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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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清理合理使用圖片的時候,找到一大堆徽章,便想去清理一下Category:徽章圖案,但看到很多校徽、機構的徽號使用了{{Coatofarms}},究竟中文維基有否方針限制Coatofarms,以及標誌的使用?(英語維基有en:Wikipedia:Logos) Chanueting 2007年5月1日 (二) 15:39 (UTC)
talk摺疊模板
我增加了一對模板{{talkH}}{{talkF}},有些應用情形希望能夠作為{{deltalk}}的補充,好處是方便其它人員復檢。— fdcn talk 2007年5月1日22:28 (UTC+8 5月2日06:28)
有關User:Eliot創建之條目
- (!)意見,麻煩關注此事的同行檢查一下User:Eliot的條目是否符合現實,否則問題就大了,會誤人子弟的。——顧心陽 2007年5月5日 (六) 00:45 (UTC)
- 由於討論涉及個別維基人,理性討論是必須的。不論是否參與討論,請相信提出討論目的是善意的,亦請別提出人身攻擊之語句。對於User:Eliot所貢獻的時間與心血,這是肯定的。而所有曾參與創建的條目創建者肯定亦明白不可能每字每句都有參考來源,所以問題只是對條目的準確性和對有爭議的部分。或許在爭議的部分,貼上[來源請求]的標示,讓條目創建者有時間找尋文獻參考即可。對於不可能是共識的爭議,直接提及正反觀點或許是最簡單的做法。--18164 2007年5月5日 (六) 01:09 (UTC)
- (:)回應18164兄,您的意見很正確,不過我們至今為止的討論都是善意的,並無人身攻擊之語句。——顧心陽 2007年5月5日 (六) 01:32 (UTC)
- 同意18164所言。維基百科是人人可編輯的,藉由眾人的力量來完美,所以如果覺得有問題可自行查證修改或貼上[來源請求]標籤呼籲後來的編讀者注意及協助查詢,這樣便足夠了。問題的根本不在於有沒有參考來源,而在於接不接受內容。沒有參考來源也可以是正確無誤的,有參考來源也可能是錯誤的敘述,此正所謂「盡信書不如無書」。有參考來源是好的,但執著於參考來源便流於形式了。--百楽兎 2007年5月5日 (六) 01:45 (UTC)
- (:)回應18164兄,您的意見很正確,不過我們至今為止的討論都是善意的,並無人身攻擊之語句。——顧心陽 2007年5月5日 (六) 01:32 (UTC)
(:)回應18164的討論:其實我也是這樣想的,不過事隔5個月,他仍有超過500條條目未找到參考資料。究竟是找不到,過是不想找呢?我很不願意向懷疑這個方向去想,但畢竟5個月,他又不回應,這令我很難做。如果他寫的條目時是用某某書作參考的,他大可以除之寫上,我覺得不會費他幾分鐘的時間。--Eno TALK 2007年5月5日 (六) 04:24 (UTC)
- 他不想加,我們也沒辦法,頂多只能掛上個{{Unreferenced}}模板,待日後有心人協助補充了。─懷德WiDE 2007年5月5日 (六) 04:30 (UTC)
- (:)回應:我也拿他沒辦法(所以要討論討論)。其實,可不可以將{{Unreferenced}}模板定日期?例如超過60日便刪除。因為每個條目基本上都要有參考。當然要刪除的是連一個參考也沒有的條目。會不會極端了點兒?--Eno TALK 2007年5月5日 (六) 04:37 (UTC)
- (:)回應,我想,不加參考來源的原因就是懶,我初來報到的時候,常常犯這毛病,「寫文章要花精力啊,找來源豈不更花時間」,後來我才知這樣對百科的質量沒有好處,改過以求一字一段皆有來源。Eliot要寫文章要花精力,但大家的努力不比他少啊,而且沒有回答過維基人任何題問,求不到任何共識,這是Eliot理虧了。我認為維基人有獎勵機制,罰則除了封禁就是封禁,沒有另外其他罰則,若可以把他的執行編輯降級至助理編輯,或會有警惕作用。—Iflwlou [ M { 2007年5月5日 (六) 05:48 (UTC)
- (:)回應:我也拿他沒辦法(所以要討論討論)。其實,可不可以將{{Unreferenced}}模板定日期?例如超過60日便刪除。因為每個條目基本上都要有參考。當然要刪除的是連一個參考也沒有的條目。會不會極端了點兒?--Eno TALK 2007年5月5日 (六) 04:37 (UTC)
- (!)意見,我也同意樓主的說法,因為這已非一朝一夕之事了。尤其最近一篇叫《一位母親》的條目,沒有參考來源之餘,行文手法像寫小說,使人感覺到好像從書本照搬不誤。當然,該條目是不是從書本照搬,不是這裏討論的重點,但這卻反映出Elliot君不加參考條源,不加以「維基化」條目的話,一下子大量創建不明條目,着實是無可避免地使人心生狐疑啊!個人以為,其實Elliot君與其創建500個不明條目,倒不如花精力創建100個更高質量的條目,我相信這樣反而更能獲得各維基人讚譽的掌聲。—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5月5日 (六) 07:34 (UTC)
- 一般我對於不熟悉的條目都先以編輯者所述內容是正確的來判斷,如果有明顯自己知道的內容或是查詢過其他文獻資料是錯誤的時候就會提出質疑,簡單的部份自行修改,意義與我所認知的是完全不同的內容會尋求參考資料。基本上我覺得不需要去針對哪位用戶,應該以條目本身為主訴。因為我知道以前有很多人為了快速增加條目數量,都是先搶着建立一些小條目,有時候逛到某些內容真的是只能以「慘不忍睹」來形容。不過其實只要自己動手進行修改,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自己無法改卻又希望條目完整,可以提出來請知道的人去協助,再不然最終手段就是訴請刪除討論。大家會來這裏編輯都有着一份執著心,以往我也是會不認同有些人的編輯手法,後來知道得越多反而就比較少有這樣的觀念了。大家都是有心人才聚集這裏,希望能理解不是全部的維基人都會有一樣的作風跟觀感,不認同大不了就是不參與,或是參與兩種選擇而已,畢竟條目不是屬於哪位個人的事物,而是大家隨時都能編輯的。如果選擇了參與而引起編輯戰或是其他紛爭當然另當別論,我想如果有500條之多,那可以逐步就班的提出來檢討看看,畢竟要寫出500條小作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耶!(我的目標777條新薦:P)→真的很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5日 (六) 07:56 (UTC)
- 他還試過刪去我加上的模版。完全是漠視我們。(參見:User talk:Eliot)--Eno TALK 2007年5月5日 (六) 21:38 (UTC)
(:)回應,如果他沒有回應或改善,那暫時唯有靠維基的合作精神去協助增修條目了。若真的發現錯誤,或許直接刪除再通知他便算罷。(ps: 由於我知道此類討論很容易出現問題,所以我才在討論之初說明「理性討論是必須的」,請不要誤會。)--18164 2007年5月6日 (日) 05:47 (UTC)
(!)意見,有沒有辦法令他冷靜一下,我感覺他的狀態有點不聽勸告在蠻幹,關鍵要他清晰這裏的狀況,這裏的要求。--Meilleures salutations, D. G. JéRRy~雨雨 2007年5月6日 (日) 11:49 (UTC)
(:)回應 恕我這麼久都沒有對於這個議題加以回應。說實在的,我並不曉得有這個議題的存在,或是說忘了有這個議題的存在。早期我生成的條目的確是沒加註釋居多,那時不大清楚wiki的規則。但是後來我已經大量的修正這些問題,例如:資治通鑑我已經陸續加上近10個註釋,已經是經典中的經典之作。請不要只在乎那超過500個條目,至今我已經勤勤勉勉的創造超過4000個條目,其範圍包含古今古外的文學、史學、科學……。請再給我一點時間,逐一為每個新舊條目妥善安排。--Eliot 2007年5月7日 (日) 05:47 (UTC)
(:)回應從另一方面,恕我直言。在我努力新增條目的同時,難道大家都在那邊看好戲,看我一個人孤軍作戰,卻沒有人忍不住跳出來在條目上增加一些參考來源,大家直接想到的就是「缺乏參考來源」,乎依死!--Eliot 2007年5月7日 (日) 05:47 (UTC)
- (:)回應Eliot:自己寫的條目當然是要自己加上參考,其他人怎知道你在哪裏找資料呢?既然你最終肯回應,那麼這個討論暫時可以停止。但請君不要再大量創建沒有參考來源的條目。和請負一負責任,將你創建的4000個條目作善後工作。最後,依你的要求,我會給你多些時間去作出補救。適當日子後,如再看見你不斷創建沒有參考資料的新條目+沒有將一些條目貼上參考來源,我會再將這個話題搬上來討論的。請有責任心!--Eno TALK 2007年5月7日 (一) 00:53 (UTC)
- (:)回應謝主不殺之恩,臣當效犬馬之勞以報。--Eliot 2007年5月7日 (日) 05:47 (UTC)
- (:)回應Eliot:我不是針對你...我是看見太多條目沒有參考資料而已。既然你說你會善後,我當然不會再追逅喇~--Eno TALK 2007年5月7日 (一) 03:49 (UTC)
- (:)回應稟大人,我只是想說,我很有責任心了。除了為wiki新增數千筆【新條目】外,每個條目經過修改也都有數十遍,二十四史、朱熹等條目都是一改再改;也不斷在引用參考書目;只是範圍太大,操心太多,力有所不逮,被發現到有完璧之瑕,那並不是我故意這麼做的。--Eliot 2007年5月7日 (日) 05:47 (UTC)
- (!)意見,根據黨錮之禍的記錄,Eliot兄能從通篇文章中,知其一字之差(被殺更正為自殺),其學識我想是值得信賴的,只是早期條目缺乏參考資料較為可惜,但畢竟是不殺之罪(笑),我覺得Eliot兄可能忙於編寫,少於溝通,致使別人有些許誤會,如今既已澄清,大家就繼續一起努力吧。─懷德WiDE 2007年5月7日 (一) 06:01 (UTC)
- (:)回應Eliot:我不是針對你...我是看見太多條目沒有參考資料而已。既然你說你會善後,我當然不會再追逅喇~--Eno TALK 2007年5月7日 (一) 03:49 (UTC)
- (:)回應謝主不殺之恩,臣當效犬馬之勞以報。--Eliot 2007年5月7日 (日) 05:47 (UTC)
- 假使因為寫的內容沒有加入來源而需被封禁我認為是過嚴的處分。況且,Wikipedia:列明來源至今仍只是指引。當然,如果將別人加在條目中的{{fact}}、{{unref}}都刪去是有點問題,但至少條目的去留與否未至於要是所有缺乏參考來源的均須刪除。Stewart~惡龍 2007年5月8日 (二) 06:21 (UTC)
新條目推薦抄襲
今天登上首頁的亞洲黑熊,經我查實,有兩節完整抄襲《瀕危物種科通訊》2006年第四期〈西藏黑熊生態學和資源狀況研究〉(劉務林著)的「3.2生活習性」與「3.3四季生態」兩節,而Chaplin卻在回應中說謊「決定刪掉那兩節」,實則並未刪除(我已刪除抄襲部份),今天才發現已受推薦而上首頁,恥之也,恨未及時投反對票(詳見Talk:亞洲黑熊)。不知今後遇此情形有法可制否?─懷德WiDE 2007年5月7日 (一) 07:46 (UTC)
- 我只說過改善,並問您新版本是否好些了,我並沒有說過刪掉,要刪掉當然可以,刪掉是最不用煩惱的做法,但為了條目的素質,我希望有多一點資料,因此希望改善後不要侵權即可。既不刪不行,就早刪了啊!—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5月7日 (一) 09:06 (UTC)
- 首先,你只有回應我一句話:「已改善了一點,若的確還是不太好,決定刪掉那兩節。」,原想「善意推定」你會依參考資料重新改寫,結果抄襲部份既無改善也沒有刪除,致使其他維基人以為你的回應代表問題已經解決而投下支持票,
這不是說謊是什麼?─懷德WiDE 2007年5月7日 (一) 09:30 (UTC) - 請大家對照,共有兩段涉及抄襲,這樣能叫「改善」?─懷德WiDE 2007年5月7日 (一) 09:37 (UTC)
- 首先,你只有回應我一句話:「已改善了一點,若的確還是不太好,決定刪掉那兩節。」,原想「善意推定」你會依參考資料重新改寫,結果抄襲部份既無改善也沒有刪除,致使其他維基人以為你的回應代表問題已經解決而投下支持票,
確認侵權,2007年5月5日 (六) 13:45 (UTC+8)的修訂與2007年5月5日 (六) 14:07 (UTC+8)的修訂。侵權範圍為西藏黑熊生態學和資源狀況研究內3.1~3.3節。--RalfX(議) 2007年5月7日 (一) 09:52 (UTC)
我已詢問是否有改善,確認若的確還是不太好才決定刪掉那兩節。—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5月7日 (一) 09:54 (UTC)
我並不會這樣個說謊法,是您不了解我的意思罷了。好了,我以後不擴充了,還是安份守己,做好日常生活的東西,有空來翻譯吧!版權問題已把我壓得透不過氣來了。—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5月7日 (一) 09:56 (UTC)
現在我希望取消該推薦,以被刪掉侵權地方的新版本再次推薦才算得上公平。—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5月7日 (一) 09:59 (UTC)
- 建議你在學習的過程中,充份瞭解何謂「版權問題」,主要是之前你已經有此問題,大家不停循循善誘,但是看來你還是不瞭解這方面的界線,我也恨自己把關不嚴,誤被闖關成功,我也覺得應該取消推薦,以無爭議的版本評選才公平。─懷德WiDE 2007年5月7日 (一) 10:02 (UTC)
- 好的,十分謝謝您的提醒,我想重新把現在的版本拿去投票。—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5月7日 (一) 10:13 (UTC)
- 經過上面討論,可能我誤解Chaplin有說謊闖關之意,故收回這句話,並向Chaplin道歉。─懷德WiDE 2007年5月7日 (一) 10:17 (UTC)
- 好的,十分謝謝您的提醒,我想重新把現在的版本拿去投票。—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5月7日 (一) 10:13 (UTC)
- 不用道歉,懷德兄,您對維基的盡責我深深地表示敬意,您這樣認真的態度亦令人,最少令我極為佩服,現在我是否應再度把新版本拿去推薦,取消現有的推薦?—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5月7日 (一) 10:22 (UTC)
- 我是覺得應該取消推薦,以無爭議的版本評選對你、對條目才公平,不過此舉似無先例,可能得看其他人的意見吧。─懷德WiDE 2007年5月7日 (一) 10:26 (UTC)
- 這個條目我沒參予投票,主要是裏面的討論內容似乎並沒有明顯改善,個人認為一旦有人懷疑條目侵權,應該馬上刪除內文後提出侵權處理。我想懷德WiDE應該是不想直接刪除,希望能讓提出者有改善的機會。我有注意這個條目的討論,原本在最後我認為這個條目不會過關,後來想前去對照一下內文是否改善以便投票時,沒想到就已經刊上首頁了,所以也就沒再仔細去看過。經此一例,其實無論提供者是否有說謊之嫌,我看他有二十多條目都上過推薦,其實已經會影響個人對其人所創建的條目都存懷疑了。條目改善後其歷史資料依舊還保存着侵權內容,而且每段歷史各別都有獨立網址可以連入,雖然我不清楚在侵權的說明中是否就能允許這樣的狀況,但是那些獨立網址依舊還是侵權內容,所以個人感覺理應先撤銷後重建。雖然提供者年紀小或許對版權一事的觀念還不成熟,但是我想「複製、貼上」這樣基礎的行為說不懂也有點奇怪,希望該主要提供者務必改善這種陋習。→真的很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7日 (一) 12:05 (UTC)
OFF TOPIC一下,其實我一直都納悶,如果我把一篇侵權的英文維基條目翻譯成中文,那算不算是侵權/抄襲?希望各位解答一下,謝譏各位!(我對版權的界定也不是很清楚,希望各維基人指導一下,謝謝!)-費兒(費兒的留言簿) 2007年5月7日 (一) 12:29 (UTC)
- 在維基上的文章都已經釋放版權,所以從英文維基翻譯不算侵權。個人理解,翻譯行為(在中華民國法律認定上)屬再創作,如無商業行為,不算侵權。所以像是網絡上流傳的翻譯美劇字幕,只要沒拿去賣錢,就很難追究。─懷德WiDE 2007年5月7日 (一) 12:56 (UTC)
- 其實有時候看到其他網站有中文維基的文章,如何去判別是維基編輯者抄襲他人,還是他人網站抄襲維基百科?先謝謝懷特兄的解答。-費兒(費兒的留言簿) 2007年5月7日 (一) 15:37 (UTC)
- [1]這裏有關於翻譯的解說,如果原文的作者還保有著作權,那麼其他人想要翻譯並出版的話,應該是需要取得原作同意的。bstlee☻talk 2007年5月7日 (一) 17:03 (UTC)
- 其實有時候看到其他網站有中文維基的文章,如何去判別是維基編輯者抄襲他人,還是他人網站抄襲維基百科?先謝謝懷特兄的解答。-費兒(費兒的留言簿) 2007年5月7日 (一) 15:37 (UTC)
其實我並不是「複製、貼上」的,而是從一些文獻中逐字逐句打進來,從前的推薦條目是翻譯的。—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5月7日 (一) 12:51 (UTC)
- 把版權沒公開的外文文章直翻成中文還是屬於侵權行為,但要規避這問題其實很簡單,只要在翻譯的過程中句子與段落安排的順序或語氣不要依照原文走,刪減一些原文中不重要的細節,或甚至增添一下綜合了其他文章所得到的新資訊,所完成的作品就會很難被判定是侵權(因為譯者加上了相當程度的原創要素之後,就漸漸變成作者的感覺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5月7日 (一) 18:29 (UTC)
- (:)回應基本上一般其實未經許可直接翻譯並且公佈有版權作品都屬於侵權行為,在台灣、日本都有這方面的法令,甚至於現在維基中認為只要以個人的語文重新改寫編譯後就可以允許,嚴格上來說這些都是違反著作權法。單一篇的文章,其實你無論如何去掉包,或是使用不同語句去詮釋,順序更改等,這些在著作權法中的定義就是「改作」。台灣現有的著作權法第一章第三條第十一項中「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以及日本著作權法第一章第一節第二條第十一項中「二次的著作物 著作物を翻訳し、編曲し、若しくは変形し、又は腳色し、映畫化し、その他翻案することにより創作した著作物をいう。」這兩個定義都是雷同的。→真的很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7日 (一) 20:54 (UTC)
- 只是這些規定的某部分其實就如泅水大象所言,其實要判定會比較模糊,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假使翻譯或是參考的內容都是同一篇文章,內容前後次序以及語句再如何不同,依舊是很簡單就能被判定違反著作權。台灣、日本都一樣有許多人認為只不過是參考,我將自己吸收到的知識寫出來有什麼不妥?不過就如我前面說的,寫出來的東西都只是參考某特定的一篇作品,那只要該作者提告,其實大多數都會被叛違法。之前有人提出翻譯要放置翻譯模板以示尊重著作權,當時我主張同網域之下又以自由版權釋出沒有著作權問題。不過,如果條目中需要寫出單一其他網站或是文獻的翻譯作品,那就會變成名副其實的違反著作權了。假使,列出項目指稱參考某些資料,且非同一文獻,那就像是寫論文一樣,變成可以定義為自己將自己吸收的知識分享出來而已。最終雖然是不是侵權還需要判定,不過嚴格上來說絕對會比只是掉文改作而已還要難以論斷。我只知道台灣與日本的法令,提供以上請各位參考,並請大家多多遵守著作權。→真的很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7日 (一) 20:54 (UTC)
- 補充一下,另外上面有提到只要不是去賣就難追究這一點需要說明。基本上自己不賣,且純為個人欣賞收藏,那當然無可厚非。但是如果來源是個有商業價值的作品,例如他人著作的書籍,即使自己只是免費、自由釋出,那一樣會被判為違反而且絕對可能求償其商業損失。→真的很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7日 (一) 21:06 (UTC)
- 我幾年前曾實際在一個跟著作品侵權有關的民事官司中出庭過(不過我是被告方的證人啦,不是當事人),那時他們在庭中就有提到一個『文中有連續N個字重複才算侵權』的原則(那個N是多少我有點忘記了,記憶中好像是13),意思是說,如果是同一種語文利用內容次序對調或改變部分語氣詞想要規避侵權問題,到最後還是很容易犯下上述的錯誤而被抓出,提供大家參考。不過,我還是前列建議大家在寫條目時,應該以兩篇以上的外文作品來當作參考,會比較不容易在不知不覺間犯下逐字照翻的錯誤。—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5月9日 (三) 07:10 (UTC)
圖片有沒有3RR/這樣要求保護可以嗎?
- File:Tvb-logo.svg這幅圖片在24小時內被user:Michaellaumy回退5次,請問是否違反3RR原則,還是圖片沒有這個規定?我可否請求封禁他/她24小時?
- 另外,File:Tvb-logo.svg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標誌,但user:Michaellaumy回退的版本,在形狀方面明顯與官方的不同,所以我參照官方網頁重畫一次圖1圖2,這明顯明較像樣,請問我可否要求保護小弟這一個版本?謝謝!2014 2007年5月8日 (二) 08:57 (UTC)
- (:)回應 第1條問題:顯然user:Michaellaumy只回退了1次而已;第2條,沒有甚麼特殊理由,應該不能保護(除非有破壞),顯然你需要問問為何user:Michaellaumy要回退早期版本 Chanueting 2007年5月8日 (二) 13:07 (UTC)
- 難道是我的系統出錯?我看見的是:
- (刪除) (恢復) 2007年5月8日 (二) 07:39 . . Michaellaumy (對話 | 貢獻) . . 1200×900 (2,721位元組) (恢復到早期版本)
- (刪除) (恢復) 2007年5月8日 (二) 07:39 . . Michaellaumy (對話 | 貢獻) . . 172×134 (4,447位元組) (恢復到早期版本)
- (刪除) (恢復) 2007年5月8日 (二) 07:38 . . Michaellaumy (對話 | 貢獻) . . 1200×900 (2,721位元組) (恢復到早期版本)
- (刪除) (恢復) 2007年5月8日 (二) 07:38 . . Michaellaumy (對話 | 貢獻) . . 784×228 (39,382位元組) (恢復到早期版本)
- (刪除) (恢復) 2007年5月8日 (二) 07:37 . . Michaellaumy (對話 | 貢獻) . . 269×218 (10,718位元組) (恢復到早期版本)
五四個版本的字節都不同。2014 2007年5月8日 (二) 14:11 (UTC)
3RR是要彼此互相回退才構成。--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5月8日 (二) 15:19 (UTC)
- 謝謝解答!2014
生卒年分類可否納入知名動物及虛構人物?
剛看到雅夫條目想到的,生卒年的分類可否納入知名動物及虛構人物呢?不知道其他語言維基百科對這方面的方針為何?—Ellery 2007年5月9日 (三) 03:01 (UTC)
- 不建議這麼做。如果想進行分類,應該另立類型(如category:虛擬人物X月X日逝世),而不是與實際人物混同。--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5月9日 (三) 03:12 (UTC)
- 「xxxx年出生」最終歸於「人物」分類,如果加入動物,則應該歸類於「生物」。我覺得可以討論。另外,虛擬人物的生卒有意義嗎?-下一次登錄 2007年5月9日 (三) 05:29 (UTC)
- 原來是牽涉到xxxx年出生的上一層分類。—Ellery 2007年5月9日 (三) 05:51 (UTC)
在條目掛上投票的模板
不合資格或者是沒有簽名的用戶投票都是很常見的情況,看來不了解維基的人都不知道(或不去了解)這些細節。我想,大部分人都應該是看了條目掛上的模板才去投票的,何不在關於特色或優良條目的候選或撤銷(複審?重審?)加上這些細節,例如是「投票者必須是已註冊的維基見習編輯用戶,並在表達意見後簽名」。—Ray1118x 有什麼建議嗎? 2007年5月11日 (五) 08:23 (UTC)「任何人皆可參與討論,然而須在表達意見後,以~~~~或~~~等方式簽名。另外,只有已註冊的並具有最少維基見習編輯資格的用戶才能投票,以確保投票者對運作過程有一定的了解」。—Ray1118x 有什麼建議嗎? 2007年5月13日 (日) 11:28 (UTC)
- 以Template:Afd為例,模板中說明的是「參與本條目的存廢討論」,而不是說參與投票,事實上,所有人都可以參與投票討論的,只是見習編輯以下沒有投票權而已。我們不能設置說明阻礙無投票權用戶參與討論。— fdcn talk 2007年5月12日23:40 (UTC+8 5月13日07:40)
- 噢,我的說法引起誤會了。其實我沒有限制無投票權的用戶參與討論的意思。為避免誤會,我改寫了一下,不過我怕有些累贅了。—Ray1118x 有什麼建議嗎? 2007年5月13日 (日) 11:28 (UTC)
請關注三立二二八報導爭議是否乎合中立方針
本人在編輯三立二二八報導爭議時,被一位user:Yyk維基人不停指小弟「假中立」,所以加大量加入「(泛)綠(評)論」,以作「平衡」。對於他的質疑,我有聽取他的意見,有修改,亦有再三審視,不過他一再人身攻擊,而且不停說明自己的政治立場,甚麼「政治卸妝師」,甚麼「追求真善美」,我不能接受。我知道自我審視會有不足,所以我希望更多人一同來審視這一篇文章,是否達到維基中立方針。我知道有些維基人不喜歡這類條目,如果大家認為要刪除條目,也可以討論。2014 2007年5月14日 (一) 17:54 (UTC)
獲得使用許可的圖片
File:Tiananmensquare.jpg原使用的是{{Fairuse}}版權資訊模版,後來我改成{{PermissionAndFairUse}},但發覺顯示出來是一樣的。是不是應該專門為這類獲得使用許可的圖片建一個模版?畢竟能獲得許可不容易,應與一般的fairuse以示區格。--Hawyih 2007年5月18日 (五) 01:05 (UTC)
- 僅僅授權給wikipedia使用好像是不被接受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18日 (五) 07:58 (UTC)
- (:)回應:我說的是使用許可,不是「授權」。--Hawyih 2007年5月18日 (五) 14:41 (UTC)
- 英文版曾經為此討論過了。結果是,所有編者都同意,破例保留這照片,因為它實在太重要了:
「 | let this image stay. It's too important to delete. (翻譯:保留這照片吧,它實在太重要,不能被刪除。) |
」 |
- 就政策而論,我認為此圖片是描述一件重大歷史事件,不可能重複,也不可能有人拍到自由的版本,符合合理使用決議的所有要求。--Computor 2007年5月18日 (五) 11:54 (UTC)
列表的方針與限制
現時只有Wikipedia:列表這個指引,沒有甚麼方針規限,如郭富城一條,有演出作品、音樂作品、廣告作品、曾獲獎項,甚至曾合作過的演員,十分雜亂。要知道「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純粹的名人名句、格言、人物、作品列表都不適合維基百科。」。現提出有關問題,希望大家幫忙想想有甚麼可加上以建立一完善方針。 Chanueting 2007年5月19日 (六) 04:14 (UTC)
- 這四位不妨團聚,諸君請看張學友、劉德華、黎明。--Hawyih 2007年5月19日 (六) 04:43 (UTC)
Category:遇刺身亡者 分類修正
剛想到一點,這個分類似乎應該調整一下,只適合做子分類,上面應該有個父分類遇刺者(指遇刺但沒有遇難的)。比如里根總統就是。供大家討論。—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5月20日 (日) 06:00 (UTC)
- 原來如此。不過能否只保留「遇刺」這一個分類?。--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5月20日 (日) 06:17 (UTC)
- 這樣估計不行,現在應該是沒有遇刺這個分類吧,所以應該先增設,然後如果撤掉這個分類的話,那麼遇刺分類中就同時包括遇刺者與遇刺遇難者,因為遇刺不一定會遇難。我覺得還是應該先細緻分類一下。—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5月20日 (日) 08:44 (UTC)
- 分類並不一定是平穩的層次關係,中國-〉廣東-〉廣州,如果「廣東」的類別沒有內容,可以考慮 中國-〉廣州 的結構。「遇刺身亡者」的情況也是如此,不一定非要「遇刺者」這樣一個母類別。-下一次登錄 2007年5月20日 (日) 10:52 (UTC)
再度提出特色內容當選後設立重審緩衝期
為剛當選的特色及優良內容設立一段不可提交撤銷(現稱重審)的緩衝期,已經不是首次提出了,可惜一直未得到深入討論,可能是因為之前並沒有出現這樣的情況。可是,最近有最新評選出的特色內容,甫當選即被提交重審,就算重審的理據有多充份,我覺得這也是對之前的投票及投票者不尊重。現時刪除投票完結後(應該是不明文規定)也有一段緩衝期不可立即重新提出刪除,以免浪費人力和時間,為何候選特色及優良內容則沒有?因此,我建議將「緩衝期」的方針規範化,明例規定所有可推翻結果的投票制度設立緩衝期制度。我建議緩衝期為投票期的兩倍,即是特色內容、管理員、行政員及維基榮譽在28日內不得再度重審;優良條目及刪除投票則在14日內不得再度重審。 (後按:先討論特色及優良內容以免焦點分散)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1日 (五) 15:29 (UTC)
- 我贊成緩衝期
,不過認為兩倍於投票期太長了些,我希望最長也是約一倍半好了(優良10天,特色20天)。如果真的認為內容很是不足,等上一個月真的有點乾着急,條目還可以幫忙編寫,圖片真是無能為力了。當然,以後不發生這種事件便最好不過。—Ray1118x 有什麼建議嗎? 2007年5月11日 (五) 17:17 (UTC)- 真的認為內容不足的話,提出候選的時候就應該反對了。特色隔1個月、優良2週是不錯。--RalfX(議) 2007年5月12日 (六) 03:33 (UTC)
- 同意。「如果真的認為內容很是不足」,應該一早便應明確投反對票,而不是通過後才密謀推翻結果。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2日 (六) 04:04 (UTC)
- (:)回應:這次是因為在撤銷之後才認真的看圖片。沒有什麼「密謀」推翻結果,請不要隨意加上原因。不過之前我的確是有看過圖片而沒有使用投票權利,既然如此,我應該負負後果吧。—Ray1118x 有什麼建議嗎? 2007年5月12日 (六) 07:12 (UTC)
- 同意user:Kevinhksouth的看法,建議應設3個月緩衝期,投票後若不滿意其內容可參與編修,而不是獲選後就急着把該條目拉下馬。—Ellery 2007年5月12日 (六) 05:48 (UTC)
- (:)回應:3個月我認為是太長了,尤其是拍攝得來的特色圖片,除了再拍一幅或者剪裁一下尺寸,也沒有方法改善了,這大大限制了改善的空間。—Ray1118x 有什麼建議嗎? 2007年5月12日 (六) 07:12 (UTC)
- 同意。「如果真的認為內容很是不足」,應該一早便應明確投反對票,而不是通過後才密謀推翻結果。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2日 (六) 04:04 (UTC)
- 真的認為內容不足的話,提出候選的時候就應該反對了。特色隔1個月、優良2週是不錯。--RalfX(議) 2007年5月12日 (六) 03:33 (UTC)
- 不反對這項提議,不過必須要有但書!例如事後才發現有侵權、違反中立等嚴重問題時必須除外,尤其是侵權,絕對是可以速刪的條件,往往在查證上都會有一定的難度。現況侵權皆以網絡已有的資料為主訴,事實上也有可能是書籍或其他文獻的侵權。無論如何這些規定都有違反時,在其根本早就已經絕對不能是典範。還有個問題也請必須納入考量,不是每個人每天都可以上網,更加不是每個人每天都一定有時間上網到中文維基,而這些人假使發現了優良或特色有問題,一樣可以自由的有其發表權,如果設定時間限制的話,在這方面就肯定會去忽略到其他寶貴的意見,所以還請三思。→真的很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2日 (六) 07:26 (UTC)
- 我認同侵權可以是例外條件。但中立性方面,我覺得評選期內應該可以看出有沒有這個問題的存在,不會在評選後才忽然發現欠中立性。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2日 (六) 08:31 (UTC)
- 剛剛想到,如果在緩衝期間對內容有不滿,是否可以將條目放到條目質量提升或同行評審等類似的計劃?如果太快重審是不尊重,以上兩種又是否不尊重?因為趕着出門沒有太多時間想,把問題暫時留給其他人思考。—Ray1118x 有什麼建議嗎? 2007年5月12日 (六) 09:00 (UTC)
- 我認同侵權可以是例外條件。但中立性方面,我覺得評選期內應該可以看出有沒有這個問題的存在,不會在評選後才忽然發現欠中立性。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2日 (六) 08:31 (UTC)
- 大家如果本週內沒有特別反對,那就先對特色及優良內容的評選(包括重審)設立緩衝期。如果成效理想,日後也可以推廣到其他可以再度提出投票的地方。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4日 (一) 09:42 (UTC)
- (-)反對。這是評選參與度不夠的問題,不是什麼「尊重」的問題。如果條目確實不夠格,就應該撤銷。特色既然是維基典範,如果評上之後就被人找出確實的缺點,只能說明條目確實不夠資格,而且評選機制有缺陷。但是,如果評特標準能再嚴格一些,並且保證參與度,我不反對增加一個撤特的緩衝期。--Alexcn 2007年5月20日 (日) 07:36 (UTC)
- 但假如一項內容被評為特色後又隨即進行撤特投票,看起來始終有點兒戲。我反而認為設立緩衝期後能夠逼使大家更認真審視內容,因為大家知道當選後將有一段時間沒有辦法改變當選的結果。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21日 (一) 15:59 (UTC)
- (-)反對,理由同User:Alexcn。制度的改善應該更多地從提高條目(圖片)質量的方向來考慮,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要實事求是,要多以條目(圖片)本身論事,而非條目(圖片)外的東西。。—Markus 2007年6月6日 (三) 14:43 (UTC)
特色圖片移出規則
最近不少維基人開始關注特色圖片評選,並且搞起了特色圖片移出的投票,但這個移出行為貌似還沒有規則。所以建議搞一個這樣的規則。規則建議如下:
- 獲得4張以上的支持票。
- 反對票與支持票1:1抵消。
- 投票者需是註冊用戶,圖片作者不參與投票。
- 投票期限為14天。
—farm (talk) 2007年5月17日 (四) 05:27 (UTC)
- 既然特色圖片入選票數是4張,我認為移除投票也應該設為同等的4張。—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7年5月17日 (四) 06:56 (UTC)
- OK—farm (talk) 2007年5月17日 (四) 07:34 (UTC)
該已經放入特色圖片評選—farm (talk) 2007年5月21日 (一) 00:28 (UTC)
關於圖片表格
由於維基基金會的新版權許可方針對上傳到維基的圖片加以管制,我認為不可單獨依賴User:Tonync為我們處理有關問題,請參見User talk:Tonync/2007年3月23日Wikimedia版權許可方針決議。我現在提議限制條目中包含大量圖片的表格,例如全美超級模特兒新秀大賽 (第二季)#每集內容,欲加以方針規限,請各位提出意見〈此乃諮詢,可行的話,稍後作出投票〉 Chanueting 2007年5月19日 (六) 03:05 (UTC)
- 我也舉一例,林憶蓮 #作品列表可謂有過之而不及。--Hawyih 2007年5月19日 (六) 03:19 (UTC)
- 我已刪除在這裏展示的圖片表格。雖然是用作討論,但我認為在這裏再重覆展示是不必要的,有興趣請到條目自己看,因為始終這些也是合理使用的圖片。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9日 (六) 12:44 (UTC)
- (-)反對。小弟從來都反對硬性規定每一條目只可以使用限定數量的圖片的。對這個提議,尤感不當。諸君且聽小弟慢慢道來。
- 不難看到,本提議是衝着一些藝人的作品列表裏的封面圖片,以及電視節目條目裏面的畫面而來的。這些不是有效的理由。基金會的新版權許可方針,是有允許「用於補助有關現代有版權作品的條目」的,自然包括其表演者的條目。英文維基上很多歌手和樂隊的條目,也有大量相關作品的封面圖片,例如Westlife discography,因為體積太大從主條目Westlife分拆。請看Category:Discographies,有近乎海量藝人的作品列表,全部圖片豐富,超越林憶蓮#作品列表百倍,也不見基金會哼一聲。
- 至電視節目,限制畫面圖片的提議,也是站不住腳。就簡單拿英文維基上,很著名的電視片集The X-Files來說吧。裏面的畫面圖片近30多張。其中大部分是每季(season)的畫面,跟現在全美超級模特兒新秀大賽系列的情況不枉多讓,不過沒用表格罷了。連這麼有名條目,這麼多人每日瀏覽,用這麼多圖片都沒有問題。所以,要再拿其他電視節目的條目來開刀,真是欲加之罪。
- 再者,不知「大量」如何注譯和定量?如果小弟不同意某管理員的「定義」,有沒有任何上訴機制,可以找基金會官方獲得權威的裁決?表格只是其中一種排版格式罷了,為甚麼只針對表格呢?難道用表格有罪嗎?
- 這個提議模糊不清,將來容易引起爭議,對社群合作沒有好處。加上沒有權威的理由支持,有私自立法之嫌。這會妨礙維基人以基金會允許的理由,使用圖片為維基百科增添色彩,實在有害無益。所以,小弟謹反對此項提議。--Computor 2007年5月19日 (六) 15:25 (UTC)
- 非自由版權圖片只是用於美化目的,是不能構成合理使用的理由的。如果條目中有1、2段文字對該圖片有所評論,應該可以使用,但是僅僅列表,則是不行的。如果拿這樣的條目去印刷出版,估計被告的可能性很大。英文版條目眾多,很難說是允許這樣做,還是沒有發現這個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19日 (六) 18:07 (UTC)
- 美化當然會是圖片的功用之一,但是所謂「一圖解千文」,帶給讀者的信息才是重要。任意以「只是用於美化」這頂帽子,作為刪除的原因,會忽略圖片可以給讀者的說明效果,對維基百科的發展非常不利,萬望三思。--Computor 2007年5月19日 (六) 21:07 (UTC)
- 非自由版權圖片只是用於美化目的,是不能構成合理使用的理由的。如果條目中有1、2段文字對該圖片有所評論,應該可以使用,但是僅僅列表,則是不行的。如果拿這樣的條目去印刷出版,估計被告的可能性很大。英文版條目眾多,很難說是允許這樣做,還是沒有發現這個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19日 (六) 18:07 (UTC)
- 不要以英文版為準,我詢問過英文維基人,遲早會清理如上面的Westlife discography、Category:Discographies、The X-Files等含大量有非自由版權圖片的條目,不過因為數目大多,難以一時清理完畢,特此告知。 Chanueting 2007年5月22日 (二) 13:20 (UTC)
關於未使用的自由版權圖片
最近有維基人幫忙清理了許多未使用的圖片,裏面有一些自由版權的圖片;建議將這些圖片轉移到 commons 或保留,這樣未來需要用到的時候才不會找不到。--Jnlin(討論) 2007年5月24日 (四) 14:40 (UTC)
- 不就有圖像轉移共享資源的頁面與相關專題?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07年5月25日 (五) 07:56 (UTC)
- 但有些朋友是貼了個{{delete}}就走了,所以我才在這邊提醒大家。--Jnlin(討論) 2007年5月25日 (五) 08:53 (UTC)
- 確實值得注意,現在沒使用不代表將來沒用哦。--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5月27日 (日) 11:00 (UTC)
- 但有些朋友是貼了個{{delete}}就走了,所以我才在這邊提醒大家。--Jnlin(討論) 2007年5月25日 (五) 08:53 (UTC)
請求參與學術研究方法
從去年到今年,因為學術研究來找維基人填問卷,參與訪談的情形越來越多,但有時研究者並沒有告知他的身份,和研究目的,甚至連基本的研究主題或是指導教授都隱瞞。我們也無從得知他的研究是「學術研究」還是其他研究(個人?商業?)。我這兩天看了英德版的en:Wikipedia:Wikipedia_in_academic_studies,覺得中文版此時也有成立的必要(我個人接受到的問卷或訪談,已約有10個了)。一則是開放研究者有一個公開且固定發表問卷或邀請參與研究的空間,二則我們也可以追蹤這些研究成果。大家覺得如何?--KJ(悄悄話) 2007年5月25日 (五) 08:14 (UTC)
- 剛剛找到了這頁,Wikipedia:維基百科與學術研究,先將它和英文版連起來。--KJ(悄悄話) 2007年5月25日 (五) 08:19 (UTC)
特色圖片評選的格式
建議採取跟commons類似的方式,每個提名都用單獨的頁面。現在有些混亂,有的提名意見等被修改了。—farm (talk) 2007年5月25日 (五) 22:34 (UTC)
關於刪除投票和請求
最近看見這區的圖片刪除請求越來越多,不知道是否因此,連這頁面的流覽速度也變得很慢,所以建議將圖片和條目/分類的請求分開處理(放置),這樣就更方便了。--♨ Cheese ♬ 2007年5月30日 (三) 06:58 (UTC)
- 建議進入如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5月26日逐天瀏覽,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嵌入了太多子條目。—Isnow 2007年5月30日 (三) 07:58 (UTC)
- 但是逐天瀏覽速度也是很慢。--♨ Cheese ♬ 2007年5月31日 (四) 02:32 (UTC)
- 圖片刪除較多相信只是暫時的現象。在現時圖片以甚少直接上傳到中文維基百科的情況下,我認為一至兩個月內,中文維基百科內有問題的圖片大多都已被提刪時,圖片刪除便會大幅減少。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31日 (四) 05:36 (UTC)
- 說句老實話,這區的條目太多了,一不小心就會漏看。另外投票時間也太短了,象我剛剛才注意到黃帥這個條目已經遇難了。作為文革期間著名的「黃帥事件」的主人公,這個人絕對有存在於Wiki的價值,就算「條目看上去像廣告「(因為是黃帥本人寫的),那也只是需要wikify,不需要一棍子打死吧。金翅大鵬鳥(talk) 2007年5月31日 (四) 14:0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