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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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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Tribunal de Última Instânci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终审及中级法院大楼
设立1999年12月20日
司法管辖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
所在地 澳门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终审及中级法院大楼
所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设立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法官人数3
网址www.court.gov.mo
院长
现任宋敏莉(代理)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Gabinete do Presidente do Tribunal de Última Instância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办公室主任陈玉莲
办公室副主任陈格
部门资讯
部门性质司法行政机关
成立年份2000年
所属部门终审法院院长
总部 澳门湖畔南街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综合体办公楼2楼
联络资讯
网站www.court.gov.mo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最高的上诉法院,聆讯来自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民事刑事上诉案件,对澳门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

终审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的国家行为没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的规定,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如需要对《基本法》中有关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且该解释又会影响有关案件的终局判决,应由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进行解释,即一般所称的“释法”。到目前为止,澳门法院尚未出现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的条文进行解释的情况。

澳门终审法院位于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终审及中级法院大楼内。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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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治时期,澳门的司法终审权属于葡萄牙高等法院。至1999年6月30日,葡萄牙才把所有诉讼案件的终审权,除了根据《澳门组织章程》规定、涉及总督政务司、以及葡萄牙国家机构(即共和国总统、共和国议会、总理和部长会议)权限的诉讼外,都移交澳门高等法院(相当于葡萄牙司法体系的第二审法院)审理。

跟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因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后,便组建了自身的法院系统,终审法院是澳门特区法院等级中的最高机关。

终审法院法官编制共有三名法官,当中包括由行政长官任命的终审法院院长。 根据《司法组织纲要法》第44条的规定,终审法院的管辖权共有14项。

现任终审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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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敏莉:终审法院代理院长,前助理检察长
  • 司徒民正:终审法院法官,前中级法院法官

历任终审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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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岑浩辉(1999年12月20日—2024年8月27日[1]
  2. 宋敏莉(代理,2024年9月— )

历任终审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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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法官
  • 宋敏莉(2012年1月1日至今)
  • 司徒民正(葡萄牙语:José Maria Dias Azedo)(2019年11月27日至今)
已离任法官
  • 岑浩辉(1999年12月20日—2024年8月27日)
  • 朱健(1999年12月20日—2011年11月11日)
  • 利马(葡萄牙语:Viriato Manuel Pinheiro de Lima)(1999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16日)

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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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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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潘, 耀昇. 澳門特首選舉|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請辭 上周稱考慮參選特首. 香港01. 2024年8月26日 [2024年8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年8月26日). 
  2. ^ 歐文龍涉貪污案罪成. [2008-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2-02). 
  3. ^ 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在終審法院開審. BBC News 中文. 2016年12月9日 [2024年9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年8月29日) (中文(繁体)).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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