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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凤山二县定界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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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凤山二县定界碑
台湾凤山二县定界碑与碑亭
位置高雄市茄萣区
材料花岗岩
建成时间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
官方名称台湾凤山二县定界碑
类型登录等级:古物(重要古物)
登录种类:图书文献
详细登录资料

台湾凤山二县定界碑位于台湾高雄市茄萣区白砂仑万福宫后方,是清朝台湾府底下台湾县凤山县的界碑[1]。该石碑在2012年7月4日被公告为高雄市的一般古物[2],后来在2013年1月21日改列为重要古物[1]

该石碑立于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八月,上刻当时凤山县知县王瑛的告示,明定台湾县与凤山县之间南北以二层行溪(今二仁溪)为界,东西以新开港为界,是为台湾现存最早的地理行政区界碑[1][3]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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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九年(1731年)台湾县与凤山县调整行政区划,位于二层行溪南边的“鲲身头”(今白砂仑、白云里)及“茄藤仔”(今顶茄萣、下茄萣)从台湾县改归凤山县管辖,后来在乾隆廿四年(1759年)因新开港的疏濬导致两县县界产生纷争[2]。之后在台湾县知县陶绍景及凤山县知县王瑛会勘后,于乾隆廿八年(1763年)立此界碑定界[2]

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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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正堂王,为题案归割事。
乾隆二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详蒙本府宪正堂余,转蒙本道宪觉罗四,檄饬台、凤会勘两邑疆界;南北以二层行溪为界,东西以新开港定界。溪之南、港以东,草仔藔、蟧里塭等处田地粮课均归凤邑管辖。立石定界,永远遵行,毋得纷争滋讼。须至碑者。
乾隆二十八年八月 日立,归文贤里管保看守,无致损坏。

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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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石碑的材质是花岗岩,高193cm,宽42.5cm,厚19cm[3]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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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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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臺灣鳳山二縣定界碑(重要古物). 文化资产局. [2014-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8). 
  2. ^ 2.0 2.1 2.2 臺灣鳳山二縣定界碑(一般古物). 文化资产局. [2014-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18). 
  3. ^ 3.0 3.1 台湾凤山二县定界碑解说牌(2014-05-18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