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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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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中世纪的庄园
1568年乡民社会油画

自然经济,也叫小农经济,是一种在人与人之间转移资源的过程中不使用货币的经济类型,被视为是商品经济的对立面,私有制经济的一种表现。此词常用以描述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

构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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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经济是一个透过直接议价、法律权利或传统分享习俗等构成的经济体系,这种经济体系基本上是农业经济(尤其是小农经济)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为基础,原始商品经济提供辅助,但居于从属地位。

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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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经济是以家庭(其他时期也包括氏族公社、封建庄园等)为主要基本生产单位,生产规模相当小。在更加复杂的自然经济体系中,部分商品可能会作为议价时的基准;然而即使如此,在这类经济中,货币在资源分配中只占有很小的角色,而这样的结果就是,在自然经济中多数生产的货品并不是拿来贩售的,而是拿来直接使用的(即是所谓的生计经济英语Subsistence economy),也因此自然经济通常倾向自给自足、几乎一切都是自产自用的。[1]

在这种经济体下,大多数情况下产品的原料采集、生产乃至消费都是为了满足劳动者自身需要(而不是为了进行资本积累并扩大再生产),只有在生产产品过剩的情况下才会将产品拿到市场上交换。并且自然经济中农业生产同家庭手工业制造相结合,即农产品以及一部分手工业品都是自主生产并使用的,也就是所谓的“男耕女织”现象。

在古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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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克思的看法,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极为低下,通过氏族之间极少的剩余产品交换产生的就是最早的自然经济。真正实现完善的自然经济是在原始社会末期,以家庭为生产单位、采用金属工具生产、以土地生产资料的时代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与早期封建社会时期,自然经济是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支持。

对自然经济一词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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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经济”一词常与指称其他种类经济体系相对,尤其常与资本主义相对。

罗莎·卢森堡认为自然经济的破坏,乃是发展资本主义的必要条件;[2]此外,卡尔‧马克思认为印加帝国的经济属于自然经济,因为其经济体系孤立且基于交换而非获利。[3]

其他的作者则以更加相对的方式使用此术语,比利时经济史家亨利·皮雷纳指出,中世纪欧洲是有货币的,但人们依旧以自然经济一词描述当时的经济体系,而这是因为相较更早期或更晚期的时代,货币在这段期间扮演较小的角色之故。[4]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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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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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Perrings, Charles. The Natural Economy Revisite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1985, 33 (4): 829–850. doi:10.1086/451497. 
  2. ^ Luxemburg, Rosa. The Accumulation of Capital.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51: 369. 
  3. ^ Marx, Karl. Capital, volume 2. Moscow: Progress Publishers. 1956: 67. 
  4. ^ Pirenne, Henri.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Medieval Europe.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36: 10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