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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齋戒是一種與宗教有關的個人行為,其主要方式為對飲食和性生活的限制。為了禮儀、神秘主義、苦行或其他宗教目的,或者為了道德上的目的而禁絕飲食。禁絕飲食可能是完全的,也可能是部分的;可能是長期的,也可能是短期的。在世界各地,自古實行禁絕包含的人,有許多宗教的開創人和他們的追隨者,有根據某種文化形態而劃分出來的一些個人;還有一些個人或團體會以絕食作為抗爭,表示反對違背社會倫理或政治原則的行為。
起源
[編輯]齋戒行為在很多宗教中都有,作為信仰的準則,以準備節日,反省自身,或教導信徒節制貪慾,進求更高層次的生活。
中國的齋戒
[編輯]古中國的齋戒分為三種,一種是帝王、官吏、士族、平民在正式祭典前的齋戒,一種是還願的齋戒,一種是宗教戒律性的齋戒。
祭祀前的齋戒
[編輯]在祭祀前的齋戒中,齋戒者在祭天、祭孔、祭祖或者祭拜其他神明前數日(通常是三日)停止食用葷食(不食蔥韮薤蒜等辛菜),停止飲酒,停止房事。《明史》洪武二年學士朱升等奉敕所撰《齋戒文》對齋戒的行為規則作出了規範:「戒者禁止其外,齋者整齊其內。沐浴更衣,出居外舍(即到專門的齋戒住宿場所居住),不飲酒,不茹葷,不問疾,不弔喪,不聽音樂,不理刑名,此則戒也。嚴畏謹慎,苟有所思,即思所祭之神,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精白一誠,無須臾間,此則齋也」。這種齋戒在現代的中國已經罕見,但在海外漢字文化圈中還有保留。
宗教戒律性的齋戒
[編輯]漢傳佛教的齋戒為長期齋戒,主要為不殺生、不食肉、不茹葷、不飲酒、不從事性行為(典籍上多作「不近女色」)。中國佛教茹素的齋食制度為梁武帝所創,520年梁武帝根據《大般涅槃經》要求佛教僧侶全面禁止肉食,當時曾遭到佛教徒的反對,認為釋迦牟尼佛沒有規定素食,稱「律中無斷肉及懺悔食肉之法」[1],支持素食的是釋迦牟尼的堂弟天啟,反而天啟是佛敵。但後來逐漸為中國漢族佛教徒所接受。藏傳佛教與上座佛教仍然保持了可食三淨肉的習慣。
道教的齋戒包括禁酒、禁食五葷(五種蔬菜,韭、蒜、芸苔、胡荽、薤)。和三厭(狗、大雁和烏魚,另說《上清靈寶大法》有言的;雁、狗、鯉、鱔、龜、鱉等肉,號稱「三官所厭,簡稱三厭」)。禁酒是為了防止亂性,禁止茹葷則是因為食後嘴中會發出發出異味,對神明不敬(同為香辛料的薑因食後無異味而不在五葷之列)。此外還認為五葷生食易動肝火,熟食則具有促進性慾作用。
西方的齋戒
[編輯]基督宗教的齋戒
[編輯]耶穌曾進行四十天禁食。
基督宗教中,早期的基督徒認為暴食屬於七宗罪之一,動輒以數天的禁食以懺悔,天主教與一些基督宗教教派規定:小齋,即不得食用溫血動物的肉,僅能喫冷血動物,如魚、蝦等類。大齋,即一日只能喫一餐正餐,清晨與晚間可以攝取少量零食,其餘時間只能飲用流質食品,如乳。現代大多數信徒因應繁忙的工商社會生活,已不再嚴格遵守此戒律。
每星期五,為紀念耶穌受難日,應小齋;每逢四旬期,應大齋。兒童、老人、殘障者、孕婦、病人、軍人、苦力工人、旅宿者等可免。
伊斯蘭教的齋戒
[編輯]穆斯林在齋戒月,由日出至日落期間不許飲食與行房,但可以漱口。
《可蘭經》2章185節說:「……害病或旅行的人,當依所缺的日數補齋。真主要你們便利,不要你們困難,……」害病是指生病的人或生理期、懷孕、哺乳的婦女。害病的人等身體恢復正常及旅行者結束旅行後都須補齊欠齋日數。
《可蘭經》2章184節:「……難以齋戒者,當納罰贖,即以一餐飯,施給一個貧民……」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大正藏經》第五十二卷。為此梁武帝親自寫了一篇「斷酒肉文」,文中引證《大般涅槃經》、《楞枷經》、《央掘魔羅經》等大乘經典為依據。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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