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州 (五代)
南唐保大四年(946年)九月,廢除鐔州,並析建州、汀州之地,置劍州,治所在劍浦縣(今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轄劍浦、延平、富沙(未詳,一說即沙縣)3縣。後轄劍浦、延平、沙縣、順昌和尤溪5縣。轄境相當今福建省延平區、順昌縣、三元區、沙縣區、尤溪縣、大田縣、永安市等地[1]。
北宋太平興國四年(979年),以利州路也有劍州,改此劍州為南劍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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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唐保大四年(946年)九月,廢除鐔州,並析建州、汀州之地,置劍州,治所在劍浦縣(今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轄劍浦、延平、富沙(未詳,一說即沙縣)3縣。後轄劍浦、延平、沙縣、順昌和尤溪5縣。轄境相當今福建省延平區、順昌縣、三元區、沙縣區、尤溪縣、大田縣、永安市等地[1]。
北宋太平興國四年(979年),以利州路也有劍州,改此劍州為南劍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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