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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豐原高中學生輕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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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標題是否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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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Kenny023@Mafalda4144@JullietLima19@Fcuk1203@Sean0115。各位有其他意見麽?——WMLO留言)。 2023年3月31日 (五) 19:19 (UTC)[回覆]

@WMLO君,首先感謝您進行的編修!標題的話個人並沒有意見,主要也是想聽聽大家要是有什麼建議都能在此說出來,表達下自己的看法。--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02:42 (UTC)[回覆]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我覺得這個標題可以,掛模板是看看其他維基人怎麼說。或許等看看有沒有官方新聞稿?--Sean0115 2023年4月1日 (六) 04:50 (UTC)[回覆]
原本的標題比較中立,現在的感覺上是否不作為的也是霸凌?--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04:59 (UTC)[回覆]
@Mafalda4144,我也覺得「霸凌」一詞有些過了感覺怪怪的值得商榷,可否換一個適當提法?--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05:36 (UTC)[回覆]
(!)意見:「豐原高中學生自縊案」?--Sean0115 2023年4月1日 (六) 05:38 (UTC)[回覆]
@Sean0115君,這跟未移動前的標題大同小異,只不過將結尾的「事件」變成「案」,怎麼說呢?要是比較起來我覺得還是未移動之前的標題比較合適。--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05:50 (UTC)[回覆]
@Kenny023@Mafalda4144@Sean0115:若目前標題中立性質有疑,先前的標題亦有重點弱化(嚴格意義上此案是霸凌行爲導致的自縊,而僅非自縊本身),則可着重在霸凌事件本身。在搜尋引擎上「豐原高中霸凌事件」的結果較多(15,400 條結果);「豐原高中學生自縊事件」則有約2,890 條結果),考慮到目前多方來源報道的綜合性質,我個人提議暫使用「豐原高中霸凌事件」各位是否同意?也有新竹霸凌事件的前例。——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0:46 (UTC)[回覆]
@Kenny023Mafalda4144JullietLima19Fcuk1203Sean0115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我已在互助客棧開啟討論,歡迎大家發表意見。--Sinsyuan~Talk 2023年4月1日 (六) 11:47 (UTC)[回覆]
(!)意見:新竹事件沒有死人,兩個還是有差。--Sean0115 2023年4月1日 (六) 12:00 (UTC)[回覆]
我也持此看法,雖然兩者都屬於「校園霸凌」但性質不盡相同,主要還是看看大家的意見以產生共識。--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12:36 (UTC)[回覆]
那於互助客棧提及的「豐原高中生遭霸凌輕生案」各位覺得如何?很全的概括。--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3:01 (UTC)[回覆]
先前互助客棧討論出「豐原高中生遭霸凌輕生案」如無異議,將移動至該標題。——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5:10 (UTC)[回覆]
個人覺得可以。--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15:13 (UTC)[回覆]
得互助客棧相對共識,在調查結果出來之前,使用豐原高中生輕生案命名。——WMLO留言)。 2023年4月3日 (一) 17:39 (UTC)[回覆]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君,Sean0115君堅持按個人喜好對序言作如此修改:special:diff/76654930,您看合理嗎?徵求下您的意見。--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4日 (二) 09:50 (UTC)[回覆]
該章節中的實例為「2004年澳門華榕大廈縱火案」裏頭綜合了年代、主要地點、次要地點、案發行爲,事實上會造成冗餘無誤。但本標題導言作用僅描述了豐原高中學生的一名學生輕生,並在後續有補充時間地點,事實上冗餘性已減到最低。且根據該指引,一般而言條目名稱即為主句;倘若不行,則應自然地融入條目中。且我不太認可在社會事件中描繪這類筆法,這搞得我們像是新聞媒體的編輯,而非百科全書的編輯。也有輔仁大學心理系性侵案的例子。——WMLO留言)。 2023年4月4日 (二) 14:05 (UTC)[回覆]

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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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falda4144君執意將日期定為2月中旬,然而今周刊、太報等媒體均提及少年輕生日期是為2月18日,有何理由不得添加?望解答。謝謝。—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7:01 (UTC)[回覆]

@Mafalda4144、@WMLO君,個人覺得主要還是看台灣主要的媒體有沒有提到上述具體日期,比如代表台灣官方的中央社,台灣三大報聯合、中時、自由等才具可信度,另外Mafalda君一再強調按台灣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具體日期資訊要儘量隱去也不是不無道理。以上是在下的一些看法。--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17:24 (UTC)[回覆]
[1]聯合報有提到18號召開會議。--Sean0115 2023年4月2日 (日) 03:30 (UTC)[回覆]
18日召開會議也只是召開說明會議,若因為這樣是否原創結論。--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03:35 (UTC)[回覆]
[2]這個呢?雖然好像不符合WP:RS--Sean0115 2023年4月2日 (日) 04:26 (UTC)[回覆]
是這個WP:SPS,不行的。--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04:34 (UTC)[回覆]
@Mafalda4144我也持同樣觀點,召開會議日期能和逝世日期畫上等號嗎?且文中也強調「此事目前學校或是任何調查都還沒有確定實情」整個事件還在調查當中。--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03:52 (UTC)[回覆]
@Kenny023:關於師資的部分,敝人認為是有關連的。--Sean0115 2023年4月2日 (日) 12:05 (UTC)[回覆]
@Mafalda4144,你看上述內容有加上的必要嗎special:diff/76625906?--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12:11 (UTC)[回覆]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閣下,您可以比對主流媒體,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3],「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互聯網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太報或今周刊或某些媒體有寫出來,但若要不遵守此規則是他們的事,他們寫了維基百科不用跟着照做,先前也有人寫出這孩子的姓氏,認真找一下某些媒體也寫了甚至連全名都找得到,但個人認為還是不能在維基百科上揭露,再比如先前的北迴線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罹難者裏的未成年人個資,幾乎每間媒體都寫了,但後來也是全數刪除。以上是我認為應該不能跟隨媒體記載的原因。--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17:24 (UTC)[回覆]
@Kenny023@Mafalda4144:主流媒體未提及信息,其實並不意味着次級媒體提供的來源的數據是不值得記載的。我先前在互助客棧提及過本站不受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約束。我個人認可一定程度的私隱避免,比如前兩年少年性侵事件出來的時候,我們都知道誰被指控,但隱其名。因為這是相對的,可能會造有社會影響的信息。但嚴格意義上,我們寫這個條目本身就披露了逝者身份的線索,依此邏輯,難道這個條目便不能寫了麼?從這個角度而言,我認為少年輕生日期為相對弱化的信息,應為可行。過度內化中華民國法律於站內規則,我也蠻擔心增長地域中心氛圍。——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7:38 (UTC)[回覆]
此外我不認為添加當事人逝世日期是「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互聯網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之類概念,這只是一類記錄。我也對於該法律是否全然適用於逝者表示質疑。比如小燈泡案發生時,也不會說「內湖隨機殺人案發生於2016年某月某日,逝者為某女童」這類筆法。我們只會這麼寫:「2016年3月28日上午11時05分,劉姓女童(小名小燈泡)與其母親王婉諭正前往西湖捷運站準備迎接外祖父...」等。——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7:48 (UTC)[回覆]
最早提出報告的人本教育基金會的報告裏沒提到,就不應該寫出來,引用來源的目的不也在此,我們不用什麼都寫,不見獵心喜,不過度細節,不要闖紅燈,有些該守住的底線個人覺得還是要守住,不隨媒體起舞。--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18:00 (UTC)[回覆]
補充,小燈泡事件是,父母有同意,媽媽的臉書也都看得到小燈泡的照片。--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18:04 (UTC)[回覆]
我不認為上述是合理的反對理由:該法律保護的是遺族及社會的法益,添加日期這點如何是「突破個人該要守住的底線」?見獵而躲避、模糊細節(更何況我完全認同一定程度私隱避免,只是不認可日期不應添加),這並不是本站作為維基百科所要作事情。也請您別說別跟着闖紅燈。而且維基百科也不會因某些特定的道德或社會觀從而審查內容。--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8:26 (UTC)[回覆]
如果要仔細追查,18日這個時間點最早是社群網站出來的,原因是學校召開校務會議的時間,聯合報發稿時間是2月20日,也只寫日前發生學生輕生事件,18日召開校務會議。不審查內容的話,一點辨證的能力都不用了,新聞寫什麼都是對的?--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03:49 (UTC)[回覆]
@Mafalda4144:如果可以的話,請您給出原始鏈接。——WMLO留言)。 2023年4月2日 (日) 09:12 (UTC)[回覆]
如果您這麼堅持要有日期才完美,不要說您要送DYK,主流媒體聯合報的內容是這樣的[4],人本基金會沒有寫出日期,聯合報寫出的校務會議日期是我認為的底線,他們只有寫出學生日前輕生,學校於2月18日召開校務會議,這樣也沒有原創推論也沒有不當誤導。--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11:41 (UTC)[回覆]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5]--Sean0115 2023年4月2日 (日) 11:58 (UTC)[回覆]
@Sean0115@Mafalda4144:如果要仔細追查,此社群網站的貼文的發表日期是爲3月24日,台灣太報引述的來源為3月22日。連日期校正都對不上,何來的「最早」論?聯合報報道用字異於其他報紙是聯合報自己的事情,我們也是否可推論太報及今周刊還有一衆媒體自行的調查可能?總得而言,您如何斷定此就是搜索網絡的社群平臺所給出的結論?根據來源方針,只要所敘實體在可信來源中明確地體現,那便不是原創推論。至於不當誤導,我如果把某個口交惡徒的本名公之於衆,那確有不當誤導的成分。但我不明白3月18日的輕生日期添加到底是什麽樣的突破底綫?將當事人毅然選擇這條路的具體過程一概體現,同樣為對其生前抉擇事實的尊重,如何就突破底綫了?Mafalda4144君不合理論斷、屢以個人的道德觀及使用台灣國內的法律強要本站其他編者禁止添加根據可靠來源提供的信息這點,在我看來是不能完全接受的。--WMLO留言)。 2023年4月2日 (日) 12:14 (UTC)[回覆]
社群網站的來源,今天就算貼出來也不可信,召開校務會議的日期是2月18日,並且對學生進行安心關懷,這是學校提供給台中教育局的內容,聯合報也是這麼寫沒有加油添醋。此外,目前還在調查當中,連假結束後應該初步報告會出來公佈,如果調查報告寫出來,那自然就可以引用了。--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12:31 (UTC)[回覆]
請您勿假定相關來源均爲結自社群網站。——WMLO留言)。 2023年4月2日 (日) 12:40 (UTC)[回覆]

高中學生輕生相關條目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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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該條目命名為「豐原高中霸凌自縊案」,而有人在此條目加上「暫定標題」模板,因此想問大家關於這條目,該如何正確命名?--Sinsyuan~Talk 2023年4月1日 (六) 11:39 (UTC)[回覆]

敝人認為是「豐原高中學生(自縊/自殺)(案/事件)」,具體看看其他人怎麼說。--Sean0115 2023年4月1日 (六) 12:01 (UTC)[回覆]
其實我移動時應使用「豐原高中生遭霸凌自縊案」強化主語的語句,仍認爲需強調這起事件的霸凌性質。我先前提議在綜合各方來源使用「豐原高中霸凌事件」,但現在更傾向使用中時報的「豐原高中生遭霸凌輕生案」,這個標題很好的概括了全部主題。各位是否同意?——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2:13 (UTC)[回覆]
不同意,「豐原高中生」不等於「豐原高中學生」,差一個字差非常多,兩者互不包含。「豐原高中生」應該是「來自豐原區的高中生」的意思。-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4月1日 (六) 14:11 (UTC)[回覆]
本不太認可,但想到台灣大學生、北京大學生之類的例子,就覺得合理多了。那我建議使用「豐原高中學生遭霸凌輕生案」。——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4:23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可以。-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4月1日 (六) 14:50 (UTC)[回覆]
副知@Sean0115@Sinsyuan@Kenny023@Mafalda4144@JullietLima19@Fcuk1203@Sean0115。—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5:08 (UTC)[回覆]
如無異議,可移動至「豐原高中學生遭霸凌輕生案」。—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5:08 (UTC)[回覆]
認為OK。--Sinsyuan~Talk 2023年4月1日 (六) 15:11 (UTC)[回覆]
「台中豐原某高中學生疑霸凌輕生案」,要加上「某」是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疑」是本案確實未結案,諸多疑點待釐清,整個台中市怠惰了一個月被逼才出來面對,這孩子周圍的人正才有所行動,基於紀錄的立場,個人認為避免結論引導。--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15:39 (UTC)[回覆]
可進一步簡化為「豐原高中學生疑霸凌輕生案」。但不認同未成年保護法適用於此條目,媒體和社會大眾輿論都知道這件事情發生在哪、其推測的過程如何。本站也僅受美利堅合眾國法律約束,在條目中無限制的套用除此之外的法律,僅會變得如日維般將日本法律內化為站規,有增長地域中心的疑慮。如在安倍晉三刺殺案的編輯中,人人都知道是誰殺了安倍,但就是不準提他的名字(可能連站內也不行)。我們僅需思考有無必要或是否合乎方針。--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6:24 (UTC)[回覆]
我贊同你的想法,不應該弱化掉「霸凌」這個導致「輕生」的直接因素。--Sandykkzk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07:06 (UTC)[回覆]
「豐原高中學生輕生案」之類。不建議在標題中加上案件推測原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日 (六) 15:45 (UTC)[回覆]
整個條目都是推測原因及其衍生過程,建議在標題中加上案件推測原因。--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6:29 (UTC)[回覆]
另外,本站多數自殺案件(及其他類型案件)條目皆不會在標題添加原因。解說案件原因應是內文的功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2日 (日) 09:23 (UTC)[回覆]
WP:常用名稱條目命名應該儘量使用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常見的名稱。一般情況下,常用的名稱也是較為簡短的,可以避免條目名稱過於冗長。使用常用的名稱作為標題也更易於讀者搜尋。來源中近乎都提到「霸凌案」「霸凌事件」「疑遭霸凌自殺事件」。當然,如果之後調查報告證明上述是爲子虛烏有事,那自然會有相應的來源。但維基百科不是水晶球,請僅依照當下情景的來源添加。——WMLO留言)。 2023年4月2日 (日) 09:54 (UTC)[回覆]
輿論對於事件之看法可按比例如實呈現於條目中,但不代表一定也要將事件發生原因加入標題。兩者實際上並不矛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2日 (日) 16:17 (UTC)[回覆]
條目及裏面的大部分內容是由本人創建的。個人認為不應該加上「霸凌」二字,這是因為霸凌的定義其實還是蠻主觀的,而且目前官方依然定性為是「教職員處理不當」而非「霸凌」之類的。--JL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07:52 (UTC)[回覆]
@JullietLima19:我覺得官方這麽稱呼,和把涉嫌走私稱之爲「超買」的套路是差不多的。人本方提出的指控內容,涵括違法搜身、公然侮辱、栽贓及恐嚇等,請各位思考若這不是霸凌,什麽是霸凌?我們需要時刻參考綜合外部的總體資訊維護編修,而不是對內容的主體避之不談。且外,閣下自2023年3月23日起(當時字節為四千左右)便停止編輯。而後續的編輯、增修及維護工作已達原文三倍(現13,888位元組),與您當時的情況已有改變。——WMLO留言)。 2023年4月2日 (日) 09:20 (UTC)[回覆]
了解。但是我認為維基百科應該跟從官方用語,官方怎樣定型或者用詞,跟從就好。--JL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11:20 (UTC)[回覆]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似乎還在調查。調查出爐以後應該會有正式報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2日 (日) 12:00 (UTC)[回覆]
報告沒出來之前還是不要冠上霸凌比較妥當。--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12:12 (UTC)[回覆]
也罷,既然各位傾向認為應等公家調查結果出來,我也不再堅持將疑似霸凌添進。暫使用「豐原高中學生輕生案」。但有一點,若最後報告結果屬實,我提議移至「豐原高中學生遭霸凌輕生案」。--WMLO留言)。 2023年4月3日 (一) 00:25 (UTC)[回覆]
有點累贅的感覺,我建議使用「豐原高中霸凌輕生案」或者「豐原高中學生輕生案」,我們無法在保持標題精簡的同時把所有的經過寫在標題裏。--JL留言2023年4月4日 (二) 05:49 (UTC)[回覆]
「輕生」太隱晦,或許還是「自殺」較佳?--紺野夢人 2023年4月9日 (日) 15:00 (UTC)[回覆]
「輕生」=「自殺」算是廣泛認知了吧,應該不算隱晦。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3日 (四) 13:2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