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Wing/档案28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Wing,您好[编辑]

本人来自北京,本次在贵网发表的陈一白是原创,绝对第一时间在贵网发表,此陈一白的正文和本人在百度发表的陈一白正文内容完全不一样,是重新编辑的版本!为了防止以前发生的在百度上发表文章即被百度挂上百度版权符号,本人这次的新版陈一白没有在百度上发表,而首先在贵网上发表,请你查看本人在百度上的老版陈一白,一比较就知。请查看本人在百度上最后一篇修改好的老版陈一白,文章末尾本人已经按照贵网提示的方法声明:本文按照GFDL协议释出等等内容。 WashingTong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01:31 (UTC)[回复]

关于图像[编辑]

请教一下。关于图像的旧版本的部分为什么删除呢?像是File:Windows_update_icon.png的旧版本就移除,但在英文维基中就没此事发生,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的对图像的旧版本就偏偏要移除,其他语言百科中不会发生这不莫名的事,中文维基对图像旧版本就是歧视吗?上传新的就删旧的,是想要赶尽杀绝吗?

同样的事物在中文维基百科就受到不平等的对待,这是什么意思啊。—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03:10 (UTC)[回复]

你说的这些我都不认同,难道因为被新版本取代就要强制移除。"图像的旧版本不再被合理使用"这句话有依据吗?旧版本就是侵犯著作权行为,请你好好解释,这是什么道理。英文维基最早成立了,也是规模最大的,但对图像的旧版本就没给予移除,如有意识到有这样的问题早就被删了好嘛,他们有多少的管理员跟用户,难道会没遇过这问题。

本是同根生,同为维基百科,图像版权当初不就是从英文维基搬来的吗?但是只有在中文维基对旧图像就是搞删除的动作,英文维基百科保留的旧图像,就不是侵一大堆版权了,难道至今会没处理吗?看来中文维基百科对版权的标准是另一套了喔,是吗?—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10:07 (UTC)[回复]

怎么又在删。请不要在中文维基百科搞一套自创删除标准好嘛。你发表在英文维基的留言也无消无息了。—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8月29日 (日) 10:33 (UTC)[回复]
无实际行动,更无方针。像是软件截图,他们有因为旧版本的"被取代的非自由图像版本"的原因删除吗?—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8月29日 (日) 10:46 (UTC)[回复]
旧图像是个历史纪录,显示了各版本差异。但是不知那套标准,你们管理员对旧图像就是不舍不弃,一定要赶尽杀绝。英文维基保留了一大堆旧图像,不就侵权了嘛,英文维基不就要被告倒了。可是却无发生这些荒谬的事,不知道中文维基在搞什么。—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8月29日 (日) 11:22 (UTC)[回复]
这种子虚乌有的删图标准是不是可以请你停止,你们到底是为了什么。—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8月29日 (日) 11:51 (UTC)[回复]
你好像是听不懂耶,是不是可以请你跟书生停止一切旧版本的删除动作。我愈讲别删你们就删得愈猛。旧版本不是侵权好嘛,你要我讲几次才听得懂,拿不出一套标准就拼命猛删。—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04:43 (UTC)[回复]
请你解释清楚好吗?一直逃避问题。为什么你们要一直删旧版本的图像呢,根本无侵犯版权问题。—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06:06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编辑]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班·天行者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祁勋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02:51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编辑]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地球宪章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祁勋留言 2010年9月3日 (五) 08:06 (UTC)[回复]

碰到有问题的条目一定要挂维护模板[编辑]

您巡查的物联网专委会条目就有三个问题:1、没有维基化;2、没有分类;3、关注度不足(google:"物联网专委会"只有138个结果)。因此,一定要挂上{{Wikify}}、{{Uncategorized}}和{{Notability}}模板,不可以不挂模板直接标记为已巡查。--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3日 (五) 09:36 (UTC)[回复]

再提醒您一次,碰到有问题的条目一定要挂维护模板,样本点条目正文不足50字,一定要挂{{Substub}}模板。--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6日 (一) 09:13 (UTC)[回复]
还有恭元王后条目也不足50字,不可以直接标记为已巡查。这也许是您一贯的做法,不过我要告诉您,这样是错误的。见Wikipedia:新页面巡查#不应该被标记为已巡查的页面:“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又没有挂上恰当的模板,又没有提交快速删除的页面”。如果您不同意这句话,请到互助客栈讨论。否则的话,就请您以后不要再把不合格的条目标记为已巡查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6日 (一) 09:48 (UTC)[回复]

关于条目“济南公交”[编辑]

你好,我是条目“济南公交”的创建者。那个被认为侵犯了其版权的外部网站(公交迷论坛)中帖子的发贴者Schlachtschiff也是我本人,文字乃我本人撰写,并非抄袭自其他人。请问有何种方式可以解决这一问题,谢谢。

我已在该论坛的帖子后面跟贴发布了许可,如果还需要我做什么来解决这一问题请通知我。

该帖子的页面地址是:http://www.gongjiaomi.com/thread-764241-1-1.htm --Hoffnung2008 (留言) 2010年9月3日 (五) 14:58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编辑]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刘文彬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5日 (日) 08:30 (UTC)[回复]

关于诬告侵权[编辑]

页面刘少坤曾被人恶意复制到 http://www.hudong.com/wiki/%E5%88%98%E5%B0%91%E5%9D%A4, 然后恶意投诉维基指页面侵权。知道阁下是管理员,希望阁下能留意一下,谢谢。

关于黑塔利雅的侵权[编辑]

页面黑塔利雅中我真的没有侵权,请如实查明,谢谢啦~

我不是很懂图像标志,但这个图片确实是我从方舟子的新浪微博上截屏得来的,当然去除了非必要部分。如果这个图片不属于网页截屏,那么它属于什么?我能否以其它图像标志上传呢? 自由意志 (留言) 2010年9月6日 (一) 23:19 (UTC)[回复]

Re:方舟子图像[编辑]

现在我明白了,你要删除该图像我没意见,谢谢!自由意志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06:57 (UTC)[回复]

关于新增网席条目问题[编辑]

我只是增加了自己公司的条目的介绍,也不能通过审核?[User:webseat]

我知道你是共产中国德国网特[编辑]

我要在其它的留言版、讨论区和部落格投诉你!该死的陈霆!--德国峱支 (留言) 2010年9月10日 (五) 19:43 (UTC)[回复]

请处理[编辑]

User:Littlebtc已经符合解任不活跃管理员的资格,请到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员的权限处理。—ATRTC 2010年9月11日 (六) 11:05 (UTC)[回复]

已处理完毕--Wing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0:51 (UTC)[回复]

请先恢复页面,将页面mark as patrolled之后,再行删除,以免在Special:NewPages长期出现黄底,影响patrol的人员。-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3:18 (UTC)[回复]

可按G16快速删除了,special:newpages的问题应该已解决。-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1日 (六) 13:28 (UTC)[回复]

请注意Avraham这个不明白中文的用户[编辑]

请问Avraham中文维基百科有管理员的权限吗?竟然封禁一些中华电信的广域IP,敬请你去对他说明原因,谢谢!--Alfred0823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6:51 (UTC)[回复]

可是我不明白Avraham这位犹太人“管家”,为何要滥用权限封禁“114.44.128.0/18”和“114.44.112.0/20”这两个中华电信的广域IP,对方不应该使中文维基百科也一起遭殃的无法编辑吧?--Alfred0823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7:39 (UTC)[回复]
请问是什么“连结”?--Alfred0823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7:43 (UTC)[回复]

报告[编辑]

您好,今天监管员Avraham已证实Alfred0823是影武者的傀儡,请参见Wikipedia:当前的破坏。--Cp111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8:19 (UTC)[回复]

是我今天在元维基提出checkuser申请的,您看一下m:Steward requests/Checkuser就知道了。--Cp111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8:27 (UTC)[回复]
我明白了。您觉得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中对Alfred0823的提报是否应该处理呢?--Cp111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8:43 (UTC)[回复]
谢谢您的答疑。--Cp111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9:00 (UTC)[回复]

Re:[编辑]

忽然发觉你长得很像现任日本首相。:)—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9月14日 (二) 19:11 (UTC)[回复]

给维基人的一封信[编辑]

你好,我是维基人Edouardlicn。就是否开放IP用户创建条目的投票上我看到了你的支持,在此衷心感谢。首先表明我自己的态度,我是支持IP用户拥有条目创建权的。但有维基人在讨论页中提出若干问题:

  1. 浮动IP者可被多人共用,若某甲滥用浮动IP破坏条目而被封锁,导致无辜的某乙也无法使用该浮动IP。
  2. 若某IP(固定或浮动IP)是多人共用的Proxy,或是某公司的对外IP,禁封会牵连太多无辜者。
  3. 某些广告软件“可以自动切换Proxy IP,自动发表广告”,要不要我破坏你们个人用户页示范一下?
  4. 最快两年内会启动IPv6,两种IP用户页要如何对应关系?亦或IP用户页将成长8*10^28倍?

本人认为目前尚未有维基人能够解答以上问题。

另外,有维基人在投了反对票的维基人的选票下加上自己的意见,本人认为这是一种对维基人的理性判断的干扰。本人就此事与相关人士联系,并提出解决方案,但方案提出后24小时内在有证据表明相关人士上线的情况下本人未有得到任何答复。所以,本人在此表示对此次投票的公正性的怀疑,并请你在仔细阅读讨论页面后,再重新考虑你的选票是否客观表示你对此次投票的真实意图。再次感谢你对此段文字的关注。—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14:06 (UTC)[回复]

致维基百科管理团队--关于本人早前提交郑生的创建条目[编辑]

致维基百科管理团队:

  對於早前提交的新條目鄭凱名本人已作出大幅度的修改,期望新內容和條目能獲 貴百科全書接納,

对于是次创建条目为维基百科管理团队造成任何不便,本人深表歉意nice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14:37 (UTC)nice[回复]

邀请陈霆理事长创建余杰德文英文的内容[编辑]

陈霆理事长你好,我在此邀请你创建余杰德文英文的内容,谢谢!--Jason0425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7:59 (UTC)[回复]

不好意思!德文已经有人创建,也麻烦你对德文的内容多加扩充,谢谢!--Jason0425 (留言) 2010年9月17日 (五) 18:04 (UTC)[回复]

反击指控抄袭“李明珠”条[编辑]

“李明珠”条目,请看清楚你所指的抄袭,http://www.youtube.com/watch?v=VbEiPpbecyg 那网页已清楚列出维基的连结在顶头,证明它抄维基的料,并非维基抄它,再者该英国youtube写于英国时间2010年09月17日 (周五) 02时17分59秒(即中原时间2010年09月17日 (周五) 10时17分59秒);维基“李明珠”条目被创立于中原时间2010年9月17日 (五) 03:53,即你指抄袭的youtube是有维基后7小时多后才写成,谁抄谁呀?请搞清楚!再者所有点子已清楚列出是那一旧报纸的报导,既然是事实,就不是抄袭。 维基user: hkgalbert

询问[编辑]

请问中文维基有没有用户拥有checkuser权限?因为我受到若干骚扰。从正常的角度来看,应该是同一人所为。—Player23 (留言) 2010年9月22日 (三) 14:34 (UTC)[回复]

谢谢回应,你比一些没有回应的管理员好多了。—Player23 (留言) 2010年9月22日 (三) 14:51 (UTC)[回复]
因为我不是管理员或行政员而被拒申请checkuser,想问问是否一定是要拥有管理员权限才可申请及能否代为申请?毕竟这样做的人都还是很奇怪的[1][2]。—Player23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06:09 (UTC)[回复]

请问为什么移除{{d|G11}}模板,改挂{{afd}}?[编辑]

KIREIKAN 绮丽馆条目明显是广告,请问为什么不将其快速删除,反而改挂{{afd}}模板呢?--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0:03 (UTC)[回复]

虽说对新手要友善,要善意推定,但对挂模板的巡查员就可以不友善、不善意推定吗?相反的情况我也见过,有人先挂{{afd}}模板,后来又被人挂上了速删模板,这当然是不对的。挂了afd,有人会改挂delete,挂了delete,又有人会改挂afd,这样叫巡查员挂什么模板是好?对于可以速删也可以提删的条目,人家认为应该速删就要尊重人家的决定,您移除速删模板,不是对挂模板的人极为不尊重吗?而且每一次您这样做,最后还是会有人重新挂上{{d|G11}}模板的。比如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06/17#Multicharts/temp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07/01#团123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06/18#皇冠国际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06/24#高雄西子湾大饭店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05/25#环保碳粉匣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10月4日#RICH职场体验网,都是先有人挂上{{d|G11}}模板,您将其移除并改挂{{afd}}模板。但是这些页面最后还是都被快速删除了。由此可见,有些条目大家都认为应该快速删除,只有您一人认为不应删除。再说,就算你认为不应该快速删除,也应该先在{{d}}下面挂{{hangon}}模板,并解释你认为不应该删除的原因,由其他管理员决定是否删除。Template:Delete上面就是这么写的:“如果您不同意,请在本模板下方加上{{hangon}}模板(不得删除本模板),并立即在其讨论页解释原因。”--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1:30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稀土金属”可能转贴了未经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CC-by-sa-3.0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或疑问,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废 话  +  2010年9月23日 (四) 17:33 (UTC)[回复]

帮忙[编辑]

请马上封禁User:Chen_Wenyuan,他现正不停破坏。--  废 话  +  2010年9月25日 (六) 15:58 (UTC)[回复]

Light Peak[编辑]

USB条目分拆而成,大部分的内容都是由此条目而来。Alfredo ougaowen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8:35 (UTC)[回复]

请先恢复条目,以便进行巡查处理。 (由于页面被删除后不能巡查,但就被列示在Special:Newpages,恢复后会自动清除记录,故此请恢复后再删除,以免长期于Special:Newpages出现黄底影响巡查。)-HW (留言 - 贡献) DC8 BEST 2010年9月27日 (一) 12:41 (UTC)[回复]

 已修复HW (留言 - 贡献) DC8 BEST 2010年9月27日 (一) 12:42 (UTC)[回复]
可删除了,谢谢。-HW (留言 - 贡献) DC8 BEST 2010年9月27日 (一) 12:46 (UTC)[回复]

关于维基百科:孤立页面[编辑]

为什么“维基百科:孤立页面”被设置保护且不能被提删?如果这个页面另有用途建议在该页面上说明。--Caiguanhao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11:37 (UTC)[回复]

怎么修改页面?[编辑]

最近发的阿赖耶识种子被隐藏,需要修改,已经注明了参考文档,怎么修改?

关于条目“民生金融租赁”[编辑]

目前我已经在民生金融租赁民生金融租赁条目临时页面民生金融租赁/temp用自己的语言对原内容进行了再整理,只是有些内容是必须列举的,本来这些应该也是公共信息,所以应该已经并不存在侵权的问题,希望改进后的内容能替换合并到原来条目,多谢。lllovell (留言) 2010年10月5日 (二) 10:34 (UTC)[回复]

分类[编辑]

这个。。。我曾更改的分类甚多,请具体指出那些分类。另,如果是有关各类型电影和各类电影的不同,一,回退我并没有超过三次,二,是对方不明所以把分类强制删除并合并到完全不同的分类。--虽不能至 (留言) 2010年10月5日 (二) 20:00 (UTC)[回复]

Re:提名管理员[编辑]

您好,我已经自我提名了,见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Symplectopedia/第4次。--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0月14日 (四) 21:16 (UTC)[回复]

关于施氏食狮史的版权问题[编辑]

今天和某位编辑在这个条目的10余个语言版本里面大打编辑战。本人疲于奔命。由于这个诗歌的作者死于1982年,未到版权保护期限,本诗连带所有翻译版本侵犯版权(全篇引用整篇作品,实难认定为合理使用)。故本人删除侵权内容。故打起编辑战。现在实在是累死了。故请求社区意见。英文好的可以到[此处]参与讨论。谢谢大家。--苹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1日 (四) 15:31 (UTC)[回复]

李恭(艺人)页面侵权问题[编辑]

管理员你好,李恭其实是我干哥哥,我看到维基百科上没有他的资料,所以询问他之后,他答应了让我创建一个属于他的页面。 我是经过他的通知,叫我可以把百度百科的资料转帖过来。 请问这样算侵权吗?

我还是新人一枚,请你多多指教!

wing您好:已经按照你的指示发信给info@wikipedia.org了。 请问还要等多久才会解禁呢?

您好:我又面对问题了。 我想问为什么在这个页面的2个表格的宽度不一样呢?

路君约不是"陆"君约[编辑]

台湾师大的心理学大师为路君约教授 我看见维基上有一个新建条目新建为"陆"君约, 不过内容的联结则是"路君约" 应该是条目的姓打错了,可以更改为"路君约"吗?

罪孽深重[编辑]

我曾经做了可耻的事,在维基恶毒地进行人身攻击。两位行政员,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没有封禁我,而是指出了我的罪,让我悔改。回顾过去种种,我发现我背弃了真正的维基精神。对照早期维基人的行为,我深感愧疚,自觉罪孽深重。--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10月28日 (四) 14:54 (UTC)[回复]

如果是别人问我,我一定会说“陈霆大哥继承了吉米老大哥的权柄。他所束缚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缚;他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但是,在你的面前,我不敢如此放肆。我知道我错了,我不再拿宗教和维基人开玩笑。请您一定要原谅我。--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10月29日 (五) 11:32 (UTC)[回复]
陈霆大哥,祝福我吧。陈霆大哥,帮我进步吧。--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10月29日 (五) 12:22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编辑]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沉默群体理论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祁勋留言 2010年10月30日 (六) 02:12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编辑]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曾世扬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祁勋留言 2010年11月3日 (三) 02:19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编辑]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走廊外交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祁勋留言 2010年11月5日 (五) 06:24 (UTC)[回复]

请跟进冬聚事宜[编辑]

您关于冬聚的建议挺好的,也有不少编辑表示有意向参加。 希望阁下可以作出统计或者征求意见确定时间以及地点,同时使广大可能参加的维基人提前做好准备。一直很关注这个聚会,但最近一直没看到进展,所以特来烦劳阁下跟进。不到之处,还请见谅。--風之清揚(討論) 2010年11月6日 (六) 11:37 (UTC)[回复]

管理员[编辑]

麻烦请处理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员的权限。—ATRTC 2010年11月26日 (五) 00:18 (UTC)[回复]

侵权?[编辑]

我完全看不出N色定理条目与这个网页有任何相似之处。--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3:20 (UTC)[回复]

最后一句也不侵权:google:由于编辑者我不会上传图片,所以请参见百度词条:N色定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3:31 (UTC)[回复]

优良条目重审[编辑]

邀请到Wikipedia:优良条目重审对优良条目中华民国国语文重审发表意见。--Caiguanhao/talk/contribs 2010年11月29日 (一) 12:1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