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特别市是部份國家採用的行政區劃,通常為中央政府直接管轄、或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的

[编辑] 中華民國

特別市1930年以前中華民國的一級行政區劃名稱,由國民政府直接管轄的「市」。後來在1930年國民政府公布《市組織法》後,改稱院轄市,受行政院管轄。1948年中華民國憲法》公布後,又改稱直轄市

[编辑] 大韓民國

特別市朝鮮語특별시)也是大韓民國一級行政區劃名稱。韩国僅設有一個特別市,就是國都首爾特別市서울 특별시),舊稱漢城。因為「서울」沒有對應的韓文漢字,所以也有用韓文漢字寫作大韓民國特別市

[编辑]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

特别市也是西德时期的一种行政区划名称,当时只有西柏林。实际上为一片飞地

个人工具
其他语言