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 (中华民国)
中国二十四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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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 | 书名 | 作者 | ||
姓名 | 时代 | |||
1 | 史记 | 司马迁 | 西汉 | |
2 | 汉书 | 班固 | 东汉 | |
3 | 后汉书 | 范晔 | 刘宋 | |
4 | 三国志 | 陈寿 | 西晋 | |
5 | 晋书 | 房玄龄等 | 唐 | |
6 | 宋书 | 沈约 | 萧梁 | |
7 | 南齐书 | 萧子显 | ||
8 | 梁书 | 姚思廉 | 唐 | |
9 | 陈书 | |||
10 | 魏书 | 魏收 | 北齐 | |
11 | 北齐书 | 李百药 | 唐 | |
12 | 周书 | 令狐德棻等 | ||
13 | 南史 | 李延寿 | ||
14 | 北史 | |||
15 | 隋书 | 魏徵等 | ||
16 | 旧唐书 | 刘昫等 | 后晋 | |
17 | 新唐书 | 欧阳修等 | 北宋 | |
18 | 旧五代史 | 薛居正等 | ||
19 | 新五代史 | 欧阳修 | ||
20 | 宋史 | 脱脱等 | 元 | |
21 | 辽史 | |||
22 | 金史 | |||
23 | 元史 | 宋濂等 | 明 | |
24 | 明史 | 张廷玉等 | 清 | |
相关 | 东观汉记 | 刘珍等 | 东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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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官修的《清史》是指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撤退到台湾以后,由官方出资进行大规模整修《清史》的工作,总计有三次:第一次由国防研究院主持,以关内本《清史稿》为蓝本重新整理出版,定名为《清史》;第二次由国史馆、国立故宫博物院合作,就关外本《清史稿》进行校注,完成《清史稿校注》;第三次由国史馆依据《清史稿校注》,以及清代国史馆档案与清史馆档案,推动纂修的《新清史》。
清史
[编辑]编撰过程
[编辑]自《清史稿》完稿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内部就有应重新编写清史之声,但因战乱而无法实行。国府迁台之后,于民国43年(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国民大会。会上,一百多位代表联名敦请中华民国政府延揽史家,从速编纂清史。其后,几位监察委员于民国48年(1959年)又提出“敦促政府迅修清史案”。民国49年(1960年),在第一届国民大会第3次会议上二百多位国大代表联名提出“请政府迅速编成清史以维护文化传统案”,针对当时中国大陆开始考虑纂修清史的新情况,声称“大陆确已着手编拟清史,显有篡窃之企图,故此事刻不容缓”。
在这一波波声浪之下,中华民国总统兼国防研究院院长蒋中正终于同意纂修清史,并在国防研究院成立了“清史编纂委员会”,张其昀为主任,萧一山为副主任,彭国栋任总编纂,但这部《清史》被定位为“献礼工程”。张其昀决定于民国50年(1961年)“元旦出版第一册,双十节出齐,以为庆祝五十年国庆之贡献”,仅留给修史者一年的时间。
经过内部讨论并征求各方意见,国防研究院“清史编纂委员会”首先拟定了21条凡例,后来成为台版《清史》卷首的叙例。凡例中明确此《清史》将以《清史稿》为蓝本,主要是修订而非撰写。之后修史人员明确各自分工,除23位编纂委员以外,又外聘了几位专家参加撰稿和修订工作,最后由主任并口总编纂负责统稿。一年后,全书告成,以国防研究院和中国文化研究所合作名义刊行《清史》,共计8册。
该书除以《清史稿》(关内版)为蓝本进行编纂外,以“正其谬误,补其缺憾”,对《清史稿》的内容进行了部分订正。一方面,史家修改用词,使其笔法较为客观。如书中有关明清战争的内容,《清史稿》中称明朝“寇”、“犯”等字样,一律修改为“攻”。其他如在行文中根据情况将“诛”改为“杀”、“僭号”改为“建号”,“为乱”改为“举事”等。另一方面,增补了一些史事,改正了部分错误,这在纪、志、表、传各部分中都有所体现。如本纪中,史家根据《清实录》等书的记载,对一些错误的时间记载加以修改,还增补了一些重要史料。《天文志》中增补了一些天象记录,《灾异志》中删除了一些荒诞不经的内容和并不罕见的三胞胎记录等,其他地理、职官、艺文、邦交各志也有一些修订。表的方面,对部分年表进行重新规划,更正了《清史稿》原表中的几千处错误,还重写了《大学士年表》和《疆臣年表》的序言。传的方面,《后妃传》中不再避讳,客观记录了清代帝王诞生后的名字,如“太祖生”改为“生努尔哈赤”、“太宗生”改为“生皇太极”等等,又删除了宣统退位后在民国年间给予旧臣的封号、谥号,其他各传增订或改正的地方还有很多。
其次,还新编了《南明纪》、《明遗臣列传》、《郑成功载记》、《洪秀全载记》和《革命党人列传》。这部分内容大多源于国府撤台引发的政治需要和学术兴趣,虽然由于政治取向问题使得某些史评未必客观,但台湾学者对这一部分下了很大工夫。他们广泛收集史料,增补了许多史实。从彭国栋《清史纂修纪实》一文所见,仅《南明纪》就引用了五十五种史料,《郑成功载记》亦引用数十种。仅从保存大量史料这一点来看,就有其史学价值。
但从总体上看,台版《清史》未能摆脱原著弊病,错漏层出,刘振东曾义愤填膺地三次质询。身为总编纂的彭国栋自己也承认,台版《清史》十分之八沿用《清史稿》,因仓促付印,没有时间详加考证,该书本纪中的时间错误还有许多地方没有修正。又如《天文志》中正文与附表内容不符,《清史稿·地理志》中原来就缺少的察哈尔一卷仍没有补入等等。诸如此类问题,不一而足。即使是修史者本身非常重视的新编部分也有问题,有些提法在清史范畴里显得不伦不类、有些地方不合体例。例如《革命党人列传》四卷,第一、二卷是编年体,第三、四卷是传记体,名为列传并不合适。此问题虽被提前发现,但是因为该书的目录早已印出,为了前后一致而没有更名,造成了名实不符的错误。
台版《清史》留下的诸多遗憾,除了当时台湾缺乏清廷档案文献资料、修史条件并不理想等客观因素外,和主事者未按学术规律修史,忙与大陆纂修清史抢时间、打造“献礼工程”有着很大关系。短短一年时间,无论如何也编不出一部规模宏大、能够涵盖近三百年史事的学术精品。此前只有同样为人诟病的《元史》编纂如此仓促,无怪乎张其昀在台版《清史》序中声明“依新史学之体例与风格,网罗有清一代文献,完成理想中之新清史,则寄厚望于后来之作家”。
卷次说明
[编辑]全书共有550卷,包括本纪25卷、志136卷、表53卷、列传315卷,补编21卷,为《清史稿》关内版的改订本。删除了反对、诬蔑中华民国的记载。补编包含南明纪(5卷,以南明政权人物为主)、明遗臣列传(2卷,以反清的明朝旧臣为主)、郑成功载记(2卷,以台湾郑氏政权人物为主)、洪秀全载记(8卷,以太平天国人物为主)、革命党人列传(4卷、以反清的革命家为主)
- 卷530 补编一 南明纪一 安宗皇帝本纪
- 卷531 补编二 南明纪二 绍宗皇帝本纪
- 卷532 补编三 南明纪三 永历皇帝本纪
- 卷533 补编四 南明纪四 鲁监国载记
- 卷534 补编五 南明纪五 唐王载记
- 卷535 补编六 明遗臣列传一 应廷吉、凌𬳶、傅冠、黎遂球、龚棻、姚奇胤、李模、乔可聘、金堡、李乾德、顾锡畴、顾咸建、唐自彩、卢象观、鲁可藻、郭之奇、任国玺、董守谕、吴炳、洪育鳌
- 卷536 补编七 明遗臣列传二 张同敞、张煌言 叶振名 张名振 王翊、李定国、李元胤、焦琏、王祥、杨展、沐天波、徐孚远、卢若腾 沈佺期 许吉璟、陈永华
- 卷537 补编八 郑成功载记一
- 卷538 补编九 郑成功载记二
- 卷539 补编十 洪秀全载记一
- 卷540 补编十一 洪秀全载记二
- 卷541 补编十二 洪秀全载记三
- 卷542 补编十三 洪秀全载记四
- 卷543 补编十四 洪秀全载记五
- 卷544 补编十五 洪秀全载记六
- 卷545 补编十六 洪秀全载记七
- 卷546 补编十七 洪秀全载记八
- 卷547 补编十八 革命党人列传一
- 卷548 补编十九 革命党人列传二
- 卷549 补编二十 革命党人列传三 陆皓东、程奎光、史坚如、山田良政、杨衢云、郑士良、毕永年、王汉、刘敬安、朱子龙、邹容、吴樾、陈天华、姚洪业、禹之谟、马福益、刘道一、魏宗铨、杨卓林、徐锡麟、陈伯平、马宗汉、秋瑾、秦力山、杨振鸿、熊成基、薛哲、范传甲
- 卷550 补编二十一 革命党人列传四 倪映典、温生才、喻培伦、林文、宋玉琳、方声洞、林觉民、李文甫、赵声、杨笃生
清史稿校注
[编辑]1978年至1984年,在史学家钱穆、蒋复璁等人的倡议下,由国史馆与国立故宫博物院合作,陆续出版了《清史稿校注》十五册,另附录一册。该书采取“不动原文,以稿校稿,以卷校卷”的方法,就关外本《清史稿》进行校注,在基本上不更动《清史稿》原文下,取两馆所藏清代档案官书以及各类官私史料等,进行检校、查考、补注与订正,其校注处皆清楚注明出处与所引文字资料。《清史稿校注》除对《清史稿》具有补正效果外,对读者而言,检索是书更可管窥两馆所藏珍贵史料,故深获研究者之肯定[1][2][3]。
体例
[编辑]- “清史稿”校注,对原文不予更动,仅就其有问题之处,加以查证校正签注。
- “清史稿”原文,未加句读。兹特依照文意,悉加标点;并就其纪、志、表、传,分别编订体例,或空行,或提行,以利阅读。
- 凡遇原文有谬讹、失当或脱漏,及重出衍词之处,均用“以稿校稿”,“以卷校卷”方式,加以校签。
- 凡遇立场或史法、史笔有欠公正允当之处,悉加签释,以正观感。
- 凡遇原文有印刷错误,或原文稿件抄录谬讹之处,则迳予校签;其有有关书籍可资查考者,则仍引述署名,加以说明。
- 凡遇人物传、记、表、志中名、字、诞生、出身、经历、除、署、陞、转、降、黜、刑、赏、忧、卒、予谥、赐祭等项,叙述有歧异,或可疑之处,则依有关史料校正签注之。
- 凡遇战、乱、征、剿、赈恤、蠲免、交涉、聘问等史实经过,及时日、地点叙述有歧异或可疑之处,照前条办理之。
- 凡遇国内地名叙述误谬者,则依据地理志及省县志书校正之。
- 凡遇确有脱漏、误谬,或意义不明之词句而无法查明原文者,则加用“疑作……”等字样,以示存疑。
新清史
[编辑]1991年以后,国史馆拟依据《清史稿校注》,以及清代国史馆档案与清史馆档案,继续推动纂修《新清史》的计划,国史馆清史组先后完成全部的〈本纪〉及部分的〈志〉,并印制成书[4]。
2000年中华民国政府政党轮替以后,政府对国史的内涵重新定位,将国史馆的工作重心转移至台湾史,新修清史的计划无疾而终。
2020年10月,总统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110年度单位预算评估报告提到,国史馆不应编纂官方历史,认为民主时代不应该有所谓“官史”或“正史”,由政府制定单一史观之正史、评断历史定位,显然无法具备客观性或权威性,也无法取信于民。根据国史馆网站简介,目前工作重心为民国史料维护与历史文化推广,未见新修清史计划[5]。
卷次说明
[编辑]全书预定600卷,1000万字[6],已完成的有本纪33卷。志方面,可见的有〈地理志〉27卷及〈礼志〉12卷、〈乐志〉8卷(以上皆内部印行本,未在市场发售)。独立出版的有王恢主编的《新清史地理志图集》。
- 本纪:〈太祖本纪〉1卷、〈太宗本纪〉2卷、〈世祖本纪〉2卷、〈圣祖本纪〉4卷、〈世宗本纪〉2卷、〈高宗本纪〉6卷、〈仁宗本纪〉2卷、〈宣宗本纪〉3卷、〈文宗本纪〉2卷、〈穆宗本纪〉3卷、〈德宗本纪〉5卷、〈宣统本纪〉1卷。
- 志:〈地理志〉27卷、〈礼志〉12卷、〈乐志〉8卷。
- 卷01 本纪一 太祖本纪 (万历十四年至天命十一年)
- 卷02 本纪二 太宗本纪一 (天聪元年至十年)
- 卷03 本纪三 太宗本纪二 (崇德元年至八年)
- 卷04 本纪四 世祖本纪一 (顺治元年至七年)
- 卷05 本纪五 世祖本纪二 (顺治八年至十八年)
- 卷06 本纪六 圣祖本纪一 (康熙元年至十五年)
- 卷07 本纪七 圣祖本纪二 (康熙十六年至三十年)
- 卷08 本纪八 圣祖本纪三 (康熙三十一年至四十五年)
- 卷09 本纪九 圣祖本纪四 (康熙四十六年至六十一年)
- 卷10 本纪十 世宗本纪一 (雍正元年至六年)
- 卷11 本纪十一 世宗本纪二 (雍正七年至十三年)
- 卷12 本纪十二 高宗本纪一 (乾隆元年至十年)
- 卷13 本纪十三 高宗本纪二 (乾隆十一年至二十年)
- 卷14 本纪十四 高宗本纪三 (乾隆二十一年至三十年)
- 卷15 本纪十五 高宗本纪四 (乾隆三十一年至四十年)
- 卷16 本纪十六 高宗本纪五 (乾隆四十一年至五十年)
- 卷17 本纪十七 高宗本纪六 (乾隆五十一年至六十年)
- 卷18 本纪十八 仁宗本纪一 (嘉庆元年至十二年)
- 卷19 本纪十九 仁宗本纪二 (嘉庆十三年至二十五年)
- 卷20 本纪二十 宣宗本纪一 (道光元年至十年)
- 卷21 本纪二十一 宣宗本纪二 (道光十一年至二十年)
- 卷22 本纪二十二 宣宗本纪三 (道光二十一年至三十年)
- 卷23 本纪二十三 文宗本纪一 (咸丰元年至五年)
- 卷24 本纪二十四 文宗本纪二 (咸丰六年至十一年)
- 卷25 本纪二十五 穆宗本纪一 (同治元年至三年)
- 卷26 本纪二十六 穆宗本纪二 (同治四年至八年)
- 卷27 本纪二十七 穆宗本纪三 (同治九年至十三年)
- 卷28 本纪二十八 德宗本纪一 (光绪元年至七年)
- 卷29 本纪二十九 德宗本纪二 (光绪八年至十四年)
- 卷30 本纪三十 德宗本纪三 (光绪十五年至二十一年)
- 卷31 本纪三十一 德宗本纪四 (光绪二十二年至二十八年)
- 卷32 本纪三十二 德宗本纪五 (光绪二十九年至三十四年)
- 卷33 本纪三十三 宣统本纪 (宣统元年至三年)
- 卷 地理一 直隶
- 卷 地理二 奉天
- 卷 地理三 吉林
- 卷 地理四 黑龙江
- 卷 地理五 江苏
- 卷 地理六 安徽
- 卷 地理七 山西
- 卷 地理八 山东
- 卷 地理九 河南
- 卷 地理十 陕西
- 卷 地理十一 甘肃
- 卷 地理十二 浙江
- 卷 地理十三 江西
- 卷 地理十四 湖北
- 卷 地理十五 湖南
- 卷 地理十六 四川
- 卷 地理十七 福建
- 卷 地理十八 台湾
- 卷 地理十九 广东
- 卷 地理二十 广西
- 卷 地理二十一 云南
- 卷 地理二十二 贵州
- 卷 地理二十三 新疆
- 卷 地理二十四 内蒙古
- 卷 地理二十五 外蒙古
- 卷 地理二十六 靑海
- 卷 地理二十七 西藏
- 卷 礼一 吉礼一
- 卷 礼二 吉礼二
- 卷 礼三 吉礼三
- 卷 礼四 吉礼四
- 卷 礼五 吉礼五
- 卷 礼六 吉礼六
- 卷 礼七 嘉礼一
- 卷 礼八 嘉礼二
- 卷 礼九 军礼
- 卷 礼十 宾礼
- 卷 礼十一 凶礼一
- 卷 礼十二 凶礼二
- 卷 乐一
- 卷 乐二
- 卷 乐三 乐章一
- 卷 乐四 乐章二
- 卷 乐五 乐章三
- 卷 乐六 乐章四
- 卷 乐七 乐章五
- 卷 乐八
外部链接
[编辑]- 从立法委员质询案看台湾版《清史》的得与失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赵晨岭)
- 台湾版《清史》一年速成 笔墨官司几上几下 清史稿全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新清史》-本纪(中华民国国史馆)
- 中华文史网
参考文献
[编辑]- ^ 《清史稿校注》卷首.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清史稿校注》卷首。
- ^ 国史馆; 国立故宫博物院. 《清史稿校註》. 朱汇森、钱穆、蒋复璁等. 第二版. 台湾: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99年10月: 共十五钜册,另附录一册. ISBN 957-051-609-7 (中文(繁体)).
- ^ 张玉兴. 評《清史稿校註》. 《清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 2003年, (第1期).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5-17).
- ^ 冯明珠:〈从《清史》到《清史稿校注》—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整编《清史》之经过〉,收入《清史论集》(庄吉发),下册,页1101-1130。
- ^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六、國史館組織定位及業務範疇調整等問題,本院於審查該館107至109年度預算案時皆作成決議,請其檢討,惟迄未定案,為利機關業務穩健推展,允宜賡續積極推動.
- ^ 壹读:〈台湾“国史馆”与《新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