票。—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2:36 (UTC)

我認為可以考慮,如果預留了足夠的中間區域的話。—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5日 (日) 17:43 (UTC)
既然是希望有共識,那麼第二階段投票就不應該匆匆開始,而應該再繼續討論,互相說服對方。直到無法繼續討論下去才應該在開展投票的方式,否則投票不過是多數者的暴政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6日 (一) 02:08 (UTC)
不是匆匆開始,而是匆匆開始策劃。走的是和第一階段投票同樣的流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6日 (一) 09:19 (UTC)
shizhao你誤會了,二階段的思考時間實際上是「投票前預備期-第一次投票時間-1周冷靜期」,算上去差不多一個月,絕對不是匆匆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12:30 (UTC)
但是社群並沒有在一直討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7日 (二) 03:52 (UTC)
如果你硬要強調的話,社區前幾個月失敗的討論也應該一併算上。甚至於那次討論過後有人發表分裂社區的言論,這樣的討論產生的混亂難道還不夠??—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04:48 (UTC)

提出兩點:

  • 匆匆也者,不在時間長短,在是否預備妥當.這一秒討論完畢,或討論至無可討論,下一秒即投票,不為匆匆;討論一個月未見分曉,強定結束時間以遷就投票,是為匆匆.算上失敗的討論,還是匆匆.想立下榜樣的投票,難道要是一次迂迴違反"投票不得取代討論"方針的投票?
  • 請解釋,為何剝奪創建條目權利不是重大議題,把權利還回來是重大議題?想立下榜樣的投票,難道要是一次與相關投票對應卻不對等的投票?

附加一點:我同意上面那位匿名用戶的話,這不是"第二次"投票.既然Edouardlic稱有共同點,請明示共同點在何處.是指必須把情形回復到剝奪創建條目權利的情形,還是遵照剝奪創建條目權利時的通過標準,還是說這不是"第二次"投票?或者是說,共同點也者,不過是嘴上說說? --資深不註冊--12月7日(二)

首先,既然這位朋友資深,那應該知道發言需要簽名。不註冊你起碼簽個名,並不是什麼難事。否則不看歷史記錄都不知道你是誰。然後就是,我所說的共識,在前面已經說的很清楚。就是在發起這次投票的共識,而不是IP創文權的共識。至於所謂的「強定結束時間以遷就投票」,那請問投票是否應該無限期往後拖,拖到世界末日?更何況遷就本身不是為了結果,而是為了有手段地得出妥協,我自己不覺得這是一種威脅IP用戶的手段。至於你說到不對等,我不知道你說什麼不對等。時間給大家思考,是三個月,是上次投票的三個月,而不是這幾天。如果是指投票資格本身,那很抱歉,只能讓確認用戶投票。—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13:09 (UTC)
我可以強調一點,我發起這次投票,我覺得我自己只要維持一點「共同點」,就是大家都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去投票,而不是搞小手段。我十分堅信經過3個月時間的充分思考,在之前的結果中寫明「試行三個月」以後開始的投票,絕對不是「不公平」、「無共識」、「不對等」。—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13:09 (UTC)
  • 每次都要求簽名,不知道你累不累,何不乾脆弄個模板省點事?反正你也就是機械式的反應,見到簽名為--資深不註冊--還是要求簽名.
  • 我是誰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的話.我提了兩點(好吧,三點)你無法回應又硬要回,結果只能烏龍旋桌.我也不在乎你是誰,重點在你做了什麼事.你提了一個必將永垂不朽的投票.
  • 我就說白了吧.當初剝奪IP用戶的投票有點在管理員與行政員的先斬後奏下有點不清不楚,不明不白(也就是你所說的,搞小手段).時老兄表面上跟那個投票沒關係,實際上有些許牽連.所以他在上次投票才全推給bugzilla,所以他現在希望你不要硬推這個投票,所以他既與你較勁,又不敢太使勁.一面怕你這投票成了"榜樣"後,日後世世代代的維基人從這個投票上溯到當初行政員們幹的好事;一面又怕用力過度,又弄出一個推給bugzilla事件讓人記一輩子.前面那位匿名好像也知道一點什麼,可能是太怕行政員了,偏要正話反說,呵呵.你要硬推這個投票,我不阻止你,反正臉色難看的不會是我.
  • 雖然我蠻想讓這個見證歷止的投票永垂不朽,不過時老兄說的在理:投票不能取代討論.並由此演申出,投票是討論不下去之後的最後手段,再演申出沒有爭議就不必討論.駁你駁得很精彩呀,可惜媚眼做給瞎子看.你的初衷就是投票一定要有,討論是為了投票存在,所以不能影響投票開始時間.而爭議是討論所帶來的,所以要用投票解決.兩邊的邏輯完全相反,至於哪邊的邏輯有益維基運作,維基人自有公論.
  • 投票的基礎"在之前的結果中寫明「試行三個月」"是嗎?那我告訴你好不好,在你的"之前"的更之前,是寫明"暫時"的.你覺得是你截斷歷史,取你要的"之前"比較有正當性呢,還是回溯事件發生的投票更有正當性?況且你這個投票是"為像你這樣的反對者而設",而這個"你",剛好幾糟塌匿名用戶知名,呵呵呵.
  • 最後勸你一句,回應不了的東西當做沒看到得了,不要烏龍旋桌給全世界看.你前面說"對於你的意見我也有共同點",後面你的"共同點"變成你自己維持的了,這樣偷換概念很高明嗎?這就是一個期待立下"榜樣"的人應有的言行嗎?
  • 嗯,我實在不願這樣,不過你烏龍旋桌實在太厲害,我不得不釘死一句:請解釋,為何剝奪創建條目權利不是重大議題,把權利還回來是重大議題?
  • 你有權保持緘默,直接把你為反對者而開的投票提前到你想要的日子.不過不要再把上面這個問題旋到投票資格了,很難看的.--資深不註冊--
對不起,我沒打算緘默。資深不註冊朋友,我不知道你有多資深。既然你不打算討論投票資格,我也無意在此迴旋。至於簽名,這是尊重自己和尊重別人的行為,請不要因為你資深就違反這樣的約定。管理員有他們的不對,這我在最近一次罷免SHIZHAO的時候已經說過,但是否罷免了SHIZHAO,世界就會更美好?同樣地,是否完全否定管理員的行為你就一定對?在我心目中,不要說管理員,就算是老大哥只要是不對的,我都會盡力去改進。我沒打算讓此次投票「永垂不朽」,但起碼我希望開創一個新局面,一個不能為某些人完全控制的新局面。相比之下,我不知道你這位資深的朋友之前做過什麼。不過我覺得,只要你問心無愧,那就足夠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4:10 (UTC)

再問:虞海你的模擬到底什麼時候搞

實在是等不下去了,我建議10號決定方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13:12 (UTC)

如果再無法確定的話,我將會自行製作一套替代方案(類似我之前的方案)的東西去替代。—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4:34 (UTC)
哥你別讓我一人單幹啊,幫忙到Wikipedia: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 (第二次)/論點區模擬去構造各種可能出現的破壞、爭端以及編輯戰,以檢驗我定的標準是否完備。我一個人run不起來一個測試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9日 (四) 10:44 (UTC)
你不說我還真沒找到這個。不過話說我連怎麼用這個框架討論都不懂,怎麼模擬破壞???再說破壞、編輯戰是能模擬出來的嗎?—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5:32 (UTC)
在討論頁中有記錄(我已模擬過兩次破壞)。同時我想,目前可能不需要大規模破壞模擬了,我想把小虎請進來,看看雙方都在善意的情況下會不會出現什麼爭端,比如編輯戰(這才是我最擔心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9日 (四) 15:43 (UTC)
編輯戰無非就是互相回退,沒什麼好模擬的。要真的什麼都模擬出來了,那乾脆模擬投票的結果算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4:58 (UTC)
WT: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 (第二次)/論點區模擬中記錄了WP: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 (第二次)/論點區模擬的部分歷史,可參考。—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10日 (五) 15:15 (UTC)
編輯戰沒什麼好模擬的,但如果不模擬編輯戰,就沒法模擬處理編輯戰的模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10日 (五) 15:15 (UTC)
我只能說,暈死。—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10:24 (UTC)

質疑此次投票的合法性

在座的各位誰有資格代表中文維基決斷是否應該公開IP權利?沒有人!或者說,真正有資格代表是否應該公開IP權利的人,是那些現在在使用IP權利或者未來會使用IP權利的人。

請參考一個感謝公開IP權老百姓的發言。[1]

開放IP確實會讓新維基用戶給各位帶來一些麻煩,但要知道每個人都會有這樣一個過程。即便100個新用戶複製粘貼被刪除條目後,只有1個能認識到錯誤並繼續為維基寫不侵權的條目,那麼開放IP也是值得的。因為,同樣的現象在新註冊的維基人也會發生,而且我猜條目存廢的比例也差不了多少。開放IP權利,只不過是加速這樣一種新人嘗試的過程而已。所以說,IP新人是不會給各位帶來麻煩的。我猜IP開放真正給各位帶來致命麻煩的,應該那些一直在破壞的人吧,之前他們還要註冊個馬甲(傀儡),現在也可以省了。另,其實個人感覺,在座的各位那個人都沒有資格代表中文維基決定是否應該開放IP權利,因為你們只是現在維基社區裡的常客,而不能代表所有參與編寫的人,和所有瀏覽的人,還有那些未來的維基人(維基是他們的--毛主席)。

為什麼一個堂堂3500年歷史9億使用人數的中文如今在維基百科上的條目連荷蘭語都比不過。就是因為中文維基百科內部的存在一些小資產階級思想,不敢放手發動群眾。在座的各位,誰也沒有資格代表維基百科來決定是否開放IP權利,因為開放IP權利本身沒有什麼可討論的餘地,必須開放,一定開放!在此,我代表我自己(作為一個感謝公開IP的老百姓),表示對此次投票的合法性表示質疑!(沒有群眾參與的維基不是維基--毛主席)。--兩個感謝公開IP權老百姓60.4.182.136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3:44 (UTC)

如果要傾向支持請想辦法達到你的目標,而不是否定達到目標的任何手段,尤其是這種手段遠不到可以用「邪惡」二字形容。—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4:56 (UTC)

規程問題

如果投票要延期或投票後仍無定論,是否繼續保持IP開放?--Coekon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4:48 (UTC)

到時再說。現在不是有管理員提倡社區再討論嗎?或者到時候大家坐下來談談會有結果。—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4:54 (UTC)

嚴重抗議不給IP用戶投票權利

別的投票我不懂,這個投票是和IP用戶有密切關係的,為什麼不給IP用戶投票的權利?引用兩個感謝公開IP權老百姓的話。

為什麼一個堂堂3500年歷史9億使用人數的中文如今在維基百科上的條目連荷蘭語都比不過。就是因為中文維基百科內部的存在一些小資產階級思想,不敢放手發動群眾。在座的各位,誰也沒有資格代表維基百科來決定是否開放IP權利,因為開放IP權利本身沒有什麼可討論的餘地,必須開放,一定開放!在此,我代表我自己(作為一個感謝公開IP的老百姓),表示對此次投票的合法性表示質疑!(沒有群眾參與的維基不是維基--毛主席)

嚴重抗議!維基百科再不去社區化,圈子就會越變越小!

嚴重抗議剝奪IP用戶在此次投票中的投票權!(現在針對IP維基人的手段只剩下剝奪投票權利了嗎?--毛主席)--三個感謝公開IP權老百姓120.2.142.2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01:13 (UTC)

  • 可能是我不太了解維基人在IP用戶這方面做的工作,上面的話收回,但我還是希望能開放IP創作權。感謝公開IP權老百姓全是我留的言。另,IP用戶的IP通常不是固定的。(全民維基,利國利民。--毛主席)--四個感謝公開IP權老百姓120.2.149.226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02:50 (UTC)
強調一下兩件事。維基百科不是某國的;不懂規則自己問或者查。再補充一件事,多做事少說話。—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10:24 (UTC)
    • 感謝樓上提醒。我沒有說維基百科是某國的意思,我只是說中文維基在衰落,雖然中文也再衰落。我一直想不明白,為什麼中文維基不開放?難道之前有過開放IP創作權出現混亂了嗎?反正關起門來寫百科不是件好事,我覺得。中文維基這裡什麼獎勵啊大師啊,給人感覺像小圈子的內部交流,違背了全民百科的初衷,給新來者留下不好的印象。還是希望這次投票能以開放IP創作權的結果結束。120.2.149.226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13:43 (UTC)

討論&投票

  • 應該在投票前開一次正式的辯論,然後再投票
  • 投票時如果誰邊投票邊討論,就直接將其所投的票作廢,並取消其在本次投票的投票權。哪用搞甚麼論點區這麼麻煩
  • 中文維基爲甚麼這麼亂?就是制定的規則沒人遵守,或者自己制定的規則又隨意更改,也沒人執法。亂世要用重典

--Coekon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02:21 (UTC)

我對此表示部分支持。投票中還是要維護投票者的發言權的,只是不要在投票的地方亂來就行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04:45 (UTC)
  • 「直接將其所投的票作廢」將會引起爭議,很多人會一不小心就被剝奪了投票權(比如多敲了個字母等等),最終會導致越來越多的人質疑此次投票的有效性(比如「某次投票的決策者在投票中設計陷阱……」諸如此類)。—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14日 (二) 10:45 (UTC)
  • 「沒人遵守,也沒人執法」不光是人的原因,也有規則本身的原因。不公正的規則當然沒人遵守。如果我提出一條「使用傀儡投票者,自動記為投支持票」、「投棄權票者,自動記為投反對票」云云,你會遵守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14日 (二) 10:48 (UTC)

論點摺疊部分的顏色太過刺眼。顏色建議與(+)支持(-)反對的顏色一致,而不是目前的支持為紅色,反對為綠色-- 2010年12月18日 (六) 14:40 (UTC)

我的建議是整個推倒,呵呵。—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15:09 (UTC)
下次應考慮對調顏色(本次討論作色彩時,我考慮的是:支持方是左派,激進的,紅色;反對方右派,保守的,綠色;其他方是少數派,異彩紛呈,找個不紅不綠的顏色;中立方是無主見的,灰色),本次做不了修改了,容易亂。—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23日 (四) 02:47 (UTC)
怕亂的話,本次可不可以先把亮度調低,紅色仍是紅色,綠色仍是綠色,但顏色改淡。--罰抄(罰抄會館) 2010年12月25日 (六) 08:37 (UTC)

投票規則是否達成共識?

本人在此再次重申對現存規則的強烈質疑,不知道共識在哪裡。建議按照以前達成的共識處理。--蘋果派.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17:03 (UTC)

規則已公示多時,且沒有出現大規模反對,即等同於對新規則產生新的共識。共識不是一個人的事情,是一群人對事情發展的處理態度。正所謂存在即合理,既然沒有大規模的反對,即是共識,這是群眾對本人及本投票關注者對投票規則修改的支持。—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5:18 (UTC)
本人對規則持保留意見。--達師147228 2010年12月18日 (六) 11:22 (UTC)

IP用戶怎樣投票?

各位IP用戶,你們雖然無權投票,但並不等於無力影響投票結果。你們可以做的事情很多,而且這些事情都不需要一個維基百科或其它項目的註冊帳號。你們對維基百科的過往共識的認同,對版權制度的尊重,就是給你們投下了大大的一票支持。—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08:3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