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
微电影(英语:Micro Movie或Micro Film)发展于2007年,主要是指时长较短但制作方式与电影相似的营销作品。适合在移动状态或是短时间休憩状态下所观看,且有完整故事情节。微电影的时间长度没有标准,可以单独成篇,但也有成系列的小型电影。微电影主要以公益推广、形象宣传、商业订制、个人创意等为目的,因其长度较短且有完整剧情呈现,对民众来说是受欢迎且具有吸引力,因此近年来微电影以各种形式被社会各界广泛地使用中。
第一部微型电影(Micro movie)是2010年根据微小说《一触即发》所拍摄的同名作品,该作品虽以类007故事为蓝本,为凯迪拉克的广告营销变形。微型电影院(Microcinema)则是1994年由雷贝嘉·巴顿(Rebecca Barten)及大卫·谢尔曼(David Sherman)于旧金山的Total Mobile Home microCINEMA创建推广。两者其意涵、世代、介质略有不同。2007年巴黎市政府举办的法国影像论坛在第三届口袋影展亦提出了微电影的概念。
微电影不是纯创作的短片(SHORT FILM)。短片相较于长片为时间较短之电影,如剧情片较长者为剧情长片(俗称的电影),较短者称为剧情短片。而微电影是异于电影创作的营销方法,为故事营销的一种分支。
在台湾,与微电影相关的民间组织有得利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in微创影像创作平台(in movie)、中华民国微电影协会(Micro Movie Association)、台湾微电影创作协会(Taiwan Micro Film Association)及国立台中科技大学微电影培育中心(Microfilm Center)等单位,尚无有政府官方所成立的正式机构。
在中国大陆,微电影通常在新媒体平台(如优酷、土豆等影音网站)上发布。
香港开端口以来第一个微电影广告是由著名广告人Desmond So所构思,他首度以微电影的手法创作了一系列为人熟识的保险广告。将广告创作推至另一高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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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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