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保外就医保外醫治,指的是受刑人在具保的情形下,准其出外就醫治療。

目录

[编辑] 各地情況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定义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到狱外治疗的犯罪分子,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准予其出狱治病的法律制度,而且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基本好转可以收监的应及时收监。

[编辑] 中華民國《監獄行刑法》規定

《監獄行刑法》第58條[1]規定:「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並有《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2]加以規範。

[编辑] 新西蘭

新西兰司法制度允許得絕症受刑人及孕婦可以保外就醫或提前假釋,不過每年僅有少數人申請。[3]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相關

个人工具
名字空间
操作
导航
帮助
工具
其他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