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宏達國際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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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多普達並非宏達電的子公司[1]或自有品牌[2],但宏達電擁有多普達的股權,並提供技術和手機給多普達。"和"目前在中國,宏達電主要以多普達作為子品牌銷售。" 這兩個是矛盾的吧? 劍齒虎 (留言) 2010年5月26日 (三) 02:24 (UTC)
標題「爭議」的保留與否
[編輯]個人認為「爭議」的內容無任何知識性幫助。 Ore9476(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19:22 (UTC)
沒知識沒關係,能增加常識與見識就好。 River0127(留言) 2012年10月30日 (三) 19.12 (UTC)
1 billion = 十億,
[編輯]some one correct the financial info pls
「使用HTC的名人」是否應該保留?
[編輯]個人認為「使用HTC的名人」沒有保留的必要。--Kevin Wang 2013年2月10日 (日) 05:14 (UTC)Kevin Wang
- 沒有必要,從邏輯上來說,每個人都會使用手機,而且一兩年就會換掉,要把這些人歸類就很誇張。更何況,金正恩那只是轉眼即逝的新聞而已,又沒法證實。後面那位就更沒有保留的必要。-- 豆腐daveduv留言 2013年2月22日 (五) 13:56 (UTC)
- 好的,那就刪掉好了。 Kevin Wang 【留言】 【貢獻】 2013年2月24日 (日) 12:47 (UTC)
- 無奈,有人非要加上反覆這些垃圾信息,不去刪了,就讓這條目塞垃圾吧。-- 豆腐daveduv留言 2013年3月14日 (四) 21:18 (UTC)
內容改寫完成!爭議事件?
[編輯]頁面已由日期列表式的記述改寫為連貫的敘述性文字,已將模版摘除。
另外,是否需要加入「爭議事件」的內容?
Kevin Wang 【留言】 【貢獻】 2013年2月26日 (二) 03:07 (UTC)
當然值得添加,htc是台灣媒體的熱門目標,但條目內容里這麼少令人驚訝。-- 豆腐daveduv留言 2013年2月26日 (二) 03:28 (UTC)
- 好的,已經添加了幾個比較典型的爭議事件,望補充。Kevin Wang 【留言】 【貢獻】 2013年2月26日 (二) 12:20 (UTC)
私隱問題
[編輯]- 發佈於2013年2月22日,源自ftc.gov(美國)。http://ftc.gov/opa/2013/02/htc.shtm
使用手機都應該重視自己的私隱問題。 如果自己不顧好,很可能會出現像電影"泰冏"一樣,手機中毒、被植入追蹤器的情形。 是否應該要提示該公司,讓他們儘快提供更新檔。 美國人比較注重私隱,難道亞洲人就不重視嗎? 「wsdfrew 2013年2月26日 (二) 08:23 (UTC)」
- 好的,已經添加了幾個比較典型的爭議事件,望補充。Kevin Wang 【留言】 【貢獻】 2013年2月26日 (二) 12:21 (UTC)
建議改名:「宏達國際電子」→「HTC」
[編輯]「宏達國際電子」 → 「HTC」:應使用常見名稱作標題。--149.154.157.110(留言) 2016年8月5日 (五) 23:36 (UTC)
二個名稱也差不多。 朗哥(留言) 2016年8月6日 (六) 04:23 (UTC)
- (-)反對:同上。--Kolyma(留言) 2016年8月9日 (二) 12:48 (UTC)
- (-)反對:不必要。--Iokseng(留言) 2016年8月15日 (一) 17:29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宏達國際電子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interbrand.com/en/best-global-brands/best-global-brands-2008/best-global-brands-2011.aspx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1006145943/http://www.interbrand.com/en/best-global-brands/best-global-brands-2008/best-global-brands-2011.aspx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6月28日 (三) 18:02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宏達國際電子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news.pts.org.tw/news_detail.php?NEENO=253344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archive.is/20131024190153/http://news.pts.org.tw/news_detail.php?NEENO=253344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8月14日 (一) 17:49 (UTC)
請求關注宏達國際電子條目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一IP用戶堅持向HTC條目添加Category:反同性戀組織分類。該用戶在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2年7月中一直通過王雪紅的相關報道進行原創總結,希望社群進行關注。謝謝。--Tim Wu(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11:14 (UTC)
- TimWu仍舊只是繼續重複跳針上次討論的內容,只會不斷重複指控我原創,完全無視我的澄清,似乎以為只要謊話講一千遍就是真理,沒關係,反正重要的事情說三遍,我也可以再次重申複述:
- 我完全沒有綜合來源的不同部份在條目內文做出任何總結或結論,僅僅只是添加一個分類而已,與WP:原創總結所敘述的內容完全不相符。我添加的這個分類「由已發表的可靠來源支持」,並已「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援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即使我加的是分類,而非條目內容),並非我自己的個人觀點或想法,均符合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維基百科:可供查證和維基百科:列明來源等相關方針指引。此外根據WP:ASF,斷言「A組織是反同組織」這樣的事實也是沒有問題的,如同「柏拉圖是哲學家同樣是事實」,「沒有人會認真質疑這些東西。因此,我們可以隨時斷言任何事實。」(方針原文)。這明顯和原創總結是有重大區別的,請勿再一直嘗試用謊言進行誣賴。--114.38.85.247(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17:09 (UTC)
- 反對向HTC添加Category:反同性戀組織分類,目前沒有可靠來源將HTC直接指為反同組織。
- 「王雪紅本人反同」不等於「HTC是反同組織」,前一句陳述引用的可靠來源不能證明後一句陳述真實正確。
- 上次的討論中,多數使用者反對IP用戶「向HTC添加Category:反同性戀組織分類」這一編輯。--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11:42 (UTC)
- HTC為反同企業是眾所周知的(這在台灣同運圈內幾乎已是常識/共識的程度),也有大量可靠來源證據支持這點,添加此分類完全沒有問題。
- 請你重新再去看一遍我po的所有來源,並不只停留在王雪紅本人反同的層面而已,而再再顯示了HTC確為反同組織無誤。
- 在上次討論中只有兩個用戶反對,2:1 只差1個就打平(這次再加你變成3個),在只有僅僅3個用戶表態的情況下,我不認為這算什麼「多數使用者反對」,請不要擅自用春秋筆法扭曲"多數"的意思而做出與事實情況相去甚遠的偏頗總結。
- 維基百科的所有編輯都應遵守可供查證原則,不能單憑人數多寡就以無任何來源的主觀個人意見去推翻由可靠來源支撐的內容,況且在所有反對用戶都未再參與後續討論的情況下,應遵循維基百科: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對於只投票而拒絕協商的用戶,不應視為共識形成的一部份。比方說六四事件條目或許會受到大量親共的中國用戶反對,但是即使反對人數再多,多過於支持保留的用戶,如果他們只有表態而拒絕參與相關討論,維基百科仍應遵守可供查證原則,不應以簡單的算人頭方式就把條目刪了。--114.38.85.247(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17:09 (UTC)
- 上次的討論中,僅有閣下支持添加Category:反同性戀組織,持反對意見的為U:TimWu007、U:Rastinition及U:Ephemeral Days,實際上是3:1;現在加上我的反對,目前4:1。
- 我檢視了閣下給的所有來源,大部分都提到「王雪紅是HTC創辦人之一,捐款給反同團體」,但是,沒有任何一個來源寫道「HTC是反同組織」。我以及其他持反對意見的使用者已經說過很多次,「王雪紅本人反同」不等於「HTC是反同組織」,前一句陳述引用的可靠來源不能證明後一句陳述真實正確。
- 「台灣同運圈內幾乎已是常識/共識的程度」與中文維基百科無關,在中文維基百科編輯依循的是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
- 依WP:可供查證:「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請閣下提供寫道「HTC是反同組織」的可靠來源。
- 依WP: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目前為止,閣下所持的理由以及所提供的來源均不能符合方針與指引的要求,也不能說服其他使用者。請閣下提供寫道「HTC是反同組織」的可靠來源。--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18:11 (UTC)
- 你計算錯誤。在上次討論中Rastinition並未提出反對,連我質疑他是否在指控我原創總結都閃爍其詞,並沒有表現支持或反對添加的意見;甚至當時Ephemeral Days也沒有表明反對意見,只是留言提出質疑,向我要求更多資料罷了,該用戶是直到昨天才到我討論頁留言表達明確反對。所以當時支持和反對添加實際上是 1:1 才對,現在則是 3:1 。而且再說一次,其餘用戶在當時後續都拒絕參與後續討論,直到昨天才又重啟,投票不能代替討論、調查不能代替討論,況且這也還在討論階段,根本還沒進到投票程序,你就開始急着想計票直接用多數決解決,這完全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投票流程。在討論階段中,反對用戶同樣必須提供充足的反對理據,而不是單純數人頭的問題。
- 很明顯你並沒有認真看完所有來源,別裝了。「HTC是反同組織」並不只是根據「王雪紅本人反同」推論出來的,而是根據來源所寫,你這段論證完全只是在打稻草人。我不知道你刻意選擇性無視掉「HTC因反同遭抵制」、「HTC是信仰與企業的完美結合」、「公司高舉耶穌」、「HTC反同資金金流關係」等關鍵來源,然後再只是不斷重複以這個稻草人論證來跳針很多次是出於什麼用意(你認為光說兩次就算是「已經說過很多次」,那我會說你是「重複跳針很多次」),但你既然連數人頭都可以數錯,那我就把同樣的邏輯照樣造句還給你:我已經給出了大量來源均可證明,包括反同資金源自HTC左口袋捐給右口袋、王雪紅利用HTC達成其反同目的、HTC因反同而受抵制等等在內的可靠來源,但是在我已給出了大量證據的前提下,相對的閣下卻沒有提出任何一個來源。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一部分」不等於「所有」,前一個詞所涵蓋的範圍不能證明後一個詞的範圍有包含到。
- 依WP:非原創研究#來源:「維基百科建立在對可靠來源的收集和整理之上。如果沒有可靠的第三方來源來支援某個主題,關於這一主題的條目不應出現在維基百科上」,請閣下提供足以支撐你反對理由的可靠來源。
- 依WP:爭議解決指引:「避免爭議擴大為爭執的理想方式就是在一開始就妥善處理爭議」及WP:編輯戰:「編輯戰對於讀者跟編輯者都是有害的行為,試圖強行維持條目的某一版本,可能會造成中立性的缺失,也可能會導致使用者互相敵視,阻礙共識的形成」,請閣下說明你們反對用戶為何上次在管理員佈告版拒絕繼續參與編輯爭議協商,並試圖在管理員保護條目期間強行維持條目的某一版本,阻礙共識形成的行為。
- 反同組織即為立場「反同」的「組織」,HTC作為公司是組織無誤,因此可靠來源中只要確認HTC反同,依WP:ASF就可做出這樣的事實斷言。如同這裏某樓提出鄭成功分類的例子,你同樣很難找到直接寫道「鄭成功是日本裔中國人」的可靠來源,但基於鄭成功母親田川氏是日本人,那同樣可以做出「鄭成功是日本裔中國人」的推斷沒問題。
- 自上次討論以來,我基於可供查證原則所提出的理據以及所提供的可靠來源均符合相關方針指引,在上次討論中所引用的相關方針內容不再贅述,反而是你們所持的主觀理由和無來源宣稱才不符合WP:可供查證和WP:列明來源等方針與指引的要求,尤其其餘用戶反對理由不是基於個人主觀感受,就是基於謊言,這些明顯都不能當作有效反對理由。--114.38.85.247(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3:19 (UTC)
- 可以請你直接指出是你是根據哪個報導哪個段落說明「HTC是反同組織」嗎?這樣讓大家能一起檢視合不合理比較方便。
- 還有可以減少例如:「試圖在管理員保護條目期間強行維持條目的某一版本,阻礙共識形成的行為」或「其餘用戶反對理由不是基於個人主觀感受,就是基於謊言」這類用語嗎?你可以說我們哪裏說錯了,但不要使用這種比較偏激的用詞,才能讓大家和平的討論。--Ephemeral Days(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1:55 (UTC)
- 早在上次討論中我就已給出完整且全面的來源,對你禮貌性的質疑我也都很客氣的回應你,針對你提出的爭議點在隔天就立即回應你,將你有疑問與要求更多資料佐證的部分都有一一攤開來說清楚,一直到討論完結為止也並未再見到你有任何後續回應,此次編輯爭議本該就此落幕,然而沒想到你卻事後反悔不認帳,在討論早已結束並存檔兩週過後又突然跑來指控該次討論為沒有完整討論也沒有達成共識(那為何前次討論當下不提出?),然後濫用回退權重新打起編輯戰,這種明目張膽違反相關方針的行為才是真的完全不合理。你到目前為止都只是單方面向我尋求更多資料佐證,我也盡我所能盡可能提供給你,你自己要求的卻事後賴皮不認就算了,相對的你不但提不出任何能夠支撐你說法的可供查證資料,反而用諸如「不適當」、「不好」、「我覺得有人抹黑而已」的主觀個人意見去擅自回退,這明顯是不能當作有效參考依據的。
-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早在當下我就立即提出了你和TimWu分別是哪裏有依據個人主觀感受和說謊的行為,但你們倆都選擇迴避拒絕回應。在維基百科上說謊是不被容許的,也是我個人非常討厭的行為,這就是為什麼我後來態度很難再維持客氣。因此應當是你們不要有這種比較偏激的行為才對,這樣才能讓大家和平討論,而不是犯了偏激行為後還心虛怕別人指出來,反倒指責發現你們偏激行為的人才是偏激。你既然敢說就別怕人家講,不要敢做卻不敢當,拒絕認錯並嫁禍他人無助於和平討論。--114.38.85.247(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2:38 (UTC)
- (:)回應114.38.85.247
- 檢查閣下提供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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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個來源中,用「宏達電」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宏達電是反同組織」的字句。
- 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
- 在這個來源中,用「反同」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搜索結果為0。
- 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王雪紅利用HTC達成其反同目的:這是臉書連結,不是可靠來源。
- HTC因反同而受抵制:參閱網頁介紹,這是一個部落格,屬於用戶生成的內容,不是可靠來源。
- 請閣下提供寫道「HTC是反同組織」的可靠來源。
- 更新一下目前的情況,上次討論加上本次討論,僅有閣下一個人堅持添加Category:反同性戀組織;持反對意見的使用者包括我、U:TimWu007、U:Ephemeral Days及User:YFdyh000。
- @Rastinition:不好意思煩請閣下再度提供意見,是否支持向宏達國際電子添加Category:反同性戀組織?
- 依WP: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
- 目前本案仍在討論階段,最後應依社群共識處理。--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3:37 (UTC)
- @CaryCheng我不發表個人意見,全部意見複製自 WP:可供查證
-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參照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
- 為證實條目內容,必須採用可靠來源,並標明作者與出版者以避免剽竊和侵犯著作權。來源應可直接支撐條目中的資訊,並應與斷言相匹配,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高品質的來源。
- 可供查證的要求,只是為確保編輯者撰寫的內容,真實存在於可靠來源,而非編輯者的臆造,但這並不意味可查證來源的內容具有絕對的正確性。來自於可靠來源的內容也可能有誤,而若該內容能被其他可靠來源證明為錯誤,則也有可能被刪除。但如果該內容是重要的少數觀點,一般來說,不應當刪除,而應按比重提及該內容,並同時提供有關理據,說明該內容被其他可靠來源認為有誤。--Rastinition(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4:21 (UTC)
- (:)回應CaryCheng
- 你既然說過「我檢視了閣下給的所有來源」,那我就先善意推定你是誠實的,請你去檢查一下『所有』來源,而非只是檢視『一部分』來源。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一部分」不等於「所有」,前一個詞所涵蓋的範圍不能證明後一個詞的範圍有包含到。
- 「源自HTC左口袋捐給右口袋」此來源用於佐證「反同資金源頭來自於HTC」,裏頭提到的信望愛基金會為反同組織,這點可從其他來源得到佐證。
- 臉書連結是這篇蘋果日報新聞的完整報導,撰文記者也是同一位(姚惠珍),記者本人在貼文開頭即表明這是她「跟蘋果合作的一篇配稿,當時因版面關係,無法完整呈現,今天將全文貼出」,我不知道你故意無視這點是出於什麼動機,但請謹記WP:不要說謊。蘋果日報根據WP:可靠來源/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屬於可靠來源無誤。
- 此英文網站的網頁介紹是寫說他是一個軟件工程師(software engineer)專門報導科技新聞(technology news),並會在每篇文章列出來源,所以可以信任他(I list sources for my articles so you know you can trust the material I present),並強調始終保持事實(It’s important to me to always remain factual)的重要原則,屬於新聞摘要來源。這種情況符合你自己所引用可靠來源指引中的「知名的專業研究人員在其自身專業領域中的自行發表或是一位顯著的專業新聞工作人員所自行發表的資料。這種資料在某些情況下是屬於可以使用的自行發表的資料來源」,是可以使用的特例。
- 請自行完整檢視我在上次討論中所附上的眾多可靠來源,皆能明顯看出HTC反同。
- 再次重申,這不是民意調查,請勿試圖以調查代替討論,這是相關指引所不允許的。你不能單憑數人頭去推翻由可靠來源支撐的內容,甚至還嘗試WP:拉票來助陣並繼續數人頭,否則六四事件、共產主義政權下的大屠殺等條目都可以僅憑數人頭就刪除了,而且你這種堆積票數企圖影響共識形成的行為也是明顯違反指引的。請立即停止你持續的違規拉票行為。
- 依WP:共識不是點票:『許多這樣的廣泛討論將引發某種形式上的民意測驗,但民意測驗只應被視為理順討論,而不應被視作投票。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品質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透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回覆「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評論,除了表達道義支持外沒有任何意義』、『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
- 最後的社群共識應依方針所述,不應依點票數人頭決定。
- 依WP:非原創研究#來源:「維基百科建立在對可靠來源的收集和整理之上。如果沒有可靠的第三方來源來支援某個主題,關於這一主題的條目不應出現在維基百科上」,請閣下提供足以支撐你反對理由的可靠來源,而非只是繼續試圖拉票數人頭。
- 依WP:爭議解決指引:「避免爭議擴大為爭執的理想方式就是在一開始就妥善處理爭議」及WP:編輯戰:「編輯戰對於讀者跟編輯者都是有害的行為,試圖強行維持條目的某一版本,可能會造成中立性的缺失,也可能會導致使用者互相敵視,阻礙共識的形成」,請閣下說明你們反對用戶為何上次在管理員佈告版拒絕繼續參與編輯爭議協商,並試圖在管理員保護條目期間強行維持條目的某一版本,阻礙共識形成的行為。--114.38.85.247(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6:09 (UTC)
- 調查記者文章:在這個來源中,用「宏達電」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宏達電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反同」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搜索結果為0。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FB記者文章:先不論這個專頁的可靠性。全文中,用「宏達電」做關鍵字尋找內文,只有「宏達電集團董事長王雪紅居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和「王雪紅也自2009年宏達電獲利攀上顛峰之際」,沒有看到「宏達電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搜索結果為0。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英文博客:博主是誰?知名的專業研究人員?顯著的專業新聞工作人員?隨便抓個人寫博客都能這麼說。性平議題屬於該科技博主的自身專業領域?--Tim Wu(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6:29 (UTC)
- 調查記者專題報導:你直接複製CaryCheng的留言,又開始在繼續重複跳針了(這次還改成抄襲別人留言來跳針了),你是謝金燕聽太多??我已經說過了,此來源用於佐證「反同資金來自於HTC」,如同這篇報導所寫的「不斷地將所賺來的錢捐給教會以及有關團體」,當時的信望愛基金會董事長歐陽家立也曾任宏達電獨董,金流關係匪淺。該篇專題報導裏頭提到的信望愛基金會為反同組織,這點亦可從其他來源得到佐證。
- 同一記者的蘋果日報報導:上一個來源你還會用「反同」尋找,這個來源你就刻意選擇性的不用「反同」做關鍵字尋找內文了,有這麼雙標的嗎??這邊報導內文若用「反同」去搜尋,有足足10個結果呢,你有偏向性的故意只取搜尋結果為0的項目,實在不足採信(中文報導用「宏達電」不用「HTC」再正常不過,這兩個明顯是相等詞,英文名沒出現到底是能代表什麼??照你這種神邏輯,那我是不是也能說這邊用「Tim Wu」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才能找到你,用「User:TimWu007」搜索結果為0,所以無法佐證發言者是你??)。這個來源將宏達電描寫為「反同陣營」、「反同勢力」,明顯可以佐證宏達電是反同企業。
- 英文科技新聞摘要網站:作者是一名為許多大公司開發軟件的軟件工程師,多年來一直從事技術工作,因此撰寫科技新聞符合可靠來源指引所述的「知名的專業研究人員在其自身專業領域中的自行發表或是一位顯著的專業新聞工作人員所自行發表的資料」這種情況。科技議題明顯屬於這位軟件工程師的自身專業領域。
- 依WP:爭議解決指引:「避免爭議擴大為爭執的理想方式就是在一開始就妥善處理爭議」及WP:編輯戰:「編輯戰對於讀者跟編輯者都是有害的行為,試圖強行維持條目的某一版本,可能會造成中立性的缺失,也可能會導致使用者互相敵視,阻礙共識的形成」,請說明你為何上次在管理員佈告版拒絕繼續參與編輯爭議協商,並試圖在管理員保護條目期間強行維持條目的某一版本,阻礙共識形成的行為。--114.38.74.8(留言) 2022年7月26日 (二) 15:36 (UTC)
- (:)回應114.38.85.247
- (:)回應114.38.85.247
- 陸續檢查閣下提供的來源
- intomore.com:英語網頁,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蘋果日報新聞:
- 同樣的內容,閣下引用臉書連結-王雪紅利用HTC達成其反同目的,不是可靠來源;現在改為引用蘋果日報,勉強算是可靠來源,注意到在這個網頁中,沒有看到作者姓名,我對其可靠程度有疑慮。
- 在這個來源中,用「宏達電」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宏達電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
- 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時間有限,無法一次全部檢查完,敬請見諒,之後陸續補上。
- 依WP: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本案最後應依社群共識處理。--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26日 (二) 05:25 (UTC)
- (:)回應CaryCheng
- 針對來源部分再度澄清
- 此英文報導來源同樣用於佐證「反同資金由HTC王雪紅提供資助」,報導中寫道:「they used the money to oppress LGBTQ people and to invite anti-gay Christian groups from the United States」、「Every year she donates several hundred million dollars to these religious groups, so they have institutions and money, and are a very loud voice. They are very aggressive, so they are able to influence public opinion」等英文字句,並且還寫到了HTC公司影響力和反同運動之間的關係。
- 再次重申,臉書連結是這篇蘋果日報新聞的完整報導全文,記者本人已在報導全文開頭開宗明義寫道是因版面關係無法全文呈現,請勿故意無視這點。此篇報導你去蘋果日報網站一樣可以找到,只是被分割成零碎幾篇,因此我直接附上全文報導。我已經說過很多次,報導記者跟這篇專題報導的記者是同一位(姚惠珍),沒有疑慮。蘋果日報根據WP:可靠來源/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屬於可靠來源無誤,請依社群共識,不是單憑你個人主觀臆斷「勉強算」或「有疑慮」就能擅自推翻的。這個來源將宏達電描寫為「反同陣營」、「反同勢力」,明顯可以佐證宏達電是反同企業。
- 依WP:共識不是點票:『許多這樣的廣泛討論將引發某種形式上的民意測驗,但民意測驗只應被視為理順討論,而不應被視作投票。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品質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透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回覆「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評論,除了表達道義支持外沒有任何意義』、『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最後的社群共識應依方針所述,不應依點票數人頭決定。
- 依在討論頁形成共識:『在確定共識時,應考慮各個論點的品質及其提出的背景,反對者的意見以及計劃命名空間下的文件。論點品質的權重高於論點所代表人數多寡的權重。通常而言,「我只是不喜歡這個觀點」或「我只是喜歡這個觀點」這樣的論點,就根本不應考慮。』、『這一義務適用於所有編者:假如編者已停止在討論頁內回覆相關討論,便可以假定共識已經形成;而假若編者無視討論頁內容,而繼續編輯或回退爭議性內容的話,便可能會為爭議性的編輯負責從而招致制裁。』,共識判定應依循方針所述,而非拉票數人頭。--114.38.74.8(留言) 2022年7月26日 (二) 15:37 (UTC)
- (:)回應114.38.85.247
- 陸續檢查閣下提供的來源
- hornet.com:英語網頁,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leafandcore.com:重複項目,英語網頁,參閱網頁介紹,這是一個部落格,屬於用戶生成的內容,不是可靠來源;作者自稱是科技專業(無法核實),未自稱是新聞專業,也未自稱是性別平權專業,其言論不能作為性別平權議題的可靠來源;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回應閣下「針對來源部分再度澄清」
- intomore.com:英語網頁,寫了王雪紅捐款給反同團體,沒有寫「HTC是反同組織」;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公司影響力和反同運動之間的關係」的英語字句。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記者姚惠珍的文章
- 時間有限,無法一次全部檢查完,敬請見諒,之後陸續補上。
- 依WP: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本案最後應依社群共識處理。--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04:17 (UTC)
- (:)回應CaryCheng
- 很明顯你並沒有認真檢查這些來源,請不要做刻意誤導
- Hornet:你忘了搜「反同」。此來源不但在標題中即寫道「Anti-Gay」,內文中也多處提及「anti-LGBTQ」和「anti-gay」,足以佐證HTC為反同企業。報導中也提到「Cher Wang has been open in the past about being a "born-again Christian," telling The New York Times 10 years ago that her faith and belief in Jesus Christ is the motivation behind her work with HTC.」、「Cher Wang and HTC have not commented on claims that through he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she helped bankroll the litany of anti-LGBTQ sentiment and propaganda which littered Taiwan ahead of last weekend’s referendum vote. But that does indeed appear to be the case.」等英文字句,已明確寫明王雪紅和HTC透過非營利組織去資助反同情緒和宣傳。這確實佐證了HTC反同,請仔細閱讀內文,不要用你自己隨便搜搜沒看到就胡亂否決。
- Leaf&Core: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此英文網站的網頁介紹是寫說他是一個軟件工程師(software engineer)專門報導科技新聞(technology news),並會在每篇文章列出來源,所以可以信任他(I list sources for my articles so you know you can trust the material I present),並強調始終保持事實(It’s important to me to always remain factual)的重要原則,屬於新聞摘要來源。這種情況符合你自己所引用可靠來源指引中的「知名的專業研究人員在其自身專業領域中的自行發表或是一位顯著的專業新聞工作人員所自行發表的資料。這種資料在某些情況下是屬於可以使用的自行發表的資料來源」,是可以使用的特例。科技議題明顯屬於這位軟件工程師的自身專業領域,報導科技新聞符合可靠來源指引所述的情況。此篇新聞摘要在該網站也被歸類在「NEWS」(新聞)分類中。在這個來源中,內文寫道「Cher Wang is going to use the money she gets from sales of HTC products to (successfully) campaign against LGBTQ rights」、「money from HTC going to anti-LGBTQ charities」等英文字句,並明確寫明HTC是「anti-LGBTQ causes」(反同事業)且因此建議抵制,明顯可以佐證HTC是反同企業。
- 你開始在藉由複製貼上來重複跳針了,恕我提醒你就算謊話講一千遍也不會變成真的,你提不出有效反對理由就改用複製貼上不斷重複跳針我之前已糾正過你的意見,這種沒什麼技術含量的事情誰都會做
- INTO的報導: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此英文報導來源同樣用於佐證「反同資金由HTC王雪紅提供資助」,報導中寫道:「they used the money to oppress LGBTQ people and to invite anti-gay Christian groups from the United States」、「Every year she donates several hundred million dollars to these religious groups, so they have institutions and money, and are a very loud voice. They are very aggressive, so they are able to influence public opinion」等英文字句,並且還寫到了HTC公司影響力和反同運動之間的關係。
- 姚惠珍記者的調查報導: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臉書連結是這篇蘋果日報新聞的完整報導全文,記者本人已在報導全文開頭開宗明義寫道是因版面關係無法全文呈現,這是一篇刊載在蘋果日報的調查報導全文版本,而非普通臉書貼文,請勿故意無視這點。此篇報導你去蘋果日報網站一樣可以找到,只是被分割成零碎幾篇,因此我直接附上全文報導。我已經說過很多次,報導記者跟這篇專題報導的記者是同一位(姚惠珍),沒有疑慮。蘋果日報根據WP:可靠來源/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屬於可靠來源無誤,請依社群共識,不是單憑你個人主觀臆斷「不是」、「勉強算」或「有疑慮」就能擅自推翻的。這個來源將宏達電描寫為「反同陣營」、「反同勢力」,明顯可以佐證宏達電是反同企業。
- 你連上述來源都能檢查的這麼丟三落四,而且還有藉由選擇性失察來刻意誤導的嫌疑,說實在很難讓人信任你的檢查能力。
- 依WP:共識不是點票:『許多這樣的廣泛討論將引發某種形式上的民意測驗,但民意測驗只應被視為理順討論,而不應被視作投票。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品質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透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回覆「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評論,除了表達道義支持外沒有任何意義』、『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最後的社群共識應依方針所述,不應依點票數人頭決定。
- 依在討論頁形成共識:『在確定共識時,應考慮各個論點的品質及其提出的背景,反對者的意見以及計劃命名空間下的文件。論點品質的權重高於論點所代表人數多寡的權重。通常而言,「我只是不喜歡這個觀點」或「我只是喜歡這個觀點」這樣的論點,就根本不應考慮。』,共識判定應依循方針所述,而非拉票數人頭,尤其諸如「我只是不喜歡這個觀點」這類意見根本不應視作共識考慮在內;『這一義務適用於所有編者:假如編者已停止在討論頁內回覆相關討論,便可以假定共識已經形成;而假若編者無視討論頁內容,而繼續編輯或回退爭議性內容的話,便可能會為爭議性的編輯負責從而招致制裁。』,有用戶濫用回退權犯了無視討論頁內容而繼續回退爭議內容的理虧行為在先,並仍拒絕繼續參與後續討論,反而在背後嚼舌根惡意栽贓,根據方針所述也不應視為共識一部份。--114.38.74.8(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4:53 (UTC)
- (:)回應114.38.85.247
- 陸續檢查閣下提供的來源
- huffingtonpost.co.uk:英語網頁,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pinknews.co.uk:英語網頁,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回應閣下的澄清
-
- 英語網頁,在這個來源中,用「Gay」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用「LGBTQ」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
- 閣下說:
報導中也提到「Cher Wang has been open in the past about being a "born-again Christian," telling The New York Times 10 years ago that her faith and belief in Jesus Christ is the motivation behind her work with HTC.」、「Cher Wang and HTC have not commented on claims that through he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she helped bankroll the litany of anti-LGBTQ sentiment and propaganda which littered Taiwan ahead of last weekend’s referendum vote. But that does indeed appear to be the case.」
,- 這一段話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
- 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這是一個部落格,屬於用戶生成的內容,不是可靠來源。
- Wikipedia:可靠來源#採用在線或者作者自行發表的來源的原文:
- (:)回應114.38.85.247
“ | 不過也有一些特例是可以的,例如知名的專業研究人員在其自身專業領域中的自行發表或是一位顯著的專業新聞工作人員所自行發表的資料。這種資料在某些情況下是屬於可以使用的自行發表的資料來源,例如這些資料已經被可信的第三者發行過以及是以他們的真名發表而不是筆名或假名。 然而編輯者還是必須謹慎小心的使用基於以下兩個理由:第一,如果在該專業研究人員的部落格上的資訊是真的值得發表,那麼有可能已經有人發表過了;第二, 由於該資料是自行發表的,所以代表其內容的正確性並未經過任何第三者的驗證。 |
” |
- 作者自稱是科技專業(無法核實),並未自稱是新聞專業,也未自稱是性別平權專業,其言論不能作為性別平權議題的可靠來源。
- 閣下說:
內文寫道「Cher Wang is going to use the money she gets from sales of HTC products to (successfully) campaign against LGBTQ rights」、「money from HTC going to anti-LGBTQ charities」等英文字句,並明確寫明HTC是「anti-LGBTQ causes」(反同事業)
- 這一段的原文是:
Do you think that’s okay? Are you comfortable donating even a fraction of a penny to anti-LGBTQ causes? If so, keep buying HTC devices, eating at Chick-fil-a, buying Barilla Pasta, and tossing your spare change in the Salvation Army collection pot. However, if supporting bigotry and oppression bothers you, you know what to do.
- 這一段話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
- 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閣下說:
報導中寫道:「they used the money to oppress LGBTQ people and to invite anti-gay Christian groups from the United States」、「Every year she donates several hundred million dollars to these religious groups, so they have institutions and money, and are a very loud voice. They are very aggressive, so they are able to influence public opinion」等英文字句,並且還寫到了HTC公司影響力和反同運動之間的關係。
- 這一段話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這一段話沒有看到「HTC公司影響力和反同運動之間的關係」的英語字句。
- 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記者姚惠珍的文章
- 臉書連結:臉書不是可靠來源;在這個來源中,用「宏達電」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宏達電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反同」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
- 蘋果日報新聞:蘋果日報是可靠來源,但是這篇新聞中沒有作者姓名,導致可靠程度有疑慮;在這個來源中,用「宏達電」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宏達電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
- 這篇專題報導:在這個來源中,用「宏達電」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宏達電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反同」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搜索結果為0。
- 閣下提供的這3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時間有限,無法一次全部檢查完,敬請見諒,之後陸續補上。
- 依WP: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本案最後應依社群共識處理。--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4:52 (UTC)
- (:)回應CaryCheng
- 我完全不同意你所謂的「檢查」過程和結論。檢查並不是你隨便用HTC搜搜沒看到,然後聲稱「無法佐證」,無論是方法還是結論都大有問題。這不叫檢查,只是你個人一廂情願的先射箭再畫靶而已。況且一開始你還會搜「反同」,後來卻都通通不搜了,這明顯是刻意選擇性失察,沒有任何公正性可言。真要檢查就麻煩請你仔細閱讀完整內文。
- Huffington Post和PinkNews這兩篇新聞報導用於佐證「HTC因反同而受抵制」。這確實可以佐證HTC為反同企業。
- 請不要再重複跳針你對來源的誤導和曲解。藉由整段複製貼上來重複跳針,和藉由分段複製貼上來重複跳針,在我看來沒什麼區別。再次提醒,就算謊話講一千遍也不會變成真的,你提不出有效反對理由就改用複製貼上不斷重複跳針我之前已糾正過你的意見,這種沒什麼技術含量的事情誰都會做
-
- 我已經說過很多次,此來源不但在標題中即寫道「Anti-Gay」,內文中也多處提及「anti-LGBTQ」和「anti-gay」,足以佐證HTC為反同企業。
- 並且報導中也清楚寫道「Cher Wang has been open in the past about being a "born-again Christian," telling The New York Times 10 years ago that her faith and belief in Jesus Christ is the motivation behind her work with HTC.」、「Cher Wang and HTC have not commented on claims that through he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she helped bankroll the litany of anti-LGBTQ sentiment and propaganda which littered Taiwan ahead of last weekend’s referendum vote. But that does indeed appear to be the case.」等英文字句,已明確寫明王雪紅和HTC透過非營利組織去資助反同情緒和宣傳。
- 這確實佐證了HTC反同,請仔細閱讀內文,不要用你自己隨便搜搜沒看到就胡亂否決。
- 你說:
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明顯錯誤。完全相反。這個來源確實可以佐證HTC是反同企業。請不要睜眼說瞎話。
- 我已經說過很多次,此英文網站的網頁介紹寫說作者是一名為許多大公司開發軟件的軟件工程師,多年來一直從事技術工作,因此科技議題明顯屬於這位軟件工程師的自身專業領域。報導科技新聞符合可靠來源指引所述其自身專業領域的情況。
- 這種情況符合你自己所引用Wikipedia:可靠來源#採用在線或者作者自行發表的來源所述,是指引裏允許使用的特例。
- 此段原文內文中清楚寫道「Cher Wang is going to use the money she gets from sales of HTC products to (successfully) campaign against LGBTQ rights」、「money from HTC going to anti-LGBTQ charities」等英文字句,並明確寫明HTC是「anti-LGBTQ causes」(反同事業)
- 你所引用的這段原文明顯可以佐證HTC是反同企業。
- 你原文引用同時漏了一段是:
- 這段原文同樣足以佐證HTC是反同企業。
- 你說:
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明顯錯誤。完全相反。這個來源明顯可以佐證HTC是反同企業。請不要睜眼說瞎話。
- 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此英文報導來源同樣用於佐證「反同資金由HTC王雪紅提供資助」。
- 報導中寫道:「they used the money to oppress LGBTQ people and to invite anti-gay Christian groups from the United States」、「Every year she donates several hundred million dollars to these religious groups, so they have institutions and money, and are a very loud voice. They are very aggressive, so they are able to influence public opinion」等英文字句,並且確實還寫到了HTC公司影響力和反同運動之間的關係。
- 你說:
這一段話沒有看到「HTC公司影響力和反同運動之間的關係」的英語字句
- 明顯錯誤。完全相反。請仔細閱讀內文,確實在後半段有寫到。請不要睜眼說瞎話。
- 姚惠珍記者的調查報導:
- 我已經說過很多次,臉書連結是這篇蘋果日報新聞的完整報導全文,記者本人已在報導全文開頭開宗明義寫道是因版面關係無法全文呈現,這是一篇刊載在蘋果日報的調查報導全文版本,而非普通臉書貼文,請勿故意無視這點。
- 此篇報導你去蘋果日報網站一樣可以找到,只是被分割成零碎幾篇,因此我直接附上全文報導。
- 蘋果日報根據WP:可靠來源/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屬於可靠來源無誤,請依社群共識,不是單憑你個人主觀臆斷。
- 這個來源將宏達電描寫為「反同陣營」、「反同勢力」,明顯可以佐證宏達電是反同企業。
- 對上述來源遺漏了這麼多,可見你並未進行有效檢查。而且還藉由選擇性失察來刻意誤導+曲解,無法讓人信服。因此我完全不同意你的檢查方法與結論。在檢查新來源之前,請先認真面對上述來源證據,並請你停止你的跳針式回應。
- 依WP:共識不是點票:『許多這樣的廣泛討論將引發某種形式上的民意測驗,但民意測驗只應被視為理順討論,而不應被視作投票。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品質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透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回覆「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評論,除了表達道義支持外沒有任何意義』、『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最後的社群共識應依方針所述,不應依點票數人頭決定。
- 依在討論頁形成共識:『在確定共識時,應考慮各個論點的品質及其提出的背景,反對者的意見以及計劃命名空間下的文件。論點品質的權重高於論點所代表人數多寡的權重。通常而言,「我只是不喜歡這個觀點」或「我只是喜歡這個觀點」這樣的論點,就根本不應考慮。』,共識判定應依循方針所述,而非拉票數人頭,尤其諸如「我只是不喜歡這個觀點」這類意見根本不應視作共識考慮在內;『這一義務適用於所有編者:假如編者已停止在討論頁內回覆相關討論,便可以假定共識已經形成;而假若編者無視討論頁內容,而繼續編輯或回退爭議性內容的話,便可能會為爭議性的編輯負責從而招致制裁。』,有用戶濫用回退權犯了無視討論頁內容而繼續回退爭議內容的理虧行為在先,並仍拒絕繼續參與後續討論,反而在背後嚼舌根惡意栽贓,根據方針所述也不應視為共識一部份。--114.38.74.8(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1:26 (UTC)
- (:)回應114.38.85.247
- 陸續檢查閣下提供的來源
- 財訊報導:在這個來源中,用「宏達電」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宏達電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反同」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drive.google.com:這是一個存放在Google雲端硬碟的圖片,作者不明,來源不明,不是可靠來源。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今周刊:在這個來源中,用「宏達電」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宏達電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反同」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靈糧網絡書房:在這個來源中,用「宏達電」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宏達電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反同」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回應閣下的澄清
-
- huffingtonpost.co.uk:英語網頁,
- 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沒有看到「HTC反同」的英語字句;沒有看到「HTC因反同而受抵制」的英語字句。
- 在這個來源中,用「Gay」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用「LGBTQ」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
- 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pinknews.co.uk:英語網頁,
- 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沒有看到「HTC反同」的英語字句;沒有看到「HTC因反同而受抵制」的英語字句。
- 在這個來源中,用「Gay」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用「LGBTQ」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
- 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閣下說:
我已經說過很多次,此來源不但在標題中即寫道「Anti-Gay」,內文中也多處提及「anti-LGBTQ」和「anti-gay」,足以佐證HTC為反同企業。
- 在這個來源中,用「Gay」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用「LGBTQ」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
- 閣下說:
並且報導中也清楚寫道「Cher Wang has been open in the past about being a "born-again Christian," telling The New York Times 10 years ago that her faith and belief in Jesus Christ is the motivation behind her work with HTC.」、「Cher Wang and HTC have not commented on claims that through he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she helped bankroll the litany of anti-LGBTQ sentiment and propaganda which littered Taiwan ahead of last weekend’s referendum vote. But that does indeed appear to be the case.」等英文字句,已明確寫明王雪紅和HTC透過非營利組織去資助反同情緒和宣傳。
- 這一段話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這一段話沒有看到「HTC透過非營利組織去資助反同情緒和宣傳」的英語字句。
- 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參閱Wikipedia:可靠來源#採用在線或者作者自行發表的來源,指引內容摘要請見上方留言,此處不重複。這是一個部落格,屬於用戶生成的內容,不是可靠來源。
- 作者自稱是科技專業(無法核實),並未自稱是新聞專業,也未自稱是性別平權專業,其言論不能作為性別平權議題的可靠來源。
- 閣下說:
此段原文內文中清楚寫道「Cher Wang is going to use the money she gets from sales of HTC products to (successfully) campaign against LGBTQ rights」、「money from HTC going to anti-LGBTQ charities」等英文字句,並明確寫明HTC是「anti-LGBTQ causes」(反同事業)
- 這一段的原文是:
Do you think that’s okay? Are you comfortable donating even a fraction of a penny to anti-LGBTQ causes? If so, keep buying HTC devices, eating at Chick-fil-a, buying Barilla Pasta, and tossing your spare change in the Salvation Army collection pot. However, if supporting bigotry and oppression bothers you, you know what to do.
- 這一段話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
- 閣下引用原文:
- 這一段話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
- 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閣下說:
此英文報導來源同樣用於佐證「反同資金由HTC王雪紅提供資助」。
- 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反同資金由HTC提供資助」的英語字句;用「gay」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反同資金由HTC提供資助」的英語字句;用「LGBTQ」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反同資金由HTC提供資助」的英語字句;。
- 閣下說:
報導中寫道:「they used the money to oppress LGBTQ people and to invite anti-gay Christian groups from the United States」、「Every year she donates several hundred million dollars to these religious groups, so they have institutions and money, and are a very loud voice. They are very aggressive, so they are able to influence public opinion」等英文字句,並且確實還寫到了HTC公司影響力和反同運動之間的關係。
- 這一段話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英語字句;這一段話沒有看到「HTC公司影響力和反同運動之間的關係」的英語字句。
- 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記者姚惠珍的文章
- 臉書連結:
- 臉書不是可靠來源。
- 在這個來源中,用「宏達電」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宏達電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反同」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
- 在這個來源中,用「宏達電」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將宏達電描寫為『反同陣營』、『反同勢力』」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將HTC描寫為『反同陣營』、『反同勢力』」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反同」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將宏達電描寫為『反同陣營』、『反同勢力』」的字句。
- 時間有限,無法一次全部檢查完,敬請見諒,之後陸續補上。
- 依WP: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本案最後應依社群共識處理。
- --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18:44 (UTC)
- (:)回應CaryCheng
- 很明顯你再次完全沒有進行有效檢查,只是想敷衍了事。
- 財訊報導:報導內文原文如下:
- (:)回應CaryCheng
- 這段原意表達hTC為「反同陣營」,可以佐證hTC是反同企業。
- HTC反同關係圖:此圖的作者是維止戰略與安全研究中心分析師Harpre Ke,同時也是台灣民主實驗室(Doublelink Lab)的資深情報分析師,有跟台灣事實查核中心、Mygopen等IFCN認證的事實查核機構合作過,並且上過BBC News 中文的報導受訪,可靠性是絕對足夠的。這位分析師以同樣方法分析過觀察者網的金流關係,並且在維基百科該條目中也有被引用。既然在觀察者網條目中都能引用,沒道理在HTC反而成了不可靠來源,這不是你說了算。
- 今周刊:這個來源在上次討論中用於回應用戶Ephemeral Days的質疑,用於輔助佐證傳記書內容受到王雪紅本人認可。
- 王雪紅傳記書:首先這是一本書,靈糧堂網頁中只有書籍介紹,根本沒有書中全文,你是怎麼能靠網頁內文尋找來判定的??再來這個來源我在上次討論中已經說過,用於佐證王雪紅「在公司高舉耶穌」、「是全球少數[言必稱上帝]的企業家」、說HTC是「信仰與企業的完美結合」等內容,這都是在其書籍介紹中就有明確寫到的,請勿刻意無視。
- 你並未進行有效檢查,也完全沒有回應到我的澄清,只是不斷在複製貼上重複跳針你上次的留言而已。你一直複製貼上這些罐頭留言沒有任何意義,不像是要好好討論凝聚共識的意思,除非你不是來進行討論,只是單純想以無效理由反對。再說一次,你聲稱的「檢查」只是搜HTC,而繼續無視內文原意,這種檢查方法沒有任何公正性可言。真要檢查就就請你仔細閱讀完整內文。宏達國際電子條目下還有一個分類是分類:總部位於桃園市的工商業機構,請問你是否能找到直接寫道「HTC是總部位於桃園市的工商業機構」字句的來源??絕對找不到,那照你邏輯是不是也該移除此分類??看到你編輯的條目有些韓國藝人,請問你是否能找到直接寫道「金信英是大邱廣域市出身人物」字句的來源??或是找出寫道「李彩麟是首爾特別市出身人物」字句的來源??我敢肯定一樣找不到,那豈不是也要通通移除這些分類??關於HTC反同的這些來源原文你都整段引用出來了,皆能夠明顯佐證HTC反同,請不要再繼續睜眼說瞎話。
- 澄清部分一如前述,恕我不再陪你跳針。--114.38.71.176(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3:32 (UTC)
- (:)回應114.38.85.247
- 警告:依WP:破壞:
“ | 破壞他人留言:
|
” |
- 閣下若再度刪除我的討論留言,將提報閣下的破壞行為,禁止閣下編輯。
- 陸續檢查閣下提供的來源
- ETtoday新聞雲:在這個來源中,用「宏達電」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宏達電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反同」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鏡週刊:在這個來源中,用「宏達電」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宏達電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反同」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重複引用的蘋果日報新聞:重複項目,如前述,此處不重複。
- 重複引用的姚惠珍臉書連結:重複項目,如前述,此處不重複。
- 綠黨臉書連結:臉書不是可靠來源;在這個來源中,用「宏達電」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宏達電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反同」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回應閣下的澄清
- 財訊報導:
- 閣下引用原文:
- 這一段話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
- 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閣下說:
此圖的作者是維止戰略與安全研究中心分析師Harpre Ke,同時也是台灣民主實驗室(Doublelink Lab)的資深情報分析師,
- 這張圖上沒有作者姓名,這張圖上沒有「Harpre Ke」的字句,這張圖上沒有「維止戰略與安全研究中心分析師」的字句;這個連結裏面沒有「Harpre Ke」的字句,這個連結裏面沒有「維止戰略與安全研究中心分析師」的字句。
- 這是一個存放在Google雲端硬碟的圖片,作者不明,來源不明,不是可靠來源。
- 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閣下若對宏達國際電子條目分類為分類:總部位於桃園市的工商業機構有意見,請另開話題邀請社群討論;閣下若對金信英條目分類為分類:大邱廣域市出身人物有意見,請另開話題邀請社群討論;閣下若對李彩麟條目分類為分類:首爾特別市出身人物有意見,請另開話題邀請社群討論。
- 時間有限,無法一次全部檢查完,敬請見諒,之後陸續補上。
- 依WP: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本案最後應依社群共識處理。--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9:39 (UTC)
- (:)回應CaryCheng
- 警告:依WP:破壞:
“ | 過度擴充頁面: | ” |
- 以及依WP:討論頁指引:
“ | 保持排版簡潔:請保持討論頁的整潔和吸引性,並避免重複、雜亂和不必要的離題留言。整潔的討論頁通常都能吸引用戶的持續討論。 | ” |
“ | 如何提供意見:一些頁面會邀請用戶為某主題提供意見,很多人會在相關的討論主題下以列表符號(*)加入他們的意見並將意見的重點加粗體('''),但此等的習慣不是必要的(或稍為具爭議的)。無論如何,請謹記要在討論頁上簽名(~~~~),如上所述一樣。注意投票不能代替討論。 | ” |
- 首先澄清,我之所以刪除除了你明顯已嚴重違反上述規範外,也是依WP:整理討論所寫「為改善頁面的清晰度和可讀性」、「去除離題、不文明、含糊、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材料」的必要舉措,符合討論頁指引中所述「為維護討論維基百科中文社區版面的正常運作」,你加入的過多重複罐頭留言已對版面造成嚴重干擾,形同變相阻礙共識的形成,我要求你停止無效的情況下,不得已才使用deltalk,這完全符合相關方針指引,顯非破壞,請停止你的污衊。
- 而你不斷重複複製貼上大量的罐頭留言,並無任何建設性,只是純粹在浪費維基百科的伺服器空間而已。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已足夠,不必重複說幾十遍(你截至目前已重複跳針了足足三十多遍,有些重複字句甚至達到了嘆為觀止的六十多遍,這個程度已遠遠超出了WP:破壞中所舉的案例)。如果你說的是真話,那通常不用說到第四遍以上;如果你說的是謊話,那縱使你洗版了百遍、千遍都還是照樣會心虛。你的瘋狂洗版行為已經構成擾亂,請立即停止。
- 請閣下停止瘋狂灌水洗版的破壞行為,並避免使用諸如「禁止閣下編輯」字句主張WP:條目所有權的行為
- 澄清下HTC反同關係圖:
- 你說:
這張圖上沒有作者姓名,(…後略)
- 你還能大言不慚的說出這種話,恰恰證明了你根本沒進行有效檢查。此連結內的metadata含有作者姓名與電子郵件位址,也能透過最基本的資料檢索技巧找出原作者確實就是Harpre Ke無誤,作者和來源都很明確,也是在其他條目中都能使用的可靠來源。我也提供其他來源佐證了這一點,你仍要繼續無視裝看不到,或是繼續睜眼說瞎話,都不會影響到相關來源證據的可靠性。畢竟來源是否可靠,依據的是社群共識,而不是你個人帶有立場的主觀臆斷。
- 對於「宏達國際電子條目分類為分類:總部位於桃園市的工商業機構」、「金信英條目分類為分類:大邱廣域市出身人物」等這幾個問題,現在詢問的是你的意見,而非社群的意見,因為你對條目該如何按照可靠來源分類的判定方式明顯迥異於社群。麻煩請你正面回答,不要企圖迴避。
- 再次重申,你並未進行有效檢查,也完全沒有回應到我的澄清,只是不斷在複製貼上重複跳針你洗版過好幾十遍的留言而已。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你一直複製貼上這些罐頭留言沒有任何意義,這種瘋狂灌水行為不但是明顯違反相關方針指引的,也對討論進展毫無助益,反倒阻礙共識的形成,請停止你的洗版灌水行為。
- 前述來源皆可佐證HTC確為反同企業,請正視這一事實,相關理據和回應在上述已多次重申,因此不再贅述。其餘明顯違反方針的不斷洗版跳針不下幾十遍的廢話內容不再回應,也不能當作有效反對理由。--114.38.71.176(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4:29 (UTC)
- (:)回應114.38.85.247
- 陸續檢查閣下提供的來源
- phonandroid.com:法語來源,先用Google翻譯轉成中文,用「宏達電」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宏達電是反同組織」的字句;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用「反同」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
- rfi.fr:在這個來源中,用「宏達電」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宏達電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HTC」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在這個來源中,用「反同」做關鍵字尋找內文,沒有看到「HTC是反同組織」的字句。
- 回應閣下的澄清
-
- 閣下說:
此連結內的metadata含有作者姓名與電子郵件位址,也能透過最基本的資料檢索技巧找出原作者確實就是Harpre Ke無誤,作者和來源都很明確
- 這是一個存放在Google雲端硬碟的圖片,擁有者是「BingChun Ke」。這張圖上沒有作者姓名,這張圖上沒有「Harpre Ke」的字句,這個連結裏面沒有「Harpre Ke」的字句,這個連結之中也沒有「BingChun Ke」就是「Harpre Ke」的字句。
- 連結中沒有「Harpre Ke」,必須透過「資料檢索」才能找到原作者可能是「Harpre Ke」,依照WP:可靠來源,這個連結中的這張圖就是作者不明,來源不明,不是可靠來源。
- 這個來源無法佐證「HTC是反同組織」。
- 目前閣下提供的來源,我已經全數檢查完畢。
- 沒有一個來源清楚明白寫下「HTC是反同組織」。
- 閣下提供的來源,以及閣下的澄清與引述,都無法說服我「HTC是反同組織」。
- 因此,我依然反對向宏達國際電子添加Category:反同性戀組織分類。
- 閣下若對宏達國際電子等條目的分類有意見,請另開話題邀請社群討論,我在這邊的討論只聚焦宏達國際電子與Category:反同性戀組織。--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8:00 (UTC)
- (:)回應CaryCheng
- 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你故意無視原文含意,用搜的去檢查,這只是你個人一廂情願的先射箭再畫靶而已,並非有效檢查方法。連書籍都用這種方式,顯然無法搜出什麼,因為網頁裏根本沒有書中全文,當然搜不到。
- 一模一樣的條列式灌水跳針回應,就算你從洗版六十多遍加碼洗到七十多遍,也依然不是有效反對理由,而且還是照樣違反了相關方針和指引。注意你這種排版也是違反WP:討論頁指引的(無須使用列表符號(*)),請你更正為符合規範的排版。
- 對HTC反同關係圖的澄清:我已經說過很多次,此連結的metadata內明確標有作者姓名與電子郵件位址,也能透過最基本的資料檢索技巧找出原作者確實就是Harpre Ke無誤,作者和來源都很明確,也是在其他條目中都能使用的可靠來源。我也提供其他來源佐證了這一點,你仍要繼續無視裝看不到,或是繼續睜眼說瞎話,都不會影響到相關來源證據的可靠性。畢竟來源是否可靠,依據的是社群共識和相關方針指引,而不是你個人帶有立場的主觀臆斷。
- 你主張條目該如何按照可靠來源分類的判定邏輯是:只要沒有來源直接寫道「XX(條目)是OO(分類)」字句,就不應這樣歸類。那麼同樣的神邏輯可證得:
- 宏達國際電子不應分類為分類:總部位於桃園市的工商業機構,因為同樣找不到直接寫道「宏達國際電子是總部位於桃園市的工商業機構」字句的可靠來源;
- 金信英不應分類為分類:大邱廣域市出身人物,因為也同樣找不到直接寫道「金信英是大邱廣域市出身人物」字句的可靠來源。
- 這樣的判定神邏輯明顯迥異於目前維基百科對條目分類的方式,因此你需要對此提供充份理據。現在詢問的是你的意見,而非社群的意見,麻煩請你正面回答,不要企圖迴避。
- 再次重申,你並未進行有效檢查,也完全沒有回應到我的澄清,只是不斷在複製貼上重複跳針你洗版過好幾十遍的留言而已。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你一直複製貼上這些罐頭留言沒有任何意義,這種瘋狂灌水行為不但是明顯違反相關方針指引的,也對討論進展毫無助益,反倒阻礙共識的形成,請停止你的洗版灌水行為。
- 我已說過很多次,前述來源皆可佐證HTC確為反同企業,請正視這一事實,相關理據和回應在上述已多次重申,因此不再贅述。其餘明顯違反方針的不斷洗版跳針不下幾十遍的廢話內容不再回應,也不能當作有效反對理由。--114.38.71.176(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16:36 (UTC)
- (:)回應114.38.85.247
- 閣下提供的來源,以及閣下的澄清與引述,都無法說服我「HTC是反同組織」。因此,我依然反對向宏達國際電子添加Category:反同性戀組織分類。
- 我與閣下已經討論達一週,無法達成共識,現在透過投票,交由社群凝聚共識。--CaryCheng(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03:27 (UTC)
- (:)回應CaryCheng
- 你當然可以反對,但是應提供有效反對理由,或是提出足以推翻前述來源證據的反證,否則這個無效檢查同樣無法說服我。依WP:共識:「編者會嘗試透過基於方針、來源和常識的理由來說服他人。」你至今仍未提出基於來源的有效理由,反而用你個人主觀臆斷並迥異於分類常識的無效理由違反方針在先不斷灌水洗版,這並非WP:共識所述「正當合理的意見」,不應考慮在內。
- 你這一週只是純粹把一模一樣的重複字句不斷複製貼上重複灌水洗版七十多遍,也仍然拒絕回應我的澄清和質疑,我實在看不出你有意進行討論。再說一次,你前面瘋狂洗版灌水的行為不但是明顯違規的,也對討論進展毫無助益,反倒阻礙共識的形成,所以當然還沒有共識,因為其實你根本就無心討論,反倒一心只想着藉由發起不符程序的投票去助陣,這是我打從一開始就重申過多次反對的,也已表明此舉明確違反相關方針指引,你卻故意無視,可見你根本沒有想好好凝聚共識的意思。再來依據WP:拉票等相關規範,你這種違規行為明顯是企圖干擾共識的形成,引用指引內容:「由於拉票損害正常共識決策、共識建立的過程,所以一般被認為是擾亂性行為」,因此必須請你停止擾亂行為,勿再硬拗。--114.38.90.23(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23:33 (UTC)
- (:)回應114.38.85.247
- 閣下想為條目加上分類,就要負責提供可靠來源佐證,並且必須獲得社群認可證據足夠。
- 閣下提供的來源,以及閣下的澄清與引述,都無法說服我「HTC是反同組織」。因此,我反對向宏達國際電子添加Category:反同性戀組織分類。
- 閣下若想與我達成共識,請提供其他可靠來源佐證「HTC是反同組織」;閣下繼續爭執前面的17個來源,無助於說服我與閣下形成共識。
- 閣下無法說服我,我也無法說服閣下,因此交由社群共識決議,請勿再做破壞形成共識過程的編輯。--CaryCheng(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02:22 (UTC)
- (:)回應CaryCheng
- 我已提供眾多可靠來源均足以佐證,其中有些也是依WP:可靠來源/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社群共識認可的可靠來源,但你卻以個人主觀臆斷去否決,而無視這是社群認可的可靠來源,也有在其他條目中所使用,請勿以個人立場凌駕社群共識認定的可靠來源。
- 我已說過很多次,前述來源皆可佐證HTC確為反同企業,請正視這一事實,相關理據和回應在上述已多次重申,因此不再贅述。你要反對可以,但應提供有效反對理據,或是提出足以推翻前述來源證據的反證,否則你這些明顯違規的跳針式回應同樣無法說服我。依WP:共識:「編者會嘗試透過基於方針、來源和常識的理由來說服他人。」你至今仍未提出基於來源的有效理由,反而用你個人主觀臆斷並迥異於分類常識的無效理由違反方針在先不斷灌水洗版,這並非WP:共識所述「正當合理的意見」,不應考慮在內。
- 依據我已多次引用的相關方針指引,共識決並非多數決,請立刻停止你試圖妨害共識形成的編輯。有關共識和投票相關方針與指引都明確白紙黑字寫明了,請遵守規定,勿再故意違規。--114.38.90.23(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3:22 (UTC)
- (:)回應114.38.85.247
- 同CaryCheng。沒有足夠來源表示HTC企業的立場,報道中只有對個人的評價和對企業的猜測,個體之舉不足以將所屬整個組織歸納為「xx組織」,歸類應是顯而易見的。HTC USA進行過LGBT宣傳[2],難道能藉此將HTC歸入「挺同組織」。--YFdyh000(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9:42 (UTC)
- 謝謝提出反證。如果是員工立場或分公司立場,那麼我同意你說的『個體之舉不足以將所屬整個組織歸納為「xx組織」』,如同這個HTC USA的案例,最多只能代表HTC美國分部的立場,並不足以代表HTC總公司的反同立場。但是王雪紅作為HTC這家跨國企業的最頂層老闆,尤其又在她把「信仰與企業結合」、稱「為上帝工作」、並用實際行動把HTC資金用於反同的情況下,把這位大老闆的行為說成是「個體之舉」與其公司完全割裂開來看待是相當不現實的。如同我們不會看到有某個納粹黨員支持同志,就無視希特拉本人的立場,就把納粹黨移除「反同組織」並歸入「挺同組織」,這是有違常識的。因此,當然不能藉此將HTC歸入挺同組織,否則與藉此將納粹黨歸入挺同組織無異。--114.38.85.247(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3:19 (UTC)
- 首先組織和個人的立場是可以相反的。時任Abercrombie & Fitch麥可·傑佛瑞的種族歧視政策導致公司後來轉型追求多元化,爆發性別爭議的J·K·羅琳被大家切割,種種案例都能看出立場相反是成立的,套用相同的概念,川普在位期間的美國是反同國家?加州表示我還沒獨立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7月27日 (三) 15:49 (UTC)
- 組織和個人的立場當然有存在相反的空間,這點我並沒有否認喔。如同我上述舉的納粹黨例子,或許有個別納粹黨員(個人)立場是挺同的,但無法以個別黨員的挺同立場去否定整個納粹黨(組織)是反同的,甚至藉此說納粹黨是挺同組織,這點也是我反對的。至於國家政府的情況,可能需要case by case個案討論,如俄羅斯政府和烏干達政府就都被歸入在反同組織的分類下。--114.38.74.8(留言) 2022年7月29日 (五) 01:26 (UTC)
- 首先組織和個人的立場是可以相反的。時任Abercrombie & Fitch麥可·傑佛瑞的種族歧視政策導致公司後來轉型追求多元化,爆發性別爭議的J·K·羅琳被大家切割,種種案例都能看出立場相反是成立的,套用相同的概念,川普在位期間的美國是反同國家?加州表示我還沒獨立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7月27日 (三) 15:49 (UTC)
- 謝謝提出反證。如果是員工立場或分公司立場,那麼我同意你說的『個體之舉不足以將所屬整個組織歸納為「xx組織」』,如同這個HTC USA的案例,最多只能代表HTC美國分部的立場,並不足以代表HTC總公司的反同立場。但是王雪紅作為HTC這家跨國企業的最頂層老闆,尤其又在她把「信仰與企業結合」、稱「為上帝工作」、並用實際行動把HTC資金用於反同的情況下,把這位大老闆的行為說成是「個體之舉」與其公司完全割裂開來看待是相當不現實的。如同我們不會看到有某個納粹黨員支持同志,就無視希特拉本人的立場,就把納粹黨移除「反同組織」並歸入「挺同組織」,這是有違常識的。因此,當然不能藉此將HTC歸入挺同組織,否則與藉此將納粹黨歸入挺同組織無異。--114.38.85.247(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3:19 (UTC)
(&)建議:轉達U:Rastinition的建議:
請帳號或IP將想要紀錄的內容放在討論頁,依WP:列明來源檢查來源格式及可信度,如果檢查後沒有格式和可信度問題,可以參考WP:比重設置到頁面中。
——U:Rastinition,User talk:CaryCheng#帳號或IP應對建議
--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27日 (三) 13:58 (UTC)
投票以利取得社群共識
[編輯]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明顯違反WP:共識不是點票、WP:TALKDONTREVERT、WP:DEMOCRACY、WP:爭議解決指引#開啟調查、WP:拉票等相關方針指引內容,已進行摺疊,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
---|
- 本次討論已達一週。
- IP用戶114.38.85.247在討論中提供了17個來源,以佐證「HTC是反同組織」;我已經全部檢查完這17個來源。相關討論均呈現在上方討論串中。
- 目前我與114.38.85.247仍然爭執不下,無法取得共識,希望社群參考上方討論串內容,透過投票協助本次討論取得社群共識。
- 依WP: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本案最後應依社群共識處理。
- 投票期間:2022年7月30日 18:00 (UTC) 至 2022年8月6日 18:00 (UTC)
- 投票題目為:
--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8:33 (UTC)
投票區
[編輯]- (-)反對:支持方提供的來源,不足以佐證「HTC是反同組織」,反對向宏達國際電子添加Category:反同性戀組織分類。--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8:33 (UTC)
- 同上及Y君意見反對,辛苦Cary君整理來源。--Tim Wu(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03:11 (UTC)
- 說真的不用投票,因為就算我們支持IP君的意見,這些內容也沒有來源依據。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7月31日 (日) 04:10 (UTC)
- (-)反對:不能覺得是就是,來源看來也是明示暗示,就把官方變成是這樣了,這是不對的。另外個人行為不該等同組織,能憑這樣就決定全組織都反嗎?—Mafalda4144(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07:03 (UTC)
討論區
[編輯]關於本次投票的相關意見,請在此處發表。
- @TimWu007、Ephemeral Days、YFdyh000、Milkypine:邀請曾在討論中發表意見的使用者參與投票。--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8:33 (UTC)
- 我同意你說的不用投票,但這個分類有確實的來源依據,請不要被CaryCheng的洗版灌水內容帶風向就跟着無視。--114.38.71.176(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16:36 (UTC)
- @Milkypine:感謝閣下建議。其實舉辦投票是一個不得已的措施,在上次的討論中,已經可以看到社群多數意見為「反對加上Category:反同性戀組織分類」,但是IP用戶卻認為上次討論的共識是「可以加上分類」(參閱IP用戶7月24日 (日) 01:09 的意見及7月24日 (日) 21:19 的意見)。為了避免這次討論又變成這種羅生門,只好舉辦投票,以投票結果明確呈現社群共識。--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15:12 (UTC)
“ | 這一義務適用於所有編者:假如編者已停止在討論頁內回覆相關討論,便可以假定共識已經形成;而假若編者無視討論頁內容,而繼續編輯或回退爭議性內容的話,便可能會為爭議性的編輯負責從而招致制裁。 | ” |
- 上次討論確實可以假定已具備共識,反倒是一部份反對用戶的擅自回退行動違反方針。請遵守相關方針所述,而不是單憑你個人主觀臆斷。--114.38.71.176(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16:36 (UTC)
- 我已重申多次,依WP:共識不是點票:
“ | 許多這樣的廣泛討論將引發某種形式上的民意測驗,但民意測驗只應被視為理順討論,而不應被視作投票。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品質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透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回覆「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評論,除了表達道義支持外沒有任何意義』、『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 | ” |
- 最後的社群共識應依方針所述,不應依點票數人頭決定。
- 我已重申多次,依在討論頁形成共識:
“ | 在確定共識時,應考慮各個論點的品質及其提出的背景,反對者的意見以及計劃命名空間下的文件。論點品質的權重高於論點所代表人數多寡的權重。通常而言,「我只是不喜歡這個觀點」或「我只是喜歡這個觀點」這樣的論點,就根本不應考慮。 | ” |
“ | 這一義務適用於所有編者:假如編者已停止在討論頁內回覆相關討論,便可以假定共識已經形成;而假若編者無視討論頁內容,而繼續編輯或回退爭議性內容的話,便可能會為爭議性的編輯負責從而招致制裁。 | ” |
- 共識判定應依循方針所述,而非拉票數人頭。
- 我已重申多次,依WP:討論頁指引:
“ | 如何提供意見:一些頁面會邀請用戶為某主題提供意見,很多人會在相關的討論主題下以列表符號(*)加入他們的意見並將意見的重點加粗體('''),但此等的習慣不是必要的(或稍為具爭議的)。無論如何,請謹記要在討論頁上簽名(~~~~),如上所述一樣。注意投票不能代替討論。 | ” |
“ | 維基百科不是民主體制或任何政治體制的實驗。這裏尋求共識的主要方法是討論,而不是投票。投票有時雖然有助表明共識,但應該小心運用,而其結果不應該強制定為永久的。 | ” |
- 我已重申多次,依WP:拉票:
“ | 向維基百科使用者拉票,是指向其他維基百科使用者不適當地發送通知,請求他們在維基社群正在進行的某項討論發表支持特定立場的意見。拉票留言通常被認為是不適當的。由於拉票損害正常共識決策、共識建立的過程,所以一般被認為是擾亂性行為。 | ” |
“ | 「堆積票數」是指透過選擇性通知某些擁有、或被推測具有特定觀點或意見的編輯(可能從用戶框、用戶分類等使用者頁面聲明,或是其他方式預先確定),從而促使他們參與討論,企圖影響共識的形成(「堆積票數」又可以被稱作「選票庫」,其行為也與香港用詞「箍票」相近。)。
在重新考慮某個早先討論的情況下(例如結果為「無共識」的「頁面存廢討論」),特意只向在先前討論中表達特定觀點的使用者,大量發送對話頁通知留言的做法,同樣是不適當的、且容易導致某些人不滿。例如,選擇性地通知投下「保留票」或投下「刪除票」的成員,這種不均衡的作為會是堆積票數。 |
” |
- 請勿執意無視這幾點方針指引規範,擅自發起不符程序的投票。請立即停止你明顯持續違規的擾亂行為。--114.38.71.176(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16:36 (UTC)
警告
- 閣下在投票期限未至之前,未經社群討論即關閉投票,閣下的行為已經妨害社群投票形成共識。
- 我已將投票區再度開放。閣下若認為本次投票違反方針與指引,應尋求管理員介入處理,不可擅自關閉投票。
- 這是對閣下的最後警告,若閣下再度做出任何妨害社群形成共識的編輯,我將提報閣下的破壞行為,禁止閣下編輯。--CaryCheng(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02:08 (UTC)
警告:
- 你在擅自發起投票前並未進行有效討論,而且在社群皆認為無必要投票(我、YFdyh000、Milkypine皆認為無需投票),即擅自開啟投票的行為,已經明顯違反上述相關方針指引,請立刻停止。
- 我已將違規內容進行摺疊。你若認為這次討論未達共識,依WP:共識#共識的形成可以尋求公正的管理員介入協商,不可擅自違反方針指引進行擾亂性編輯。
- 請閣下立即停止持續企圖干擾共識形成的擾亂行為,並避免使用諸如「禁止閣下編輯」字句主張WP:條目所有權的行為。--114.38.90.23(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23:33 (UTC)
(:)回應114.38.85.247
- 已提報閣下的不當行為。
- 已尋求管理員介入。
- 已回退閣下的不當編輯,請勿再度關閉投票。--CaryCheng(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02:22 (UTC)
(:)回應CaryCheng
- 閣下自己理虧在先卻做賊喊捉賊,這種吃相真的不好看,如此一來我也不得不提報你的違規行為了。
- 依WP:共識#共識的形成方針內容是請你覺得有需要可徵求管理員意見一起協商,不是叫你去WP:ANM撕逼。
- 已將違規內容進行摺疊。請勿執意違規再度發動明顯不符程序的投票。--114.38.90.23(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13:22 (UTC)
- 我認為可以不用投票和他人發起投票是兩回事= =,況且哪裏不符程序?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2年8月2日 (二) 14:17 (UTC)
- 做個「民意調查」又有何大礙?這是在阻礙共識形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8月2日 (二) 14:25 (UTC)
- 請兩位詳閱上述有關投票和共識的相關方針指引,這些規定內容我在上述討論中已重申多遍,你們可以自行詳閱相關內容,這裏容我再次引述:
- 這不是民意調查,請知悉試圖以調查代替討論是相關指引所不允許的。該用戶不能單憑數人頭去推翻由可靠來源支撐的可供查證內容,甚至還嘗試WP:拉票來助陣並繼續數人頭,否則六四事件、共產主義政權下的大屠殺等條目都可以僅憑數人頭就刪除了,而且對方這種藉由通知已知反對用戶堆積票數企圖影響共識形成的行為也是明顯違反指引的。當然需要立即停止持續的違規拉票行為。
- 依WP:共識不是點票:『許多這樣的廣泛討論將引發某種形式上的民意測驗,但民意測驗只應被視為理順討論,而不應被視作投票。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品質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透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回覆「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評論,除了表達道義支持外沒有任何意義』、『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
- 因此最後的社群共識應依方針所述,不應依點票數人頭決定。
- 依在討論頁形成共識:『在確定共識時,應考慮各個論點的品質及其提出的背景,反對者的意見以及計劃命名空間下的文件。論點品質的權重高於論點所代表人數多寡的權重。通常而言,「我只是不喜歡這個觀點」或「我只是喜歡這個觀點」這樣的論點,就根本不應考慮。』,因此共識判定應依循方針所述,而非拉票數人頭。
- 論述部分可參閱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WP:投票是邪惡的,內容明確指出「投票阻礙共識」、「投票亦非公正」。對方藉由選擇性通知已知反對用戶,甚至跑去他們用戶頁公然拉票,此舉除了明顯違反相關方針指引之外,這種投票也明顯會有公正性和代表性的問題,這才是在企圖阻礙共識形成。--114.38.90.23(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00:03 (UTC)
- 我認為無需投票,因為共識十分明顯,沒有其他用戶支持IP用戶的觀點。只是IP用戶似乎固執己見,並在濫用各種理由阻礙對他不利的討論流程。--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00:22 (UTC)
- 114.38.64.0/18已因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被管理員封禁6個月。--Tim Wu(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00:47 (UTC)
投票截止。社群達成共識,反對將宏達國際電子歸入分類:反同性戀組織,謝謝所有參與討論的使用者。--CaryCheng(留言) 2022年8月6日 (六) 18:58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Template:臺灣同性婚姻法制化的類似編輯爭議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同一個用戶的編輯Special:Diff/72843119,大家覺得該不該保留?我是覺得模板上有王雪紅就好,把HTC刪掉。--Ephemeral Days(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3:13 (UTC)
- 同移除。--Tim Wu(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3:21 (UTC)
- 此連結早在去年年初就已加入,請不要趁機進行擴大編輯戰。用戶Ephemeral Days移除此連結理由為完全不知所云的「不知道為何」,拒絕參與討論卻以所謂「不知道為何」的莫須有名目莫名其妙清除項目,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破壞性編輯的傾向,反對移除。--114.38.85.247(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13:31 (UTC)
- 應移除HTC。--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3:41 (UTC)
- (*)提醒:請確實遵守WP:共識不是點票方針,勿試圖以調查代替討論。--114.38.85.247(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6:15 (UTC)
- (!)意見:目前沒有來源佐證「宏達電在臺灣同性婚姻法制化中反對修民法」。--CaryCheng(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8:38 (UTC)
- 同以上意見。未見到足夠斷言的來源,來源僅為觀點。--YFdyh000(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18:41 (UTC)
- 相關來源:蘋果日報報導1、蘋果日報報導2、新新聞報導。這些來源皆可有效佐證。--114.38.71.176(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16:36 (UTC)
- 均是媒體對人物而非企業的觀點、評價,不能構成斷言,不足以支撐歸類企業。--YFdyh000(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17:04 (UTC)
- 這些報導把HTC歸類為「反同勢力」、「反同方」等,加上我在上次討論中提供的來源,均足以支撐歸類該企業。--114.38.90.23(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23:33 (UTC)
- 這些報道不是高質量的斷言。不是任意來源(媒體/個人)稱xxx公司是某某勢力,就能將xxx歸入。沒有看到高質量來源,希望不是原創總結多個來源的觀點。--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00:25 (UTC)
- 這些報導把HTC歸類為「反同勢力」、「反同方」等,加上我在上次討論中提供的來源,均足以支撐歸類該企業。--114.38.90.23(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23:33 (UTC)
- 均是媒體對人物而非企業的觀點、評價,不能構成斷言,不足以支撐歸類企業。--YFdyh000(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17:04 (UTC)
- 相關來源:蘋果日報報導1、蘋果日報報導2、新新聞報導。這些來源皆可有效佐證。--114.38.71.176(留言) 2022年7月31日 (日) 16:36 (UTC)
- 鑑於討論均為支持,僅IP用戶堅持並擾亂討論,已移除HTC,保留王雪紅。2021年的加入理據,已上述討論中涉及。--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3日 (三) 01:36 (UTC)
社群達成共識,應自T:臺灣同性婚姻法制化中移除宏達電,謝謝所有參與討論的使用者。--CaryCheng(留言) 2022年8月6日 (六) 19:13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