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市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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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道路(英文译名:Urban Road),依照《市区道路条例》明文指出,是作为台湾各直辖市、都市计划区或人口集居区域内各道路统称[1]。因其定义之广泛性,故有可能同时与公路或产业道路系统重叠。市区道路由各直辖市政府或乡、镇公所进行养护与管理。
市区道路一般有路名的设置,分为路、街、巷、弄等,少数地区有大道(大于路)、衖(小于弄)的层级,部分地区对市区道路有分段的设计。台湾常见的道路命名来源有本地或中国大陆地名(如龙江路、松江路)、历史人物(如中正路、罗斯福路)、四维八德(如忠孝东路、和平东路)等等。
主要道路
[编辑]主要道路英文名称为Arterial road,根据交通工程规范(原交通工程手册),主干道被布置为市区道路的主干,并且应该被设计为提供最广泛的交通服务。
虽然主干道的设计因地区,城市而异,但它们具有许多共同的设计特征。例如,在许多城市,路线被布置在城区周围(通常被称为环线),或是分散式网格。许多城市还将干线道路分为主要道路或次要道路。
主干道路的宽度可以从四个车道到十个或更多,由于道路路廊的布局和道路走向连续性,下水道,水管,管道和其他基础设施被放置在路基下方或旁边。例如主要道路之中央分隔岛宽度被缩减,以挪出空间增设2个车道,并把路灯与交通讯号电线埋设在分隔岛下方。
由于道路的高交通量特征,以及大量的连续路口与经常发生的号志管制,通行速度限制通常在40到70公里/小时之间,速限取决于周围开发的使用密度。
快速道路
[编辑]市区快速道路又称为“都市快速道路”(英语:Urban Expressway),设计时速60~100公里。
第一条市区快速道路为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于1980年通车。后陆续完成诸多高架道路,工程技术日渐成熟,内政部于2005年建立快速道路法规标准。
依内政部市区道路及附属工程设计标准之快速道路:指出入口施以完全或部分管制,供穿越都市之通过性交通及都市内通过性交通之主要干线道路。
市区快速道路,一般由所在之县市政府养护,道路等级归类为一般道路,近年来,因各地方政府自建快捷道路甚为积极,故快速道路分类越来越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