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政府采购协定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政府采购协定
经修订的《马拉喀什协定》缔约方:
  当事人
  谈判加入的观察员
  仅限观察员
签署日1979年4月12日(日内瓦)
1987年2月2日(修订)
1994年4月15日(马拉喀什)
2012年3月30日(修订)
签署地点日内瓦(1979年),马拉喀什(1996年)
生效日1981年1月1日(日内瓦)
1988年2月14日(修订)
1996年1月1日(马拉喀什)
2014年4月6日 (修订)
缔约方12(日内瓦,经修订)
21(马拉喀什,经修订)
保存处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
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

政府采购协定(英语: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简称GPA)是世界贸易组织主持的复边协定,该组织根据公开、透明和不歧视的原则,规范了协定各方公共当局采购货物和服务。该协定最初于1979年制定[1],名为《东京回合政府采购守则》,并于1981年在《关税暨贸易总协定》的支持下生效[2]。1994年该协定与乌拉圭回合同时重新谈判,该版本于1996年1月1日生效。1996年通过的案文预计会有后续改进。2006年12月就预期的修订达成了谅解[3],随后于2012年3月30日修订了协定。修订后的政府采购协定于2014年7月6日生效,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成员[2]

缔约方

[编辑]

下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是经修订的1994年协定的缔约方[4]

当事人 加入日期
 加拿大 1996年1月1日
 欧洲联盟关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的问题[Note 1] 1996年1月1日
 以色列 1996年1月1日
 日本 1996年1月1日
 挪威 1996年1月1日
 瑞士 1996年1月1日
 美国 1996年1月1日
 荷兰关于阿鲁巴的问题 1996年10月25日
 韩国 1997年1月1日
 香港 1997年6月19日
 列支敦士登 1997年9月18日
 新加坡 1997年10月20日
 冰岛 2001年4月28日
 欧洲联盟关于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的问题 2004年5月1日
 欧洲联盟关于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的问题 2007年1月1日
 中华民国(中华台北)[Note 2] 2009年7月15日
 亚美尼亚 2011年9月15日
 欧洲联盟关于克罗地亚的问题 2013年7月1日
 黑山 2015年7月15日
 新西兰 2015年8月12日
 乌克兰 2016年5月18日
 摩尔多瓦 2016年6月14日
 澳大利亚 2019年5月5日
 英国[Note 1] 2021年1月1日
 北马其顿 2023年10月30日[5]

备注

  1. ^ 1.0 1.1 该协议作为英国欧盟成员国的一部分,适用于英国,有效期为199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协议》结束。
  2. ^ 台湾加入世贸组织,为“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简称“中华台北”。

观察员身份

[编辑]

下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已获得观察员身份,而标有星号(*)的国家正在谈判加入: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根廷、巴林、白俄罗斯、巴西(*)、喀麦隆、智利、中国(*)、哥比亚、哥斯达黎加(*)、象牙海岸、厄瓜多尔、格鲁吉亚(*)、印度、印尼、约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共和国(*)、马来西亚、蒙古、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菲律宾、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塞舌尔、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泰国、土耳其和越南[4]

附录范围

[编辑]

受该协定约束的采购实体因成员国而异。每个成员国都有自己的附录1,该附录是协定组成的一部分,详细说明了该协定如何适用于其国家采购活动。每个附录1包含7个附件:[6]

  • 附件1:协定涵盖的中央机关
  • 附件2:协定涵盖的中央以下机关
  • 附件3:协定涵盖的其他机关
  • 附件4:范围:货物
  • 附件5:范围:服务
  • 附件6:范围:建筑施工服务
  • 附件7:总则说明

投标质疑审查机构

[编辑]

投标质疑审查机构是由缔约国于1998年设立的机构,目的是允许供应商对不正常的政府招标提出质疑。审查机构是独立的,并努力迅速处理每个案件。而审查机构也有权建议采取快速临时措施(RIM),如果审查机构发现初步证据确凿的投标质疑案例,可在几天内提出建议[7]

英国在脱欧之后的资格

[编辑]

英国自1996年1月1日起将该协定作为其欧盟成员国的一部分。但英国于2020年2月1日离开欧盟后,该协定在过渡期内仍然有效至2021年1月1日。而2018年6月27日开始讨论英国继续成为会员国之问题[8],2020年10月,英国受邀在过渡阶段结束时独立成为缔约方[9]

参考资料

[编辑]
  1. ^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1979-04-12, accessed 2019-07-01
  2. ^ 2.0 2.1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ccessed 2019-07-01
  3. ^ World Treade Organization, The re-negotiation of the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GPA)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ccessed 2023-12-23
  4. ^ 4.0 4.1 Parties and observers to the GPA. WTO. [2016-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9). 
  5. ^ WTO, North Macedonia ratifies revised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act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ublished 2023-09-30, accessed 2023-10-05
  6. ^ WTO,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overage Schedule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ccessed 2023-12-17
  7. ^ Chu, Joshua. WTO GPA- Support Behind Suppliers' Back in Government Tender Disputes | Hong Kong Lawyer. hk-lawyer.org. [2020-03-11]. 
  8. ^ WTO, Australia’s accession negotiations for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act reach milestone – Chair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ccessed 2022-09-24
  9. ^ UK to jo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act in its own right in the new year. WTO. 2020-10-07 [2021-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04).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