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偶像大師 (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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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遊戲專題 | (獲評初級,低重要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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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有內容譯自日語維基百科頁面「THE IDOLM@STER」(原作者列於其歷史記錄頁)。 |
新條目推薦
[編輯]- ~移動自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最後修訂)
- 移植Xbox 360主機、改編成電視動畫,風靡日本的偶像培育街機遊戲是哪一款?(自薦,翻譯,條目大小略。變得想買XBOX360了...)--RalfX(議) 12:32 2007年2月6日 (UTC)
巧妙用詞 - -
[編輯]「壓倒群雌」,好....--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3月6日 (四) 06:09 (UTC)
本頁移動到 偶像大師 (街機) + 偶像大師改為消歧義頁
[編輯]- 以搜尋量來說,大部分搜尋「偶像大師」的人應該都是想看整個系列,而不是街機遊戲(從瀏覽量可以得知,街機遊戲的瀏覽量大得驚人),況且同名的條目還有xbox版、電視動畫,後兩者用括號消歧義,這篇卻沒有。所以建議本頁面移到「偶像大師 (街機)」,而「偶像大師」要嘛重定向到整個系列概要PROJECT IM@S,或是建立一個四字消歧義頁面,並列出這三者加上PROJECT IM@S。--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0日 (一) 04:21 (UTC)
- @RalfX:@cwek:@Jacklamf1d14:@Chiefwei:@Patema:@Sega7131:@CAS222222221:我不知道還有誰平常有關注偶像大師條目,先ping這些人吧...--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0日 (一) 04:38 (UTC)
- 由於有動畫改編,可以參照Wikipedia:命名常規_(日本動漫遊戲條目)。「偶像大師」屬於通用譯名,命名規則允許如果不譯名常用於譯名可以保留不譯名。GoogleTest哪個多些,列出來看看就知道了。——不挖舊坑的Sakamotosan嚮往舊坑死里鑽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20日 (一) 06:38 (UTC)
- @cwek:我覺得我們在講兩件不同的事 囧rz……--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0日 (一) 06:49 (UTC)
- 不就是命名問題嗎?「偶像大師」這個名字是給作為最初始和最常用的街機條目佔用,還是作為這個系列的命名來處理?——不挖舊坑的Sakamotosan嚮往舊坑死里鑽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20日 (一) 07:54 (UTC)
- @cwek:沒錯...可能我沒看懂你前面那段話的意思。最常用我持疑,該街機也都停用了,只是因為是最初代才搶到這個條目名字而已;我是想說把偶像大師重定向到全系列PROJECT IM@S條目(不是PROJECT IM@S條目改名為偶像大師),次解是像王建民這樣,做成消歧義,王建民也沒有因為誰先出生就先搶到條目名稱吧?至於google test不太清楚,但是我之前看條目本月瀏覽量,偶像大師 (Xbox 360)(130次)、PROJECT IM@S(698次)、偶像大師 (動畫)(2240次)三個裏面最後者的瀏覽量是遠遠勝過前兩者的;而看整個系列的人也比看遊戲的人多,由此可見大家都不是來看遊戲條目,也許可以類推(我說也許是怕原創研究)街機條目也沒什麼人在看--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0日 (一) 08:04 (UTC)
- 瀏覽量不代表什麼,GoogleTest才是。不用每次at我,我有監視的。——不挖舊坑的Sakamotosan嚮往舊坑死里鑽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20日 (一) 09:44 (UTC)
- 我覺得搜尋引擎不太好下關鍵字...他們三個都同名,且Xbox上還出過別款遊戲、動畫也有三部以上,搜尋容易把別的列進來;而整個系列又該如何搜尋?--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0日 (一) 10:16 (UTC)
- 偶像大師:962,000項,偶像大師 Xbox:95,500項,偶像大師 動畫:353,000項,偶像大師 街機:163,000項,偶像大師系列:1,140,000項。(街機最少可能是該遊戲沒引進華人世界的關係)
- アイドルマスター:2,330,000項,アイドルマスター Xbox:695,000項,アイドルマスター アニメ:1,160,000項,アイドルマスター アーケード:689,000項,アイドルマスター シリアス:521,000項
- --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0日 (一) 10:16 (UTC)
- 我試着用減號去掉同平台上其他遊戲,或是其他動畫名稱,結果搜尋結果反而變多了...我不知道google怎麼設計的= = --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0日 (一) 10:22 (UTC)
- 我覺得搜尋引擎不太好下關鍵字...他們三個都同名,且Xbox上還出過別款遊戲、動畫也有三部以上,搜尋容易把別的列進來;而整個系列又該如何搜尋?--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0日 (一) 10:16 (UTC)
- 瀏覽量不代表什麼,GoogleTest才是。不用每次at我,我有監視的。——不挖舊坑的Sakamotosan嚮往舊坑死里鑽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20日 (一) 09:44 (UTC)
- @cwek:沒錯...可能我沒看懂你前面那段話的意思。最常用我持疑,該街機也都停用了,只是因為是最初代才搶到這個條目名字而已;我是想說把偶像大師重定向到全系列PROJECT IM@S條目(不是PROJECT IM@S條目改名為偶像大師),次解是像王建民這樣,做成消歧義,王建民也沒有因為誰先出生就先搶到條目名稱吧?至於google test不太清楚,但是我之前看條目本月瀏覽量,偶像大師 (Xbox 360)(130次)、PROJECT IM@S(698次)、偶像大師 (動畫)(2240次)三個裏面最後者的瀏覽量是遠遠勝過前兩者的;而看整個系列的人也比看遊戲的人多,由此可見大家都不是來看遊戲條目,也許可以類推(我說也許是怕原創研究)街機條目也沒什麼人在看--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0日 (一) 08:04 (UTC)
- 不就是命名問題嗎?「偶像大師」這個名字是給作為最初始和最常用的街機條目佔用,還是作為這個系列的命名來處理?——不挖舊坑的Sakamotosan嚮往舊坑死里鑽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20日 (一) 07:54 (UTC)
- @cwek:我覺得我們在講兩件不同的事 囧rz……--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0日 (一) 06:49 (UTC)
已開始討論的兩位好,下面直接進入正題
- 我是不贊成將偶像大師重定向到PROJECT IM@S的,理由有兩個
- 1.歷史
- 可以參考PROJECT IM@S#概要的第一段,偶像大師街機成功之後,萬代才推出PROJECT IM@S。也就是嚴格說,偶像大師街機並不是PROJECT IM@S的一部分,而是偶像大師街機衍生出PROJECT IM@S。
- 所以比PROJECT IM@S早誕生,條目又早創建的偶像大師街機使用偶像大師並無不妥,我們不應該因為「現在」的熱門度就擠掉已經有作品使用的正式名稱。相似的例子可以參考《機動戰士高達》和高達系列作品。
- 2.正名
- 同樣參考PROJECT IM@S#概要的第一段,PROJECT IM@S之中的IM@S並非是THE IDOLM@STER(偶像大師),而是Inter Media Artists and Specialists(國際媒體藝術家和專家)的簡稱
- 偶像大師指向PROJECT IM@S雖然通俗,但其實是錯誤翻譯。
- 基於以上理由,雖然偶像大師街機已經隨時代變冷門,我還是不贊成將現有的偶像大師移動向到偶像大師 (街機),再將偶像大師重定向到PROJECT IM@S-Sega7131(留言) 2015年4月21日 (二) 13:03 (UTC)
- @Sega7131:那閣下認為偶像大師頁面變成像王建民這樣的消歧義如何?--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1日 (二) 13:10 (UTC)
- 整體計劃稱呼「PROJECT IM@S」(官網下面的著作權宣告),《アイドルマスター》(THE IDOLM@STER)是一個作品名稱(官網定義),擁有《アイドルマスター2》和其他作品分支。其他就如Sega7131所述。
- @Liaon98:偶像大師本身已有WP:頂註引導。—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4月21日 (二) 13:37 (UTC)
- @RalfX:WP:消歧義提到某個遠常見於其他的才會在該條目用WP:頂註,其他加括號,但目前看來這三個偶像大師比較像是同等消歧義,上面的google test也看得出三者個知名度差不多,甚至街機稍低一些,所以我認為不該用主從是消歧義,而是比照王建民這種做法。--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1日 (二) 13:40 (UTC)
- @RalfX:討論停了這很難辦啊...看起來重定向是不行了我也不講它了,我想知道是否能改為消歧義。--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2日 (三) 12:31 (UTC)
- 將偶像大師改成消歧義的話,我的立場是(=)中立,尊重歷史由來和先到先得的話,或許該保持現狀(導航交給頂註引導和Template),但用消歧義其實也沒什麼錯。-Sega7131(留言) 2015年4月23日 (四) 02:34 (UTC)
- @Sega7131:先到先得我上面講過了,難道先出生的人就可以有王建民這個條目名稱嗎?--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3日 (四) 02:38 (UTC)
- 抱歉沒有解釋清楚。首先,我講的先到先得,是指條目創建的順序,在維基上,當先後創建的都是正確的時候,一般後來的用加注或其他方式表示,我以為這是共識了。接着,偶像大師和王建民的狀況不同,王建民們除了名字相同外沒有其他關係,但偶像大師們是有很強烈的母子關係的,偶像大師街機就是這個系列的起點,所以我才會說考慮歷史或許該保持現狀。-Sega7131(留言) 2015年4月23日 (四) 03:14 (UTC)
- @Sega7131:這個理由不錯(系列起點那句。不是說先後創立條目那句,因為有些條目先創立後來還是被移到消歧義),我在想想。但我認為目前街機條目使用率應該低很多才會提這個移動的。--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3日 (四) 03:32 (UTC)
- @Sega7131:我剛試着找現行的例子,發現三種方式都有...《暗黑破壞神》採用我現在建議的消歧義方式;《星海爭霸》採用了現在《偶像大師》的方式,把第一款當作主條目;《世紀帝國》卻又相反,把系列當主條目,第一款用括號...--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3日 (四) 04:31 (UTC)
- 我就是覺得兩種都合理可行,才說「我的立場是(=)中立」啊-Sega7131(留言) 2015年4月23日 (四) 05:16 (UTC)
- 按照WP:NCVGDAB#4,偶像大師有跨媒體作品,原則上應該指向偶像大師系列。--CAS222222221 2015年4月24日 (五) 14:51 (UTC)
- 我就是覺得兩種都合理可行,才說「我的立場是(=)中立」啊-Sega7131(留言) 2015年4月23日 (四) 05:16 (UTC)
- 抱歉沒有解釋清楚。首先,我講的先到先得,是指條目創建的順序,在維基上,當先後創建的都是正確的時候,一般後來的用加注或其他方式表示,我以為這是共識了。接着,偶像大師和王建民的狀況不同,王建民們除了名字相同外沒有其他關係,但偶像大師們是有很強烈的母子關係的,偶像大師街機就是這個系列的起點,所以我才會說考慮歷史或許該保持現狀。-Sega7131(留言) 2015年4月23日 (四) 03:14 (UTC)
- @Sega7131:先到先得我上面講過了,難道先出生的人就可以有王建民這個條目名稱嗎?--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3日 (四) 02:38 (UTC)
- 將偶像大師改成消歧義的話,我的立場是(=)中立,尊重歷史由來和先到先得的話,或許該保持現狀(導航交給頂註引導和Template),但用消歧義其實也沒什麼錯。-Sega7131(留言) 2015年4月23日 (四) 02:34 (UTC)
- @RalfX:討論停了這很難辦啊...看起來重定向是不行了我也不講它了,我想知道是否能改為消歧義。--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2日 (三) 12:31 (UTC)
- 感覺沒什麼人想討論,只有一個中立,ping那麼多人也沒用(還是說它壞了?),回了RalfX跟cwek後就沒下文,如果隔了一週還是沒人反對,那我想應該就是可以移動了(我不想用這麼硬逼式的,但就是沒人理我,連討論都沒有)。WP:消歧義只寫了「一個明顯地較普遍的」才用主從式,並沒有講到母子關係,我上面也提出證據街機版明顯不是「較普遍」了,三者應是平等消歧義關係--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4日 (五) 13:27 (UTC)
- 我是沒收到。--CAS222222221 2015年4月24日 (五) 14:51 (UTC)
- 我聽說ping一次太多人就會不發通知,所以我還特別一次只ping一個人(看編輯歷史),沒想到通知還是沒送出去,這個ping到底是怎麼實作的啊--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4日 (五) 15:22 (UTC)
- 只有您簽名的Ping才有效?"[I]f the edit does not add a new signature to the page, no notification will be sent." en:Wikipedia:Notifications --CAS222222221 2015年4月24日 (五) 15:29 (UTC)
- 原來如此--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4日 (五) 15:31 (UTC)
- 那我補ping吧,@Jacklamf1d14、Chiefwei、Patema:--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5日 (六) 10:15 (UTC)
- 原來如此--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4日 (五) 15:31 (UTC)
- 只有您簽名的Ping才有效?"[I]f the edit does not add a new signature to the page, no notification will be sent." en:Wikipedia:Notifications --CAS222222221 2015年4月24日 (五) 15:29 (UTC)
- 我聽說ping一次太多人就會不發通知,所以我還特別一次只ping一個人(看編輯歷史),沒想到通知還是沒送出去,這個ping到底是怎麼實作的啊--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4日 (五) 15:22 (UTC)
- 沒有用(-)反對就認不出反對嗎。主要重點Sega7131已經說了,不需重述。—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4月25日 (六) 06:10 (UTC)
- 我認出閣下反對重定向,所以之後我改討論消歧義,但開始討論之後閣下就再也沒表態,我無法知道閣下是否反對還是支持,感謝你現在明確表態。--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5日 (六) 10:15 (UTC)
- 我是沒收到。--CAS222222221 2015年4月24日 (五) 14:51 (UTC)
- @RalfX:WP:消歧義提到某個遠常見於其他的才會在該條目用WP:頂註,其他加括號,但目前看來這三個偶像大師比較像是同等消歧義,上面的google test也看得出三者個知名度差不多,甚至街機稍低一些,所以我認為不該用主從是消歧義,而是比照王建民這種做法。--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1日 (二) 13:40 (UTC)
- 爾,我不跟進就當我認同了?好吧,我表個態,沒需要。特例。散了吧。——不挖舊坑的Sakamotosan嚮往舊坑死里鑽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25日 (六) 08:56 (UTC)
- 抱歉我也不想用強逼式的,但沒討論就沒結果,之前RalfX大在方針討論某次通過也是不久被人說沒明確反對就算通過嗎,我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討論時沉默執行時又跳出來是最麻煩的...--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5日 (六) 10:15 (UTC)
- 但我不認同特例,如果每個條目都說我自己是特例,所以不用遵守指引,這樣維基豈不翻過去了...我希望是拿方針、指引、格式出來硬碰硬討論,是一是一,是二就是二;我上面已經提出來了,指引說「一個明顯地較普遍的」才用主從式,其他的就用平等式,然後我也提出了瀏覽量跟Google test的結果;我認為應該就這點用現有方針或指引來反駁。嘛...除非有人覺得可以用Wikipedia:忽略所有規則那我也認了。我也沒說一定要執行,若是最後我被打臉我也欣然接受,畢竟我被打臉代表我又學到一個我之前可能漏看的方針指引了(維基的方針指引論述真的好多都看不完不知道還哪些沒看過...)--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5日 (六) 10:15 (UTC)
- 重新Ping我才收到通知,所以不知道有這次討論;至於移動、建立消歧義與否,我的維基編輯年資不足,無法提出有效的建議;就個人而言是較傾向移動至「偶像大師_(街機)」後,本條目保留導言並作少許修改以建立消歧義頁。--顛倒的六花醬㊑〖聯絡六花醬〗 2015年4月25日 (六) 10:54 (UTC)
- 本小姐也沒有收到通知,抱歉呢……正題,Idol Master這adj.本來就是指該街機遊戲吧?個人覺得不需要Orz --bilibiliξGespräch 2015年4月25日 (六) 11:26 (UTC)
- 重新Ping我才收到通知,所以不知道有這次討論;至於移動、建立消歧義與否,我的維基編輯年資不足,無法提出有效的建議;就個人而言是較傾向移動至「偶像大師_(街機)」後,本條目保留導言並作少許修改以建立消歧義頁。--顛倒的六花醬㊑〖聯絡六花醬〗 2015年4月25日 (六) 10:54 (UTC)
- WP:NCVGDAB規定得已經非常清楚了吧。本頁面應移動至「偶像大師
(遊戲)(街機)」,然後偶像大師重定向至偶像大師系列。按方針走就是了,沒有必要徵求每一個人的意見。—Chiefwei(論 - 編 - 歷) 2015年4月25日 (六) 12:05 (UTC)- @Chiefwei:偶像大師遊戲有好幾種,應該是「偶像大師 (街機)」,至於偶像大師重定向到PROJECT IM@S上面已經有討論過,我認為還算滿有道理的,所以現在是討論是否偶像大師改為消歧義。至於徵求每個人的意見,是因為之前擅自移動被回退了,所以討論是必要的--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5日 (六) 12:12 (UTC)
- 平行消歧義能避免就應該儘量避免,這對於讀者和編輯都會造成困擾。這種情況下應該直接重定向到PROJECT IM@S,這在方針中也是明確載明了的。不管PROJECT IM@S叫什麼名字,其本質就是偶像大師遊戲所派生出來的跨媒體系列,系列首作公認就是《偶像大師 (街機)》,因此重定向並無問題。
- 同理,您上文提到的暗黑破壞神的消歧義法也是不合適的,我已做修正。—Chiefwei(論 - 編 - 歷) 2015年4月25日 (六) 12:20 (UTC)
- 沒提還不知道WP:NCVGDAB#4訂過頭了,要求首作名稱重定向至系列條目,首作條目必須改名為「 (遊戲)」:牧場物語(ja:牧場物語)。首作歸首作(OOXX)、系列歸系列(OOXX系列),用頂註引導即可,強迫首作消歧義後綴化+原名稱重定向,把整個命名生態沒必要地複雜化。
- WP:DPAGES:「我們彈性處理消歧義頁;而且其實我們應該要避免編寫消歧義頁。」—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4月26日 (日) 02:07 (UTC)
- 如果要修改命名常規,那就要在相關的方針條目(或在互助客棧?)中提出這問題了。--顛倒的六花醬㊑〖聯絡六花醬〗 2015年4月26日 (日) 04:02 (UTC)
- WP:NCVGDAB#4並不是說所有首作都要重定向至系列,而是只針對具有三個以上條目且有跨媒體的系列,才需要這麼處理,以方便讀者閱覽。—Chiefwei(論 - 編 - 歷) 2015年4月26日 (日) 07:31 (UTC)
- 執行WP:NCVGDAB#4到底造成什麼問題:符合條件者其遊戲首作必須改名(移動)為OOXX (遊戲),原始名稱重定向至系列條目,增加許多本來不必要的移動、消歧義連結修改等處理;首作無條目但已做消歧後綴處理者成為紅字(大金剛),但未被處理者造成自我循環連結(生死格鬥)。為了令「OOXX」重定向至「OOXX系列」,造成了大量額外的問題。(另像瑪利歐派對沒有跨媒體作品,首作仍被消歧。)按基本的WP:DAB消歧義辦法,只要在首作放置頂註引導,沒有前述這一連串問題(ja:マリオパーティ)。
- 依相同標準,暮蟬悲鳴時必須改名為暮蟬悲鳴時 (遊戲)(雖然暮蟬悲鳴時系列尚未建立)。在此en:Higurashi When They Cry就抵觸了英語版自己的en:WP:NCVG。
- 官網定義《アイドルマスター》(THE IDOLM@STER)是作品名稱,官方最大,「PROJECT IM@S」才是整體計劃之稱呼,即作品稱呼與系列稱呼不等同,不應適用WP:NCVGDAB#4;「アーケードゲームとして稼働を開始した『THE IDOLM@STER』が、Xbox 360への移植とモデルチェンジの上でテレビアニメ化されることが決定したのを機に、『アイドルマスター』のコンテンツを最大限に使用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て2006年9月に起ち上げられた、多方面に及ぶメディア展開プロジェクトのこと。PROJECT IM@SのIM@Sはゲーム自體の略稱だけでなくInter Media Artists and Specialistsの略稱とされており、ロゴにもそれが明記されている。」即Sega7131所述第2點,將偶像大師重定向至PROJECT IM@S是錯誤的。惟偶像大師系列指向PROJECT IM@S(現狀)並不反對。—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5年4月26日 (日) 13:47 (UTC)
- 寒蟬系列在英文並沒有三個遊戲條目,因此不違反英文方針,而中文這邊,暮蟬悲鳴時本身就是系列條目了。
- 重定向到哪邊,歸根結底還是要方便讀者和編輯,像最終幻想這類如果首作佔據主名稱,對絕大多數人來說都沒有幫助。中文維基也有聲音激進到直接按英文那樣不是重定向,而是直接用首作命名。現在這個方針其實就是根據實際情況兩方妥協的產物,具體的標準目前是按英文來的,可以再討論。從當時英文維基的討論結果來看,這一標準基本是務實的。
- 總之,鑑於這部分內容已超出偶像大師本身的問題,建議前往電子遊戲專題討論,見Wikipedia talk:VG#WP:NCVGDAB系列命名。—Chiefwei(論 - 編 - 歷) 2015年4月27日 (一) 03:04 (UTC)
- @Chiefwei:偶像大師遊戲有好幾種,應該是「偶像大師 (街機)」,至於偶像大師重定向到PROJECT IM@S上面已經有討論過,我認為還算滿有道理的,所以現在是討論是否偶像大師改為消歧義。至於徵求每個人的意見,是因為之前擅自移動被回退了,所以討論是必要的--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5日 (六) 12:12 (UTC)
- 看了上面許多前輩的意見和提出的方針,但我還是覺得《偶像大師》不該做重定向。
- 理由是:導航效果沒有比頂註引導好多少,我們為什麼要推廣錯誤翻譯?
- 有人舉出WP:NCVGDAB#4,認為應該照方針執行,但我想#4是不適用《偶像大師》的。#4寫着「注意:如果遊戲系列和該系列首作存在同名命名衝突……」,但現在首作叫《偶像大師》,遊戲系列有專用名稱叫「PROJECT IM@S」,兩者根本不存在命名衝突。需要套用#4的前提根本不存在。-Sega7131(留言) 2015年4月27日 (一) 11:52 (UTC)
- 偶像大師在和偶像大師系列存在命名衝突吧?另外翻譯錯誤與否不在考慮之列。(Wikipedia: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中文命名規範-2)--CAS222222221 2015年4月27日 (一) 14:14 (UTC)
- 搜索「偶像大師」實際多是在搜索整個「偶像大師系列」,所以我們將「偶像大師」讓給「偶像大師系列」,這是WP:NCVGDAB#4這條規則的實際精神。如果不希望將偶像大師重定向到PROJECT IM@S,我想最合適的方法是論述「偶像大師系列並不適合重定向到PROJECT IM@S」。--CAS222222221 2015年4月27日 (一) 14:24 (UTC)
- sorry引起這麼大的爭論,我同意偶像大師定向到PROJECT IM@S不好,畢竟PROJECT IM@S才是真的名稱,但偶像大師系列定向到PROJECT IM@S我則認為OK,因為這是常見的俗稱。--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7日 (一) 14:52 (UTC)
- 偶像大師系列是常見的俗稱,偶像大師也可以是。偶像大師不是真正的名稱,偶像大師系列也不是。就這樣。--CAS222222221 2015年4月27日 (一) 15:04 (UTC)
- 認同,「偶像大師」是im@s的常用譯名,「偶像大師系列」只是范稱,就像「物語系列」沒有這個實際存在,只是一個范稱,其常用名是Project im@s--不挖舊坑的Sakamotosan嚮往舊坑死里鑽的愚者致意 2015年4月27日 (一) 15:37 (UTC)
- sorry引起這麼大的爭論,我同意偶像大師定向到PROJECT IM@S不好,畢竟PROJECT IM@S才是真的名稱,但偶像大師系列定向到PROJECT IM@S我則認為OK,因為這是常見的俗稱。--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27日 (一) 14:52 (UTC)
- 討論已中止多日,如果沒有其他意見,將按照方針執行移動,並修正本重定向。—Chiefwei(論 - 編 - 歷) 2015年5月31日 (日) 05:00 (UTC)
- 結論應該是爭議所以不用移動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5月31日 (日) 06:00 (UTC)
- 插個話,en對系列描述的條目名用的是Idolmaster,而街機版才因為消歧義需要使用消歧義寫法。我們沒有這個問題,系列用的是系列的正式名稱Project I@MS,所以本條目無需讓出命名,根據先到先得的話,可以先使用本條目名,除非和動畫版去搶。——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5月31日 (日) 06:04 (UTC)
- 好吧,您說得沒錯,結論是無共識,不移動。—Chiefwei(論 - 編 - 歷) 2015年5月31日 (日) 06:20 (UTC)
- 插個話,en對系列描述的條目名用的是Idolmaster,而街機版才因為消歧義需要使用消歧義寫法。我們沒有這個問題,系列用的是系列的正式名稱Project I@MS,所以本條目無需讓出命名,根據先到先得的話,可以先使用本條目名,除非和動畫版去搶。——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5月31日 (日) 06:04 (UTC)
- 結論應該是爭議所以不用移動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5月31日 (日) 06:00 (UTC)
再提移動請求
[編輯]請求本頁面移動至偶像大師 (街機),現狀偶像大師系列移動至偶像大師。
- 首先,根據上述討論中引用的方針WP:NCVGDAB第4項,偶像大師系列作品符合「該系列已有三個以上的遊戲條目以及至少一部無關的遊戲作品或有關的跨媒體作品」的要求,可以佔據「偶像大師」主條目。
- 其次,原PROJECT IM@S已經移動至偶像大師系列。原因是「PROJECT IM@S」這個名字(在可靠來源中)不常用:雖然它是系列Logo中的主體字樣,但對於這12個字符進行有效介紹的可靠來源極少(不論中文還是日文),相比起來「偶像大師系列」「アイドルマスターシリーズ」要常用得多。從這一點出發WP:NC、WP:NCVG及WP:ACGNAME均不支持「PROJECT IM@S」這樣的命名(如若反對,可選擇就此問題駁倒我)。另外關於名叫「PROJECT iM@S」的製作委員會可參考Talk:偶像大師系列中的討論。
- 以及,如果有人對於條目內容有意見,請另外提出,本人願意協力完善。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月6日 (三) 13:38 (UTC)
- 好像沒人討論啊...--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月13日 (三) 11:17 (UTC)
- 因為IAR。——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4日 (四) 00:29 (UTC)
- 嘛...我以為你們在Talk:PROJECT IM@S討論後有共識了--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月14日 (四) 07:10 (UTC)
- 有嗎?不是只就系列實體命名做出調整嗎?而且我也列出「既然改標題,那就也要改內容」,結果改完名,拍拍屁股又去搞第二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4日 (四) 07:47 (UTC)
- 您讓我改,可您改得比我還快,那我還改什麼。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月14日 (四) 10:05 (UTC)
- 我以為你知道要改什麼,結果像…一樣,除了貫徹精神外,什麼都不會。——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5日 (五) 00:59 (UTC)
- 您不滿意那我就不再動那個條目了。不要說我棄坑,我是想把那個條目搞到可以接受的程度的,可是您不滿意。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月16日 (六) 10:04 (UTC)
- 移動完系列又拍拍屁股走人,真·爽·快。——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6日 (六) 12:51 (UTC)
- 您不滿意那我就不再動那個條目了。不要說我棄坑,我是想把那個條目搞到可以接受的程度的,可是您不滿意。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月16日 (六) 10:04 (UTC)
- 我以為你知道要改什麼,結果像…一樣,除了貫徹精神外,什麼都不會。——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5日 (五) 00:59 (UTC)
- 您讓我改,可您改得比我還快,那我還改什麼。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月14日 (四) 10:05 (UTC)
- 有嗎?不是只就系列實體命名做出調整嗎?而且我也列出「既然改標題,那就也要改內容」,結果改完名,拍拍屁股又去搞第二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4日 (四) 07:47 (UTC)
- 嘛...我以為你們在Talk:PROJECT IM@S討論後有共識了--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月14日 (四) 07:10 (UTC)
- 按方針的話應該是偶像大師重定向至偶像大師系列,而不是移動偶像大師系列。—Chiefwei(論 - 編 - 歷) 2016年1月14日 (四) 05:24 (UTC)
- 那麼照做。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月14日 (四) 10:02 (UTC)
- 因為IAR。——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4日 (四) 00: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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