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斯·蘭馬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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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斯·海因里希·蘭馬斯
Dr.Jur. Hans H. Lamm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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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德國內閣不管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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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期 1937年12月1日-1945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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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 1879年05月27日 德意志帝國Lublinit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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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逝世 | 1962年01月04日 (82歲) 德國杜塞道夫 |
| 國籍 | 德國 |
| 政黨 | 國家社會主義德意志勞工黨 (納粹黨) |
| 軍事背景 | |
| 效忠 | |
| 服役期間 | 1914年-1918年 |
| 戰爭/戰役 | 第一次世界大戰 |
| 獲獎 | 一、二級鐵十字勳章 |
漢斯·海因里希·蘭馬斯(Hans Heinrich Lammers,1879年5月27日-1962年1月4日)是一位納粹德國的政治人物及總理府秘書長。
生平 [编辑]
蘭馬斯出生於德意志帝國上西里西亞的Lublinitz(今位於波蘭西里西亞省),是一位獸醫之子。其後在海德堡及布雷斯勞完成法律學業,1912年在Beuthen做法官一職。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獲得第一級與第二級鐵十字勳章。在戰後,重回法律界,並加入德國國家人民黨,1922年成為內政部次長。
1932年,蘭馬斯加入納粹黨,之後職位迅速高昇,1933年被任命警察部門負責人,不久成為總理府秘書長[1],在這職位上,他成為政府各部門的聯絡中心與法律顧問。1937年加入內閣成為不管部部長,1939年11月30日成為國防委員部長會議之一員,在此職位,他能夠審閱有關國家安全及內政政策的相關事務,之後再將其面呈給希特勒。
1943年1月開始,蘭馬斯做為希特勒缺席會議的內閣代表。與馬丁·鮑曼,他也愈能取得接近希特勒的途徑,1943年2月的史達林格勒敗戰,鮑曼與蘭馬斯試圖將與OKW的凱特爾,創造三人各自分別代表,黨、政及軍隊。這三人委員會在大後方有獨斷權責。使得戈培爾、斯佩爾、戈林及希姆萊聯合阻止該委員會的成立以避免他們的權力受損。這構想最終在政治各部門與軍隊的相互鬥爭及不信任下無疾而終,由於他的職權與戰爭無涉,也使他逐漸失去權力及影響力。
1945年4月,蘭馬斯依希特勒的命令逮捕「叛國」的戈林。1945年5月,他的妻子自殺,二日後他的女兒也自殺。
1946年4月,在紐倫堡審判以證人出席。在其後的紐倫堡後續審判的閣員審判中被判處20年監禁,其後被減為10年,但在1952年就獲釋。1962年1月14是於杜塞道夫逝世,與妻女一同安葬在貝希特斯加登[2]。
黨衛隊軍銜 [编辑]
- 1933年9月29日被名譽授予黨衛隊區隊領袖。
- 1935年4月20日:黨衛隊旅級領袖。
- 1938年1月30日:黨衛隊集團領袖。
- 1940年4月20日:黨隊隊上級集團領袖。
參考文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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