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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聚会/香港维基人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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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活动组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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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发觉,组织聚会的习惯法,似乎有人喜欢刻意无视之。我个人虽不喜欢规则,但为保障大家的合理期望受到尊重,不知讨论一个组织聚会指引是否可行?-- ※D· E· P· G· ※   JéRRy  ※ ~ ※  雨雨   ※Laudamus quae laudentur!! ※  2008年2月28日 (四) 16:25 (UTC)[回复]

此举务必实行,因为有些人喜欢以极小数人所谓的“自由”来压制大众的知情权及发言权;有明确指引,才可保障社群的利益。-黑武士仲尼 (留言) 2008年2月29日 (五) 04:37 (UTC)[回复]

务必?我看现在很难说得准吧,毕竟这样的指引需要体现社群意志。需要更多人的意见-- ※   JéRRy   ┼   雨雨   ※  2008年2月29日 (五) 08:57 (UTC)[回复]

(!)意见:建议在Wikipedia talk:香港维基人布告板展开咨询,毕竟那处人流较多,咨询完后才存档至此页。现在这一页若非我在最近更改看到,相信也很难找到进来的门路。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2月29日 (五) 09:49 (UTC)[回复]

(!)意见Kevinhksouth 提议非常之好,以上讨论将移至香港维基人布告版作更广泛讨论。--黑武士仲尼 (留言) 2008年2月29日 (五) 10:28 (UTC)[回复]


有活动组织指引都好的,至少可以保护大家的安全!--W.F. Siu 2008年2月29日 (五) 10:57 (UTC)[回复]

论海拾遗,偶得此珍贵片段,实令人动容,与诸君共勉。

记忆中上一次聚会提议过地点在九龙,时间晚一点。我意见是在星期日下午举行。-- 10:10 2006年1月4日 (UTC)

定了在一月份吗?会否再商榷?--Encyclopedist 19:03 2006年1月4日 (UTC)
无什么特别的意思。可以再商榷的。:)-- 09:35 2006年1月5日 (UTC)

Wikipedia talk:聚会/2006香港春聚

读后深感“社群之父”石兄之情操之高,自愧不如,更忏悔雨曾为行政便利,偶有触越红线,更应在此请求大家的宽恕。

此事由我的一句引起,或许容我详细一点叙述这次提请背后的一点个人理念。本人以为

  1. 社群活动是公有的,任何人的意见是平等。
  2. 任何人有权提请聚会、考察团,但需通过在“Wikipedia:聚会/”/“Wikipedia:维基考察团/”的维基页面公开咨询,达成共识才可由社群多数确定时间、地点,继而才能发布邀请模板。
  3. 活动不应预设任何人为主办人,也即是提出者也非笃定为主办人,事实上若无社群共识,某次聚会便不设主办人。当然会众可以推举大家认为功劳最为良多的人士,把他/她的名字填入主办人一栏
  4. 若某人不依此指引办理提请聚会,社群则有权拒绝承认是次聚会提案。

暂时想到这么多。希望大家能补充。有不足还请赐教-- ※   JéRRy   ┼   雨雨   ※  2008年3月1日 (六) 18:18 (UTC)[回复]

  • 最重要的概念,我觉得是任何人若需要组织活动,便要从社群借来主动权,讨论便是一个商讨“借贷权力”的过程,这个观念我觉得必须要获得确立。-- ※   JéRRy   ┼   雨雨   ※  2008年3月2日 (日) 05:28 (UTC)[回复]
  • 其实,你上述的建议有点儿没意义,因为那些只是老生常谈的;不过,有些人只是冥顽不灵,所以才有定下规则的需要。如果每人都尊重维基的核心价值,什么规则都是没大用处的。--黑武士仲尼 (留言) 2008年3月2日 (日) 08:12 (UTC)[回复]
  • 我认为应先搞清楚聚会和会议的分别,聚会指引目前似乎没有这个需要,也很奇怪。所谓公开的、自由的聚会应该是更自由举办吧?不过我同意可有一个共识,这个目前是没有的。
  • 另外聚会的主办人不是近来才创设的事,打从第一天搞聚会便已有这个名词。其实一直也没有在聚会中明确说明是哪个人或哪群人办的,很多时候都是大家随意加的,我认为这个问题不用太去执著,况且巡回聚会时也有个主办人。
  • 另一个问题是过往一些考察团,基本上均是未有先在页面上讨论下开设的,这类小众兴趣的活动(指参与的人数一般不会很多)日后如果加了上述的限制会造成不便。Stewart~恶龙 2008年3月4日 (二) 04:48 (UTC)[回复]
    • 说起考察团,恕我难听点说,以前部分考察团的筹办过程也不见得进行过充份咨询,甚至出现先斩后奏(活动完结后才有页面于维基出现,而活动举行前完全未有在维基讨论过),但一直也没有人提出过异议。为何今次有人提出一个咨询不足的聚会才有人走出来反对?我不是想挑起事端(如有得罪请多包涵),只是希望借着这个例子,提醒大家应该持着同一标准去对待不同的事情。指引是否明文设立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大家对于不同人士筹办不同活动时,也应该有相同的标准和要求,使每个活动均在大众的共识下进行。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3月4日 (二) 06:39 (UTC)[回复]
  • 我觉得没有必要一定要依据某个指引组织聚会吧?既然聚会是自由的,也就是可以用任何方式讨论,有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讨论去达成共识--Ws227 (留言) 2008年3月4日 (二) 08:01 (UTC)[回复]
  • 出席过一次香港维基人聚会,感觉是讨论气氛相当自由,既没有特定的议题,也没有限制什么什么的。你可以自由和不同的人讨论,遇到感兴趣的话题就加入,感觉像一班朋友出外活动、散散心的。我的想法是,既然形式是如此不拘小节,也没有重要的议题/内容会借着聚会讨论,更不是谈到对外宣传或具代表性的一群人,何不让这种自由气氛也得以保留?我一直明白雨雨对社群共识的坚持及尊重,但也不妨百花齐放,让不同的维基人根据自己的兴趣及选择举行活动,那不是更好吗?—LokiTalk 2008年3月5日 (三) 04:44 (UTC)[回复]

关于香港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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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相关讨论:


近期有两个香港聚会的讨论页面先后被建立,Wikipedia talk:聚会/香港维基人聚会/2008年香港第二次春聚Wikipedia talk:聚会/2008香港春聚,前者较早建立,但有维基人认为该页面没有进行公开的讨论就决定了确切的聚会时间、地点和议题,存在不合理性,所以另开了后者。两个讨论页都曾在众多的香港维基人用户页里宣传过,所以造成现在一部分维基人感到很迷惘,不知道应该在哪一个页面讨论好。而又因为一些维基人曾经参与建立过前者,或者在前者的页面里发过言,而觉得目前前者单方面被实施页面保护,是受到一种“打压”。所以我觉得很有必要去化解这些矛盾,而避免造成社群的进一步分裂。因此我提意将两个聚会讨论页合并起来,具体的方案是:1、将前者全部内容移至后者的头部,并用隐藏框隐藏,这样可以供人有选择的查阅。2、前者关于聚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因为未经过公开讨论,所以应该以前者建立者的个人意见列在后者的相关讨论段落里。3、将前者页面清空,重定向至后者。

请大家讨论一下这个方案是否合理,又或者能够给出更好的解决方案。总之,希望冲突的双方能多包容对方,多进行善意推断,造成社群的分裂无论怎样都是很痛苦的,哪怕只有一个人被分裂出去。—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8年2月29日 (五) 10:26 (UTC)[回复]

补充一下,发起这个讨论是为了让大家提供解决方案,所以最好不要在这个讨论页里去追究谁造成了这样的局面,这对解决问题不会有帮助。—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8年2月29日 (五) 10:32 (UTC)[回复]
为免双方争拗,不如再建一新页面,把以上两页内容统一。细节有待讨论,何如? 中華の達人HoiNapBakTsyn 2008年2月29日 (五) 10:48 (UTC)[回复]
我反对保护其中任意的一个讨论页面. 至于两个聚会是否合并, 采用什么样的页面作为合并后聚会的讨论页面是另一回事. 我认为双方首先应当有办成一个聚会的共识, 彼此理解,接纳, 并妥协, 如果没有达成这个共识, 进行两次聚会也没有什么, 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想参加的聚会. 因为聚会的召集而起冲突应该不是第一回了吧. 如果香港很大, 从此区到彼区非常遥远, 那么举行多个聚会也没有什么不好. 如果不同的会议召集者不能接纳争议的对方, 在一起聚会又有什么好处, 未必会创造融洽的聚会氛围, 进行分别聚会也没有什么不好. 聚会嘛, 不要看得那么严重, 只要一些维基人聚在一起进行交流和增进感情都是好的. --用心阁(对话页) 2008年2月29日 (五) 11:23 (UTC)[回复]
我觉得既然已经保护了先建立的页面,那就把另一个页面也保护,然后在新页面重新讨论,并加上两个旧页面的连结以作参考--Ws227 (留言) 2008年2月29日 (五) 11:29 (UTC)[回复]
我已将先建立的页面解除了保护,因为该页面没有遭到破坏,也没有产生编辑战,所以不适宜进行页面保护。如果有人在上面进行人身攻击的话,我觉得根据方针封禁个别用户即可。—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8年2月29日 (五) 18:44 (UTC)[回复]
我认为大家都应该放开主见才对吧。我很少埋怨聚会办得不好,因为既然有人出来聚会,就不想发生不偷快事情,就要这次事件必需要慎重解决才行。希望从今开始不要有人在这次事件中中伤他人,以免其他人不敢前往聚会—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2月29日 (五) 11:59 (UTC)[回复]

我赞成合并,不过更偏向主张将两个页面存档,另开讨论。一来聚会的宣传应重新来过,好让大家知道有新的讨论,二来亦对双方比较公平。Stewart~恶龙 2008年2月29日 (五) 14:18 (UTC)[回复]

我不赞成开第三个页面,虽然这样是乎体现了公平,却是一件非常折腾大家的事。本来关掉一个页面,重新发起一个页面,就得重新发表一次意见。现在还要关掉第二个,再发起第三个,那就更累了。还不如省些时间给维基多贡献几个条目。—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8年2月29日 (五) 18:54 (UTC)[回复]
既然已经解除保护,我觉得最好把两个页面的内容合并,然后继续讨论--Ws227 (留言) 2008年2月29日 (五) 22:42 (UTC)[回复]
原因是两个聚会已引起大家混乱,尤其是不熟悉聚会的新维基人,而且两个页面的风格迥异,合并似乎不容易。Stewart~恶龙 2008年3月2日 (日) 02:11 (UTC)[回复]

我不明白为何在此讨论,到Wikipedia talk:香港维基人布告板不是比较合适吗?HenryLi (留言) 2008年3月1日 (六) 01:40 (UTC)[回复]

我不认为在不这里讨论有何不妥,既然有其他地区维基人愿意关注这次事件,就让此事划上圆满句号吧。—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3月1日 (六) 02:19 (UTC)[回复]
看到他走错了路可以引导回来,费勒姆又不是很难沟通的人,在后续讨论中,他就已经明确表示会将聚会的时间和地点改为讨论决定,所以我觉得最重要还是双方多沟通。既然现在大家的目标一致,都是春聚,而且都面向所有的香港维基人,那么我觉得就应该将这两个页面合并起来。不知道大家还有没有反对的意见,如果没有的话,我会在明天将两个页面进行合并。—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8年3月1日 (六) 07:46 (UTC)[回复]
首先我对某些人造成不必要的疑惑抱歉。另外我对于pedist保护原因有所怀疑,希望你能够解释清楚到底什么是“散布失实及攻击性的言论”,因为讨论时似乎还未造成编辑战,而且没有人在那个面页发出失实的内容。还有也请TYC在页面的失当言论作出解释,因为他标签了某些维基人,对一些维基人作出了伤害。既然大家都是维基人,有什么事也说得清清楚楚,让聚会顺利举行,如果只是为了那小许的问题而使聚会无法进行,我相信这是大家不是愿意看到的事情。— 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3月1日 (六) 14:03 (UTC)[回复]
可以试着在该页面上进行修改和讨论,而不是将页面关掉,再鼓励其他人到另一个聚会。Stewart~恶龙 2008年3月2日 (日) 02:11 (UTC)[回复]
  • 对于个人而言,本人认为两个聚会应分开进行,原因如下:
首先,费勒姆跟陈先生的聚会模式根本不同,前者在安排上着重较有条理的思考,后者则较著重自由发挥,两者风格并不相同,故不能一概而论。
第二,香港的面积虽然不大,但各地区之间也有一定的差距,两个聚会虽然均面向香港维基人,但在Wikipedia talk:聚会/2008香港春聚中,已有九龙及屯门的维基人互相认为对方所在的地区遥远而不能及,加上港九市区及新界新市镇的维基人人数也相当,故单一聚会并不能满足大部分人的需要。
第三,双方的习惯及思维上有一定差距,是较早前遗留下来的问题,但倘若现在便要合并两个聚会,这也会引起其中一方不服,有损和谐,故聚会暂不宜合并,但相信两边还是可相讨将来的聚会安排。
最后,本人欲就较早前使用了“维协理事”一词,向“维协”及其他受影响的人士致歉,本人只是不愿点名批评某两名“维协理事”的言论,才笼统地使用“维协理事”一词。另“新界乡绅”只是想表达问题的严重性,绝无贬抑其他地区的维基人之意,如有不便,谨此致歉。--TYC (留言) 2008年3月1日 (六) 16:16 (UTC)[回复]

强烈(-)反对,怎么看我还是觉得合并是个馊主意。敢问“第二次聚会”主事者和行政员长夜无风对这些页面的“管理权力”,从何而来?我觉得这些页面的管理权力,应该是属于所有香港维基媒体人,页面的任何变更,除了发表个人意见外,也应尊重大多数香港维基媒体人的意愿。所谓“主办人”(闻所未闻有所谓主持人),也是应该通过讨论,向社群“借来”的权利。事实上,我自己也无权代表任何聚会发言,因为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讨论参与者。敢问上述人等,你的权力何来?

但作为一个个人,我有权表达我的个人意见,那就是勉强无幸福。强行合并,在下会觉得遭受情感上的二次伤害,更会严重冲击香港社群活动组织的传统。谁敢担负这个责任,在下不敢,因此在这里发出反对的声音。-- ※   JéRRy   ┼   雨雨   ※  2008年3月1日 (六) 16:29 (UTC)[回复]

首先澄清一下,我不是“第二次聚会”主事者,我只是希望做一个调停人,如果你们有一方不要求合并的话,我不会勉强,我也会退出调停人的角色。还有一点我想说明一下,Wikipedia talk:聚会/香港维基人聚会/2008年香港第二次春聚是中文维基百科里的一个页面,不单止属于香港维基人,它属于所有维基人。该页面没有遭到破坏,也没有产生编辑战,不符合任一项Wikipedia:页面保护方针里规定要保护的情况。所以做为管理员,我有权力纠正另一个管理员做出的错误保护。—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8年3月1日 (六) 17:22 (UTC)[回复]
(!)意见:如果反对合并,那就把两个页面都关闭,重新讨论好了。我是最近才注意聚会消息的,对于组织聚会的讨论算是个新人。老实说我看到这样两个页面,也不知道该怎样继续讨论聚会的细节了。我想应该不止我一个会有这种感觉,其他人看到这样的争议,也会不知所措,甚至决定不参加聚会,这样不就失去了聚会的意义吗?另外我觉得聚会怎样办没有一定的方式,也没有所谓的传统,尤其是香港社群聚会的历史并不算很长,过去的惯例不代表要永远承袭,有分歧的话可以讨论。既然是讨论,应该是所有维基人都有权提出意见。当然,这次费勒姆一开始就决定了时间地点和内容形式的做法是有些不妥,令人觉得没有弹性、没选择的余地,我看见的时候也觉得他的确在安排上有疏失,但他也只是在讨论页提出,也就是代表其他人仍然可以反对和提出其他意见,并不是完全没有讨论余地。也请双方语气稍为缓和,大家都是为了香港社群好,不是吗?--Ws227 (留言) 2008年3月1日 (六) 17:28 (UTC)[回复]
孤勿论这次事件上谁是谁非,冲击传统又有什么不好?维基百科不是也冲击著知识的传统,冲击著网络吗?既然大家也只是普通的维基人,何必要执著限制聚会的形式?再者,什么是“香港维基媒体人”,这个叫法的定义是什么,编写香港有关的维基百科条目、出席在香港举行聚会都不一定要是香港永久居民吧,维基百科本是大家的,亦包括聚会。有益维基媒体各计划的聚会应该是越多越好,甚至百花齐放的,这样才会有进步,相反固步自封,区泥于往昔强加给自己的框架,哪来新成员加入?在这里,大家都应该为维基百科的发展着想。Stewart~恶龙 2008年3月2日 (日) 02:01 (UTC)[回复]

我是阎魔爱,我收到了某个维基人的委托,调查这次事件。我相信事件还有很多内幕,为什么有群人总是要反对TYC的行动,为什么TYC仍然那么执著?我想大家在这个时候一定要解释,让这次事件必需冰释前嫌。

在此问大家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假如Jimbo Wales懂看中文,看到两个聚会的页面后,他会反对两个聚会吗?他一定不会反对,他还会很高兴,而且乐意看见香港维基社群香港地区在短时间内举行两次聚会。聚会不是用来扼杀的,假如以部分香港人为了少许的理由而扼杀不喜欢的聚会,我想是不愿意的。--地狱少女阎魔爱 接通地狱通信 2008年3月2日 (日) 00:26 (UTC)[回复]

阁下出来就变成搞笑剧了。--winertai (留言) 2008年3月2日 (日) 02:34 (UTC)[回复]
为什么这样说?我想解决问题,别无他意。--地狱少女阎魔爱 接通地狱通信 2008年3月2日 (日) 04:54 (UTC)[回复]

事到如今,我建议可以选择以下其中一种做法:

  • 方案一:两页关闭,并重新另建一页讨论
  • 方案二:两页重新开放,“第二次聚会”在确保按其他维基人意见修订下,仍被视为正式聚会,维基人可自由选择参加任何一个或两个聚会

我提出方案二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我认为“第二次聚会”的唯一主要问题,只是在细节上未有足够咨询空间。我认为“第二次聚会”形式是一种新尝试,如果有较大的咨询空间,我们不应扼杀这次聚会,毕竟愿意主动筹办聚会的人真是很少。维基人也有选择参加与否的自由。如果在经过咨询过后的结果还是未合心意,或者根本不喜欢这种聚会的风格,大可以选择不出席。假如这次聚会最后很少人出席,便证明这种聚会不太可行,以后也应该不会再举办。但假如这次聚会能吸引更多新面孔出席,证明这种聚会的形式可弥补以往的聚会形式上的不足,可以两者并存。(为免混乱,我建议“第二次聚会”的活动不称为“聚会”,例如可以叫做“研讨会”或“交流会”,视为一种新活动,并与没有讨论主题、以闲聊为主的“聚会”区分。)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3月2日 (日) 03:11 (UTC)[回复]

似乎两方都反对合并页面之下,只有这样。Stewart~恶龙 2008年3月2日 (日) 09:05 (UTC)[回复]

user:长夜无风:我强烈不同意你所指我将Wikipedia talk:聚会/香港维基人聚会/2008年香港第二次春聚保护是错误的。因为我既然已在2008年2月28日,为防止社群的分歧扩大而将此聚会归结,并疏导至Wikipedia talk:聚会/2008香港春聚。可惜其他用户继续留言,更开始发表一些带有攻击性言论(如“占著茅厕不得他人使用”、茅头无故指向“维协干事”),因此我才逼不已才将页面只保护24小时,以让大家冷静冷静。我认为管理员是有责任将某页面保护以防止进一步伤害。总结,我行驶保护是体现香港维基社群的共识,那又有何错误之处呢?--pedist (对话页) 2008年3月2日 (日) 06:01 (UTC)[回复]

Encyclopedist,你的原意或许是好的,但结果反映保护页面并不能解决问题,而且你的说明文字亦惹人争议。明显你所理解的共识不能代表大部分人的意愿,因此才有分歧,原因是当时大家并未有共识要去以的聚会讨论页去取代旧有的。你应该作的是提醒他人慎言并引导大家向正确的方向讨论,而不是先行保护页面。不过我也看到你只是作临时性质的页面保护,而不是长时间的,这一点我认同。Stewart~恶龙 2008年3月2日 (日) 09:05 (UTC)[回复]
Encyclopedist,你可以查看一下Wikipedia:页面保护方针,这是一项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里面规定了临时保护的四种情况:“1、根据请求对编辑战实施一段时间的强制冷却;2、若页面或图片近期被封禁用户进行顽固破坏或顽固编辑,则实施保护;3、在对MediaWiki软件的bug进行检查时,不允许修改页面;4、对条目讨论的归档,只允许作为历史记录来查看。”人身攻击并不在这四个情况之中,所以不应该实行页面保护。这个时候做为管理员应该先对人身攻击的用户进行警告,如果不听劝阻的,可以根据Wikipedia:封禁方针所列的应封禁的行为“持续人身攻击”进行封禁。—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8年3月2日 (日) 10:09 (UTC)[回复]

我很不能苟同Kevinsouth的看法, Kevin的意见虽有可取之处,但他所主张的如同把两个聚会合并, 容许不民主的东西存在, 这只会对那些冲击社群原则的维基人发出错误信息,纵容他们再犯侵害人权的错; 而这更深深伤害及侮辱捍卫大众权益的一群. 我觉得, 任何人要尝试新方法, 也要由原点开始, 通过公开页面咨询社群, 才可以服众. 我不太明白聚会的议题如何制定出来, 社群成员何以提出有关的建议? 此外, 聚会模板言之凿凿, 没有任何回旋空间, 我倒想问问, 该次“第二次春聚”的主事者有何权力可以代社群宣布聚会的详情?

其实,在该个讨论页面中,讨论已到了不可收拾之地,故pedist才予以保护,而经保护后,页面情况比之前好。至于pedist 所持的意见,至今反对的,看来只有一些“第二次春聚”的主事者及其既得利益者而矣。 更失望的是, 我认为从后来者的意见中,更感到有些人溺爱那些不民主人士,为虎作伥, 实为社群之祸!!! --黑武士仲尼 (留言) 2008年3月2日 (日) 09:48 (UTC)[回复]

(:)回应:如果我提出的“方案一”会使大家觉得是“另类合并”,那么我收回该提议吧。至于“方案二”,我已建议“第二次聚会”须“确保按其他维基人意见修订”,用意就是希望将“不民主”的咨询加入民主成分。而且,我认为“用脚投票”(大家自由选择出席与否)也是一个可以反映大家意见的方法。无论如何,社群的聚会对我来说并无任何直接关系,我也不会在帮助任何人之后会得到任何利益。假如有人认为我的意见不够中肯或偏帮了任何一方,我只会感到遗憾。更重要的是,我只是社群的其中一员,与社群其他人士平等,因此假如社群大部分人都不同意我的提议,我的提议也不会对最终决定构成任何影响,不要看得我这样重要了。最后,我希望大家能谨记善意假定的原则。我相信这里绝大部分人士均是为维基社群的利益设想,只是部分观点产生了分歧而已。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3月3日 (一) 11:14 (UTC)[回复]

大家讨论时请注意善意假定,如果只是胡乱推测,只会惹人反感。—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3月2日 (日) 12:19 (UTC)[回复]

以费勒姆过去的一些表现,劝你还是低调一点。上次有关日本的专题讨论,你说开就开,你说停就停,没问过其他人的意见,完全是依你的看法在决定,维基的诸多事务是以讨论为基础作为出发点,你作过管理员的总不会不知道吧。至于善意假定,先从你自己做起吧,事情就不用我重复了。—cobrachen (留言) 2008年3月2日 (日) 16:30 (UTC)[回复]

我偶尔看到这场争论,认为有些事项值得重申与说明:

  • 维基聚会之目的:聚会是为方便维基人在电脑之外,面对面相互了解、交流、沟通意见,从而协助维基计划之建设、维护、利用。这是我们聚会的初衷,也是处理情况的宗旨。
  • 维基聚会之性质:聚会是维基人自发的,通常是自下而上的。任何人都有权发起、举办、参与聚会。
  • 维基与民主:民主政府形式或政治理念,而维基百科百科全书,维基各项计划均是与大众教育或传媒有关的非营利、公益事业,不是政府机构或政治体系。维基不是民主政治;政治原则或思想,不应照搬来维基,或僭越维基百科之宗旨(以网络协作模式,建设可供全人类自由利用的最大、最高品质的百科全书)及前述维基聚会之目的。
  • 维基社群之涵义:基本上,维基社群是指所有维基编者及维护者,他们借由维基网站沟通与协作,共同建设与维护维基计划。“维基社群”,或者说任何“社群”(community),是个松散并容易误用的概念。这有点像“公民”、“投票人”、“纳税人”都是有明确及客观定义的概念,而“人民”、“爱国”就是模糊而常被独裁者或愚民者滥用的概念。
  • 维基聚会与维基社群之关系:
    • 维基聚会不是维基社群的代表大会或代议机构;维基聚会不过是维基人的聚会,不需要维基社群决议授权。
    • 不同于维基人个体或维基基金会/协会,维基社群没有人格地位。维基人个人及维基基金会/协会,可为自己行事,赞助(sponsor)或背书(endorse)某场聚会。
  • 出现争议时
    • 最好的方法是,有关人士本着互重、文明之交往原则(五大支柱之第四),及促进维基事业之建设与发展的最终目的,相互沟通(私下或公开),寻求解决方案。
    • 若经努力仍无法通过沟通来解决争议,除非某场聚会的参与者自行停止,或该场聚会会严重损害维基事业(恐怕是极少见、极特殊的情况;注意是维基事业,即维基各项计划,不是维基社群)而经维基社群决议,聚会之筹办或举办不应以任何理由由他人终止。维基人有参与或不参与某场聚会的自由,当然,亦有抗议或抵制或呼吁他人如此对待某场聚会的权利。惟整个过程,文明、互重之原则仍须时刻恪守。
  • 关于是次香港聚会争议的补充意见:
    • “春/夏/秋/冬聚”的称谓用法,若确已成为某系列聚会已沿用的传统,其他聚会应尊重既有命名习惯及计划方案。若尚无传统,则应采通用、开放原则。至于通用名词“香港”“维基”“聚会”,亦应采开放使用原则,而不是特定社群、群体、机构独有(惟非维基人不应冒用“维基”之商标与名号)。
    • 香港全境与北京市区或纽约市的面积及人口都相当。如果同一季节、甚至同一月分内,在北京或纽约有两场维基人聚会,只要不是同一天,我不但不会觉得冗余或可恶,反而觉得是相当有意义并能促进维基成长发展的事情。

总之,各方若共同努力,为一场有意义的维基人香港聚会尽力,共同促进维基计划之建设、推广、发展,一定是广为乐见的事情。但若这个愿景经尝试努力不能实现,我不认为两场聚会必须合并;我并相信完全可能分别、和平、互补地举行多场聚会,并仍对维基事业之发展有益。顺致最佳问候与祝福。—roc (talk) 2008年3月3日 (一) 00:24 (UTC)[回复]

认同R.O.C的意见。聚会只是增进维基人感情交流的一种自发的线下活动。任何人都可以组织、筹办,至于最终有多少人参与,甚或有没有人参与,只是关系到主办者/提议者或参与者的筹办能力以及活动组织的状况(时间地点等),没有极其特殊的缘由,谁也不应该阻止聚会的举办。我看不出上面的两场聚会有何不妥?聚会多一些不是好事吗?另外,维基百科上的任何页面不仅仅属于维基百科社群,也属于全世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3月3日 (一) 06:39 (UTC)[回复]
补充:再细看了一下大家的讨论,真的不知道聚会这种事情有什么可争的。既然有人愿意出面来搞聚会,那就搞呗,何必弄得那么官僚化?既然可以大家一起自由讨论决定地点时间,当然也可以发起人直接订好时间,地点(参与者还更省心了),有没有人来或者来多少人那就是另外的事情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3月3日 (一) 06:51 (UTC)[回复]
同意R.O.C和书生兄的意见。终究维基人的一般聚会并不是“某某组织的第几次会议”,其实只不过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坐在一起为同一兴趣交流意见而已。维基人能够团结一起当然是好,然而就如R.O.C所言,任何人都有权发起、举办、参与聚会,没有所谓的“先到先得”,更不必存在“同一时间有两个聚会,等于企图分裂社群”的想法。—Charlotte1125 (留言) 2008年3月3日 (一) 17:01 (UTC)[回复]
重申一次我曾说过的话:请大家注意善意推定,多沟通。zzz......很困 2008年3月4日 (二) 01:03 (UTC)[回复]

请同时关注讨论Wikipedia talk:香港维基人布告板/2008年2月#制定活动组织指引??,大家认为组织活动/聚会/考察团是否需要制定指引?Stewart~恶龙 2008年3月4日 (二) 04:44 (UTC)[回复]

我和几个中国大陆的维基人聊过,大家都非常羡慕有众多活跃的香港维基人愿意作为组织者发起聚会,而在大陆,往往大部分维基人都已经工作,生活压力、工作压力一大堆,都难得有时间去组织聚会,都希望别人准备好一切,然后自己出席就行了,所以这绝对是香港维基人的一件幸事。甚至snowyowls还开玩笑的,让香港维基社群输出几个这样的活跃组织者给北京社群,让他们可以经常有聚会。—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8年3月4日 (二) 06:45 (UTC)[回复]
  • 有关页面的使用说明:
    • 各地布告版,是为促进维基人协作提升与某特定地理区域相关之百科条目而设。
    • 若欲树立具有约束或规范力的维基方针(policy)、指引(guideline)、规程(process),可创设有关提议页并在其讨论页求取社群共识。若是修补上述政策,则可在相应讨论页开设新节求取社群共识。参见:方针与指引修改与创建方针
    • 若欲推出属于参考、辅助、促进意义的维基指南(how-to/help)、主张(essay),例如教导新手如何举办聚会,有哪些应予注意的事项、哪些可供汲取的经验教训,可迳设立有关页面,并欢迎维基人参与改进与采用。
  • 关于地域性或非普适规则:
    • 维基的约束或规范性政策,从未有针对居住或发生在特定地理区域的人士或活动而设。维基人是生来平等、自由的,以个人身份参与维基计划,并为个人行为负责,不因所在地或自我归属或他人认定的区别,有额外的政策约束或权益。
    • 当然,在维基宗旨的框架下与维基方针的约束内,维基人在维基有结社自由。任何维基人可因共同的目标、来源、兴趣等等,自愿组成、加入、退出团体,并制定本团体的守则、指引(例如:和谐编辑俱乐部)。而同时,任何维基人不应被迫属于某团体。值得重申,维基各项方针(特别是WP:CIVWP:NPA)必须时刻遵守;也值得说明,“社群”不是有明确概念的维基人团体。
希望上述说明有助各方认识维基与解决问题,并致力于维基百科之协力建设。—roc (talk) 2008年3月5日 (三) 01:13 (UTC)[回复]

在这次事件中,香港维基社群应该进行“赛后检讨”,为什么聚会无法举行?到底属于香港维基社群的方针应不应该成立?为什么双方没机会进行良性沟通?我是想,可是被他人一一以其他理由拒绝。我看到了roc的意见,我非常认同,如果再加上任何框架之下,聚会更难举办。这点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今次的输家相信都很清楚,我不用再说。期待今次事件后,再有人出来以真心真诚的态度举办聚会。

最后一句,如果你真的不喜欢聚会的话,那么不要勉强自己,已经有香港维基人宣称因这些小争执选择不出席任何聚会。—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3月5日 (三) 01:44 (UTC)[回复]

这件事情分两层面来说,前者为社群参予方面,后者属于讨论页面管理。第一:就社群经营及言语沟通方面,我强烈质疑费勒姆的自我中心态度与“霸气”,尚不论你在聚会筹备过程中的许多“推定”不符合“善意推定”,光是上面“如果你真的不喜欢聚会的话,那么不要勉强自己”就让人听了倒尽胃口。第二:我认为长夜无风提出的“讨论页面保护”时机的质疑,并非无的放矢,万请各位管理员注意。最后,大家心知肚明,这件事情症结或解决之道,并非很多局外人所说“一次办两次聚会为何不可”,个人认为讲这些话都未免太过风凉。当然,不管是大社群或小社群内﹔互斗都是不好的,但万一要“良性竞争”﹔我则始终认为就要以改善维基“条目”品质数量来比评,别以“势力大小”或“结朋多寡”来作衡量。--winertai (留言) 2008年3月5日 (三) 02:33 (UTC)[回复]
看过费兄的说话,很难判断他是否善意推定。一口咬定他不是善意推定,反而像是自己不在善意推定。其次,“一次办两次聚会为何不可”也不是风凉话。老实说,就算真的有些人未经共识就办聚会,后果不就是没有什么人参加?再不然,把整个聚会制度改为自由召集,然后全都在同一个布告板报告不就行了,这总比一拍两散强。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08年3月5日 (三) 02:5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