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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Yacht/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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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人表达男性间的爱。同性间的爱情在古希腊受到广泛地接受

同性恋是一种性取向或性指向,具有同性恋性取向的成员只对或基本上只对社会中与自己性别认同相同的人产生性欲或爱慕。具有这种性取向的人称谓同性恋者。同性恋有时候也可以用来描述同性性行为,即同性成员间发生的性行为,而不管参与者的性取向如何。

字源学[编辑]

“同性恋”一词是现代概念。据目前所知,这个单词最早出现在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一篇文章中。19世纪末,普鲁士帝国颁布新宪法,规定从事男性同性性行为的行为者判处一年到四年的监禁。Karl Maria Kertbeny撰文抨击并抵制该法令,并首次创出单词“homosexuality”,已用来替代当时广泛使用的带有贬义色彩的“鸡奸者(pederast)”一词。Kertbeny认为许多同性恋比普通的男人更有男子气概,并且他们比那些由于性欲过剩而犯下诸如强奸、伤害罪行的异性恋更优秀。Kertbeny希望他的新词和对这个词的解释能对废除普鲁士帝国新宪法第175条有所帮助。但该法条仍于1871年通过并施行,60年后,成为纳粹政府屠杀同性恋的法源。

不过,德国精神病学家,《性精神病态》(Psychopathia Sexualis)一书的作者,理查德·克拉夫特·埃宾(Richard von Krafft-Ebing)和其他的医生接受了这个词,将它作为使用在病理学诊断方法中。

单词“homosexual”直接翻译指“同性的”,来源于希腊语前缀“homo-”(表示“相同的”)和拉丁词根“sex”(表示“性”)。而其他的意指同性恋的词汇,例如homophilia和inversion现在已经基本不再使用。

随着心理科学的产生和发展,homosexual开始成为对医学临床研究中被用来指代一种精神疾病的称呼。在美国精神病学协会于1973年将homosexual从精神疾病列表里删除之前,homosexual一词一直被同性恋者认为是一个带有污蔑性质的词汇。因此,西方同性恋者很少使用homosexual这个词来称呼自己以及同性间的性行为。后来,gay这个隐讳语开始流行起来,并受到同性恋者的认同,成为称呼同性恋的一个更得体的一个称呼。英文单字gay,本意指“感觉快乐的”,“使人高兴的”。19世纪,妓女开始被戏称为gay women, 与此同时人们把那些游手好闲的花花公子称为gay。20世纪初,美国的部分同性恋开始使用gay这个词作为自己自身的标签,以区别于在病理和临床上被广泛使用的词汇homosexual。到了20世纪60、70年代,美国同性恋群体强烈要求各个媒体在报道和播放涉及同性恋消息时用gay取代homosexual,作为回应,gay这个词汇开始逐渐被媒体接受和使用。但实际上,这也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如直到1989年,美国主流媒体之一的《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才最终接受gay这个词用以指称同性恋。现在,通常使用gay来指称男性的同性恋者,而使用lesbian来称呼女性的同性恋者。后者来源于古希腊的一个小岛的名称Lesbos(莱斯博斯岛)。这个小岛位于爱琴海中、土耳其西北部沿岸附近,多石山,是伊奥利亚人的一个重要居住地。公元前7世纪时,莱斯博斯岛以其抒情诗人而闻名,在这些诗人中,最著名的是女同性恋诗人萨福(Sappho)。Lesbian 本意指居住在该岛上的人,但自萨福以后,Lesbian这个词汇开始有了新的注解。19世纪末,医学界开始使用lesbian来指称与萨福有同样性倾向的女性。从那时起,lesbian开始包含女性同性恋的含义,并被广泛使用起来。

其他一些称呼同性恋的词语,例如fag、faggot、homo和dyke等,都是具有贬损意义的称呼同性恋者的代称。现在所兴起的称呼性少数社区的单词queer本来也是具有贬损意味的词语,但是随着性少数社区内部的使用,这个单词开始受到性少数社区的认同,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接受这个称呼。

在中国古代,并没有“同性恋”这个称呼,而是使用更为隐讳的表达,例如“断袖”、“龙阳”和“余桃”。“断袖”是相传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至于流传在春秋战国、汉代时期的等历史典故更是脍炙人口。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后代人于是就以“龙阳”、“余桃”、“断袖”、“男风”、“香火兄弟”、“龙阳癖”等来暗指同性恋现象。

在现代中文口语中,常常使用“同志”来称呼同性恋者(但是在正式场合下,这个词语的原意不变)。新兴的词语“大同”通常成为“大学生同性恋者”的简称。此外还有粤语吸收的英文单词gay后的称谓“基”,用来指代同性恋。但是这个词语通常具有贬损意味。这种带有贬损意义的单词还有例如“玻璃”等。

随着网络和同性恋酒吧的出现,更多的中文词汇在同性恋社区内部出现。这些词汇通常是非同性恋社区的人所不熟知的。例如在台湾,Motss(Member Of The Same Sex)通常使用于BBS这种网络系统上;T(Tom Boy)指女同志族群中,特质倾向于阳刚,或外貌喜欢作男性化/中性化装扮者;“婆”指装扮、行为、气质阴柔的女同志(又称为P)。台湾女同志文化中的T/婆之分,相当于西方的Butch/Femme。“婆”这个词在最早是相对于T而来,指“T的老婆”。但近年来,婆的主体性已经逐渐浮现,用以泛指气质较阴柔者;Uncle指年长的T。这个词起源于60年代,是女同志用来对长辈的尊称;拉子/拉拉/蕾丝边:指女同性恋者(由Lesbian谐音而来),最早出现在台湾作家邱妙津的女同志小说《鳄鱼手记》里,于1990年代开始流行于台湾;CC gay指气质阴柔的男同志。台湾同志文化术语里较普遍的用语是“C货”;Macho Queen(金刚芭比)指外貌非常阳刚,身型健壮,但喜欢作女性化装扮的男同志。

同性恋者有多少?[编辑]

那些性渴望和性活动都强烈指向社会中相同性别的人只占社会的少数。这些人所占的人口比例根据不同的估计会有不同的结果,从1%到37%不等。然而,因为这个话题的政治原因,很多的人都对这些研究提出挑战。

在不同的调查中,由于“同性恋”的定义不同,所得的结果也会差别很大。但是很多调查都同意下面的看法:

  • 具有多次同性恋经历的人少于只有一次同性恋经验的人;
  • 把自己完全定义为同性恋的人少于经历过多次同性恋行为的人;

在一个极端的研究中,金赛报告指出美国有37%的男性曾经在与另一个男性的接触中达到不同程度的快感;而在另一个研究中,美国国家意见调查中心报告说只有大约0.7%的美国男性认为他们是绝对的同性恋者(参看注脚1)。很多在美国和欧洲进行的随机调查趋向于认为在过去有过同性性行为经验的人的人数占8%左右,而只有同性性行为经验的人只占2%左右。

金赛以后,大量大规模的跨文化调查始终显示人群中的同性恋比例少于金赛所宣称的,这些调查涵盖了随机抽取的上万个对象。

但是,注意不同的报告都会因为测试者的隐瞒而产生偏差。(注脚1)

不同的差异广大的资料通常被人引用,例如:

  • 斯密斯1991年对国家民意调查中心报告[1]进行分析后表示到18岁,有5.9%的活跃男性有过男性的伴侣,但是“18岁以后,只有1%的是同性恋,4+%的是双性恋”。
  • 由Christopher Bagley和Pierre Tremblay于1998年做的研究表示13.5%的男性“报告说有一定程度的同性恋”包括“自己声称的重复计算的同性恋(5.9%)和/或双性恋(6.1%)” [2]
  • NHSLS报告表示18岁以后的人群中同性恋占4.9%。[3]

通常来说,反同性恋者引用的资料通常县是同性恋的比例是1%,而由同性恋权利运动人士引用的资料则将近10%。

同性恋与连续性谱[编辑]

请参看:同性恋人口

通常在异性恋的人群中,有一些会对同性产生某种程度或者临时性的好感。相反的,很多把自己认同为同性恋的人,或倾向于同性性行为和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也同时维持着与异性的性行为或维持长期的异性恋关系。这些维持着同性性行为的异性恋实践者通常被认为是“躲在橱柜”里的人群的一部分,或是那些隐藏自己的同性性取向的人,这个群体的数量会随着社会对同性恋者宽容程度的提高而减少。

有一些研究,特别是阿尔弗烈德•查尔斯•金赛在他的《男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实验。金赛的试验要求受访者在一个由绝对同性恋到绝对异性恋连续变化的性取向谱中评估自己的性取向,然后对受访者的自我评估结果以及受访者的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金赛认为大部分人显示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性恋者。很多人都会同时被双性所吸引,虽然通常他们更偏好于某一种性别。金赛以及他的同事据此认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绝对的同性恋或异性恋。而且,如果将双性恋定义为对一种性别的偏好并不比对另一种性别的偏好更强烈,则更少的人是完全的双性恋。后来的研究暗示出金赛的研究夸大了人群中双性恋的发生几率,但是他那关于连续性谱的概念却被广泛的接受。

与同自己性别相同的人产生同性性行为,就其本身来说,并不必然的被认为是同性恋倾向,而仅是同性性行为。并不是所有受同性吸引或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都认为他们自己是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一些经常发生同性性行为的人仍然认为他们是异性恋者。因此,区分同性性行为、同性性吸引和同性恋自我认同是很重要的,它们并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在监狱中,或其它性别隔离的环境中,可能会引起异性恋者参与到境遇性性行为,虽然他们在外面的环境中是异性恋者。有些人从事同性性行为并不是基于其性取向或者性渴望,比如男妓。他们通常是年轻的异性恋男性,但是他们却通过与男人性交赚钱。可能有一些男妓本身是同性恋者,但绝大多数不是这样。

动物中的同性性行为[编辑]

请参看:动物中的同性恋

同性性行为在鸟类和哺乳动物中很普遍,比如。有人认为这种性行为与雄性社会组织以及社会支配理论有关。监狱同性性行为僧侣同性性行为军营同性性行为,通常被认为是非同性恋或境遇性同性恋,表现出了类似的“支配”特征。

在实行母氏社会模式的倭黑猩猩群体里也能发现同性性行为;澳洲雄性黑天鹅常会两两结成配偶对子,或与雌性天鹅组成三人家庭以繁殖后代。雄性绵羊间有与人类相似的同性恋现象,2004年3月的一个针对雄性绵羊的研究显示,雄性绵羊中的同性恋行为与它们大脑中一个叫做“绵羊双性核子”的部分有关系。这项研究和其它的研究一起,显示了动物在进行性伴侣的选择时是根据其脑部存在的差异,而并非通常所认为的动物性别差异。

同性恋及其行为的理论研究[编辑]

请参看:酷儿理论

有一些研究,例如阿尔弗烈德·查理斯·金西男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试验要求受访者从一个由绝对同性恋到绝对异性恋变化的连续的性取向谱中为自己评估,然后综合对他们行为的分析研究后,他认为大部分人群显示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性恋者。很多人都会被双性所吸引,虽然通常他们只偏向于某一种性别。金赛以及他的同事据此认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绝对的同性恋或异性恋。相反的,只有更少的人是完全的双性恋。后来的研究暗示出金赛的研究夸大了人群中双性恋的发生几率,但是他那关于连续性谱的观念却受到了广泛的认同。

有些研究酷儿理论(Queer theory)的学者,最著名的是法国的哲学家蜜雪儿·福柯(虽然有人认为他的关于这方面的见解被后来的学者曲解了)对现代诸如“同性恋”、“异性恋”或“双性恋”的性别定义进行反驳,认为他们不是任何存在客体,而是社会结构,即所谓的社会建构主义。这个观点被称为酷儿理论。一个经常争论的焦点是在现代社会以前的同性恋和现代社会的同性恋是不同的(现代社会中的同性恋更多由平等观念所建构,而之前的同性恋则由时代、性别以及社会阶层所建构)。批评家争论说,虽然不同时代的同性恋者有不同的特征,但是潜藏的现象一直存在,它不是我们现代社会的产物。同时,尽管同性恋的表现方式与社会结构紧密相连,但它的特质却总是稳定的,持久的。

当人们开始关注,特别是在消极意义上关注性欲望性行为的时候,性取向的成因这个问题就自然得被提出。性取向的成因目前还没有定论,一般都认为性取向可能是在多种因素的长期综合作用下形成的,而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目前多认为后天培养、环境或两者的结合是决定人类性行为的主要因素。

苏珊·布莱克摩尔(Susan Blackmore)则认为同性恋倾向及其行为是有基因决定的。一种观点认为大部分有同性恋基因的人因为社会压力而过着“异性恋”的生活,与异性结婚并繁衍后代。按照这种观点,在进入信息时代以后,认为同性恋下流低劣的人数会减少,因为人们会解决到更多的同性恋并逐渐接受这种现象和群体。进而,那些携带同性恋基因的人也就不会按照异性恋的生活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生活,生育的现象在同性恋群体中将会减少。

西蒙·列维(Simon LeVay)关于同性恋男尸(均死于艾滋病并发症)下丘脑的研究和Marc Breedloves关于生者的出生顺序以及手指长度比例的研究,都显示出出生前荷尔蒙对性取向决定问题上所产生的影响。前者指出男性同性恋者的女性化趋势,后者则指出同性恋者,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有男性化的趋势。

作为主要文化传播模式的“模仿”也可以用来解决与同性恋有关的一些行为。当同性恋现象通过电视或其他大众媒体展示在大众面前,随着大众对同性爱人间爱情的宽容度提高,将会促进对同性恋的深入研究或出现模仿同性恋行为的可能趋势。这些在过去一直被禁止的,在将来都是可行的。

同性恋为什么存在?[编辑]

请参看:同性恋的起因


社会、宗教和法律[编辑]

请参看: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宗教和同性恋

很多道德学家和宗教人士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罪恶。请参看宗教和同性恋里面关于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佛教和其它宗教对这个问题的观点。

因为这个原因,同性恋(或更详细地说肛交)被很多文明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即使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英国沃芬敦报告(Wolfenden report)是西方国家对同性恋合法化的转折点。很多西方文明国家现在已经对同性恋或同性恋行为进行了合法化,包括美国。美国的最高法院于2003年6月劳伦斯对决德克萨斯州的判决中认为,美国州宪法中把两个成人间私人的、非商业化的性活动(包括同性性活动)判为犯罪是违反宪法的(请参看鸡奸法)。一系列的欧洲国家,例如荷兰德国等已经改变法律或者允许同性婚姻或者在法律上认可长期的同性恋关系。一系列的国家允许同性恋伴侣收养子女。而公开承认是同性恋、双性恋或过去曾经进行过同性性行为的政治家的人数也在上升。这包括了前英国国防秘书附属约翰·美吉尔(John Major)、迈克尔·伯蒂洛(Michael Portillo)。公开的同性恋政治家大维·诺里斯爱尔兰参议院议员,而现任以及前任爱尔兰总统玛丽·麦阿里斯(Mary McAleese)和玛丽·罗宾逊是爱尔兰同性恋法律改革运动(Campaign for Homoexual Law Reform)的创始人,这个组织曾在爱尔兰共和国对同性恋合法化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但是西方国家的趋势并不是在世界上所有国家都一样的,在一些国家,鸡奸仍然被认为是犯罪行为(请参见鸡奸法)。最极端的例子是,同性恋在阿富汗毛里塔尼亚伊朗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及也门仍然会被判以死刑。有期徒刑包括在孟加拉国不丹圭亚那印度马尔代夫尼泊尔新加坡乌干达美国爱达荷州)。

同性恋者也是纳粹大屠杀的人群之一,虽然并没有政策说要像屠杀犹太人吉普赛人那样消除所有的同性恋者(保持政党路线的同性恋者可以免受逮捕),但是,纳粹通过很多把同性恋关系定义为犯罪的法律,而从事同性恋行为的人一旦被当场抓获通常就会在集中营中被判死刑。在集中营中的同性恋者通常会受到警卫或其它囚犯单独的虐待、折磨、拷打和谋杀。在集中营中,同性恋者被迫穿着粉红三角形标志。这个标志后来被用作同性恋自豪日的标志和特征。更多的资料,请参看:纳粹德国的同性恋者

在对所谓的共产主义者进行调查后,美国参议院议员约瑟夫·麦卡锡也对同性恋进行了调查。他发表了题为“同性恋和其他性反常者在政府的就业情况”(Employment of Homosexuals and Other Sex Perverts in Government)的报告。

有些宗教运动人士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补偿疗法”(reparative therapy)医治或治愈同性性取向。但是,这被大部分美国健康和精神健康专业组织以其为无效的、不必要的和潜在的伤害而拒绝接受。在1973年,美国已经不再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精神疾病了。但是,在世界的其它一些地区,虽然还没有对同性恋产生的原因和其是否为天生的达成一致的意见,却仍然坚持同性恋是一种疾病或精神疾病。由于来自同性恋组织的压力,美国对这方面的研究不再提供支持,但是科学界对此的看法和世界上人们对此的想法并没有达成一致。很多反对同性恋运动的人认为这是西方要把他们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强加到他们的文明中的企图,因此他们把反对同性恋作为反对世界新秩序压迫的手段,而不是支持受到压迫的权利。

历史[编辑]

请参看:同性恋历史

通常认为同性性关系在古希腊是很普遍的。但是K.J.多佛(K.J. Dover)指出,这样的关系并没有取代男女间的婚姻,而是发生在之前或一起。一个成年男子不会有一个成年男子同伴,但是他会成为“爱者”(erastes),而较年轻的成为“被爱者”(eromenos)。在这种关系中,被爱者感到渴望被认为是不适宜的,因为他还没有男子气概。受到欲望和尊敬的驱使,爱者会无私地奉献所有被爱者要求的用于繁荣社会的教育。

  • Greek Homosexuality, K.J. Dover, 1979年, Gerald Duckworth & Co. Ltd, London

西方的同性恋者拥有相同的文化,部分原因是他们受到共同的压迫。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同性恋者都会参与其中,很多的男女同性恋者甚至明确拒绝这样做(请参看:同性恋自豪日)。

相关学术研究举隅[编辑]

(以下书目主要是属于社会运动这个研究领域的相关书目,只能算是“同性恋”这个版图日益扩大之研究议题的一小部分)

英文书目[编辑]

  • Bernstein, Mary. 1997. Celebration and Suppression: The Strategic Uses of Identity by the Lesbian and Gay Movement.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03, no. 3: 531-65.
  • Bernstein, Mary. 2002. The Contradictions of Gay Ethnicity: Forging Identity in Vermont. In Social Movements: Identity, Culture, and the State, edited by David S. Meyer, Nancy Whittier, and Belinda Robnett, 85-104.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Chao, Yengning. 1996. Embodying the Invisible Body Politics in Constructing Contemporary Taiwanese Lesbian Identities. Ph.D. diss., Cornell University.
  • Cohn, Steven F., and James E. Gallagher. 1984. Gay Movements and Legal Change: Some Aspects of the Dynamics of a Social Problem. Social Problems 32, no. 1: 72-86.
  • de Monteflores, Carmen, and Stephen J. Schultz. 1978. Coming Out: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for Lesbians and Gay Men.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34, no. 3: 59-72.
  • D'Emilio, John. 1983. Sexual Politics, Sexual Communities: The Making of a Homosexual Minor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1940-1970.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 Gamson, Joshua. 1989. Silence, Death, and Invisible Enemy: AIDS Activism and Social Movement Newness. Social Problems 36: 351-67.
  • Jenness, Valerie. 1995. Social Movement Groath, Domain Expansion, and Framing Processes: The Gay/Lesbian Movement and Violence Against Gays and Lesbians as a Social Problem. Social Problems 42: 145-70.
  • Peabody, Carolyn Grace. 1998. All Things Not Being Equal: The Development of Lesbian Political Identity. Ph.D. diss.,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Stony Brook.
  • Rybicki, Walter Neal. 1994. The Gay Identity in the Age of AIDS. Ph.D. dis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Francisco .
  • Taylor, Verta, and Nicole C. Raeburn. 1995. Identity Politics as High-risk Activism: Career Consequences for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Sociologists. Social Problems 42: 252-73.

中文书目[编辑]

(按照作者姓氏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 陈建涵,2003,“看见”同志运动:同志团体的多元发展与参政 。国立成功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所硕士论文。
  • 陈锦华,2001,网络社会运动:以本土同志运动在网上的集结与动员为例。国立政治大学新闻学系硕士论文。
  • 陈丽如,2000,她们的故事:七个女同志的认同历程。屏东师范学院教育心理与辅导研究所硕士论文。
  • 洪雅琴,1997,女同性恋者性取向认同发展历程个案研究。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心理与辅导研究所硕士论文。
  • 简家欣,1997,唤出女同志:九零年代台湾女同志的论述形构与运动集结。国立台湾大学社会学研究所硕士论文。
  • 简家欣,1998,九零年代台湾女同志的认同建构与运动集结:在刊物网络上形成的女同志新社群。台湾社会研究季刊 30: 63-115。
  • 江思颖,2002,基督男同志生命故事之叙说:信仰与性倾向冲突的认同历程。中原大学心理学研究所硕士论文。
  • 孔守谦,2000,说你,说我,说我们同性恋的故事:一个同志相互叙说团体的尝试 。私立辅仁大学应用心理学系硕士论文。
  • 赖钰麟,2002,台湾同志运动与同志咨询热线之研究。国立台湾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硕士论文。
  • 刘安真,2001,“女同志”性认同形成历程与污名处理之分析研究。国立彰化师范大学辅导与咨商系博士论文。
  • 王雅各,1999,台湾男同志平权运动史。台北:开心阳光。
  • 张乔婷,1999,异质空间 vs. 全视空间:台湾校园女同志的记忆、认同与主体性浮现。国立台湾大学建筑与城乡研究所硕士论文。
  • 郑美里,1997,女儿圈:台湾女同志的性别、家庭与圈内生活。台北:女书文化。

相关主题[编辑]

外部链接和参考[编辑]

注脚[编辑]

[1]:调查的回答通常受到表达意见的意愿或提供那些回应者怀疑社会或提问者会有不会同意的资讯。揭示一个人的性取向可能也会产生这种现象,这都会影响一些对同性恋研究或估计的准确度。相同的现象在宗教、个人对诸如堕胎以及对政治政党的支持程度等具有争议性的观点上也会影响研究资料(经典的例子是在20世纪90年代于调查中不承认支持英国保守党或具争议的政党,例如民主联合党以及北爱尔兰新芬党等,这些政党在秘密的投票箱中的支持率要高于研究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