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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數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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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MSDS
一份美國的化學品安全說明書,給出了關於有害物質的相關資訊、屬性和處理指導。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英語:Safety data sheet縮寫SDS)是一份化學產品的成份與緊急處理的專業文件。

產品管理工作場所的安全,關係到使用者的性命,因此製造商或供應商在提供化學物品之前,必須備妥一份給工人和救護人員的緊急參考資料。包含該化學物品的物理和化學特性,例如熔點沸點閃點毒性、對健康的短期及長期影響、急救反應儲存處置防護設備泄漏處理、燃爆性能。這份資料表一共區分為16項。

SDS是一個在化工領域被廣泛使用的用來描述化學試劑和化學混合物的系統編錄。包含安全使用化學品的指引、潛在的可能由化學品引發的威脅,並且必須在使用化學品的場所裏容易找到。

製造商將該化學物品的理化屬性、潛在威脅、環境污染等明白標識在圖形上。圖形或顏色可以包含危險品標誌上(比如歐盟所規定的,一個畫在橙色背景上的黑色的叉,表示著一個有毒害的物質)。

SDS的實際使用者是經常與這類危險品接觸的工人,以及負責緊急處置的醫師或護理師。

SDS必須列出該化學品對環境的風險和危害。如在中華民國〈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1]〉第十二條中便要求「僱主對含有危害性化學品或符合附表三規定之每一化學品,應依附表四提供勞工安全資料表。」其中所提及附件四包含「十二、生態資料」。

對於不同廠商生產的和不同供貨商提供的同類化學品,SDS有些許不同。使用同一種商品名的不同商品的危害程度,也可能略微不同。

許多公司提供收集、撰寫和校正SDS的服務,以確保數據和潛在風險的說明是最新的資料。而在有些國家,定期更新SDS則被定義為廠商應盡的義務。

包含內容與編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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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區對於SDS的編寫要求略有不同,因此在編寫SDS時需要參考當地的現行法規。但爲便於交流與閱讀,各地區均要求SDS按照下面16部分提供化學品的信息。

1. 物品與廠商資料

  • 化學品名稱
  • 其他名稱
  • 建議用途及限制使用
  • 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電話
  • 緊急連絡電話/傳真電話

2. 危害辨識資料

  • 化學品危害分類
  • 標示內容(圖式符號文字說明)
  • GHS危害圖示(如火焰或骷顱頭等圖式)
  • 警示語
  • 危害警告訊息
  • 危害防範措施
  • 其他危害(如粉塵爆炸等,或是不在GHS規範內的)

3. 成分辨識資料

4. 急救措施

  • 不同途徑舖路途徑之急救方法
  • 最重要症狀及危害效應
  • 對急救人員之防護
  • 對醫師之提示

5. 滅火措施

  • 適用滅火劑
  • 滅火時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
  • 特殊滅火程序
  • 消防人員之特殊防護設備

6. 洩漏處理方法

  • 個人應注意事項
  • 環境注意事項
  • 清理方法

7. 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 安全處置注意事項
  • 安全儲存注意事項

8. 暴露預防措施

  • 工程控制(工程方法控制暴露狀況)
  • 控制參數(TWA 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STEL 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CEILING 最高容許濃度、BEIs 生物指標)
  • 個人防護設備(呼吸防護、手部防護、眼睛防護、皮膚及身體防護、環境暴露控制)
  • 衛生措施

9. 物理和化學性質

  • 外觀(物質狀態、顏色等)
  • 氣味
  • 嗅覺閾值
  • pH值
  • 熔點
  • 液燃性(固體、氣體)
  • 閃火點及測試方法
  • 分解溫度
  • 自燃溫度
  • 爆炸界限(爆炸上限、爆炸下限)
  • 蒸氣壓
  • 蒸氣密度
  • 密度
  • 溶解度
  • 辛醇/水分配系數(log Kow)
  • 揮發速率

10. 安定性與反應性

  • 反應性
  • 安定性
  • 特殊狀況下可能之危害反應
  • 應避免之狀況(如靜電放電、撞擊、搖晃)
  • 應避免之物質
  • 危害分解物

11. 毒性資料

  • 曝入途徑(如吸入、食入、皮膚與眼睛接觸)
  • 症狀(如物理性、化學的毒物學的特性)
  • 急毒性
  • 慢毒性或長期毒性

12. 生態資料

  • 生態毒性
  • 持久性及降解性
  • 生物蓄積性
  • 土壤中之流動性
  • PBT(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物質)及vPvB(具有高持久性及高生物累積性之物質)評估
  • 其他不良效應

13. 廢棄處置方法

  • 廢物的描述和資訊,及其安全處理和處置方法,包括所有污染包裝的處理

14. 運送資料

  • 聯合國編號(UN No.)
  • 聯合國運輸名稱
  • 運輸危害分類
  • 包裝類別
  • 是否為海洋污染物
  • 特殊運送方法及注意事項

15. 法規資料

  • 作業法規制定
  • 適用法規(所有有關之安全、建康及環境法規)

16. 其他資料 參考文獻、製表資訊(製表單位、製表人、製表日期)及備註

中國在2009年2月1日實施之最新國家推薦標準GB/T 16483-2008《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_內容和項目順序》 內,將MSDS改稱為SDS,中文名為「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台灣亦於2016年1月1日公告工作場所化學物質之分類及標示全面採行「GHS」制度後,用SDS取代MSDS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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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1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7)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