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尚,字伯河,南郡邔县(今湖北省宜城市)人[1]。中国东汉时期官员,官至司徒。
黄尚年少就历任显要官职,以明于政事著称,曾任大司农,并于汉顺帝阳嘉三年(134年)担任司徒。永和元年(136年),因灾异不断,顺帝就召黄尚等众公卿大臣于显亲殿议论应否以天子之礼改葬原以王礼下葬的北乡侯刘懿,并追加谥号。时司隶校尉周举则称刘懿并非正统,曾经登位只因奸臣之故,以王礼改葬已是尊崇,不应该再加礼葬,灾异并非因刘懿礼谥而引起。黄尚与太常桓焉等七十多人都赞同周举所言,顺帝亦听从了他们的建议。永和三年(138年),黄尚免去司徒[2],后事不详。
- ^ 《后汉书·顺帝纪》李贤注:“黄尚字伯河,南郡邔人也。”
- ^ 《后汉书·顺帝纪》:“八月己未,司徒黄尚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