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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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雲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任期
2012年2月—2016年1月
主任王君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員會書記
任期
2006年12月—2011年11月
前任胡忠
繼任李佳
中國共產黨包頭市委員會書記
任期
2001年12月—2006年12月
前任胡忠
繼任莫建成
中國共產黨鄂爾多斯市委員會書記
任期
2001年9月—2001年12月
前任新設
繼任郭子明
個人資料
出生1952年3月(72歲)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2019年4月29日被開除)
親屬邢燕菊
母校內蒙古工業大學
中共中央黨校

邢雲(1952年3月),男,漢族內蒙古自治區土默特左旗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共中央黨校法學理論專業畢業。

生平[編輯]

1968年9月參加工作,198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1月,任中共內蒙古自治區伊克昭盟委副書記、盟長。1996年10月,任中共內蒙古自治區伊克昭盟委書記。2001年9月,任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委書記。2001年12月,任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中共包頭市委書記。2006年12月,任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員會書記。2012年2月,當選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副主任[1]。2016年1月,卸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2]

2013年,被選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蒙古地區代表[3]

2018年10月25日下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4]2019年4月29日被開除黨籍、取消待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5]

2019年8月15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邢雲受賄案。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邢雲自1996年至2016年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承攬工程、調整或晉升職位,直接收受或通過近親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超過4.49億元。邢雲當庭認罪悔罪。[6]12月3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被告人邢雲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邢雲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邢雲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7]

參考文獻[編輯]

  1. ^ 邢云、杭桂林、吴团英当选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副主任. 中國經濟網. 2012-02-20 [2014-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26). 
  2. ^ 邢云、赵忠辞去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澎湃新聞. 2016-01-28 [2016-0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5). 
  3.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邢云. 全國人大網. [2013-03-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7-12).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18-10-25 [2018-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4).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邢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19-04-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6. ^ 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被控受贿超4.49亿. 央視新聞. 2019-08-15 [2019-08-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5). 
  7. ^ 收受财物4.49亿余元,邢云一审获死缓. 第一財經. [2019-1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9). 

外部連結[編輯]

中國共產黨黨徽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胡忠
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政法委員會書記
2006年12月-2011年11月
繼任:
李 佳
前任:
?
中國共產黨包頭市委員會書記
2001年12月-2006年12月
繼任:
莫建成
前任:
新頭銜
中國共產黨鄂爾多斯市委員會書記
2001年9月-2001年12月
繼任:
郭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