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奧多西斯 (莫里斯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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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奧多西斯
拜占庭帝國皇帝的共治皇帝
來自切爾森鑄幣廠的銅幣,顯示皇帝莫里斯、皇后康斯坦丁娜與狄奧多西斯手執其上裝有凱樂符號的權杖。
統治590年–602年
前任莫里斯
繼任福卡斯
出生583/585年8月4日
逝世602年11月27日之後
朝代查士丁尼王朝
父親莫里斯
母親康斯坦丁娜

狄奧多西斯希臘語Θεοδόσιος; 8月4日,583/585 年–602年11月27日之後)是拜占庭帝國皇帝莫里斯的長子(582年–602年),自590年直到被革職處決期間擔任共治皇帝。[1][2]與其岳父日耳曼努斯一樣,他被提議作為莫里斯的繼任者,但軍隊最終推舉福卡斯。莫里斯派他執行任務,以確保獲得薩珊波斯的援助,卻被福卡斯的支持者被捕獲並處決。然而有謠言稱,他並未被處死,而是自此流浪,一名聲稱是狄奧多西斯亞的人受到波斯人的歡迎並將之作為對拜占庭發動戰爭的藉口。

簡介[編輯]

狄奧多西斯是莫里斯和他的妻子,奧古斯塔·康斯坦丁娜的第一個孩子。他出生於583年8月4日或585年。[3] 作為自401年狄奧多西斯二世以來第一位「於紫帳中誕生」的皇子,狄奧多西斯因此沿襲了其前任的命名。教宗額我略一世此時作為教皇使者來到到君士坦丁堡並擔任他的教父。學者埃瓦吉利烏斯·斯古拉斯提卡斯因創作作品慶祝狄奧多西斯誕生而受到莫里斯嘉獎擔任執政官[4]

出生數年後,可能是在587年,狄奧多西斯被晉升為凱撒,從而成為他的父親的繼承人。590年3月26日,他被公開宣布為共治皇帝


在601年6月或602年2月上旬,莫里斯將元老院貴族日耳曼努斯的女兒嫁給狄奧多西斯。[a][5] 據莫里斯統治時期的主要編年史學家狄奧菲拉科特·西莫卡塔記載, 602年2月2日,日耳曼努斯在君士坦丁堡的食品騷亂中救出了狄奧多西斯。[6]

同年晚些時候,當多瑙河軍隊於秋季發動叛變時,狄奧多西斯正與及其岳父在君士坦丁堡郊區狩獵。在那裡,他們收到了叛亂部隊來信。信中要求莫里斯退位,以平息叛軍的不滿,並答應推舉兩人中的一位為皇帝。[7] 們向莫里斯提交了該信,並拒絕了軍隊的要求。然而皇帝開始懷疑日耳曼努斯與叛軍勾結。 狄奧多西斯迅速告知了他的岳父,並建議他隱匿。11月21日日耳曼努斯先逃到一個地方教堂,然後到聖索非亞大教堂尋求拜占庭皇帝大使的庇護。[8][9]

翌日,在福卡斯率領的叛軍進逼之下,莫里斯與其家人及親信逃離首都,並船渡到查爾斯頓。在那裡,狄奧多西斯與東方大區行政長官康斯坦丁·拉爾迪斯一同被派去尋求薩珊波斯統治者庫斯老二世的援助。莫里斯很快便將其召回他,狄奧多西斯在返回時落入福卡斯的手中,在查爾斯頓被處死。他的父親和弟弟早在11月27日即被處決了。 [9][10]

關於倖存的謠言和偽狄奧多西斯[編輯]

隨後,關於狄奧多西斯倖存的謠言廣泛傳播。據稱,日耳曼努斯在行刑前賄賂了劊子手—— 一位名為亞歷山大的福卡斯支持者——以饒他一命。在這一描述中,狄奧多西斯逃跑,最終到達拉齊卡,並長眠於此。 狄奧菲拉科特·西莫卡塔聲稱他徹查了這些謠言,並證實皆非屬實。 [11]

然而,在美索不達米亞省起兵反抗福卡斯的將軍納爾薩斯利用了這些傳聞:他偽造了一名「狄奧多西斯」,並以其名義進行抵抗運動。冒犯者隨後被納爾薩斯呈送給庫斯老二世。這位波斯統治者反過來利用他作為自己入侵拜占庭的藉口,聲稱這是為了報復對莫里斯及其家人的謀殺,並幫助「正當的」繼承人「狄奧多西斯」奪回皇位。 [1][12]

貨幣[編輯]

莫里斯統治時期的大部分常規貨幣上均未出現狄奧多西斯,僅有兩個例外:克森尼索鑄幣廠印有狄奧多西斯與其父母的銅幣,以及迦太基鑄幣廠特別發行(顯然591/592年為慶祝他成為共治皇帝)的銀斯利夸。 [13]

注釋[編輯]

^  a:  日耳曼努斯的身份不明。 他有時被認為是日耳曼努斯元帥與瑪瑟遜莎的兒子,[14] 但也有觀點認為是凱撒日耳曼努斯(提比略二世時期與莫里斯一同成為凱撒,但拒絕了皇位)的女婿。[15]


參考[編輯]

引用[編輯]

  1. ^ 1.0 1.1 Kazhdan 1991,第2050頁.
  2. ^ Martindale, Jones & Morris 1992,第1293頁.
  3. ^ Whitby 1988,第18頁.
  4. ^ Whitby 1988,第21頁.
  5. ^ Martindale, Jones & Morris 1992,第531, 1293頁.
  6. ^ Martindale, Jones & Morris 1992,第531頁.
  7. ^ Martindale, Jones & Morris 1992,第531, 1293頁; Whitby 1988,第168頁.
  8. ^ Martindale, Jones & Morris 1992,第531–532頁.
  9. ^ 9.0 9.1 Whitby 1988,第26頁.
  10. ^ Martindale, Jones & Morris 1992,第1293–1294頁.
  11. ^ Martindale, Jones & Morris 1992,第47, 532, 1294頁; Whitby 1988,第312, 316頁.
  12. ^ Martindale, Jones & Morris 1992,第1294頁.
  13. ^ Grierson 1999,第44–45, 58頁.
  14. ^ Martindale, Jones & Morris 1992,第528頁.
  15. ^ Martindale, Jones & Morris 1992,第529頁; Whitby 1988,第25頁.

來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