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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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或保外醫治,指的是受刑人在具保的情形下,准其出外就醫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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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各地情況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定义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到狱外治疗的犯罪分子,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准予其出狱治病的法律制度,而且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基本好转可以收监的应及时收监。
[编辑] 中華民國《監獄行刑法》規定
《監獄行刑法》第58條[1]規定:「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並有《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2]加以規範。
[编辑] 新西蘭
新西兰司法制度允許得絕症受刑人及孕婦可以保外就醫或提前假釋,不過每年僅有少數人申請。[3]
[编辑] 參考資料
-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40001&FLNO=58
- ^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I0040050
- ^ "Compassionate Release"[1],New Zealand Parole Board,March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